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制度優選【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財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和《湖南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外地駐長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以下統稱參保人員)。
第三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必須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在履行法定義務的前提下,參保人員依照本辦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對違反基本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由市、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理。市、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市屬以上用人單位 (含地處縣域內的市屬以上用人單位)和市以上有關部門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區屬用人單位(含區有關部門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縣(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縣(市)屬用人單位(含縣有關部門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第六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編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發展規劃;
(二)貫徹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有關配套辦法;
(三)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等情況進行監督;
(四)對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定辦法,對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進行定點資格審查和年審;
(六)會同衛生、藥品監督、物價等部門監督、檢查和考核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收費標準及醫療技術服務質量。
第七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和管理;
(二)編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上報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類財務、統計報表;
(三)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簽訂醫療保險服務協議;
(四)配合有關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收費標準及醫療技術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咨詢、查詢等服務工作;
(六)審查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情況。
第八條 市、區、縣(市)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用人單位、醫療機構、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監督。
第九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其人員編制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核定。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所需的人員經費、辦公經費等由同級財政在預算中全額安排。
第十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有權檢查用人單位參保人員名冊、工資發放表、財務 會計帳冊等有關資料;有權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第十一條 衛生、藥品監督、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應當配合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按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6%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接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基本醫療費用的需要,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率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作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 職工個人上年度工資收入超過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不作繳費基數;低于60%的,按60%為基數繳納。
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也括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部分),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代為繳納。
新成立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當年按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
第十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月繳納,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月10日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和繳費手續。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可委托用人單位開戶銀行代扣,也可直接受理用人單位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的繳納。職工個人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解除勞動關系或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兼(合)并、歇業、破產、注銷的,應當在上述情況發生后30日內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破產、注銷時,應當依法清償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以下渠道列支:
(一)國家機關、財政補助的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納入財政預算,在單位綜合財政預算中列支;
(二)非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單位自有資金中列支;
(三)企業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參保人員公布本單位全年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參保人員監督。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基本醫療保險費征收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提倡和鼓勵社會各界捐助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持發展基本醫療保險事業。
第四章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
第二十一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分開運行,分別核算,不得互相互擠占。
