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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辦公室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董事長辦公室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董事長辦公室管理制度1
第一條總則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文件收發規定
1、董事會文件由董事長辦公室擬稿,由董事長簽發;
2、屬于秘密文件,核稿人應注“秘密”字樣,并確定報送范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制、報送;
3、已簽發文件要核稿人登記、編號、復印、蓋章;
4、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5、外來文件由辦公室簽收;
6、根據保密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保密事項。
第三條儀表、語言、行為規范
1、員工著裝應大方得體;
2、與人交流時應語氣溫和、微笑應答,不得大聲喧嘩或與客人爭吵;
3、接聽電話應及時,重要電話做好接聽記錄,打私人電話是應離開工作區域,以免影響其他同事工作;
4、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5、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后做好辦公室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整潔;
6、發現辦公設備(包括通訊、照明、影音、電腦等損壞或發生故障時,員工應立即向辦公室報修。
第四條辦公用品購置及領用規定
1、職員所需一切辦公用品都到辦公室領用,并作登記;
2、需要購置新辦公用品,必須填《申購單》,報各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由采購部統一購置;
3、辦公用品購置后,須持《申購單》和購物發票、清單辦理入庫手續,未辦理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第五條會議制度
1、做好會議記錄,并按日期內容進行分類存檔;
2、會議期間做好接待,對外聯絡工作;
3、會后做好傳達、整理工作。
第六條考勤制度
1、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嚴格請假,銷假制度(詳見《中教發展投資企業集團辦公室考勤制度》)。
董事長辦公室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公司董事會辦公室管理體系建設,完善流程化、科學化、現代化的制度建設,遵循集團核心價值觀,實行權責分明、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公司法》和《xx公司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第二章 管理模式
第四條
董事會辦公室組織結構:
各部門職責、董事會辦公室分管領導及集團公司歸口管理部門見下表:(略)
第五條
管理定位
集團公司按照“集團化運作、專業化管理、品牌化發展”的戰略定位。在基礎設施投資與建設等領域實現多元化發展,形成戰略協同優勢;董事會辦公室實現專業化管理;通過戰略協同和專業化管理,鑄就集團公司的企業品牌。
第六條
管理目標
集團公司通過對董事會辦公室的資源配置、組織協調和工作指導,保障董事會辦公室有效運作,積極推行“發展理念人本化、項目管理專業化、工程施工標準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細化”,確保企業經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七條
管理重點
1、設定董事會辦公室效益目標和管理目標并按集團公司績效管理辦法實施績效考核;
2、提供必要的資金、技術、人力等各種資源支持,形成有效的組織能力、完整的項目管理體系和良好的運行機制;
3、通過企業經營管理制度的貫徹,實施對生產經營、資產安全風險的防范和監控。
第三章 董事會辦公室職責
第八條
部門使命
協助董事長進行日常管理,承上啟下、聯系左右、內外溝通,為董事長提供綜合服務;收集篩選各類信息,輔助決策。
第九條
部門職責
輔助決策;政策法規研究;金融證券業務;外圍公關;部門日常管理。
第四章 會議制度
第十條
有關股東大會事項:
(一)將股東大會召開時間進行公告;
(二)年度股東大會召開
20日前通知公司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
15日前通知公司股東。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2、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
3、以明顯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4、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三)按公告日期召開股東大會;
(四)在股東大會結束當日將股東大會決議和法律意見書報送證券交易所審核后進行公告;
(五)按要求做好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1、出席股東大會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占公司總股份的比例;
2、召開會議的日期、地點;
3、會議主持人姓名、會議議程;
4、各發言人對每個審議事項的發言要點;
5、每一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
6、股東的質詢意見、建議及董事會、監事會的答復或說明等內容;
7、股東大會認為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8、股東大會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名。
(六)委托代表參加會議的股東須向股東大會遞交書面委托書。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參加大會的,須出具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票帳戶卡。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的,須出具出席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委托人股票帳戶卡。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參加大會的須有書面授權委托書;個人股東參加大會的,須出具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股票帳戶卡。委托代理人參加大會的,須出具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股票帳戶卡;異地股東可采取信函或傳真的方式登記。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決權;
