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管理制度【優選】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筑公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篇1
1、文件檔案的管理:
1.1文件檔案主要是指公司各種有價值的憑證信函,文字記錄和業內資料等內容。
1.2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歸檔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立卷,并定期交檔案室集中管理。
1.3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完整、準確、系統,文件書寫和載體材料必須耐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規范。
1.4檔案資料如因特殊情況,需修改,復印,摘抄,涂改等,屬絕密或機密文件的必須由總經理審批,屬秘密文件的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各部門保密文件由各部門部長審批。
1.5歸檔的文件檔案以打印方式或手寫方式形成,手寫方式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
1.6文件檔案紙張的規格以a4紙為標準,特殊類型的紙張經整理后達到210mm*297mm尺寸標準。
2、電子文檔的管理:
2.1收集、積累要求:
■記錄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過程,有查考價值的電子文件應被保留。當正式文件是紙質時,如果保管部門已開始向計算機全文處理的轉換工作,則與正式文件定稿內容相同的草稿性電子文件應當保留,否則可根據實際條件或需要,確定是否保留。
■保存與紙質等文件內容相同的電子文件時,要與紙質等文件之間,相互保證準確、可靠的標識關系。
■在'無紙化'計算機辦公或事物系統中產生的電子文件,應采取更嚴格的安全措施,保證電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動。同時必須隨時備份,存儲于光盤或移動硬盤類能夠脫機保存的載體上,并對有存檔價值的電子文件制作紙質拷貝件保留。
■用文字處理技術形成的電子文件,收集時應注明文件存儲格式和屬性。
■用掃描儀等設備獲得的圖像電子文件,如果采用非標準壓縮方法,則應將相關軟件一并收集。
■用計算機輔助設計或繪圖等獲得的圖形電子文件,收集時必須保證其對設備的依賴性,以及易修改性等問題,不可遺漏相關軟件和各種數據。
■用視頻設備獲得的動態圖象文件,收集時必須保證收集其壓縮
方法和軟件;用音頻設備獲得的文件,收集時必須保證收集其屬性標識和相關軟件。
■由計算機多媒體技術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前面所示的兩種以上的信息形式,收集時必須保證參數準確、數據完整。
■通用軟件產生的電子文件,收集時應注意收集其軟件型號和相關參數。專用軟件產生的.電子文件,收集時必須連同專用軟件一并收集。
■計算機系統運行和信息處理等過程中涉及的各類參數、管理數據等應與電子文件一同收集。
2.2收集、積累方法:
■及時按照要求制作電子文件備份。
■每份電子文件均需在電子文件登記表中登記。
■電子文件登記表應與電子文件的備份一同保存。
■電子文件登記表如果制成電子表格,應與備份文件一同保存,并附有紙張打印件。
2.3歸檔要求:
■把帶有歸檔標識的電子文件集中,制成歸檔數據集,拷貝至耐久性的載體上,至少一式二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閱使用。必要時,復制第三套,異地保存。對于加密電子文件,則應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本標準推薦采用的載體按優先順序分別是:只讀光盤、一次寫光盤、可擦寫光盤、磁帶等。禁用軟磁盤作為歸檔電子文件長期保存的載體。
■存儲電子文件的載體或包裝盒上必須貼有標簽,標簽內填寫編號、日期、名稱、密級、保管期限、硬件及軟件環境等信息。
■將相應的電子文件機讀目錄、相關軟件、其它說明等一同歸檔并附歸檔電子文件登記表。
■需要長期保存的電子文件應當把歸檔電子文件與相應的機讀目錄存在同一載體上,如果是自行開發的應用軟件,也應將軟件及相關數據存在同一載體上。
■原電子文件數據集的載體在完成電子文件歸檔后,保留時間至少一年。
3、聲像檔案的管理:
3.1聲像資料的收集整理,原則上要保存聲像資料原件(底片),重要資料要附文字說明。
3.2文字說明的編寫要求:
■基本內容應包括事由、時間、地點、人物、背景、作者(攝制者)等。
■應能準確解釋檔案材料的內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標注項目正確齊全。
■照片的自然張應由檔案管理員按拍攝時間順序編寫文字說明。
3.3聲像檔案存放期間定期對底片、膠片進行檢查。
3.4底片冊、錄音、錄像帶、軟盤,應放在專用架內,嚴禁擠壓堆放,并避開磁場源。對存放的照片要定期檢查。
3.5原版聲像檔案一般不得借出檔案室,如有特殊需要,需由部門領導批準,方可限期外借。利用率高的聲像檔案可將復制件外借使用。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全面管理工作,使日常行政辦公管理向科學化、系統化、網絡化高水平發展。達到各項管理工作以人為本,著力推進"三個轉變",一是推進轉變管理思維和管理理念的轉變。二是推進個別被動管理向全面主動管理轉變。三是推進由粗放式管理向轉細化管理轉變。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實現公司規劃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對公司辦公室日常行政辦公管理的任務,權利和責任進行了規范和細化,從而不斷改進和完善提高綜合部門的管理水平。真正起到參謀助手、組織協調、服務保障三大職能作用。
第三條辦公室人員要倡導六種良好風氣。
1、勤奮學習、學以致用的濃厚風氣。
2、自覺探索、開拓創新的濃厚風氣。
3、雷厲風行、爭創一流的濃厚風氣。
4、嚴謹細致、埋頭苦干的濃厚風氣。
5、嚴守規矩、極端負責的濃厚風氣。
6、甘于奉獻、干凈干事的濃厚風氣。
第二章辦公室日常行政辦公管理的任務、權利
第四條根據辦公室在日常行政辦公管理工作中應具備的三大職能作用、結合我公司已經制定出臺的原有規章制度、對辦公室的管理任務、權利在本制度中進行細化和明確。
第五條辦公室人員在當好領導參謀助手方面,應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上傳下達、下情上報工作。因此要經常學習和掌握國家政策和上級指示,行業發展動向,結合我公司的特點,及時向公司領導提出有利于公司發展的合理化建議,供領導決策和指揮工作時參考。對于公司決定和安排的工作事項,要及時傳達給各部門及下屬單位貫徹、執行。并要把執行過程中的意見和結果進行分析、評判,再及時的反饋給領導及有關部門。把領導新的決策再傳遞到各部門及下屬單位,做到上、下級溝通、互動。
2、嚴格執行公司《關于會議制度的規定》組織安排好各種會議,作好會議紀錄,對會議布置的工作,按時對承辦人檢查、落實。要把承辦結果及時向領導匯報,做到心中有數。
3、認真落實公司制定的《新員工試用制度》和《員工甄選聘用管理辦法》以公正、客觀、實效的原則,幫助公司把好用人關。對到公司工作的新員工,要建立個人檔案,試用期間要經常了解思想、工作、學習、身體等各方面的情況,并要征求新員工所在部門、單位的意見,拿出綜合意見向公司總經理提出到期后是否轉正的意見。因公司發展需要公司定向招聘人員,由辦公室按照公司制定的辦法,對其辦理手續,并要介紹公司簡況,學習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與公司融為一體。
第六條辦公室在組織協調方面,應完成以下任務。
1、根據公司制定的《員工守則》要在全體新、老員工中進行宣傳、學習、示范,使全體員工認識到,這不僅僅是公司從企業文化角度建立的規章制度,也是社會文明發展的需要。要把公司要求去做變成全體員工的.自覺行動。有一個好的團隊、才能不斷對外提升公司對外形象。