第二十二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并實行IC卡管理。個人帳戶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一)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不同年齡段劃入的部分:45周歲以下(含本數,下同)的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xx%劃入;45周歲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xx%劃入;退休人員按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xx%劃入,但本人養老金高于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按本人上年度養老金的xx%劃入;
(三)個人帳戶儲存額的利息收入。
個人帳戶劃入比例,隨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率變化而調整。
第二十三條 個人帳戶用于支付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和住院基本醫療費用中的個人自付部分。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為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但不得提取現金。
第二十四條 職工工作異動時,在本級統籌范圍內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轉移;在本級統籌范圍以外的,個人帳戶儲存額隨同轉移。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扣除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構成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種及特定檢查項目的基本醫療費用。
第二十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當年籌集的部分,按城鄉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城鄉居民三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基本醫療保險財政專戶的積累基金,比照城鄉居民三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并不低于該檔次利率水平。
第二十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和挪用。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八條 基本醫療保險建立統籌基金超支預警報告制度,統籌基金出現超支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立即向政府報告,必要時適當調整政策。
第五章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九條 基本醫療保險設定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為一個結算年度。
第三十條 參保人員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下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當月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從下月起暫停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重新繳費時,應先補足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并按日繳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方能恢復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一條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門診(不含特殊病種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超支自負。
第三十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設置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最高支付限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具體數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每年公布。 第三十三條 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按以下辦法支付:
(一)起付標準以下的由個人帳戶支付或個人自負;
(二)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個人負擔額按下設分段與自負比例累加計算:3000元以下的個人負擔20%;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個人負擔15%;100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個人負擔6%;退休人員按以上自負比例的65%負擔。
(三)住部、省級醫院的按 (一)、(二)項個人自付額的130%計算;住街道 (鄉鎮)醫院的按(一)、(二)項個人自付額的80%計算。
第三十四條 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通過大病醫療互助辦法解決,具體辦法依照省人民政府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條 參保人員下列情形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自殺、自殘、斗毆、酗酒和吸毒;
(二) 交通、醫療事故;
(三)工傷、職業病的醫療和康復;
(四)出國或赴港、澳、臺地區期間;
(五)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非定點零售藥店和本地區外的醫療機構、藥店就醫購藥的;
(六)超出規定的病種目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
(七)其它違法行為導致病、傷、殘的。
第三十六條 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醫療費支付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第三十七條 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具體辦法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有條件的企業可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的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列入成本。
第六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三十九條 衛生、藥品監督部門,要積極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促進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四十條 基本醫療保險對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實行定點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藥品監督部門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定辦法,頒發由省統一印制的資格證書,建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年審制度。
第四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藥品監督、物價等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財政等部門制定特殊病種門診管理辦法及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
