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制度(優秀15篇)
現如今,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分配和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設財務部,部門下設會計和出納崗位。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部門各個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財務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制度;
(六)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七)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公司各項費用報賬工作。
(二)按照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組織公司的財務核算工作、賬簿登記工作和會計報表編制工作。
(三)組織公司倉庫的盤點工作,撰寫盤點報告。
(四)負責處理公司的各項稅務工作。
(五)根據公司的要求,匯總編制統計報表。
(六)按規定裝訂和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七)負責銀行賬戶的對賬工作,及時處理銀行未達賬項。
(八)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每天盤點現金,做好現金的日清日結工作。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按時登記銀行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每月1日前完成報表編制工作,由財務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檢查工作。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七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八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十九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授權被授權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三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二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轉賬的方式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四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原則上采取轉帳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五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提取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二十七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八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二十九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差旅費由會計審核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二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三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按要求整理歸檔。
第三十五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六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七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三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名義存入銀行的;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的;
(三)泄露公司業務信息和財務信息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個人能力原因,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一)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
(二)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附則一、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定
第一條
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會計科目的運用及帳戶的設置、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個別因公司業務需要新增會計科目時,須報批準。
第三條憑證統一采用記帳憑證,在實行會計電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軟件打印記帳憑證。
第四條
會計核算組織程序:采用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程序,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如下:
(一)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二)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記帳憑證匯總表;
(三)根據記帳憑證匯總登記總分類帳;
(四)根據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
(五)根據記帳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帳;
(六)月終,根據總分類帳和各明細分類帳編制會計報表。
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帳憑證匯總編制成科目匯總表,然后再根據科目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帳。
記帳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是: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帳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填寫在科目憑證匯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五條
記帳規則:
(一)記帳須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除按照會計核算要求進行轉帳時,用記帳員寫的轉帳說明作記帳依據外,其它記帳憑證都必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沒有合法的憑證,不能登記帳簿,且每張記帳憑證必須由制單、復核、記帳,會計主管分別簽名,不得省略。
(二)登記帳簿時用鋼筆或碳素筆寫(除了復寫的以外,不得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三)記帳憑證和帳簿上的會計科目以及子、細目用全稱,不得隨意簡化或使用代號。
(四)會計分錄的科目對應關系,原則上一種經濟事項分別或匯總編一套分錄,不得將不同內容的.多種經濟事項合并編制一套分錄。
(五)明細帳應隨時登記,總帳定期登記,一般不超過10天。
(六)每一筆帳須記明日期、憑證號碼和摘要,經濟事項的摘要不能過分簡略,以保證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筆帳記完后,在記帳憑證上劃“∨”號。
(七)記帳的文字和數字應端正、清楚、嚴禁刮擦、挖補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頁。應將空行或空頁劃斜紅線注銷。
(八)記帳發生錯誤,用以下方法更正:
1.記帳前發現記帳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或帳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小圖章后,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帳后發現記帳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帳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新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記帳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九)紅字沖帳除了用于更正的錯誤外,還可以用于下列事項:
1.經濟業務完成后,發生退回或退出;
2.經濟業務計算錯誤而發生多付或多收;
3.帳戶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需要保持一個方向;
4.其它必須沖銷原記數字的事項。
(十)各帳戶在一張帳頁記滿后接記次頁時,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將加計的借貸發生總額和結出的余額記在次頁的第一行內,并在摘要欄“承前頁”
(十一)月、季、年度末,記完帳后應辦理結帳,為了便于結轉成本和編制會計報表,需要發生額的帳戶,應分別結出月份季度和年度發生額,在摘要欄注明“本月合計”、“本季合計”和“本年合計”的字樣,在月結、季結數字上端和下端均劃單紅線,在年結數字下端劃雙紅線。總結的數字本身均不得用紅字書寫。發生筆數不多的帳戶,也可不結總。不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隨時結出余額,并在月份、季度余額下端劃單紅線,在年度余額下端劃雙紅線。
(十二)編制會計報表前,必須把總帳和明細帳記載齊全,試算平衡,每個科目的明細帳各帳戶的數額相加總和同該科目的總帳數額核對相符。不準先出報表,后補記帳簿。
(十三)年度更換新帳時,需要結轉新年度的余額,可直接過到新帳各該帳戶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欄內注明“上年結轉”字樣。必要時,詳細注明余額組成內容,在舊帳的最后一行數字下面注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結轉余額的帳戶,劃一條余線注銷或蓋戳注銷。
第六條
結帳、對帳:
(一)結帳是結算各種帳簿記錄,它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
1.在結帳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帳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帳業務,應編成記帳憑證記入有關帳簿,以調整帳簿記錄。如待攤、預提費用應按規定標準予以攤銷提取。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帳的基礎上,應結算所有的帳簿,具體方法參見“記帳規則”的第11點。
(二)對帳是為了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
1.帳證核對:是指各種帳簿(總帳、明細分類帳以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等)的記錄與會計憑證(記帳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的核對,這種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帳過程中進行。月終如果發現帳帳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帳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帳證相符。
2.帳帳核對每月一次,主要是總分類帳各帳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相核對,現金、銀行存款二級帳與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相核對,會計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類帳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帳相核對等。
3.帳實核對分兩類:第一類現金日記帳帳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帳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第二類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帳款明細帳帳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帳目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附則二、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規范化管理實施大綱,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
借款及報銷審批程序
(一)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預計出差天數”計算借款金額,填寫好該憑證后,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財務經理批準,最后經總經理審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條第一款。