2、根據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管理規范》處理好員工勞逸結合、按勞取酬、突出貢獻的原則。始終鼓勵能夠模范帶頭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教育幫助、處罰個別員工無組織、無紀律的歪風斜氣。在公司氛圍內樹立一個良好的自然風氣。培養出一支思想過硬、紀律嚴明、作風正派、能夠吃苦耐勞善打硬仗的員工隊伍。
3、量化考核是辦公室的重要工作之一。根據公司制定的《量化考核辦法》,要把考勤、工作紀律、衛生狀況信息反饋這四部分,作為公司對員工進行量化考核的一個主要方面,結合公司新制定的績效考核暫行辦法,從而評價出每位員工的個人素質和綜合業績。
4、公司以人為本制定的《員工休假制度》是公司為增加員工福利和凝聚力的一項利民措施。辦公室要按照制定的標準和范圍進行實施。
5、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公司制定的《出差管理制度》有涉及到辦公室該辦理手續和把關的地方,一定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的辦理。
6、公文的收、發、存是辦公室例行工作的主要組成部分,根據公司制定的《公文處理準則》,辦公室對上級來文要及時呈報給公司領導,公司對外發文要及時辦理、公司內部文件、通知等要及時傳遞或下發到位。充分體現公司的工作作風和工作效率。辦公室要搜集各種公文的承辦結果。要按規定立卷、歸檔、備查。
第七條辦公室在服務保障方面應完成以下任務
1、保持公司文件資料的齊全完整,是公司管理工作的主要組成部分,公司對外不公開的文件資料,屬公司的商業秘密,有些重要資料屬公司無形資產。辦公室要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檔案管理辦法》進行傳遞和設檔管理。
2、辦公用品的合理節約使用,關系到公司管理費的節、超,辦公室應根據公司制定的《辦公用品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對于一次性消耗的用品如:紙張、筆墨要節約使用,對辦公用具要登記造冊,分解到使用人保管、使用,要明確其責任。
3、公司因工作需要配備的計算機屬公司的固定資產,辦公室應根據公司制定的《計算機管理辦法》對違反規定的人員給予處罰。
4、公司配備的車輛主要為經營、生產及辦理業務使用。辦公室應按照公司制定的《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嚴格管理。
5、公司電話是為方便與外界聯系、溝通、開展業務使用,辦公室應按照公司制定的《電話管理規定》監督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獎、罰規定
第八條為了嚴格對制度的執行,做到工作有標準,有要求、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有評判結果。公司對辦公室在日常行政辦公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質量要進行考評。通過獎、罰措施,增強責任人的工作責任心,使公司各項工作管理精細化。
第九條辦公室要定期對于落實、執行公司制度情況進行自檢,將自檢結果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及資深管理者參加進行評判。
第十條獎、罰的辦法:按照本制度對辦公室的工作從參謀助手,組織協調,服務保障三大職能方面,分條、分項評定。每一項都劃分為"優""良""中""低""差"三個檔次,暫定每半年綜合考評一次。
第十一條本制度主要考評內容分為三個方面共十四項細目,考評記分,獎罰標準執行公司《行管人員的績效考核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篇3
為規范公司各項管理,明確各崗位職責,使各項目管理人員在管理過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個責任明晰、獎懲分明、運行有序的管理體系,特擬定《管理手冊》,供大家遵守執行。
一、公司規章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管理人員對本公司20xx年度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各位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管理人員及班組人員。
第三條
本制度可根據公司各項目部實際情況作修改、調整。
第四條
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均應自覺遵守。
第二節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員工必須樹立集體主義精神,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條
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執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提出。
第三條
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檢舉的權利。
第四條
員工可按本公司相關制度規定,享受勞動、休息、工資等各項待遇的權利。
第三節勞動合同
第一條
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公司員工均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條
勞動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并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 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三條
入職:員工入職前必須對員工家庭住址、通訊方式、健康情況等進行登記,并出具"身份證原件"、"外來人員務工"等證明,并保留員工身份證復印件以備入檔;員工有病史或不適于高空作業、重體力活作業、特殊工種作業的,員工必須說明,員工不得謊報或隱瞞個人情況。
第四條
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并執行1至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公司有權即時辭退。
第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如企業生產經營需要,且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四節紀律
第一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無故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崗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三條
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
第三條
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做到當日工作當日畢。
第四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生產,保持施工環境整潔有序,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五條
員工應忠誠企業,嚴禁無中生有、謠言惑眾、搬弄是非。
第六條
同事間團結友善、互尊互重,發生矛盾找工地負責人協助解決;嚴禁相互謾罵、打架斗毆。
第七條
嚴禁XX賭博、酗酒鬧事。
第五節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一條
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公司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條
考勤由各班組長統一負責,員工必需當日和班組長核對好工日,每月做一次總核對,并簽字認可。
第三條
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后方可離崗。 第四條