第四十三條 參保人員駐外地工作、異地安置、因公出差或探親期間患病在外地就醫;因病情確需轉診轉院或急診搶救的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帳冊、材料,或者不設帳冊,致使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或基本醫療保險費遲延繳納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 參保人員轉借、冒用基本醫療保險證卡或偽造、涂改處方、費用單據等憑證,虛報冒領基本醫療保險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追回虛報冒領的基本醫療保險金,并可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追回損失,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 責任人員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定點資格。
(一)將非參保對象的醫療費用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
(二)將應由個人自付的醫療費列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
(三)不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病種目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
(四)不按處方司藥的;
(五)采用掛名住院、制作假病歷或違規將參保人員住進超標病房的。
第四十八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違反本辦法,克扣、無故中斷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致使基本醫療保險費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流失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 任何單位、個人挪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被挪用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參照本辦法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2
為建立健全財務賬目,確保參保人員及門店與醫保中心的費用結算,特制訂本制度。
一、財務票據管理:
1、收款員領取收費票據時要注明領用時間、起止號碼、數量、名稱等內容,并在票據登記簿上簽字。
2、根據GSP要求,門店藥品銷售非質量問題一經售出不得退換。退回的商品應打印銷后退回電腦小票保存備查。
3、認真做好各種票據的監督檢查工作,門店應對票據的領用、使用、保管情況和票據所收資金的手指情況進行不定期或定期檢查。
4、對發生退費、作廢、重制票據等情況,票據管理員要逐張審查、核對,確保收款的正確性。
5、財務人員負責醫保中心醫藥費結算和銜接工作,并按醫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6、做好季度盤點,盤點應及時做好電腦記賬和保管,每月初對上月的配送單據、退貨單據、銷售匯總等單據按照藥品、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分類裝訂,并按照《藥品經營管理制度》要求進行保存備查。
7、門店按規定做好財務核算、按月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憑證、帳冊。
二、費用結算管理
1、參保人員配購藥品,按政策規定的支付類別進行結算,醫保規定自付的藥品,自付部分以現金支付。
2、參保人員醫保賬戶資金不足部分以現金支付。
3、定點門店對外配處方藥實行專門管理、單獨建賬,所有醫保費用支付的藥品必須是醫保部門允許結算的藥品(與醫保結算碼一致)。
4、門店指質量負責人負責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服務的管理,協同本地醫療保險局做好相應的.日清賬、月對賬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上交發票存根(記賬聯)于公司財務部。
5、劃扣的資金按照《保定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通過與醫保中心對賬,每月定期向本地醫保中心申請結算上月的醫保費用,并提供賬目清單。
6、若每帳發生操作問題、網絡問題可向醫保局財務部查詢聯系,發生技術問題(服務器連不上)可向醫保局信息中心查詢聯系。
財務管理制度3
一、工作目標
1、以總公司xx后勤工作方案與措施為指導方針,進一步加強、規范總公司各項財務管理與經營服務核算體系,保障總公司xx后勤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2、強化部門員工的財務管理與財務服務意識,充分利用xx后勤的新平臺,改進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及工作效益,進一步樹立“窗口”形象;
3、提倡奉獻精神,提高優質服務,正確處理管理與服務關系,真正做到“當家理財,服務促效”。
二、機構設置
在xx設置財務定時服務點,主要負責處理零星現金報銷及其它有關財務管理工作(具體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另定)。
三、管理制度
認真執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有關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全面負責地完成本部門的'各項職能工作,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遵守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管理措施
1、原則上嚴格按照總公司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各部門的報銷與費用開支審批均參照總公司各部門經費審批程序規定辦理,實行xx各部門單獨核算體系;
2、由于xx校區遠離市區且地處偏避,為確保人員及各項資金安全,各部門的各類現金收入,必須做到當日收款,當日繳清,現金收入不過夜,各部門自行負責繳存校內銀行;
3、為加強與規范現金管理工作,減少現金流通領域的各種漏洞,將設立統一現金收費點,定時辦理(出售)各類有價票證(電話卡等)的現金交易,確保資金的及時繳存與安全。
xx后勤的財務管理工作,我們將在具體的工作過程中,廣泛了解并聽取各部門的建議與要求,爭取逐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核算體系,共同努力做好xx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財務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了規范直營門店的財務管理,統一銷售收入的核算流程,特制定本規定。
二、貨品收發
直營子公司收到總部來貨,在ERP中開具發貨單,將總部發來貨品發往專賣店,專賣店店員清點完簽署“發貨單”,“發貨單”由店長和直營公司財務各自保管。
三、銷售小票
“銷售小票”由直營公司統一下發,由店長簽收,上面蓋有公司印章,并進行銷售小票登記備查。
“銷售小票”一式三聯(即:存根聯,財務聯,客戶聯)。在銷售商品時,店員開具銷售小票,顧客拿“財務聯”和“客戶聯”交款給收銀員,收銀員收到“銷售小票”確認單價無誤后,收取顧客相應貨款。收款后,收銀員在“銷售小票(財務聯)”上簽字確認。“財務聯”由顧客交給店員據以提貨。根據實際情況,經報請公司備案,也可由收銀員開具“銷售小票”,自留“存根聯”,“財務聯”由顧客交店員據以提貨。
四、日清管理
每日閉店前店長根據銷售小票“財務聯”和收銀員核對當日銷售額和收款,做好“日結清單”,雙人簽字確認。
每天銷售金額由由公司委派公司出納于下班前集中店面收款,統一繳存銀行。店長存入公司出納指定的.公司賬戶;根據實際情況,經公司領導批準,也可由公司委派公司出納于下班前集中店面收款,統一繳存銀行。出納到店面收款時,出納和店長核對當日銷售清單確認收款無誤開具當日收款收據,收款收據一式四聯,由出納和店長確認簽字,留客戶聯給店長(此聯由店長保管),其他由出納帶回公司保管。
“銷售小票(財務聯)”和“日結清單”由業務員或公司出納本人每天到店里收取,拿到公司,公司出納根據每天的銷售小票金額和每筆銀行卡存款核對,而且還要核對是否根據公司規定的零售價銷售。
五、銷售確認
第二天“銷售小票(財務聯)”交公司財務做帳,財務按日銷售清單錄入ERP上報銷售。確保ERP和實際銷售一致。
到月底要求每個直營店店長做一份進、銷、存、月報表和銷售金額匯總數,由公司財務經理根據公司出納每天匯總的銷售款和店長做的銷售金額核對,做到了核對無誤。
直營店當月銷售金額及時開票確認收入,每月發貨、出庫單由業務員跟蹤,讓店長收貨后簽字,然后返回公司,由財務助理做好每月直營店進、銷、存明細臺賬,核對發貨款號明細和發貨數量明細。
六、月末盤點
每月店長安排員工根據帳目對貨品及時進行清點,發現缺失,串貨后分清責任并及時向公司書面說明進行備案;公司不定期安排人員抽盤,確保貨品安全。
財務管理制度5
幼兒園的財產、物品是保證教學計劃完成所必需的物質條件,防止物品積壓、浪費和損失。
一、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合理安排全園經費,做到開支有計劃,使用有標準。
二、維護財經紀律,制定并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三、固定財產由專人保管,分配到各班時,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査,做到賬物相符。