(四)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五)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通知行政部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六)報銷審批時應具備的憑證:“請購審批單”或“費用審批單”,原始發票、物品明細表。在所附憑單上,要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和財務經理簽字。
第三條
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オ
(一)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下表規定執行(詳見附表一)。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并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二)公司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臥鋪票和輪船三等艙。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席票價的50%發給。
3.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4.出差期間乘坐直達特別快車暫按乘坐一般特別快車不坐臥鋪補助的規定執行,即按硬座票價的45%計發補助費,因使用空調設備而另外加收的費用不計入票價之內。
5.公司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它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6.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公司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外,其余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8.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的,按相關職位標準的50%計發。
(三)出差補助
按出差起止時間(“算頭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補助,補助標準按附表發放。
(四)出差市內短途交通費
按附表中相應人均標準,憑票據據實報銷。
(五)其他雜費
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六)車船票
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報銷。
(七)因特殊情況出差需乘坐飛機,由公司總經理批準,連續三個月虧損部門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
(八)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后由部門經理簽認報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報銷。
(九)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沖減超標準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
(十)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發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
(十一)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十二)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間,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
(十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未住飯店(如住朋友、親戚家),可以給予每人標準規定的未住宿補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
(十五)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第四條
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一)因業務需要開支招待費的,由部門經理填寫招待費審批單,報總經理批準。
(二)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注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后由總經理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三)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動及單筆金額超過20xx元的招待費用,須經董事長批準并簽字報銷。
第五條
第六條
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xx元以內的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后,報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核后,然后送總經理批準報銷。
(二)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5000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
第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財務部。
財務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11、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后。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支出審批制度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授權方式可分為兩類:
三、審批程序
1、計劃內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
四、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匯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并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并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家具(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核準后,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復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注明人數與明細并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準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專項申請報告,注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注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后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總經理經批準后方可執行)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范本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范本。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準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準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報銷審核制度
一、原則
1、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公司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由經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注明支出事由、項目、發票張數、報銷金額、和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簽字、財務經理審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分計劃內和計劃外相關程序審批后,出納方可付款。
2、加強報銷管理,當月帳,當月了,25日以后帳最遲不得超過下月3日。
3、為了分清責任,進行部門核算,不同人員支出的業務費用不得混淆在一張報銷單上。
二、支出相關部門審核
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部門經理必須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三、財務部門審核
財務部門對所有報銷票據,依據相關財經法規及內部財務制度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
四、審核權限
同審批權限。
五、費用報銷及借款時間一覽
項目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
款項借支11:00-12:0011:00-12:0011:00-12:0011:00-12:0011:00-12:00
15:30-17:0015:30-17:0015:30-17:0015:30-17:0015:30-17:00
費用報銷9:00-12:009:00-12:009:00-12:00
對外結帳9:00-12:009:00-12:009:00-12:00
六、報銷手續
嚴格執行財務報銷制度,款項支出時填寫支出憑單并將發票(所有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交給財務。由客戶或分公司報銷的要向財務注明并留復印件,原件給客戶。計劃內報銷必須提供的原始憑證:
1、版面費、廣告代理費:由部門憑發票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部對票具進行核實(附上媒體刊登的詳細清單),核對無誤后付款。
2、印刷費(出片費):部門憑發票,附印刷品結算單,進行核實無誤后,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審核無誤后付款。
3、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的,運營管理中心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后(低值易耗品還需有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及分攤明細)填寫費用報銷單。各單位自行購買的憑發票填寫費用報銷單經相應級別的領導審批后報銷。
4、機房與OA設備:技術部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和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5、資料費:各單位購書及其它資料,首先將書、資料和發票拿到資料管理部門(運營管理中心)進行登記驗收,并在書、資料上蓋章、編號。經手人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6、差旅費:于返回3天內必須報銷,由部門經理審核票據的合理性并在報銷單上隨同差旅者簽字認證,后至財務核銷借款。各單位經理報差旅費憑報銷單經大區總裁審批后到財務核銷借款。對3天內無故不及時報銷的,財務部應催辦一次,仍不辦理者,財務部有責任從其當月工資和獎金中扣除。試用人員出差借款須由經理擔保,視同經理借款。
7、業務費用:所有業務費用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各單位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使用業務費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業務需要以外的個人消費。業務招待費須有兩人以上簽字并注明時間及招待客戶名稱;加班用餐費須有全體用餐人簽字;交通費須注明起始、地點及原因;禮品費須注明所送人名及禮品名稱、數量;快遞費單據上請注明客戶名稱。所有費用均計入部門成本。未按規定填寫說明或簽字的,財務人員應將報銷憑證退回并說明原因。
8、超計劃報銷手續必須有審批報告,其它同計劃內報銷手續一樣。
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
為保證公司差旅費的合理使用,規范差旅費的開支標準,特制定此規定,具體如下:
1、出差人員是指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離開本市一天以上進行各項公務活動的員工。
2、出差人員出差需持有經部門經理、運營中心、公司總經理簽字的《出差申請表》。申請表中需注明部門名稱、出差人姓名、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出差來回乘坐交通工具、預計差旅費金額,報總經理審批,憑申請單辦理借款和報銷手續后將申請單交運營管理中心存檔。
3)報批手續:
一般人員出差,在特殊情況下需乘飛機,必須有總經理審批同意,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1、工出差到外地,可預借一定金額的差旅費。出差回來后憑單據在三日內報銷,逾期不報銷者,將從工資中扣除所借款項。
2、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干(詳見后附差旅費報銷標準),由出差人員調劑使用,節余歸己、超支不補。
3、出差乘坐火車,一般以硬臥為標準,如買不到硬臥票,按硬座票價的60%予以補助。
6、出差期間的交際應酬費,須事先請示總經理特批。
7、往返機場、車站的市內交通費準予單獨憑車票報銷(不含出租車費用)。
8、出差參加展示會的運雜費、門票等準予單獨憑票報銷;對于到外地參加會議、展覽、及其他活動的人員食宿及其他費用由對方負擔的,不得在公司報銷路費并領取補助.