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公司總經理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
凡未按以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或中途離崗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節工資福利
第一條
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府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條
員工工資由公司管理人員按員工職務、職稱、勞動技能、工作態度、貢獻大小綜合評定。
第三條
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
第七節安全質量
第一條
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班組,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并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
第二條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時刻牢記“安全至上”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聽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講話和安全技術交底,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三條
特種工種作業必須經職業部門考核,取得相應合格證書,并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
嚴禁帶病作業、酒后作業、超負荷作業。
第五條
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以國家規范和標準為施工準繩,堅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質量要求、技術指導和工作安排。不得頂撞、謾罵甲方管理人員,如有爭議,可找公司領導協調解決。
第六條
嚴格把好質檢關,前道工序未達到施工標準的,堅決不充許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對發生質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時制訂整改措施。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于每一位公司人員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
第二條員工必須嚴格服從公司分配的各項任務、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第三條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工作時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報紙;不得嬉笑打鬧、睡覺影響本公司形象。
第四條為了不影響公司形象,提高工作效率,所有工作人員中午一律不得飲酒。
第五條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5分鐘,辦公桌嚴禁亂堆亂放,必須做到整潔清爽;
第六條愛護辦公室的各項設施,隨時保持辦公室干凈、整潔、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七條認真完成上級領導分配的任務,做到當日事當日畢,不拖延、不積壓。
第八條員工對顧客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對于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對于所辦事項不得收受任何饋贈。
(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的職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業務類似的商業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職務。
(八)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第十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定,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該主管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其涉及保證事項的保證人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
為妥善處理“問題賬款”,爭取時效,維護本公司與營業人員的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問題賬款”,系指本公司營業人員于銷貨過程中所發生被騙、被倒賬、收回票據無法如期兌現或部分貨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況的案件。
第三條
因銷貨而發生的應收賬款,自發票開立的日起,逾兩個月尚未收回,亦未公司規定辦理銷貨退回者,視同“問題賬款”。但情況特殊經呈報總經理特準者,不在此限。
第四條
“問題賬款”發生后,該單位應于二日內,據實填妥“問題賬款報告書”,并檢附有關證據、資料等,依序呈請單位主管查證并簽注意見后,轉請法務室協助處理。
第五條
前條報告書上的基本資料欄,由單位會計員填寫,經過情況、處理意見及附件明細等欄,由營業人員填寫。
第六條
法務室應于收到報告書后二日內,與經辦人及單位主管會商,了解情況后擬訂處理辦法,呈請總經理批示,并即協助經辦人處理。
第七條
經指示后的報告書,法務室應即復印一份通知財務部備案,如為尚未開立發票的“問題賬款”,則應另復印一份通知財務部備案。
第八條
經辦人填寫報告書,應注意:
(一)務必親自據實填寫,不得遺漏。
(二)發生原因欄如勾填“其他”時,應在括弧內簡略注明原因。
(三)經過情況欄應從與客戶接洽時,依時間的`先后,逐一載明至填報日期止的所有經過情況。本欄空白若不敷填寫,可另加白紙填寫。
(四)處理意見欄乃供經辦人自己擬具賠償意見之用,如有需公司協助者,亦請在本欄內填明。
第九條
報告書未依前條規定填寫者,法務室可退回經辦人,請其于收到原報告書二天內重新填寫提出。
第十條
“問題賬款”發生后,經辦人未依規定期限提出報告書,請求協助處理者,法務室可不予受理。逾15天仍未提出者,該“問題賬款”應由經辦人負全額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會計員未主動填寫報告書的基本資料,或單位主管疏于督促經辦人于規定期限內填妥并提出報告書,致經辦人應負全額賠償責任時,該單位主管或會計員應連帶受行政處分。
第十二條
“問題賬款”處理期間,經辦人及其單位主管應與法務室充分合作,必要時,法務室得借閱有關單位的賬冊、資料,并可請求有關單位主管或人員配合查證,該單位主管或人員不得拒絕或借故推拖。
第十三條
法務室協助營業單位處理的“問題賬款”,自該“問題賬款”發生之日起40天內,尚未能處理完畢,除情況特殊經報請總經理核準延期賠償者外,財務部應依第十四條的規定,簽擬經辦人應賠償的金額及償付方式,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十四條
各員銷售時,應負責收回全部貨款,遇倒賬或收回票據未能如期兌現時,經辦人應負責賠償售價或損失的50%(所售對象為私人時,經辦人員應負賠償售價或損失的100%)。但收回的票據,若非統一發票抬頭客戶正式背書,因而未能如期兌現或交貨尚未收回貨款,而不按公司規定作業,手續不全者,其經辦人應負責賠償售價或損失80%。產品遺失時,經辦人應負責賠償底價100%(以上所稱的售價如高于底價時,以底價計算)。上述賠償應于發生后即行簽報,若經辦人于事后追回產品或貨款時,應悉數繳回公司,再由公司就其原先賠償的金額依比例發還。