3、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4、委托書應當注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5、委托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七)認真管理保存公司股東大會會議文件、會議記錄,并裝訂成冊建立檔案;
(八)對于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過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向股東提供網絡投票方式的情形,按照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有關董事會事項:
(一)按規定籌備召開董事會會議;
(二)將董事會書面通知及會議資料于會前5日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專人送達及書面通知等各種通訊方式或其他書面方式通知應當到會的人員。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時間、地點和方式、會議期限、會議時間;
2、會議決議的文件。
(三)會議結束后的2個工作日內將董事會決議等文件報送交易所審核后進行公告;
(四)按要求做好董事會會議記錄:
1、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3、會議議程;
4、董事發言要點;
5、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6、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會議記錄及董事會決議文件上簽字。
(五)不能參加會議的董事須有書面委托。委托書上載明:
1、受委托人(代理人)的姓名;
2、委托(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
3、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六)認真管理和保存董事會文件(包括決議文件、輔助文件)、會議記錄(語言記錄或視頻記錄),并裝訂成冊建立檔案。
第十二條
有關監事會事項
(一)按規定籌備召開監事會會議;
(二)將監事會書面通知及會議資料于規定的時間以傳真、電子郵件、專人送達及書面通知等各種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應當到會的人員。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日期、地點和方式、會議期限;
2、事由和議題;
3、發出通知的日期。
(三)按要求做好積案監事會會議記錄;
(四)會議結束后對會議內容進行整理,并對需要進行披露的會議內容及時進行披露。
第五章 證券事務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指定證券事務代表向證券交易所和中國登記結算中心辦理公司的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
第十四條
應當協助董事會秘書在信息披露前將公告文稿及相關材料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所報文稿及材料應為中文打印件并簽字蓋章,規格尺寸為A4,文稿上應當寫明擬公告的日期及報紙。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后,公司自行聯系公告事項。不能按預定日期公告的,應當及時報告證券交易所。
第十五條
公司指定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紙和網站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體和網站。在選定或變更指定信息披露的報紙和網站后,在兩個工作日內報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規定應進行披露的信息,公司應在第一時間在上述報紙和網站公布。
第十六條
應當協助董事會秘書按規定及時做好以下公司信息披露事務:
(一)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后60日內公告中期報告,并按要求在指定網站及報紙上披露;
(二)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120日內公告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報告;
(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后的30日內公告季度報告;
(四)股東大會決議形成后的當日內,董事會、監事會決議形成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報送證券交易所審核后進行披露;
(五)重大事件發生后的
個工作日內報證券交易所審核后進行披露;
(六)在任何公共傳播媒介中出現的消息可能對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時,公司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作出公開澄清。
第十七條
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完整、準確。
第十八條
公司發生重大事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監會、公司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如:證監局)報告并公告:
(一)公司名稱、股票名稱、《公司章程》、注冊資金、注冊地址變更;
(二)公司經營范圍發生變化或主營業務變更;
(三)公司訂立的合同或擔保事項涉及的金額達到公司凈資產10%以上;
(四)公司第一大股東變更、募集資金投向改變、交易金額占公司凈資產0。5%以上的關聯交易、股東權益異常變動、企業收購、資產重組或租賃、委托經營;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凈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
(六)公司發生占凈資產10%以上的債務糾紛;
(七)公司的董事長、1/3以上的董事或者總經理發生變動;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持有股份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法院依法撤銷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或裁定禁止對公司有控制權大股東的轉讓股份;