10、出差或外出學習、培訓、參加會議等,由集體統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統一標準報銷,不享受任何補助。
11、出差補助天數的計算方法:
1)出發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出發的可享受全天補助;12:00后出發的,當日不能到達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后出發的,當天到達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補助;
2)到達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補助。
12、出差天數的計算方法:按照實有天數計算。
13、費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員出差費用均計入各部門成本。
14、其它
1)報銷差旅費時,應提供出差期間相應票據(如住宿費、市內交通費、餐費等),以便財務部進行帳目財務處理。如無法提供相應票據,日補助超過30元以上的部分將由財務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凡購買打折機票的.(票面有不得簽轉更改字樣的),在報銷時必須按打折后的實際價格填寫,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后將加倍扣還。
附件:差旅費報銷標準
職務一般地區費用標準(元/天)特殊地區費用標準(元/天)
總經理280380
事業部/職能部門總經理(主任)240320
部門經理220280
部門副經理/主管180230
一般人員160200
2、事業部副總經理/職能部門副總經理(副主任)與部門經理補助標準相同;
3、經理助理、行政主管等享受主管待遇。
往來帳務管理制度
一、應收帳款管理
(一)收款方針
1、業務人員在公司為其客戶提供了相應的服務或勞務后,應及時把廣告認定單交由客戶確認,并及時催收款項。
2、收款時間:次月13日前。(注:數據入網要求一次收回合同所簽訂的金額)。
3、回款方式:轉帳支票,非遠期、空頭或錯誤支票;現金;抵實物,(所抵實物必須為公司需要或對方企業瀕臨破產無法收回所欠款項,并且要有公司總經理的批示)。嚴禁市場員墊付業務款,否則公司除追收客戶款,沒收市場員所墊款項,并通報批評。
4、部門人員調動或離職等,部門經理必須監督其業務款項的回收及移交,必須填寫移交清單一式四份(一
份交財務、一份部門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執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監交人及財務部相關統計人員均應簽字,并報財務備案。接受人應核對帳單金額及是否經過客戶確認。
(二)未回款考核辦法
1、未回款處罰
1)由于業務人員失職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額;
2)由于公司內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關責任扣罰;
3)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戶倒閉、破產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關部門證明,只扣業務成本。
2、未回款從個人收入中按比例核減,待回款后按以下方法返還:
1)未回款額分三個月核扣,當月扣10%,次月扣30%,第三個月扣60%;
2)未回款扣款每月隨工資補發,三個月內全部收回,補發全部扣款額,提成按5%;
3)若第3個月仍未回收該款項,該市場員停止業務,專職收款.在3個月之后回款,待回款后只補發扣款額,不予提成。
3、未回款項不計入業績。
4、3個月(含3個月)以上的未回款如申請壞帳,則扣除該業務員該筆應收款30%的印刷成本,并處以30%的罰款,其直接主管或經理督帳不利,同時處以5%的罰款。
5、若市場員連續兩個月無未回款且業績均在部門任務額(任務額低于8000元的以8000元計)以上,則酌情給予獎勵。由市場員申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后在工資中發放。
6、財務部對部門未回款進行監督。對3個月以上部門未回款財務部上報公司總裁。
7、對預收款,按1%的比例對市場員給予獎勵。
(三)可疑客戶及可疑帳款的處理
1、業務員在接洽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情況,應填寫“可疑客戶報告單”,并建議采取措施。
2、業務人員對在兩個月內催收無效且金額較大的票款,應填寫“可疑客戶報告書”,并收集有關證據、資料等,報請公司領導批準后移送法律部門依法追訴。
3、催收或經訴訟案件,有部分或全部款項未能收回的,業務人員應取得相關法律機關證明、債權證明、破產宣告裁定等中的任何一種憑證,送財務部作沖帳準備。
4、對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的業務員,一旦發現,公司將從重處罰。
二、應付帳款管理
(一)付款時間:
1、業務款項由部門申請,經過審批后執行;
2、印刷費、版面費等次月20日左右支付(每月出刊后第二日報財務);
3、購置固定資產款項于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后支付。
(二)付款方式:
1、轉帳支票,非遠期、空頭或錯誤支票;
2、現金;
3、實物或廣告,要有公司總經理的批示。
(三)其他:非本公司人員領款時,必須由我公司相關人員帶領。
票據管理制度
一、發票管理
(一)申領
1、由申請人在《零星開票通知單》中詳細填寫部門名稱、申請日期、合同號(右上角填寫)、企業全稱、廣告刊登媒體或網刊全稱、業務發生具體日期、開票金額、業務性質(廣告或信息)、申請人姓名等,交部門經理審批、會計審核后開具。
2、若零星開票通知單中企業名稱與合同中的企業名稱不相符,業務員需持有雙方企業蓋章認可的證明(特殊情況可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可),財務方可開具發票。
3、杜絕開無企業名稱發票。
4、杜絕開企業名稱不全發票:任何人無權把企業名稱縮減至2-3個字。
5、若業務實際發生與合同不符,業務員需持有企業的附加合同或加蓋公章的證明方可開票。
6、丟失發票一切后果由業務人員自負,在對方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標明發票號及金額并加蓋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蓋公司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存根聯復印件,業務人員因丟失發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發票時,需有書面申請并由各部門經理人員簽字,財務人員對于借出發票應進行登記,并及時取回。
7、發票復印件蓋章需由部門經理人員、公司總裁批準,財務人員應進行登記并由當事人簽字。
8、開發票時遇到的其他特殊情況,財務人員均應取得公司領導的批準后,才能開具發票。
(二)具體規定
1、已提供勞務并簽訂合同的,業務員憑運營中心蓋章認可的合同及零星開票通知單或有企業蓋章認可的廣告認定單,以財務人員核對無誤后開具發票。
2、未提供勞務已簽訂合同但又未收款的,業務員根據部門經理認可的業務內容,填寫零星開票通知單,由部門經理或以上級管理人員簽字,方可開具發票。若此項合同終止又收不回原發票視同未回款處理。
3、未提供勞務,已簽訂合同且已收款的,業務員可憑零星開票通知單或廣告(信息)認定單開具發票。
4、已提供勞務,但未簽訂合同且已收回款的,業務員根據運營中心認可的業務內容,填寫零星開票通知單或廣告(信息)認定單開具發票。
5、未提供勞務且未簽訂合同的,禁止開發票。特殊情況如預收款項等,須部門經理專門說明。
(三)回收
1、當天領出發票,已收款項的,當天必須將款項交到公司出納處,否則作挪用公款處理;當天未能收回款項的,當天必須將所領發票交還公司財務統一保管;客戶因特殊原因需先將發票留下后再結款項的,所開發票金額在20xx元以下的領票人必須要求客戶簽收條經本部門經理簽字后交回公司財務。所開發票金額在20xx元以上的領票人必須持客戶簽收并加蓋客戶公司公章的收條經部門經理簽字后交回公司財務。違反此項,每次扣款200元直至開除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范本財務管理。