第十五條
本辦法各條文中所稱“問題賬款發生之日”,如為票據未能兌現,系指第一次收回票據的到期日,如為被騙,則為被騙的當日,此外的原因,則為該筆交易發票開立之日起算第60天。
第十六條
經核定由經辦人先行賠償的“問題賬款”,法務室仍應尋求一切可能的途徑繼續處理。若事后追回產品或貨款時,應通知財務部于追回之日起4天內,依比率一次退還原經辦人。
第十七條
法務室對“問題賬款”的受理,以報告書的收受為依據,如情況緊急時,可由經辦人先以口頭提請法務室處理,但經辦人應于次日補具報告書。
第十八條
經辦人未據實填寫報告書,以致妨礙“問題賬款”的處理者,除應負全額賠償責任外,法務室并可視情節輕重簽請懲處。
第十九條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問題賬款報告書x年xx月xx日
基本資料欄
客戶名稱
公司地址
電話
工廠
地址
電話
負責人
洽辦人
開始往來日期
交易項目
平均每月交易額
授信額度
問題賬金額
經過情況
(1)發生原因:
口客戶倒閉
口拖延付款
口質量不良
口數量不符
口客戶要求延后付款
口其他
()(2)經過情況:
處理意見附件
明細
核準:
復核:
制表: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為了不斷提高項目部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項目經理、工程技術人員、有關業務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項目技術總工技術部部長以及工程技術人員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第三條、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安全生產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第五條、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對于結構復雜、作業危險性大,特殊性較強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煙囪、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還應有設計計(驗)算和詳圖。
第七條、必須按照公司編制施工組織(施工方案)的權限規定,按各部門、各人員的'職責,編制、審批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的不準施工。
第八條、施工方案經審批后,必須遵照招待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員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人簽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條、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負責人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交底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和操作性。
第十條、施工現場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工長、項目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認符合標準、規范等要求后,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內容要量化。存在問題必須整改后重新驗收。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篇7
(一)物資的驗收
1、 物資入庫(進場)應及時驗收,認真填寫“物資入庫驗收單”。
2、驗收工作應對物資的品種、規格、質量、數量逐項進行。
3、大宗物資的驗收,實行三級驗收制度:由倉庫人員、技術人員和項目部共同進行。
4、主要物資的`入庫驗收應具備合格證和材質證書。
5、 不合格物資應拒絕入庫,并通知有關人員聯系退換。
(二)物資的保管
1、 對庫存物質應采用標識、標記、標牌等方法分類存放,妥善保管。
2、及時做好建賬、立卡、存放、保管等工作。
3、及時做好防火、防盜、防潮濕等工作。
4、做好物資盤點工作,做到月清月結,確保帳、卡、物、相符。
(三)物資的發放
1、物資發放應根據生產的需要,及時、認真、準確。
2、項目部領用消耗材料時,必須持各主管技術員簽發的領料單,注明材料的數量及規格,倉庫要按各項目部建立其領用、發放臺帳。
3、出庫物資要按照“先進先出,易損先發的原則,先發舊料后發新料,先發零料后發整料。”不再使用的工機具應及時清點入庫,做好回收登記。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第一條工長全權管理施工現場,統一安排,施工人員有事聯系工長,工長聯系不上,可聯系所在監理,不可擅自行動。
第二條工長有問題要及時與客戶、公司商議,有疑問找公司相關人員解決。
第三條施工人員服從管理,穿著公司統一工服,尊重客戶,不可與客戶發生沖突。遇到參觀人員及時熱情接待,引導參觀,不得有抵觸情緒。
第四條現場施工要嚴格遵守公司施工工藝操作規范,絕不允許偷工減料,一經發現,立即除名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五條施工人員應嚴格按設計施工,不得擅自改動。發現設計問題應盡快與現場管理人員或設計人員聯系。
第六條材料按公司指定地點分類存放,并放置標志牌,嚴禁假冒偽劣材料進入施工現場,所有材料需為公司檢驗扣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詳細使用明細;嚴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經發現嚴厲處罰。
第七條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吸煙請到指定區域內;發現煙頭,將嚴厲處罰。
第八條注意做好成品與半成品的保護,不準疊放、堆放,不準亂刻亂畫。
第九條未經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煤氣、電爐、電飯煲等物。
第十條不準在工地留宿;大小便到物業指定地點,不準使用客戶潔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掃,垃圾入袋。
第十一條遒紀守法,不參與社會糾紛,不無事生非,嚴禁閑雜人等逗留于工地。
第二章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一條施工部門有關技術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熟悉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在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并且負責對有關作業人員講解安全操作規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業人員,都不允許參加施工工作。
第二條新、改、擴建工程項目以及工作棚等臨時性建筑,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有關部門會簽、批準后才能施工。工程竣工后,應由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使用單位以及技安環保、工業衛生、機動、保衛、工會等部門參加的驗收小組,經驗收后才能使用。
第三條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和其他不適合于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第四條對于高空作業人員,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工具,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第五條在建筑安裝過程中,如果上下兩層同時進行工作,上下兩層間必須設有專用防護棚或其他安全隔離設施,否則不允許工人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
