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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整改報告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報告使用的次數愈發增長,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后撰寫的。那么,報告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內部審計整改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一、我國目前內審報告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
(一)要素不齊,格式錯誤,日常口語頻現,權威性受到質疑
一是內審報告經常出現沒有標題、報告日期等要素不齊的低級錯誤。二是不注意格式,錯別字頻現、標點符號混用,造成詞不達意,漏洞百出。三是內審報告中充斥著日常口語,比如:經常出現“確實存在如下問題”、“顯然不合理”等;甚至存在日常口語取代法律術語,比如:將“法定代表人”誤寫為“法人”或“法人代表”等。日常口語的不規范使用,降低了內審報告的權威性,甚至影響其法律效應。
(二)反映問題的重點不突出,數據表述不直觀,不科學
一是在反映問題時主次不分、重點不突出,反映的都是些微小技術性差錯、性質不嚴重、不具代表性的問題,對收集起來的審計證明性材料沒有進行必要的提煉。二是面對各種審計數據,放棄直觀圖表法,選擇晦澀、不科學的語言歸集表述。使人感覺整個報告處處隱藏著問題,卻又找不出關鍵性所在。
(三)問題定性不準確,依據引用不適當
在審計查出問題及處理處罰意見中,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敘述不清,定性和處理處罰引用的法律法規存在、過時、失效,層次較低、與相關其他法律法規沖突等現象,嚴重削弱內審報告的嚴肅性。
(四)審計評價不全面、有失公允
一是由于對內審報告反映的問題,調查不夠深入,沒有充分考慮被審計單位當時的客觀背景環境,使提出的一些問題與事實有較大的出入,甚至明顯帶有個人的主觀臆斷、感情色彩比較明顯,存在任意拔高或貶低的現象。二是超越審計范圍進行評價。對不屬于審計事項的內容以及審計過程中沒涉及或僅表面涉及的問題進行隨意評價。
(五)審計建議缺乏服務理念,針對性和實用性不強
一是片面強調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缺乏服務理念。將評判內審報告的優劣建立在發掘被審計單位問題多少的基礎上,內審報告過于強調缺陷部分的披露,對取得的成績或管理中的亮點予以忽視,沒有站在被審計單位角度,對其戰略目標的實現,提出持續改進的意見和措施。二是審計建議針對性不強,非常原則抽象。對發現的問題,沒有透過現象看本質,沒有結合被審單位自身情況,從制度的建立是否科學合理、資源配備是否齊全等角度入手,提出實用性較強的審計建議;或者提出的意見完全超出被審單位自身能力的范圍,不具備可操作性。
(六)對內審報告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不得力
目前普遍存在“重審計、輕整改”的現象,對內審報告提出的問題和建議,不及時落實整改,或者敷衍簡化、整改不到位。內審報告約束力缺失,審計整改走過場,完全脫離了內審監督的初衷,內審實效性得不到保障。
二、影響內審報告質量的主要因素
(一)內審人員專業能力欠缺,質量風險意識不強
內審是一項專業技術性較強工作,要求內審人員在整個審計過程中保持高度的職業謹慎和風險意識,熟練運用專業知識,充分調查取證,做出正確的職業判斷。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部分內審人員因自身專業能力的欠缺,不能完全達到上述要求;加上受慣性思維的影響,對內審報告中潛在風險缺少防范意識,這些不可避免地影響內審報告的質量。
(二)審計復核三級復核制度未能有效落實
審計三級復核制度(審計組組長、審計組所在業務部門和審計專職復核機構三級復核制度)未能有效落實,部分審計組組長以及審計組所在業務部門沒有切實履行復核職責,僅簡單地簽署“已復核”,沒有提出具體的書面意見,審計復核流于形式;審計專職復核機構不得不直接面對許多本應在審計組和其所在部門解決的問題,比如:審計事項事實是否清楚、審計評價建議是否符合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等。但審計專職復核機構由于受工作流程的限制,無法接觸到第一手資料,審計復核對審計事實的精準反映很難實現,這很大程度影響了內審報告的真實有效性。
(三)內審報告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