2、若是抵貨業務,當天領出發票,必須要求客戶開具同樣金額的銷售發票交還財務,否則必須將公司發票退回。違反此項,每次扣款100元。
3、凡將所開發票重新更改、退票(換名稱或換金額),必須寫明原因并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退換。
(四)填寫
公司統計(或會計)應根據審核無誤的《零星開票申請單》按照發票順序認真填寫,保證真實、準確、完整,并加蓋公司發票專用章。不得涂改、挖補或撕毀,如有填錯,應整套(存根聯、發票聯、記帳聯)保存,并注明“作廢”字樣,以備查驗。
(五)監督
會計(統計、業務部門)應根據當天的“支票回收單”核對每張發票(每筆業務發生額)的回款情況,對所開出發票(所發生業務)進行監督。
(六)內容不符時的處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稱與市場員所報客戶名稱或所申請發票名稱不符時,市場員必須同時上交由付款方加蓋財務章的付款說明交財務備案。如無說明,財務先扣留支票,要求業務人員補交說明,如到截止日期仍無說明,按未回款處理。
二、收據管理
1、收據視同發票管理。
2、收據、發票不得重復開具,若已開出收據需換開發票,必須要求客戶先將收據退回后再補開發票。
3、以上規定財務部門應嚴格按規定執行,如不按規定執行出現問題由財務部負全責。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加蓋有“支票收訖”章的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單》,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計外部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四、票據管理原則
1、加強票據管理,杜絕單據遺失現象。誰遺失誰負責,罰遺失者每張單據金額的10%,直接從報銷金額中扣除(即實報金額為應報金額的90%)。
2、財務有權拒絕持非正式票據報銷。
工資及相應級別報銷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則
(一)一般程序
1、以出勤日計算每月應發工資;
2、每月10日發放上月基本工資,20日發放提成或績效,由公司財務部統一存入員工個人帳戶(遇節假日順延);
3、自動離職人員工資待辦理完移交手續后于次月10日到財務部結算;
4、每月2日前由人事部統一上報公司人員考勤、人員崗位及相應社保異動表、獎罰等情況到財務部,部門人員獎金由各部門經理上報。
5、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及公司的福利待遇制度,根據當月考勤統計情況及公司有關規定由財務部門審核人事部門計算的工資,統一制工資表,執行公司有關制度、規定;
6工資單經財務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簽字方可發放;
7、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制定并調整工資管理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保密原則
工資報酬實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非因履行工作職責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獲悉的公司薪酬結構;任何員工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詢問、議論他人的薪資報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資報酬。凡違反者公司將做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處理。
(三)收入掛鉤原則
1、為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及各事業部-利潤中心的經營管理需要,各利潤中心的人員收入、福利與所在利潤中心的總體效益相結合,具體工資等級由各利潤中心按本工資管理制定擬定。其中: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本人的業務完成額直接掛鉤;非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所在利潤中心的利潤指標完成情況相關聯;根據不同利潤中心的實際情況,條件具備部門的主管(含)以上人員可實行年薪制。
2、職能部門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公司的整體利潤及個人績效考評的實際情況掛鉤,實行月薪制。各職能部門按照本工資管理制度,根據本部員工崗位職責、員工個人工作資歷等情況確定本部員工的工資等級。
(四)備案原則
1、對于利潤中心的業務人員與錄入人員的收入標準,可在公司的工資管理制度原則基礎上根據自身情況做調整,但必須在年度經營計劃中明確說明,并經公司批準后報運營中心備案,方可執行;
2、所有利潤中心、職能部門的人員工資等級必須在財務或運營中心備案(年薪制的除外)
(五)薪酬結構
1、薪酬結構種類
1)年薪制加期權股;
2)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加期權股;
3)基本工資加傭金(提成)制;
4)基本工資加計件工資加績效獎勵。
2、基本工資可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飯補構成。
3、對應于不同級別的人員公司規定不同金額的費用報銷額度,凡在此額度范圍內的交通費、通訊費、辦公費、招待費、禮品費等與業務相關的費用支出可與下月10日據實報銷;同時部門經理對本部門員工費用報銷,可在其相應的額度內,根據部門業績及員工當月工作考核情況予以調整。
4、實行以上薪酬結構的人員,除了由公司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勞動法規定給予加班費外,均不另外享受加班費。
5、每位員工只能享受一種薪酬結構,不允許既享受獎金基數又享受提成。
6、實行薪酬結構(3)(4)類的人員,其傭金(提成)提取標準以及計件工資的計算標準必須在?
財務管理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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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對成都xx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下屬全資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的管理,確保子公司規范、高效、有序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財務通則》、《成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市屬監管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子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主體資格的全資子公司(總公司持股比例為×××%)、控股子公司(總公司持股比例超過××%)及相對控股子公司(總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對該子公司擁有實質控制權)。
第三條總公司各職能部門應依照本辦法及相關內控制度,及時、有效地對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總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本辦法的有效執行負責。
第四條各子公司可遵循本辦法規定,制定符合自身行業特點及管理要求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報總公司財務融資部備案后實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應參照本辦法的要求逐層建立對其控股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總公司的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組織機構