四、建立固定資產總賬目及財產分類賬,總賬由會計負責,分類賬由保管員負責。
五、嚴格檢查出入物品,物品發放要履行登記手續。
六、需要購進的物品,要事先有計劃,經主管領導批準,凡費用在100元以上要有園長批準購買,做到精打細算、節約開支。
七、樹立為教學教育服務觀念,做到有計劃購物,辦好驗收入庫存手續。
八、財產增加由保管員填寫食物驗收單,入賬手續完畢方能使用。
九、財產減少,即殘損處理,由保管員填寫財產報廢審批表,領導同意方能銷賬。
十、幼兒園固定資產,教職工只有保管權和使用權,沒有處置權和外借權。
十一、幼兒園的.一切財產物品外借,必須憑借用人的借條或單位的介紹信,寫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歸還日期,經園領導同意后向保管人借。
財務管理制度6
一、會計人員內部牽制管理
(一)管理原則根據國家對全民所有制單位及企、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有關規定,結合實行統一資產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使財會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相互配合,相互制約。
(二)內部牽制管理內容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的任免,由中心按有關規定程序任免。
2.按照錢、財、物分管原則,出納人員負責保管現金和有價證券,且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登記工作。
其他財會人員不得兼管現金、有價證券和票據,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工作。
3.各類支票與印鑒分地保管。
支票與印章分別由兩人以上財會人員單獨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將支票與印章同時保管。
4.出納員、程序編程人員,不得兼任微機錄入工作,不得進行系統操作。
5.材料購入、發出應由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購入或發出的物料應辦理出入庫手續。
6.經辦采購、入庫、出庫事宜,一般需兩人以上共同辦理,并按規定辦理財務手續。
(三)不兼容職務分離控制
1.管理員不能同時兼任采購員職務。
2.填寫票據及收據的人員不能同時兼任審計人員。
3.銷貨人員不能同時兼任會計記賬工作。
4.財務部門的出納人員與記賬人員要分離,不能兼任。
5.保管財產物資和核對實存數要與掌管賬面存數的職務分離。
二、財務人員輪崗管理財務人員輪崗是為了建立有效的財務約束監督機制,保證財務工作正常運轉,促使財務人員業務水平不斷提高。
1.參加輪崗的財務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專業技術職稱及其他必備條件,能夠勝任崗位要求。
2.在保證崗位相對穩定的前提下,不定期進行小范圍輪崗。
根據人員情況及工作需要適當安排輪換時間及崗位。
3.調整到新崗位的人員,要努力鉆研業務,盡快熟悉工作,需在兩個月內達到獨立完成任務的水平。
三、會計人員交接管理
1.中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工作時,應由中心主管財務領導監交。
2.中心一般人員辦理交接工作,可由財務主管或會計主管人員進行監交。
3.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對于已受理的經濟業務,除特殊情況外,必須填制登記完畢。
記賬人員辦理交接時,應在重要賬冊所記數字最末一筆處蓋章,并在賬冊“經管人員一覽表”中注明移交日期并簽章。
4.在會計交接中對于尚未辦完的事項,應盡可能由移交人員處理完了后移交,如確不能在移交前辦完的會計事務,由移交人向接替人交待清楚,由接替人辦理,接替人不得借故推托。
5.會計人員交接時,應交接以下主要事項:
( 1 )有關財務方面的各種印鑒。
( 2 )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各種會計的檔案資料。
( 3 )各種財務文件、規章制度等。
四、會計內部稽核管理
(一)內部稽核管理原則
1.由中心負責人指派專人對本中心日常會計工作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會計資料進行審核監督。
2.內部稽核人員應選派政治思想好,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敢于堅持原則、事業心強的會計人員擔任。
(二)稽核人員職責
1.審查財務收支計劃,稽核人員要按照中心下達的各項指標及上級規定要求審查各項收支計劃指標。
審核其計算是否正確;各項指標之間是否銜接平衡;計劃是否切實可行、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2.審核各項財務收支,稽核人員要根據財務收支計劃和財務會計制度逐筆審核各項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
對不符合財務制度的經濟活動內容應提出意見向領導匯報,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明知不報給工作造成損失的由稽核人員負責,并按財務人員考核制度進行處理。
(三)稽核管理內容
1.復核審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正確。
2.對于記賬憑證要復核其會計分錄是否正確。
3.對賬簿記錄要進行復核或抽查賬簿記錄是否符合會計制度,賬證、賬實、賬賬、賬表是否相符。
4.復核各種會計報表是否符合會計制度及上級的編報要求,報表種類是否齊全,格式、手續是否完備,報送是否及時,報表中反映的各項指標是否真實。
復核中如發現問題及差錯應通知有關人員查明原因作出更正和處理。
按照會計報表編制的要求,審核各類報表的項目填寫是否完整,數字及有關銜接關系是否正確,發現問題及時更正。
5.稽核人員要對審核簽署的會計憑證、賬簿和報表負責。
(四)稽核管理要求
1.審核人員有無弄虛作假、貪污受賄等現象,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領導,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審核各種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對有隱瞞收入形成的偷稅漏稅現象:一是補交應稅數;二是要提出對當事人的處理意見,對因計算上的失誤造成的欠交數,應在下月補交齊。
五、財務人員獎懲辦法為維護經濟秩序,促進財務工作水平,激發會計人員鉆研業務的積極性,明確對財務人員的獎勵。
(一)凡在下列工作中有突出成績的,均給予獎勵
1.在加強財務管理、應用現代化會計方法和技術手段,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
2.在組織經濟核算,挖掘增產節約、增收節支潛力,加速資金周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
3.在維護國家財經紀律、抵制違法行為,避免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方面有突出貢獻的。
(二)凡在下列工作中有重大失誤的,均給予懲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及有關規定,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2.偷稅漏稅、截留收入、揮霍國有資財,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的。
3.由于玩忽職守、拘私舞弊,造成惡劣影響的。
六、審計工作管理
(一)外審上級主管單位通知,外審機構下達審計通知書,根據外審機構的要求,財務人員配合工作。
(二)內審內部審計是實施內部監督,依法檢查會計賬目及相關資產,監督和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的活動。
內部審計人員接受中心主任的直接領導,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業務指導。
1.內審范圍
( 1 )本中心預算、決算;
( 2 )本中心財政、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
( 3 )本中心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
( 4 )本中心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 5 )本中心固定資產;
( 6 )本中心財產物資;
( 7 )其他審計事項。
2.內審程序
( 1 )根據本中心的具體情況,擬訂審計計劃,報中心負責人批準;
( 2 )實施審計前應向被審計方下發審計通知書,書面告知被審計部門;
( 3 )審計過程中對審計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過程應記錄于工作底稿;
( 4 )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依據審計規定的底稿格式對情況詳細記錄;