對于內審報告的質量控制而言,建立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是關鍵。但現實中內審責任追究往往是最薄弱的一環,有的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責任主體不明確;有的根本沒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其結果直接導致審計人員責任意識不強,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的不規范行為時有發生;出現的審計過錯,難以辨別責任主體,內審報告質量追溯控制得不到保障。
三、提升內審報告質量的有效途徑
(一)要素齊全,文字簡練,用詞專業,表述準確
一是內審報告編寫應當包括下列要素:(1)標題;(2)收件人;(3)正文;(4)附件;(5)簽章;(6)報告日期;(7)其他。要素齊全,是提高內審報告質量的基本要求。二是編寫內審報告時應盡量使用定性、定量詞匯,判斷和反映客觀事實,切記使用模棱兩可的文字和夸張的語言;同時盡量減少日常口語,采用專業術語,清楚準確地陳述事實,使內審報告的使用者充分明白、精準理解。
(二)層次清晰,結構合理;內容完整,重點突出
一是內審報告應做到層次清晰,結構合理,原則上按要按主次程度依次歸類,同類問題盡量集中表述,并且注意前后聯系。二是內審報告的內容必須完整準確地反映對被審計單位一定時期內財務收支的真實情況,要有專業判斷,重點突出,去偽存真;對發現的問題,要具有代表性,能充分反映被審單位重大經濟活動和重要財務管理行為上出現的漏洞。三是內審報告所列的事實在“真實可靠”的基礎上還應該做到 “翔實清楚”,在數據收集過程中盡可能量化,多用圖表形式歸集;文字表達簡練、準確,符合審計公文語體。
(三)實事求是,證據充分;引用適當,定性準確
一是內審報告應依照國家的政策法規,對審計事項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作出公正的評價,態度鮮明,對問題的定性和處理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正確地作出審計結論和處理意見,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輕。二是對引用的法律、法規依據要注意時效性,行為發生時還未生效的文件或者已廢止的文件不能引用,法規級次高的優先使用,要有 “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的意識。引用的法律、法規除寫明文件名稱和文號外,還應將引用的有關條款寫上,使內審報告對問題的評價和處理更有說服力。
(四)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完善內審報告三級復核制度,改進審計評價意見不全面的狀況
一是在編制內審報告應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編制初應與被審計單位就有關分歧進行溝通,初稿形成時為保證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性,還應再次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內書面反饋,促使內審報告更加充分反映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二是落實內審報告三級復核制度,通過規范審計復核,評估審計發現的問題的重要性程度,對被審計單位違規問題的定性、處理以及整改措施,提出公允、全面的評價意見,提升內審報告的價值和作用。
(五)正確把握審計監督與服務的關系;強化審計建議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要樹立審計的服務意識,要明白查處和揭露問題不是內審工作的最終目的,其最終目的是通過內審促進被審計單位規范制度管理,維護國家資產安全,減少違紀違規問題的發生。二是強化審計建議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提出審計建議要明確具體,要讓被審計單位的執行有據可依,整改落實有效。例如:某被審計單位存在應記未記固定資產的問題,那么針對該問題審計人員提出審計建議時,就應當要求被審計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單位的固定資產清理、登記和申報工作,如實核實資產,加強購置、廢置的固定資產登記工作,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而不能一概用“要加強財經法紀意識,增強財經制度”等建議籠統代替。
(六)健全內審報告責任追究制度,跟蹤督促審計意見的整改落實
一是建立內審報告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責任主體,減少審計工作中不規范行為的發生。二是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督促被審計單位規范管理,健全制度;注重審計建議的成效,并采納后運行情況進行提煉總結,及時上報相關政府部門,推動相應制度和辦法的出臺,提升審計報告參謀服務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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