第五條本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分級核算、層層負責”的內部財務管理體制。建立以總公司財務融資部為中心,對各下屬子公司財務部進行業務管理及指導,各下屬子公司財務部在本單位總經理領導下依法對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進行有序管理的財務管理體系。
第六條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由總公司派駐管理,對其實行雙重考核,即由總公司財務融資部考核其綜合業務工作能力,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關領導了解其工作表現,二者相結合得出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考核結果。其具體考核辦法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實行輪崗制,由總公司財務融資部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輪崗意見。
第七條每月財務報表編制完成后,子公司財務負責人需向總公司財務融資部經理述職,述職內容由總公司財務融資部規定。總公司財務融資部定期召開公司財務工作會議,以指導子公司的財務工作。
第三章會計制度
第八條公司統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企業會計制度》及其補充規定。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九條庫存現金管理
現金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日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坐支和以白條抵庫。現金支取必須依照合法票據并通過公司審批程序,超過現金結算起點的應通過銀行劃轉。嚴禁私設小金庫。
第十條銀行存款管理
(一)子公司銀行賬戶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開設和使用,且僅供本公司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變現。
(二)公司所有銀行賬戶的開立與撤消必須經總公司批準,本辦法執行前已經開立的需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資金計劃管理
(一)公司實行資金使用計劃管理,總公司根據各子公司具體經營特點及管理要求,下達各子公司總經理審批權限。子公司預算內資金的使用由子公司總經理及財務經理簽批,預算外開支及超出子公司總經理審批權限的資金使用,須經過總公司審批后方可執行。
(二)子公司月度資金使用計劃須結合當月財務預算在年度預算范圍內按部門和項目編制,子公司財務部匯總平衡上報總公司審核批準后下達執行。
第十二條應收款項管理
(一)各子公司需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適合本單位財務特點及管理要求的應收款項及預付款項內部管理制度,并將其報總公司備案。
(二)企業發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壞賬甚至造成損失的,應依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對有關責任人予以經濟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損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籌資管理
第十三條總公司對各子公司籌資實行總量控制,子公司籌資項目是年度資本項目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子公司年末在充分考慮自身償債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礎上,確定下年度籌資規模和籌資結構,并編制下年度籌資預算及籌資方案(包括籌資渠道、用途、借款期限、還款來源等)上報總公司。總公司對各子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進行總體平衡后,確定各子公司的籌資規模和方式,并下達給各子公司。
第六章對外投資管理
第十四條子公司應嚴格按照《成都市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進行各項對外投資管理。
第十五條總公司實行投資項目審批和備案制度,子公司對外投資的相關事項,按照總公司相關制度執行。公司對外投資行為統一由總公司戰略投資部負責,對外投資必須事前進行可行性論證,投資申請附可行性研究報告經總公司審核后報市國資委審批。
第七章對外擔保行為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擔保法》及市國資委的相關規定,經總公司審查并報市國資委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十七條貸款擔保是企業的潛在負債,預期可能會給公司帶來一定風險,故各子公司不得擅自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貸款擔保。
第十八條總公司財務融資部建立對外擔保登記、跟蹤檢查制度,定期對子公司擔保事項進行核查,并跟蹤其發展變化。各子公司財務部應建立本單位擔保項目明細檔案,并進行跟蹤監督。
第八章財務預算管理
第十九條財務預算管理體系
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具體內容見總公司相關文件),總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查批準子公司財務預算方案,協調預算的執行、調整、檢查、考核工作,總公司財務融資部負責預算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子公司財務部為本單位預算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子公司預算內容和編制要求
(一)子公司預算內容
子公司預算分年度、季度、月度,預算體系包括業務預算、籌資預算、資本預算及財務預算(利潤預算、資產負債預算、現金流量預算)。
(二)子公司年度預算編報時間要求
×、各子公司在每年××月底之前編報下一年度預算草案;
×、總公司在每年××月××日前,確定各子公司下一年度目標利潤、資產負債率、資產回報率、壞賬損失率和投資收益率等預算指標,并下達給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按照總公司批復的各項預算指標,對預算草案修訂后,于××月××日前上報總公司。
(三)子公司月度預算編報時間要求
×、各子公司在預算月份前一月××日前,向總公司編報月份預算草案;
×、總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在每月××日召開預算審核會議,確定各子公司預算月份指標,并在每月××日下達。
第二十一條子公司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與考核
(一)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子公司財務部對預算的執行情況按季度進行分析,對當期實際發生數與預算數之間存在的差異,不論是有利還是不利,都要認真分析其成因,而且要寫明擬采取的改進措施。
(二)預算執行情況考核。總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包括預算完成情況、預算編制準確性與及時性等指標。具體考核辦法總公司另行下發。
第九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子公司每年應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財產清冊和債權債務清單。總公司對子公司資產清查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三條子公司的小額物資及辦公用品在核定預算內自行購買,但必須雙人經辦。對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須辦理出、入庫手續,建立管理臺賬。