( 5 )審計終結,提出審計事項的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部門意見,被審計部門應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一周內,將反饋意見以書面形式送交審計部門;
( 6 )審計報告送達被審計部門一周內不答復,視為無意見;
( 7 )征求意見結束后,將正式審計報告報送本中心領導審批;
( 8 )經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部門;
( 9 )檢查審計意見書落實改正情況或復審。
代理記賬財務管理制度2
公司代理記賬的業務規范體系如下:
(1)簽署“代理記賬委托合同”。
當客戶委托公司進行賬簿記賬時,應基于相互協商。 ,簽了書面合同。除法律規定的基本規定外,委托合同還應包括以下內容:
1.受托人和受托人應對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2.會計憑證的轉移手續和收據程序;
3.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的要求;
4.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5.受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由會計轉讓處理。
(2)雙方的責任和權力。
委托方委托公司核算賬戶的,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完成或編制單位的經濟業務,以滿足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原始憑據。
2.應配備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的專業人員;
3.及時向公司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
4.退回公司,要求遵守國家統一核算原始憑證的糾正和補充制度應及時予以糾正和補充。委托公司對合同范圍內的行為負責。
公司的代理簿記從業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則:
1.遵守會計法,會計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2.對業務執行中已知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3.向客戶指明不正確的會計處理,提供虛假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要求應予以拒絕;
4.與會計相關的原始會計問題有責任解釋。
(3)處理會計業務。
根據合同協議,公司定期派人到委托地點辦理會計業務。根據客戶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會計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寫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報表。會計報表。
(4)編制和提交會計報表。
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向有關政府部門和其他用戶提交會計報表。
(5)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信息。
(六)承擔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財務管理制度7
一、現金的日常管理
(一)出納人員負責公司的現金收支與保管、銀行存款的結算與核對工作、現金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工作。
(二)當天發生的現金收支,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無故拖延。
(三)庫存現金實行限額管理。即按3天的`日常開支核定,初定為20000元。日現金結存數不得超過核定限額,超過部分應及時送存銀行,以保證現金安全;也不得低于限額,不足部分應及時補足。
(四)庫存現金應做到日清月結,由財務主管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并記錄,做到賬實相符。
(五)出納人員對銀行存款余額應做到心中有數,不得簽發空頭支票或簽發與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
(六)銀行存款要及時對賬,盡量做到賬賬相符;月底按時與銀行對賬,打印對賬單。
二、現金的收入管理
(一)各種收入都應由出納集中辦理,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出具收款憑證。
(二)收款開具,一式三聯,其中一聯給客戶,一聯留存,另一聯交會計入賬。
(三)凡屬于公司的所有現金收入,都要入賬。
(四)收到現金或支票應及時交存銀行。
(五)收到貨款,約定時間給銷售內勤和財務相關人員,及時記錄往來明細賬。
三、現金支出管理
(一)支付款項按公司財務制度執行,分現金支付和銀行轉賬兩種方式,銀行轉賬分對公和對私兩種方式,要求無論對私或者對公,必須要有最后一手領導簽字,可過后補簽字。
(二)付款應從庫存現金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原則上不得從當天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三)支票簽發應有出納員、會計負責人、公司領導三人簽章,不得簽發空白支票;支票簽發后,除登記銀行帳外,還要登記支票領用簿,以便查詢。
(四)出納人員應根據手續齊全、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支付款項;如無正當理由不得無故拒付、延付;款項支付后,應在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或“轉賬付訖”,并打印“回單”通知相關部門,以免重復付款。
四、現金盤點制度
(一)盤點前,應由出納將現金集中起來存入柜。
(二)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賬金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并做出記錄或適當調整。
(三)若有沖抵現金的借條、未做報銷的原始單據,應在約定時間內及時沖帳、報賬。
五、檢查與監督
(一)每天下班之前,主管人員負責監督清點現金余額工作,包括帶走現金數量,并做好記錄。
(二)主管人員定期安排監督檢查賬實是否相符,每周一次,并做好記錄。
(三)主管人員定期檢查對公或者對私匯款憑據,并且做好記錄,檢查時存款回單與短信提醒結合起來,做到零漏洞,保證現金真實入賬。
六、獎罰規定
(一)盤點工作按期執行,如未執行或執行不好,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款10-50元。如月度執行較好,給予1-5級獎勵。
(二)如發現現金丟失或者漏記,根據情節嚴重情況,罰款10-5000元。如季度執行較好,給予3-5級獎勵。
財務管理制度8
為了保障商會會務工作正常開展,加強商會財務管理,促進商會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建設,建立陽光照耀的財務體制,根據國家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特制定商會年費收取標準及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收入管理
一、本商會通過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并開具加蓋商會財務專用章的統一收據,有關款項及時列入商會收入帳戶:
(一)會費。商會作為民間社團組織,是政府和企業溝通的橋梁和紐帶,主要任務是整合各方資源,發揮職能作用,竭誠為會員企業服務。按照國家社團會費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商會實際,制定以下會費收取標準:普通會員元以上/年,企業會員元以上/年,執委元以上/屆,,副會長元以上/屆,會長萬元以上/屆。
(二)捐贈。鼓勵全體會員向商會捐贈財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手續費收入。
(五)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二、年費必須在每年12月底前交清。后期入會的會員,滿一年后續交第二年會費。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年費的,依照《章程》有關規定視為自動退會,取消其會籍。對確有重大困難的會員企業經申請,由秘書處核實,并經商會理事會批準通過,年費可以給予減緩交納。
第二條、支出管理
本會的經費使用依據民主理財,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的原則,按照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使用,盡可能減少招待費用發生。主要用于以下個方面:
(一)辦公費(含辦公用品購置費、文印費、書報費、郵電費、電話費及商會簡報、會刊印刷費等);
(二)差旅費;