(十一)公司更換為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二)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或其它傳播媒介中傳播與公司有關的消息,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產生重大影響。
第十九條
公司發生重大事件,應及時編制重大事件公告書向社會披露,說明事件的實質。
第二十條
公司發行新股、配股、債券等事項需披露的信息:
(一)董事會有關本次發行新股、配股、債券等事項的方案表決通過后,應當在x個工作日內公告;
(二)發行新股、配股、債券方案等事項的方案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后,應當在當日內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等有關部門審核后公布股東大會決議;
(三)接到證監會出具的發行新股、配股、債券方案等事項審核意見書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以公司董事會公告的形式公布其申請獲批準或不獲批準的消息;
(四)發行新股、配股、債券說明書公布后,公司應當在x個工作日內將經證券交易所確認的說明書文本一式二份報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
(五)公司應當在發行新股、配股繳款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記工作;股份變動報告的內容應按照《公開發行股票公開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的有關規定編制并予以公布。
第六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
第二十一條
收集、建立、維護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信息數據庫。
(一)數據庫包含以下性信息:
1、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別、民族、喜好、出生日期、聯系方式、學歷、社會關系等;
2、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的.投資偏好,形成客觀性數據文件;
3、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實時動態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資動態;
(二)數據維護:
1、對數據按照投資偏好和投資期待值進行分類管理;
2、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信息數據庫每日更新;
3、實時對數據進行性刪除和添加。
第二十二條
投資者,潛在投資者,市場研究人員及財經媒體建立長期聯系關系。
(一)每周制定聯系計劃,編寫聯系日程,并對聯系情況進行記錄;
(二)針對投資者、潛在投資者,市場研究人員及財經媒體進行關系公關;
(三)在投資者、潛在投資者生日,或其他特殊時段進行祝福、問候;
(四)每一季度定期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及研討會、路演、一對一推介、組織現場參觀等活動,并接受記者采訪;
(五)每年度更新、發布企業布廣告和宣傳片;
(六)定期向投資者,潛在投資者,市場研究人員及財經媒體郵寄材料。
第二十三條
對公司股東、投資者進行充分、有效、公正、公平的信息披露。
(一)按照強制性規定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信息,公司還應不斷擴大信息披露范圍,增加信息量,提高透明度;
(二)在第一時間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報紙和網站進行披露,保證所有股東有平等的機會獲得信息。
第二十四條
確保股東大會參會股東和未參會股東有平等的獲取公司信息的權利。
(1)股東大會召開前兩天,邀請市場研究人員和財經媒體參加股東大會,自覺接受投資者和新聞媒體的監督。
(2)會議結束后即時制作會議公告,并向未參會股東寄送公告。
第二十五條
切實做好投資者、潛在投資者、市場研究人員和財經媒體的接待工作。
(1)專人接待來訪、專線電話接聽咨詢,并應保證對外聯絡、接待渠道暢通。
(2)接待者應耐心解答投資者、潛在投資者、市場研究人員和財經媒體的相關問題,做到客觀準確,避免過度宣傳和誤導。
(3)公司對外設以下方式接受咨詢:
電話:xxxxx
傳真:xxxx
電子信箱:xxxxx
通信地址:xxxxxxx
第二十六條
建立信息網絡平臺,通過網絡與投資者進行有效溝通,及時、準確、詳細地向外界提供公司信息,實現公司與投資者的雙向溝通和良性互動。
(1)當《公司章程》、股票信息及其他重要內容發生變更后12小時內、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審核后兩小時內對公司網站投資者關系管理專欄進行更新;
(二)更新內容準確率達99%。
第二十七條
協助公司各部門、事業部、分(子)公司有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當研究決定可能涉及投資者關系的重大事項時,應在24小時內通知到投資者關系管理辦公室并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八條
遇到臨時性危機問題時,投資者關系管理辦公室持續報告事件進展情況。由投資者關系管理辦公室報董事會決定后,統一對外進行披露和答復。
第二十九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辦公室在開展重大的投資者關系活動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給予全力支持;在不泄露商業機密和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其他部門、事業部、分(子)公司應在投資者關系管理部的統一協調下,積極參與和配合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
第三十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辦公室每半年對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及員工進行投資者關系知識培訓。
第七章 法律事務工作規定
第三十一條
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對董事會辦公室的法律事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培訓、檢查和監督管理。
(一)董事會辦公室簽訂《勞務合同》或其他合同時集團法務部必須提出法律意見;
(二)集團法務部每月對董事會辦公室的其他法律相關事務監督并提出整改意見;