第二十四條子公司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的存貨及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報總公司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五條子公司發生的資產損失,包括壞賬損失、存貨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損失、擔保(抵押)等損失,應及時予以核實,查清原因,分清責任,按照現行財務制度做好賬務處理工作,并報總公司備案。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總公司審批的具備資產核銷條件的.資產,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章中介機構聘用管理
第二十六條公司根據經濟活動的需要,聘用中介機構進行審計、評估、提供咨詢及法律服務等,統一按照成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介機構聘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進行。
第十一章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第二十七條子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大財務事項(包括合并、分立、轉讓、注冊資本變動、重大投融資、對外擔保、固定資產處置、工資總量及分配原則、財務預算、利潤分配等),報總公司審核確認后,再按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批準、執行。
第二十八條由于關聯交易行為不存在市場競爭性的自由交易條件,其交易可能帶來較大的財務風險,故各子公司在關聯交易發生前須專項報告總公司,經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十二章利潤分配管理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依法審定子公司稅后利潤分配方案。
第十三章財務報告
第三十條公司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各下屬子公司須定期向總公司進行財務匯報,其具體要求如下:
(一)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編表說明。會計報表應包括:主表、附表、附注。編表說明應對表列項目顯示的重要和重大變動情況以及資產、負債、權益結構比例的主要項目做出明確注釋。對于資產抵押、擔保、訴訟、票據貼現等或有事項作表外事項隨同會計報表一同報送。
(二)子公司會計報表應包括如下幾種:
×、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利潤表(年、季、月)
×、現金流量表(年度)
×、主要銷售利潤明細表(年、季,商業企業填報)
×、主要業務收支明細表(年度、工業及服務型企業填報)
×、企業資金運用月報表(年、季、月)
×、貸款償還情況表(年、季、月)
(三)會計報表月報必須在月度終了××日內上報,季度終了后××日內上報,半年報、年報在半年度、年度終了后××日內上報。
(四)各子公司財務部在季度財務報表編制完成后,須編制相應的財務分析報總公司。季度財務分析應隨同財務報表同時上報,半年度及年度財務分析在半年度或年度終了后××日內上報。
第十四章罰則
第三十一條總公司對各子公司違反本辦法的相關經營管理人員追究責任并進行相應的處罰,具體罰則見總公司相關考評制度文件。涉及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制定、解釋、修改權歸總公司財務融資部。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收支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工作正常有序運轉,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預算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發對浪費條 例》、《湖南省鄉鎮財政管理條 例》、《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嚴控“三公經費”支出的通知》、《雙峰縣規范鄉鎮經費支出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和“保運轉,保民生,保發展”的底線,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堅持“統一管理、集中支付”的原則。各群眾工作站、站所室(以下簡稱各單位)都屬報帳制單位,按月向財政所辦理經費報帳手續,所有財務收支都必須納入財政監管,實行“統一賬號、統一審核審批程序、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做到陽光操作,民主理財。
第三條 堅持“預算管理、按項目開支”的原則。全鎮所有資金必須納入預算管理,嚴格實施單位項目預算控管。
第四條 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原則。在保障工作正常運轉的情況下,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嚴禁大手大腳,堅決抵制奢侈浪費等現象,確保“三公經費”在上年度基數上節減10%以上。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五條 成立甘棠鎮財務管理領導小組,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常務)、副書記、人大主席、政協聯工委主任、主管財貿負責人、紀委書記任副組長,財政所長、黨政辦主任等為成員,下設辦公室,由財政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鎮財政所。其職責是:討論研究全年財政收支預算方案,決定重大財務收支活動,分析每月的財政收支情況,擬定下月財政收支計劃,如中途需調整預算,理財小組向黨委、政府、人大報告調整預算計劃方案。財政所按季向書記、鎮長、理財小組報送財務收支報表,“三公經費”支出報表,按季向縣鄉財局、縣紀委報送“三公經費”支出報表。
第六條 成立甘棠鎮經費審批領導小組,鎮長任組長,主管財貿負責人、紀委書記、財政所所長為成員,負責單位經費支出和專項工作經費支出的集體會審。
第七條 成立甘棠鎮財務監督領導小組,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監察室主任、紀委委員、黨政辦主任、財政所支部書記為成員,負責全鎮經費支出和專項工作經費支出的監督。
第八條 成立甘棠鎮公物采購小組,主管財貿負責人任組長,成員:財政所所長(負責詢價)、黨政辦主任(負責申報)、監察室主任(負責監管)、財政所采購負責人(負責發放)、機關事務辦主任(負責采購)。職責:負責政府公物采購的計劃申報、經審批人批復后組織采購、采購后由專人負責發放管理。
第九條 各群眾工作站、委室站所要明確一名財務結算報帳員(單位負責人不得兼任),各群眾工作站要成立3人以上理財小組。各單位報帳員和理財小組名單報財政所備案,由理財小組和結算報帳員負責本單位財務結算,經費支出監管,收入上繳、小額現金管理及其他財務方面的相關工作,各單位的支出報帳統一由明確的財務報帳結算員進行辦理。
第三章財政收入的組織和管理
第十條 年初下達各單位的預算收入任務必須完成,列入季度和全年的目標考核,年終沒有完成預算收入任務的按缺一少一扣繳,且單位不能評先評優。同時強化收入任務均衡入庫,一季度應完成全年任務的20%,二季度40%,三季度65%,四季度100%,每年公歷12月24日為財政收入結算截止日。收入任務的完成嚴格與單位經費支出指標掛鉤。
第十一條 各執收單位必須嚴格按政策標準執行收費,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標準收費。