(三)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補貼及福利費;
(四)會務費(會員大會、理事會、秘書處工作會議,以及以商會名義召開的其他會議費用);
(五)商會的外事活動經費;
(六)商會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項活動支出;
(七)與商會有關的`其它正常開支。
第三條、商會經費開支實行年度預決算制
年初,秘書長根據商會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工作需要,向理事會報告年度經費預決算,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第四條、商會財務開支實行會長審批制、會長可委托輪值副會長審批
本會日常財務開支實行會長審批制,由經辦人簽字,驗收人蓋章,秘書長附簽,報會長(輪值副會長)審批。各項費用支出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即所有發生的費用均須持有填寫完整、清楚的正式票據并注明用途,對手續不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費用支出,一律不予報銷。
商會財務原則上不辦理預借款,因公事臨時需借用公款的,必須嚴格辦理審批領取手續。審批的原則是:借款元(含元)以下由秘書長審批;元以上,由會長審批。
第五條、商會的會計組織工作按國家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商會常設機構設專職出納員一名,兼職的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一名,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性。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嚴格遵守和維護財經紀律,保護商會資產的安全完整,按規定編報會計報表,并每月寄月報表給副會長及理事會成員。會計人員離崗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出納員的主要任務是登記捐贈費、會費收入和其他款項的收款,經費支出,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收付,檢查票據的有效性和用途,定期向理事會和會長書面報告財務收支情況等。
第六條、商會財務收支自覺接受會員大會、理事會及審計部門監督。
商會要嚴格控制各項財務支出,集中財力為會員企業辦實事。秘書長定期向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并由當值副會長向會員大會或理事會通報商會財務收支審查情況,接受會員監督。未列入年度預算的重大開支(2萬元以上)須報請理事會研究通過后執行,并定期接受會員大會的質詢。商會換屆或法定代表人更換之前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七條、本會資產為共有財產,依照國家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有關規定及本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各項財產物品的購置必須本著實際需要,要事先編制計劃并提出預算,經會長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任何無計劃、無請示或超標準購置財產物品的,其費用由當事人自理。
第八條、本制度所依據的國家政策、法令、制度如有變動,按國家新的規定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9
為規范經委機關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機關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嚴格遵照市政府資金結算中心的規定,本著“精打細算、統籌安排、量入為出、從嚴控制”的原則,合理、規范使用資金,保障經委各項工作的有效、正常開展。
二、發揮財務的監督、管理職能,做好各項經費的預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資金收支計劃、年度決算,定期分析經費支出情況,考核資金的使用效果,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委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加強辦公經費和專項資金管理,按照批準的預算和用款計劃,合理安排使用資金。用款部門支用款項時,需提出用款申請,經委主要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按批復意見予以支付。凡是財政撥入的專項資金,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實行統一核算,不能以撥列支。
四、委機關經費支出嚴格實行“一支筆”制度。日常經費報銷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后,報經委主要領導簽批后方可報銷。
五、報銷出差費用,須同時粘貼會議通知(上級行政會議)等有關證明。原則上只報銷住宿費、在外公共交通費(不含出租車費)、伙食補助費。住宿標準:副局級以上領導每人每天150元以下,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0元以下。生活補助費標準:市外省內每人每天12元,省外國內每人每天15元,特區每人每天20元。非正式在編人員不得領取伙食補助。凡是會議統一安排食宿、單據中含餐費和委托旅行社承辦外出活動的,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六、凡是公共交通能夠到達的城市出差,原則上不準自帶車輛。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活動、餐飲等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七、委機關承辦的大型會議,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本著精打細算,厲行節約的原則,提出預算,報委主要領導批準。各部門承辦的會議,也應本著節約的原則提出預算,經分管領導審查后,報委主要領導批準。會議報銷單據應列清會議室租金、伙食費、住宿費等明細;會議表彰獎勵支出須有人事部門的批準文件。會議不準發放各種禮品、紀念品。
八、對低值易耗辦公用品的購進和發放從嚴管理。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并列帳,領用或發放需登記簽字。
九、大額辦公用品和固定資產購置,需報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嚴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所確定的采購范圍,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實行政府集中采購。
十、報銷的各種費用必須出具真實合法的原始票據,原始票據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必備的要素:
(一)必須具有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制字樣的專用章;收據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由兩位經辦人簽字。
(二)必須具有出據單位加蓋的行政或財務專用章。
(三)必須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單位或付款人、費用項目及名稱、相等的大小寫金額、開票人等,票據上的商品名稱必須詳實,內容籠統的單據,不予報銷。
(四)原始票據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票據上涂改、挖補。
(五)對未按規定取得的原始票據,不予報銷。
十一、嚴格遵守國家銀行的各項結算制度和現金管理制度,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支出可用現金結賬,凡是超過1000元的經費支出業務,均應使用支票結算。支出金額較大的會議費、車輛維修費、加油費結算時,需兩人以上同行辦理。報銷會議費時須附有構成會議費的明細清單和到會人員名單;報銷車輛維修費、加油費時須附有每筆業務清單。
十二、機關工作人員各種支出的報銷,要當月開支當月報銷;凡有借款,但未報帳,不得再次借支款項,做到“前賬不清,后賬不借”。避免跨年度報銷。
十三、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堅持原則,不得以權謀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憑支有據,并按月填制、報送收支情況表。
十四、委機關現金報銷日為每周二、周四上午。
財務管理制度10
為規范學校收支行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增強教職工對學校財務活動的監督,進一步提高學校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一、財務公開的目的.