第六條施工現場中的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通道,都應該隨時清掃,如果有雨水積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七條遇有六級以上強風的時候,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和高空作業,夜間施工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第三章施工現場
第一條施工現場應該合符安全衛生要求,在現場上的附屬設施、機械裝置、倉庫、運輸道路和臨時上下水道、電力網和其他臨時工程位置,都應該在施工組織設計中作詳細規定。
第二條在施工現場周圍應該用籬笆、木板或者鐵絲網等圍設柵欄。
第三條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標志,危險地區應該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的明顯標志。夜間應該設紅燈示警。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的地點應該設臨時交通指揮。
第四條工地內交通運輸道路,應該保持通暢,并且應該盡量采用“單行線”和減少不必要的交叉點。載重汽車的彎道半徑一般應該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況應該不少于十公尺。
第五條工地內行駛的斗車、小平車等道路應該平坦。機動車輛應該完好,并具有廠區運輸車輛駕駛操作證的人員負責操作。
第六條工地內應該有適當的排水溝。排水溝應該不妨礙工程地區內的交通。通過運輸道路的溝渠,因該搭設能確保安全的橋板。
第七條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齊和穩固。存放腳手架要設支架。現場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廢料等應該及時清理。木板上的釘子應該拔掉或打彎。
第八條危害工人健康的顏料和其他有害物質,應該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專用房舍內,并嚴加保管。瀝青應該存放在不受陽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場所。
第四章腳手架
第一條木桿應該以剝皮杉木和其他各種堅韌的硬木為標準,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節等易折木桿,一律禁止使用。竹竿應該以四年以上的毛竹為標準,青嫩、枯黃,或者有裂紋、蟲蛀的都不許使用。
第二條使用木桿做腳手架的,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橫桿、小橫桿(排木)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桿做腳手架的,立桿大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七點五公分,小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九公分(對于小頭直徑在六個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雙桿合并使用的辦法)。
第三條架子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大橫桿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二公尺,木腳手的立桿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五公分,小橫桿的間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桿的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三公尺,小橫桿的間隔不能大于零點七五公尺。
第四條架子必須設斜拉桿和支桿,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無法頂支桿的時候,架子要同建筑物連接牢固,立桿和支桿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應該視土壤性質決定,在埋入桿子的時候,要先將土坑夯實,如果是竹竿,必須在基坑內墊以磚石,以防下沉,遇土松或者無法挖坑的時候,必須綁掃地桿子。
第五條凡是搭設高達十公尺以上的`竹腳手架,要在立桿旁加設頂撐或者使用雙行立桿,竹腳手的小橫桿,它的兩頭伸出大橫桿的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桿和立桿的交叉處都要綁牢。
第六條搭架子應采取堅韌的麻繩、綜繩、草繩、鐵絲或者篾條切實扎綁,并且要經常檢查。
第七條斜道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五公分,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條的間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彎平臺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八條腳手板必須使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編制的竹腳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絲必須擰緊。
第九條腳手板和斜道板要鋪滿于架子的橫桿上,在斜道兩邊,斜道拐彎處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腳手架的工作面外側,應該設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并且要加設一公尺高的防護欄桿。
第十條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過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架子應該適當地加固。
第十一條懸吊式腳手架應該以堅固的材料構成,腳手板間不能有間隙,并且應該設防護欄桿,吊架挑梁應該插在墻壁的牢固部分,嚴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應該墊入五公分厚的墊木。
第十二條吊架所用的鋼絲繩,它的粗細應該按照負荷量決定。升降用的卷揚機或用滑車,應該合于吊架的計算荷量,并且要設雙重制動閘。
第十三條安裝管式金屬腳手架,禁止使用彎曲、壓扁或者有裂縫的管子,各個管子的聯接部分要完整無損,以防傾倒和移動。
第十四條金屬腳手架的立桿,必須垂直地穩放在墊木上,在安裝墊木前要將地面夯實、墊平。
第十五條安裝金屬腳手架的地點,如果有電氣配線的設備,在安裝和使用金屬腳手架期間,應該將它斷電和拆除。
第十六條里腳手架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墻的三十公分。砌墻高達四公尺的時候,要在墻外安設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墻身每砌高四公尺,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應隨墻身提高。
第十七條里腳手架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堅固的材料做成,伸出墻外部分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所鋪腳手板不能有間隙,并且要設有防護欄桿和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