第十二條 各執收單位必須使用財政規范票據,不得使用自印票據、過期票據收費,嚴禁收費打白條 、大頭小尾、收錢不開票。所有收費必須按票據管理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解入財政專戶。對金額較大的收費可使用一般繳款書,對金額較小的收費可使用定額專用票據,取得的現金金額達到500元的必須當日繳入鎮財政“結算專戶”,金額不足500元的必須在三日內存入鎮財政“結算專戶”。財政結算員于每月的20日以前將鎮財政“結算專戶”收入余額解繳縣級“結算專戶”,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和坐支收入。
第十三條 暫時不能作收入的各種押金,全部由經管站統一管理,財政監管,票據由經管站提供,實行“限量領用,定期繳銷”的制度。
第十四條 上級對鎮財政、鎮屬有關部門及村級的專項撥款需要開具財政收款票據的,通過批準后,由財政所收入專管員開票繳入縣鄉鎮財政管理局帳戶。鎮政府主辦或承辦的有關公益籌資活動,所收募捐、贊助款統一由財政所代收代管。所有款項必須專項明細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五條 農村公益事業、城鄉小區公共設施建設維護與管理方面的收費,使用《湖南省農村公益金票據》,由經管站到財政所領取,加蓋本單位公章,實行村帳鎮管的原則。
第十六條 各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下撥資金(包括未明確到人獎金、專項工作經費等)必須繳入財政專戶,有實際支出的通過財政審批程序報批列支。
第四章財政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條 規范財政資金審批報帳時間和步驟
(一)審批時間、地點:當月的發票當月報批,無特殊情況過期不予審批,每月25日經費審批領導小組在財政所進行集中審批,節假日順推或以通知為準。
(二)審批步驟:堅持“一支筆”審批的。原則。所有開支按下列程序報批:
第一步:各單位的發票經經手人簽字后由結算員分類歸集整理,然后填寫財政所印制的原始憑證報銷匯總表。
第二步:各單位理財小組簽字確認,單位負責人簽字審核,主分管領導(群眾工作站的由駐片組長)簽字審批。
第三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財政所集中審批。財政所長審核發票,分管財貿負責人對用途、標準、范圍審定后,由鎮長一支筆審批。用于工作考核的經費、獎金、補助,及民政報批發放的資金必須說明標準、范圍和依據的文件,用于公務支出的發票必須完整、合規、有效,同時具有以下要素:
①單位名稱;
②時間和用途;
③詳細品名;
④收款單位印章;
⑤必要的附件;
⑥經手人、審核人、審查人簽字。
1000元以上發票還需有證明人,基本建設工程要有工程結算人員核算簽字的結算單,凡要素不齊全的票據,財政所長和分管財貿負責人復核時予以剔除,不予報審。
第十八條 群眾工作站經費的支出管理
(一)群眾工作站的預算經費主要用于群眾工作站日常辦公、接待、會議、鎮黨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計生、維穩信訪、糧食生產工作及蹲點駐村等費用。其中“三公經費”不準超過總支出的20%。
(二)群眾工作站經費的報帳:群眾工作站預算經費中基本辦公費用可按月支出,但須完成季度收入任務,每季不超過預算的20%,未完成任務的不能報批任何支出。群工站的經費支出,須由群工站理財小組集體商議,并簽字確認,在全體群工站干部中認可,報駐片組長審核方可支出,預算當月的支出須當月報批;綜合考核、干部績效管理考核、群眾工作考核、計劃生育、綜治、安全生產、整建工作等考核的獎勵標準、范圍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要求執行。
第十九條 專項支出管理
(一)專項支出是指黨委、政府因工作需要必須另行安排的專項工作支出。主要包括:項目建設支出、特殊維穩期間信訪維穩支出、農村基礎設施投入、防汛抗旱救災支出、突發性事件處置費用、城建基礎設施配套支出及其他專項工作經費支出。
(二)專項支出的申報審批程序:事前由需要專項經費支出的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向鎮長報告,再由鎮長召集經費審批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單位負責人及主、分管領導集體商定。專項報批在3萬元以上的,報黨委書記審核,如需提交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審定的,應先報鎮財務管理領導小組初審后,再提交。
(三)專項工作經費報帳先由申報單位經辦人分項按實整理并簽字,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審查簽字后,連同批復的申報表按財政審批程序報批,屬政府采購的,按政府采購程序由采購小組統一采購。屬工程項目的,按工程項目管理程序結算工程款。
(四)工程項目管理程序:由工程項目具體負責單位先做好規劃和預算,再報縣財政局評審中心評審,評審結果出來后按招投標程序進行公開招投標。然后與中標單位簽訂好承包合同書。在施工過程中項目具體負責單位、財政所、紀委要加強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項目具體負責單位及時填寫好現場監管記錄,在工程結束后填寫好工程驗收結算單。施工單位憑現場監管記錄、工程驗收結算單和發票,承包合同書及工程決算審計報告方能結算工程款。
(五)屬特殊維穩時期接訪支出的,赴省進京的接訪人員由綜治辦統一調度,并報主分管領導和書記、鎮長批準,接訪人員的差旅費按《雙峰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雙財行236號文件標準執行,但上級另有文件規定的按上級規定標準執行,接訪費用當月報批,逾期自負。
(六)對于需要緊急安排的專項支出審批:先由申報單位向主管領導報告,主管領導向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匯報同意后,由財貿負責人和鎮長批準后向財政所借款急辦。事后最遲在兩個星期內,由單位按專項支出申請審批程序補辦專項支出審批手續,否則所用經費不予報帳,所借用的資金由財政所在經辦人的工資及補助中扣回。上級或上級部門安排的專項工作,確需增加經費的同樣按專項工作經費審批程序報批。上級下撥安排的工作經費全部納作財政收入,確需追加經費的同樣按專項工作經費審批程序報批。
(七)專項支出報批時間要求:專項工作結束后兩星期內責任人必須按報賬的有關規定及程序報批。
第二十條 財政資金借用管理
財政公用資金嚴禁借于個人,因公務需要確需在財政先借用的或重點項目需借用啟動資金的,需先出具借用申請報告,報告借用的項目及額度,報分、主管領導同意,再報財政所長,分管財貿負責人審批,經鎮長簽字同意后在財政借支。嚴格執行誰借支誰打條 ,借支者必須是在崗干部,財政借款必須在一個月內還清,一個月未還的,由財政所出納每月清理一次,財政所發出還款通知單,并在還款通知單送達之日起記息,三個月仍未完的,從該干部的工資獎金中扣回,分、主管領導或項目負責人負有連帶償還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三公經費”支出的規范管理
1、“三公經費”的基本范圍
(1)因公出國(境)考察費用、學習培訓期間的考察費用等列入“三公經費”的出國出境項目。
(2)單位公車(生產性車輛除外)以及租車費用,列入“三公經費”的公務用車項目。
(3)公務接待、其他接待物品等費用,列入“三公經費”的公務接待項目。
2、“三公經費”的管理
(1)接待費。所有上級領導及主管單位來鎮檢查工作需要用餐的,一律按招待標準在機關食堂就餐,由分線主管領導憑接待函或通知報鎮長同意后,由鎮長或主管財貿負責人簽發就餐單,憑就餐單提前通知機關事務辦人數和標準。陪餐人數按相關要求,不得超人數陪同。
(2)租車費。確因工作需要租車的,租車費報銷一律需填報租車申請單。
鎮全局性工作(含專項工作)用車,由黨政辦報請書記或鎮長同意,機關事務辦開出租車申請單,用車單位憑租車申請單租車。租車費結算由出租車司機憑租車申請單與黨政辦核對簽字,再到財政所辦理報銷手續。
鎮屬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租車,必須有單位負責人報請主管領導同意。開出租車申請單,租車費憑租車申請單報賬,在單位預算經費中列支。
租車標準:小車本縣范圍內160元/天,婁底240元/天,長沙650元/天。以上標準包括稅費,憑租車發票報銷,報銷時必須寫明日期、用途。租車費由出租人拿來報批。一月一結,逾月不報。
(3)公車使用費。公車使用費用計入“三公經費”范圍,公車歸口黨政辦管理與調度。修理、保險及油費實行政府采購,黨政辦建立油耗與車輛里程行駛臺賬,采購領導小組每月月底審核一次。(公車改革后本條 規定同時廢止)