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保證收支行為規范化;增強教職工民主理財意識,積極有效地進行財務監督,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不正之風,進一步促進行風建設。
二、財務公開的原則
財務公開應當遵循合法、及時、真實和公正的原則。
三、財務公開的內容
1、學校財務規章制度,上級有關文件和政策性通知精神;學校獎教獎學制度及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2、學校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尤其是公務接待、會議、用車等費用支出情況及預算外資金的收支情況;
3、公用經費的劃撥標準、總額及累計撥款情況;
4、重要財產、物資的采購和處置情況;
5、教職工績效工資發放、社會保障繳費情況;
6、建設工程項目和較大修理項目經費落實以及公開招投標情況;
7、學校代收代支資金情況;
8、其他涉及教職工利益的重大經濟事項。
四、財務公開的方式
1、設立固定的公開欄、宣傳欄,公示學校資金收支情況;
2、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會議,公布學校資金收支結余情況。
財務公開是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體現,要采取定期公示的方式進行,一般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每次公示的內容要留有圖片和影像資料備查。
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__〕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群眾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并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復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準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學運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狀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狀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匯總審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狀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狀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匯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狀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狀況報表。
第六條
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
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大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并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匯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務必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持續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務必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
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思考。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貧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
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采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匯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務必貼合法定程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務必報縣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
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務必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務必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于學校收入,但務必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透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務必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保證專款專用。中央和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構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財務管理制度12
1、在院長領導下負責會計預算、核算,嚴格執行各項經費開支標準。
2、負責各項會計事務處理,做到科目準確、憑證完整、裝訂整齊、日清月結、報賬及時。
3、及時正確地編制會計報表,做到賬表相符,認真分析,經院長核準,按時上報。
4、嚴格執行財經制度和紀律,及時清理債權和債務,防止拖欠,控制賒賬,管好會計檔案。
5、協助院長搞好經濟管理,深入科室檢查物資保管情況,防止浪費,監督收費制度的執行,堵塞漏洞。
6、做好各種有價證券及收據保管、發放和收據存根的回收保管工作。
財務管理制度13
一、財務工作指導思想、任務、基本職能
1、學校財務工作是整個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各項資金的安排、使用,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要為學校各項工作、廣大師生員工的學習、生活而服務。
2、按照黨的教育方針和勤儉辦學方針,管好、用好教育經費(包括預算內、外資金)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果、開源節支、量入為出提高有限經費的使用效率,為提高教育質量改革和發展教育事業服務。
3、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令,維護財經紀律,保護公共資財的安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具體情況,編制和執行學校的財務計劃,擬訂學校財務和財產、物資管理的具體制度、辦法、措施。通過做好記賬、算賬、報賬工作,調查、研究、分析、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積極參與經濟決策。
二、內部財務管理責任制
(一)總務主任崗位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協助校長做好財務管理參謀,具體負責領導財會人員及財務往來工作,積極做好教育第一線服務工作。
2、負責總務部門職工的管理,加強后勤人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關心后勤人員的業務進修和技術培訓,做好服務育人的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與政治處、教務處密切協作,對廣大師生進行“學校是我家,美化、綠化靠大家”的愛校教育。
3、負責教育、教育用品的采購、管理和供應,按計劃發放師生的課本、簿本以及教師辦公、教育用品,會同有關人員購買圖書、儀器、體育器材、醫療用品。
4、管理校產:負責學校基本建設和校舍、課桌等校產的登記,管理、添置、維修,督促師生愛護校產。
5、管理財務:審核一切收支憑證,做到各項開支都符合規定,一切賬目清楚、準確。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貫徹民主理財精神,合理使用各項經費,搞好師生的生活福利及其它公共福利事業。做好學生雜費、代管費的.收繳工作。
6、組織學校的綠化和協助搞好環境衛生工作,改善辦學條件和學校環境。
7、抓好傳達室,做好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