(三)每半年度對董事會辦公室工作人員進行一次法律事務培訓;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辦公室實行重大法律事務及時報告制度,由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審核。
(一)投資者關系管理辦公室在開展重大的投資者關系活動時,應及時向集團法務部報告、咨詢,并要求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證券事務代表處理信息披露事務時應及時向集團法務部咨詢,信息披露文件完成后應先交由集團法務部審核,提出法律意見;
(三)董事會辦公室在辦公過程中如發生重大信息泄露,嚴重影響集團公司聲譽,集團法務部有義務就法律事項,出具意見書;
(四)董事會辦公室其他法律事項。
第八章 內務工作規定
第三十三條
著裝禮儀。有工作服的員工,上班期間要穿工作服,沒有工作服的員工,要參照工作服的標準著裝,具體規范如下:
(一)夏季著裝規范
1、男員工上裝可著一色短袖有領襯衫,可不系領帶,下著西褲、商務休閑褲,并穿皮鞋或既不露腳趾也不露腳跟的皮涼鞋。男員工須將襯衫下擺扎入褲內。
2、女員工上裝可著一色短袖有領襯衫,下著西褲、深色一步裙、商務休閑褲。
(二)春、秋、冬季著裝規范
1、男員工上裝穿長袖有領襯衫,打領帶,外穿黑色西裝,下著西褲或商務休閑褲,穿深色皮鞋;著裝內可以穿低領毛衣(顏色不做強制要求,連帽毛衣不得穿著),毛衣必須穿著于襯衫之外,并將襯衫領子完整翻在毛衣外。男員工須將襯衫下擺插入褲內。
2、女員工上裝穿淺色長袖有領襯衫,或淺色長袖翻領T恤,外著黑色西裝,下著西褲、商務休閑褲,深色牛仔褲。著裝內可以穿低領毛衣(顏色不做強制要求,連帽毛衣不得穿著),毛衣必須穿著于襯衫之外,并將襯衫領子完整翻在毛衣外。
第三十四條
辦公室工作人員須嚴格執行集團公司考勤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值班期間按照公司規定正常打卡(四次),如未打卡,備案,說明事由,經部門臨到簽字。
第三十五條
因其他原因臨時需要加班的,加班期間未經部門領導批準,不得早退。
第三十六條
工作區域環境內依據衛生排表值日,做好辦公室的衛生清潔工作。
第三十七條
工作計劃與報告(以Excel、Word、短信形式)。董事會辦公室強調對部門、員工行為的計劃性要求,用以明確和把握工作方向,提高工作效率。
(一)員工日工作時間控制計劃
1、部門員工通過《日工作時間控制表》進行日工作時間計劃與安排控制。
2、公司員工應該按照“《日工作時間控制表》填寫規定”在規定的時間按照規定的項目如實填寫并上交公司部門主管。
3、在《日工作時間控制表》中體現出員工對每日工作安排的合理性與計劃性,反映員工每日工作的效益性與非效益性,該表格將作為對員工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
(二)部門員工周、月度工作總結及工作計劃
1、部門主管、公司員工在每周最后一天進行部門、員工本周工作總結及下周工作計劃,并上報部門領導審閱。
2、部門主管在每月最后三天進行本部門本月度工作總結及下月度工作計劃安排,并進行備案。
3、月度工作計劃通過對《月度工作計劃表》的制作來完成,在該表格中應該相應地填寫部門、員工下月工作內容安排和時間控制。
4、部門月度工作計劃交辦公室主任核準同意后確定執行。
5、月度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將作為部門、員工工作評估的主要依據之一。
(三)部門員工季度工作總結及工作計劃
1、部門主管在每季度最后三天進行本部門本季度工作總結及下季度工作計劃安排,并進行備案。
2、季度工作計劃通過對《季度工作計劃表》的制作來完成,在該表格中應該相應地填寫部門、員工下季度工作內容安排和時間控制。
3、員工季度工作計劃交部門主管核準同意后確定執行。
4、部門季度工作計劃交董事長辦公室主任核準同意后確定執行。
5、季度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將作為部門、員工工作評估的主要依據之一。
(四)公司、部門年度發展計劃
1、董事會辦公室主任于每一會計年度底應該制定下一會計年度的發展計劃。
2、年度發展計劃經公司主要高層領導人討論制作,董事會核準同意后確定執行。
3、部門年度發展計劃經部門主要領導人員討論制作,同意后確定執行。
4、公司、部門年度發展計劃是部門、人員月度工作計劃的基礎和依據。
5、公司、部門年度發展計劃是對公司、部門經營發展的評價基礎。
第三十八條
董事會辦公室因業務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員工的,董事會辦公室主任根據崗位要求和需求人數填寫《員工需求申請書》,報送人力資源部門予以招工。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辦公室招聘員工應以崗位要求、學識、能力、品德、品質等綜合因素為依據,采用面試、筆試兩種方式考查,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四十條:招用員工的程序為:初試(人力資源部)—復試(董事會辦公室主任)—通知結果(人力資源部),培訓、考核(董事會辦公室主任)予以試用(董事會辦公室)予以轉正。
第四十一條:新員工的試用期為3個月;在試用期間,由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對新員工的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責任感、品德、品質、誠信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轉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辭退或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對于試用期內個別員工表現特別優秀的,試用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核,批準。
第四十二條
其他人事行政制度參建集團公司人事行政制度。
第九章 保密工作規定
第四十三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四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只限定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四十五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簽保密協議。
第四十七條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項:
(一)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二)公司管理制度、文件、通知等。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產值。