第十八條挑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單行跳板寬度不能小于零點六公尺,雙行跳板寬度不能小于1。2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應該設防滑木條,凡是超過三公尺的跳板,必須設支撐。
第十九條梯子必須堅實,不得缺層,梯階的間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二十條兩梯連接使用的時候,在連接處要用金屬卡子卡牢,或者用鐵絲綁牢,必要的時候可設支撐加固。
第二十一條梯子要搭在堅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應該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立十度為適宜。
第二十二條凡是承載機械的或者超過十五公尺高的腳手架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才可以搭設。
第二十三條腳手架要經施工負責人檢查驗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間應該經常檢查。
第五章土石方工程
第一條進行土方工程前,應該做好必要的地質、水文和地下設備(如瓦斯管道、電纜、自來水管等)的調查和勘查工作。
第二條挖掘基坑的時候,如果發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應該立即報告上級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者玩弄。
第三條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時候,應該視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條挖掘土方應該從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并且應該做好排水措施。
第五條挖掘基坑的時候,應該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和固壁支架,由于土質疏松和較寬、腳深的溝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撐辦法,必須按照特定的設計進行支撐。挖出泥土的堆放處所和在坑邊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離坑邊零點八公尺,高度不能超過一點五公尺,對基坑、井坑的邊坡或者固壁支架應該隨時檢查(特別是雨后和解凍時期),如果發現邊坡有裂縫、疏松或者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征兆,應該立即采取措施。
第六條拆除固壁支架的時候,因該按照回填順序,從下而上逐步拆除,要換支撐時,應該先裝上新的,再拆下舊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撐的時候,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在場指導。
第七條使用機械挖土前,要先發出信號,挖土的時候,在挖土機挺桿旋動范圍內,不許進行其它工作。裝土的時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裝土車上。
第八條在有支撐的溝坑中,使用機械挖土,必須注意不使機械碰壞支撐。在溝坑邊使用機械工作的時候,應該詳細檢查計算坑內支撐強度,必要的時候另行加強支撐。
第六章機電設備和安裝
第一條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于碰不著的場所或者設置安全遮攔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第二條電氣設備和裝置的金屬部分,可能由于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三條電線和電源相接的時候,應該設開關和插銷,不許隨便搭掛,露天的開關應該裝在特制的箱匣內上鎖,有專人負責。
第四條行燈的電壓不能超過三十六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濕處所工作的時候,行燈電壓不能超過十二伏特。
第五條電焊工作物和金屬工作臺同大地相隔的時候,都要有保護性接地。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設備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如果電線必須保留,應該將電源切斷,并且將線頭絕緣。
第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都必須符合規格,并且應該進行定期試驗和檢修。修理的時候,要先切斷電源,如果必須帶電工作,應該有確保安全的措施。
第七條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時,要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陽光下暴曬,搬動的時候不能碰撞。
第八條氧氣瓶要有瓶蓋,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應該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第九條乙炔氣瓶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且要距離明火十公尺。
第十條焊接場所應該保持通風良好。進行電焊、電割和氣焊、氣割工作前,應該清除工作物和焊接處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處所采用保護措施。
第十一條風動工具的氣閥,必須不漏氣和易于開閉。風動工具在使用中不能進行調整和更換零件。
第十二條一切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放置移動式機器的時候,應該防止其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動和傾倒。
第十三條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軸接、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四條機器的轉動摩檫部分,可設置自動加油裝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注油器,難于加油的,應該停車注油。
第十五條起重機械、牽引機械和輔助起重工具,都要標明最大負荷量,起重和牽引機械并且要標明安全速度。
第十六條各式起重機應該根據需要安設過卷揚限制器、起重重量控制器、聯鎖開關等安全裝置,懸臂起重機應該有起重量指示器、軌道臂式起重機,必須安有夾軌鉗。
第十七條起重機在使用前要經過試車,試車前應該注意檢查掛鉤、鋼絲繩、齒輪和電氣部分等,使用的時候應該設專人指揮,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上或者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懸空的時候,駕駛人員不能離場。
第十八條傳送帶的起卸處應該裝設專用平臺,禁止用手在帶上直接卸去材料。傳送機運轉時,禁止用手清理卷輪、滑車和傳送帶上的附著物。
第十九條安裝機械的時候,不許將機械的拉線綁在腳手架上,沒有經過技術負責人的批準,不準用腳手架作滑車和起重機的支架。
第二十條擦洗和修理機械的時候,應該采取措施以防止機械傳動部分因受電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轉動。擦洗機器不能使用含鉛的汽油。
第二十一條安裝、拆洗、試運和修理機器的時候,應該對各種轉動部分采取臨時性的防護措施,一切和工作無關的人員都不許接近。
第二十二條各種機電設備都應該由經過訓練和考試合格的電工專職人員操縱、裝拆和檢修。
第七章拆除工程