8、完成好校長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1、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樹立全局觀念,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實事求是,努力鉆研業務,不斷豐富會計理論知識,提高業務工作能力,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2、認真執行會計制度,做好記賬、算賬、報賬工作,如實地全面反映單位資金活動情況。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結報,對發生的每一項經濟業務,必須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和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負責人或指定的人員簽名和蓋章,對填寫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和小寫金額必須相符。會計人員填制會計憑證必須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潦草。
3、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的核算和管理。
4、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總結經驗,揭露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提出建議。
5、協同有關后勤人員做好校舍安全、檢查和維護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賬冊、報表等檔案資料工作。
6、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7、認真完成學校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出納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做好學校資金的收付工作。如有違反制度的開支,有權拒付,并向學校有關領導人匯報。
2、按照銀行制度的規定,加強存款和現金的管理。
3、根據收付的原始憑證,按時記賬,定期與會計做好結算工作。
4、應逐日盤點和保管好庫存現金,做到賬款相符,不出差錯。
5、要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制度,每天結賬,大量現金要及時交存銀行,日清月結,嚴密手續、妥為保管、保證安全,切實做好現金收付工作、及時記賬。收入款項應及時如數繳入銀行或財政專戶。對暫付的現金要按規定催促有關人員來報銷結賬。
6、認真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
(四)保管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按本職工作,熟悉掌握本行業務,樹立為教育服務的思想,以高度負責的精神,保管好財產、儀器、物資及各類教學用品。
2、財產、儀器、物資、教學用品的管理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使學校財產,物資保持完好,不受損失,充分發揮財產、儀器、物資的作用。
3、期初按時發放各類教學用品、儀器設備及教學上有關的物資,期末按時收回并查對各類物資損耗情況,精打細算,有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4、教學儀器等固定資產,需經校長或主管領導批準方能購入,購入后必須驗收入庫,登記造冊。領用時要填寫好出庫單方可使用。校產出借要通過總務處辦理出借手續,管理人員無權出借。
5、完成學校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財務管理制度14
資產的定義:
1、分公司的各項有形資產根據其價值大小、所用年限以及資產取得方式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2、固定資產是指價格在兩千元以上且使用時間超過一年或價格在兩千元以下,但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交通工具、辦公用品、通訊設施等資產,包括利用分公司費用等購置的。
3、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在兩千元以下或單位價值超過兩千元但使用時間不到一年的各種資產。
資產分類:
不論固定資產還是低值易耗品,均按以下用途進行分類:
1、交通工具,指汽車,摩托車等代步工具。
2、通訊設施,指傳真機,電話機等通訊工具及設施。
3、辦公設施,指電腦、空調、打印機、復印機、照相機、攝像機、辦公家具等。
4、工具備件,指維修用工具、備件等。
5、生活設施,指用于員工日常生活的各種生活設施,如冰箱、微波爐等。
6、其他資產:不屬于以上幾類的其他類型的各種資產。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
1、折舊方法:
分公司的各類固定資產均按’“平均年限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2、折舊年限:
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規定公司資產的折舊年限為5年。
3、資產的變更:
資產變更指固定資產的轉移,變賣,報廢等。所有分公司資產的轉移、變賣、報廢等必須報總公司批準后才能處置。
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食堂管理,規范中小學食堂會計核算,根據《中小學校會計制度》和《韶山市中小學食堂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鄉中小學食堂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食堂應堅持為師生服務的宗旨,按照保本不營利的原則,規范伙食費的收支行為,不得以贏利為目的。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食堂成本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范圍,保證伙食質量。
第三條各學校食堂必須設置各學校校長任組長的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及總務任組長的食堂伙食管理小組,具體負責食堂的日常監管工作。學校食堂由各學校校長審批收支、往來、采購等事宜。食堂財務實行報帳制,各學校設事務一名,全鄉設會計、出納各一名。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條伙食費按物價部門審批的價格確定收取標準。
第五條收取伙食費時由學校食堂出具財政往來收據。收費后按班級匯總造冊,以便核查。
第六條收取的伙食費必須在三天內上繳學校出納,由出納上繳至韶山市國庫收入支付管理局賬戶。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七條伙食費支出分為“伙食支出” “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菜金、配料等。“其他支出”含為燃料、食堂服務的.臨時工工資、餐具及設施的添置和折舊、食堂的小型修繕等。
第八條與食堂無關的人員經費和公用支出一律不得在學校伙食賬中列支,凡在食堂招待用餐的,學校必須按實從公用經費撥入經費彌補。
第九條所有支出的發票憑證必須由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匯總后報各學校校長簽報,由食堂會計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條建立定額備用金制度。根據食堂就餐人數的多少,食堂采購人員可預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定期結報。
第四章物資采購及管理
第十一條大宗物品采購要實行定點采購,肉、米、油、煤等要選擇證件齊全、誠信經營、質優價廉的供應廠商,從而保證質量,降低成本。
第十二條學校成立采購小組,物資實行集體采購,采購小組須有多方代表參加,不能單獨和固定人員采買。每次采購結束時要做好采購記錄備查。
第五章檢查監督
第十三條發現下列情況的,必須立即查清事實、落實整改措施,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1、原料質量明顯不符合衛生要求仍采用的。
2、價格明顯高于批發市場,甚至高于零售市場批發價的;與供貨商暗中勾結,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賬目不清,嚴重違反財經紀律,收支及物資管理存在明顯漏洞的。
4、伙食質量差,管理混亂,師生反映強烈的。
第十四條各學校成立食堂伙食管理小組,要有教師、學生會干部和學生家長等各方面代表參加。民主理財小組每月集中一次,理財結果通過一定形式予以公布。每學期結束時,伙食結余要按實退給就餐學生或結轉入一下年度。
第十五條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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