(五)公司掌握的尚未進入招投標項目,市場營銷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第四十八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董事會辦公室負責監督保密及保管,并提出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四十九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須事先報董事會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五十條
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五十一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五十二條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告知董事會秘書及董事會秘書。
第五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3倍崗位月度工資罰款并扣除年度獎金;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五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和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并取消其在公司的一切利益(包括工資和效益工資),訴諸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制度的。
第十章 印鑒管理
第五十五條
印鑒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會章、監事會章、股東會章、董事會辦公室簽名章。
第五十六條
印鑒的使用和保管
1、董事會辦公室的所有印鑒,必須在董事會辦公室的啟用文件下發、核準后,方可正式啟用。
2、董事會辦公室須安排專人保管、使用印鑒,使用印鑒必須由董事會辦公室秘書其授權人批準,并在“印鑒使用臺帳”上做好登記,印鑒管理人留存蓋章文件復印件。
3、未經集團公司董事長、總裁或其授權委托人簽批,嚴禁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名義、使用鑒為他人特別是勞務隊伍購買材料、機械租賃等任何事項提供擔保(包括承諾)、抵押、委托付款、簽署涉及工程價款、數量的資料、證明等。
4、嚴禁在空白紙上加蓋印鑒給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在涉及個人與集團公司業務無關的或可能危害集團公司財產、經濟、法律糾紛方面的文件、資料上加蓋印鑒,也不得在與本單位、部門工作、業務無關的文件、資料上加蓋印鑒。
5、將印鑒帶出辦公場所或交由非印鑒管理人員使用,需報經集團公司總裁或其授權人簽批。帶出印鑒應遵循以下程序:
(1)填寫帶出印鑒申請表
(2)董事長、董事會秘書或其授權人簽批
(3)填寫印鑒使用臺帳
(4)密封印鑒交帶出人雙方簽印鑒交接單
(5)帶出人與使用人共同開封使用,帶回用印資料復印件
(6)帶出人與使用人共同密封
1、印鑒交管理人。
2、雙方簽交接單。
3、交用印資料復印件
第十一章 督辦工作規定
第五十七條
為確保集團公司董事會辦公室與其它職能部門的職責、制度以及各項決策、工作措施的貫徹落實,推動公司治理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各部門(子公司)工作效率,逐步實現經營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八條
組織領導
(一)董事會辦公室的政務督察督辦由董事會辦公室負責人領導,由部門成員具體負責督導政務督察督辦工作。
(二)董事會辦公室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崗位責任制,按各自職責和領導的要求,落實各項督查工作。
第五十九條
主要任務和內容
(1)集團公司與董事會辦公室相關的工作部署和領導重要指示的貫徹;
(2)重要會議(董事會辦公室主要負責督辦的會議包括: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年度工作會議、年終工作會議、上級政府部門重大投資、融資戰略合作會等)的決議和部署事項及責成辦理事項;
(3)集團公司領導交辦、批辦、查辦的事項;
(4)其它確需督查、督辦及領導臨時交辦的事項。
第六十條
工作程序
(1)可以采用OA辦公平臺政務督察督辦系統和傳統督辦形式(表格、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依據工作流程,履行日常督查督辦工作;
(2)督察督辦工作包括:督查立項、督辦、承辦、延期、催辦、反饋、審核、推板、歸檔等程序;
第六十一條
督察督辦工作要求
(1)督察督辦工作要緊緊圍繞集團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點,抓好督促檢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監督機制,確保政令暢通,是公司各項決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實,完成部門使命;
(2)董事會辦公室要高度重視督辦檢查工作,應堅持三條基本原則:
1、一切督查督辦事項立項都要報請政務督導小組或分管領導審批;
2、及時請示、定期匯報、主動爭取領導和有關部門(子公司)的重視和支持。
(3)所有督辦檢查事項都要及時辦理、按時完成,不得相互推諉和拖拉延誤。
1、對督辦檢查事項的辦理,凡明確規定報告時限的,要按要求的內容和時限及時報告;
2、對領導批示需要查辦落實的事項,未規定時限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3、對有特殊要求的事項,要特事特辦,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4、情況特殊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承辦部門(子公司)要及時向行政管理部和分管領導匯報原因和辦理進展情況,并提出書面申請。
第六十二條
凡立項督查的事項,都必須“交必辦,辦必果,果必報”,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確保政令暢通。辦結的事項應及時反饋,有要求的還應寫出書面報告。報告必須事實清楚、結論準確,對不符合要求的,將予以退回。
第六十三條
根據督查事項內容,對需要保密的事宜,在辦理過程中應按有關公文保密規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違犯規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關紀律規定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若出現以往規定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情況,則以本制度為準。
第六十五條
本制度由xx公司建設集團公司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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