第一條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對建筑物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并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主管領導和總工程師批準后,才可以動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第二條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條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員的統一領導和經常監督下進行。
第四條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將電線、瓦斯管道、水道、供熱設備等干線通該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者遷移。
第五條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同時,應該在腳手架或者其他穩固的結構部分上操作。
第六條拆除建筑物,應該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發生坍塌。
第七條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八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推倒方法的時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三分之一,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
(二)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再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三)建筑物推倒前,應該發出信號,待全體工作人員避至安全地帶后,才能進行。
第九條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的時候,應該有工作技術人員、編制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施工負責人批準后嚴格按規定執行,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部分結構的時候,應該保證其他結構部分良好狀態。爆破后,如果發現保留的結構部分有危險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十條拆除建筑物的時候,樓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發生危險。
第十一條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槽流下,拆下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繩或著起重機械及時吊下或者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要及時清理,分別堆放于一定處所。
第八章附則
第一條修、建施工現場還必須嚴格執行修建施工安全規程。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篇9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下
1、安全員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三級教育和安全宣傳工作,并在每項新工作前,做好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書面交底,缺少一次罰100元。弄虛作假、代簽字罰200元。
2、及時記錄安全資料,做好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整改工作。無安全事故抽查報告和整改措施的,對安全員給予每次罰款100元。發生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都要用書面形式報總部辦公室,隱瞞不報的每次罰項目經理、安全員各200元。對安全事故的處理必須采取"三不放過"的原則。
3、對于體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痢病及傳染病的'職工,必須勸其回家,如繼續留用,由項目經理、安全員承擔一切責任。
4、施工過程中凡上下交叉作業,中間必須設有安全隔離措施,并做好書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沒有安全隔離措施,安全員有權禁止下方人員施工,不聽勸阻者給予100元罰款。沒有書面安全交底的,給予安全員200元罰款。
5、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大雪、沙塵、沙暴等惡劣天氣,安全員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業和高空作業。如因安全員失職釀成安全事故,將給予安全員1000員以上的罰款。
6、夜間施工和暗室施工,應該設置照明設備,密封或有毒場所須設置通風設備,地下室及樓梯口必須是低壓電,樓梯口、坑井洞口沒有照明和防護的,每次罰安全員100元。
7、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電梯井內、預留洞口、管道井內、通道口內、井架口內必須用圍欄、蓋板防護或用二層優質安全網防護,缺少一處罰安全員100元。
8、施工現場危險區必須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的標志,夜間要懸掛警示燈,非正常使用的樓梯口必須封行,缺少一處罰安全員100元。
9、項目部要加強安全輔導、培訓教育和檢查的力度,每半個月用半天、一周用1小時為安全活動時間。同時,公司要進一步加大安全檢查力度,要成立安檢組對項目上的機械設備、防護設施、安全技術方案和交底進行定期檢查,力爭消除事故隱患。
10、安全員要對塔吊、起重設備的保險裝置、超重限位裝置作定期檢查。嚴禁帶病運轉、維修中運轉及超負荷作業。安全員對違規操作不加制止的,給予200元罰款。
11、信號工必須在物料起吊時進行現場指揮。如人不在現場遙控指揮,給予200元罰款。信號工指揮失誤損壞物品由信號工全額賠償,由他人替代指揮或超重吊裝的立即開除。所吊物品必須放置整齊。
12、工地上裝拆大型機械,必須由持證專業人員裝拆,如果違章作業,每次罰機具負責人和安全員各500元。
13、施工機械應定期保養上油,防護裝置齊全且運轉正常,操作規程懸掛醒目,缺少一項罰安全員和機具負責人100元。
14、各項目部要建立內部每周安全檢查制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對各工種安全工作進行獎罰,及時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和整改落實監督工作。安全員負責辦理少數工種上崗證,如經上級部門檢查出缺一個上崗證罰責任人100元。
15、工程項目出現安全死亡事故,項目經理罰款1000元,安全員與直接責任者xx元罰款,所在工種工長1000元。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規范對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是指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外資建筑業企業、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以及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
第三條外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并從事建筑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在國家工商
行政管理
總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并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第四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規章。
