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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試用期那些“坑”最新
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試用期已經形成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超過1年仍未訂立,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也是要簽勞動合同的。
試用期試用多久合理?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也就是說,不管合同期限有多長,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
試用期工資是怎么計算?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假如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單位就是違法的,勞動者就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請,企業必須依法補齊。
員工在試用期可以隨便被辭退嗎?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是不能無故辭退勞動者的,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辭退勞動者的,要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以及經過培訓以后,仍不能適應該崗位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的,否則用人單位的辭退屬于一種違法辭退,對于用人單位的違法辭退,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辭退和開除的區別是什么?
簡單來說,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破壞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職工,依法強制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最嚴厲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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