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法經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法規、規章的保護。
第五條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授權范圍內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
第六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其設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為中央管理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七條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的程序:
(一)申請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同意后,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
(三)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10日內將申請材料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征求意見函之日起30日內提出意見。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意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應當在30日內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登記注冊。
(五)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第七條以及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執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在批準之日起30日內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增加主項以外資質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應當向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申請書;
(二)投資方編制或者認可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合同和章程(其中,設立外資建筑業企業的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五)投資方法人登記注冊證明、投資方銀行資信證明;
(六)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七)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第十一條申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
(五)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企業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六)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提交的資料。
第十二條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總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第十三條本規定實施前,已經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第十四條本規定中要求申請者提交的資料應當使用中文,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第三章工程承包范圍
第十五條外資建筑業企業只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
(二)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并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項目;
(三)外資等于或者超過50%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及外資少于50%,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
(四)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由中外建筑企業聯合承攬。
第十六條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包工程。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執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第十八條承攬施工總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其自行完成。
第十九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與其他建筑業企業聯合承包,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企業的業務許可范圍承包工程。
第二十條外資建筑業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超越資質許可的業務范圍承包工程的,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二十一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從事建筑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實施前已經取得《外國企業承包工程資質證》的外國企業投資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可以根據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包工程業績等申請相應等級的建筑業企業資質。
根據本條第一款規定已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外國企業,設立新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核定。
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投資設立建筑業企業,從事建筑活動的,參照本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自20xx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設部頒布的《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32號)廢止。
第二十七條自20xx年12月1日起,建設部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頒布的《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若干規定》(建建[1995]533號)廢止。
建設部網站
20xx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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