(4)會議伙食費。鎮安排的會議由機關事務辦確定人員、核定人數、標準,簽發會議伙食費通知單,部門單位會議需就餐的,由主管領導報鎮長同意,簽發會議伙食費通知單,報機關事務辦安排食堂辦理。會議餐不得在餐館用餐。
會議伙食費標準:一天兩餐的.(早、中餐)15元/人/天;一天一餐的10元/人/天。
其他機關例會和日常工作不得安排伙食,黨代會,人代會等特殊會議標準由黨政聯席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二條 差旅費的管理。根據《雙峰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雙財行政(20xx)236號文件精神,按以下標準報銷。
(一)城市間交通費:經領導批準因公出差的,要從嚴控制出差人員乘坐飛機和高鐵,緊急情況經書記、鎮長同意后才能乘坐。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級標準:火車為硬席、高鐵為二等艙、輪船為三等艙、飛機為經濟艙、其他交通工具以實際票據報銷;未按規定標準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自理。
(二)住宿費:住宿開支標準上限(元/人/天):省外300元、省內外縣300元,無上述發票不能報銷。到縣城出差原則上不報銷住宿費。特殊情況確需住宿的報書記,鎮長同意可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標準限額執行。
(三)市內交通費: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補助,到縣城出差的按每人每天補助20元,到其他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補助80元。
(四)伙食費補助:經領導批準因公出差的,不報銷招待費支出,只報伙食費補助,伙食費補助標準:到西藏、新疆、青海三省出差,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120元;到縣外其他地區出差的,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100元;到其他鄉鎮和縣城出差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40元。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相應的伙食費。接待單位應向出差人員出具接收憑證(不作報銷依據),收取的伙食費用于抵頂接待單位的招待費支出。
(五)鎮干部離開鄉鎮或縣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會議或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或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鎮財政只報銷往返交通費用。
(六)凡經組織批準帶薪參加黨校、行政學院或社會主義學院等脫產培訓學習并在校住宿的,憑票據報銷往返交通費,在學習期間每天每天伙食補助標準為:縣內20元/天,縣外省內30元/天,省外40元/天。
(七)已列入年度預算單位差旅費報銷(包括學習培訓)在單位預算經費中列支,差旅費審批單由主管領導審批。黨政辦、組織辦、財政所等無預算經費單位的出差、培訓、學習,先報書記鎮長審批,領取經鎮長簽字的出差審批單。其費用在鎮公用經費中報銷。
(八)報銷要求:差旅費報銷時必須提供出差審批單,與審批單和文件規定的時間相符的機票、船票、車票、住宿費發票及住宿入住單等憑證。
第二十三條 公共管理事務支出管理
1、日常辦公用品。由鎮公物采購小組統一采購,辦公用品實行采管分離,采購員只負責采購,保管員負責管理發放。需要添置辦公用品的,需提前7天造具清冊報采購小組,經理財小組審批后由鎮采購小組統一采購,屬包干范圍的扣除包干經費。單位和個人在財政領取辦公用品時,需憑財貿負責人簽發的發貨單才能領取,保管員必須憑發貨單如實登記。全鎮性會議資料、文件、通知由黨政辦統一負責,各群眾工作站、站所室的文印資料原則上在各自辦公室打印。
2、黨報黨刊實行統一訂閱,部門報刊雜志一律用本單位包干經費或私費訂閱。
3、水電費。水電的管理及水電費的收繳由機關事務辦為主,財政所協助管理。
4、打印費。所有文件資料歸口鎮黨政辦文印室打印,按市場價的55%收款,作為文印室成本和開支(大型維修費、電費、紅頭文件和大型設備添置除外)。鎮財政不報銷其他打印費和文印室費用。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出打印,須請示鎮長同意、辦公室登記后方能打印,鎮黨政辦按月將外出打印登記情況向書記、鎮長匯報,并移交財政所存檔。
5、宣傳費用。有宣傳需要的各個站所,需預先向鎮采購辦提出申請,經采購辦、黨政辦公室核準和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后,由鎮黨政辦牽頭,申請單位、鎮采購辦統一采購。
6,學習費用。組織上安排學習的,按縣有關規定報銷費用;干部自行讀書的,由鎮組織辦審核,憑畢業證復印件,一次性補助800元。
第二十四條 工資福利支出管理
1、財政供給人員工資性支出及其補貼一律實行“直達”,直接撥付到縣工資統發中心工資專戶等相關機構記入個人賬戶。離退休人員的津補貼由財政所按縣規定標準按月打卡發放。
2、特殊崗位津貼。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的政策性規定,全鎮范圍內所有特殊崗位津貼補貼一律由鎮組織人事室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審核,再由財政所報送縣財政局審查后方能發放。
3、發放津補貼和財務收支管理做到“五個一律不準”;一律不準自行新設津補貼項目;一律不準自行提高津補貼標準和擴大實施范圍;一律不準自行擴大有關經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發放津補貼、獎金和福利;一律不準發放有關證券和實物;一律不準在下屬單位領取任何津補貼、獎金或享受其他福利。
4、所有津補貼發放實行書記鎮長負責制。先由組織人事室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憑附件)造冊,組織委員審核,再由經費審批小組審批,書記簽字,上報財政局審核報賬,報賬后再發放,嚴禁先發放后審批。
第二十五條 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上級(到村)項目資金、上級補助(到村)資金、鎮獎投補助的村級資金管理
包括上級轉移支付的村干部工資,離任村干部補助、村級辦公經費、村級基礎設施建設費、上級項目資金(經項目管理單位驗收合格后核發的資金)、上級補助資金(包括上級追加單下達的、財政所開出收據或上級下撥已注明村別財政沒有開收據的撥款)、鎮財政補助及獎投村級經費、到村的其他專項資金,都歸口鎮經管站管理。財政所按月清理,由鎮對口單位、財政所和主管領導履行核對程序,確保無誤后再按財政資金審批程序報批后,統一撥付到經管站設立的專帳上,按村帳鎮代管的規定審批、管理。
第二十六條 對農補貼資金管理
包括種糧直補資金、良種補貼資金、油價綜合補助資金、農業水稻、油菜保險理賠資金、牲豬養殖大戶獎勵、庫區移民扶助資金、退耕還林補助、生態公益林補助、村一事一議獎勵資金等及其他對農補貼資金。各種對農補貼資金均實行“一卡通”發放。種糧直補資金、良種補貼資金、油價綜合補貼資金、農業水稻、油菜保險理賠資金等由財政所和農技站負責核定辦理;庫區移民扶助資金由水利站負責核定辦理;退耕還林補助、生態公益林補助由林業站負責核定辦理;牲豬養殖大戶獎勵由畜牧站負責核定辦理;村一事一議獎勵資金由財政所和經管站負責申報辦理,所有對農補貼資金的核定必須由鎮主管領導審定簽字,再申報財政所審查、分管財貿負責人審核、鎮長審批。財政所網上申報縣財政局“一卡通”打卡發放。
第五章票據管理
第二十七條 財政所設立票據專管員,負責財政票據的領取和繳銷,經管站負責村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票據的領取發放和繳銷,財政參與監督。所有稅費收繳必須使用財政票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票據只供村級和社區使用,不能作財政非稅收入票據使用。
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由計生辦結算員在縣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征收局領取,計劃生育終止妊娠保證金收取票據在鎮財政所領取,由計生辦派專人負責領用、解款、繳銷票據,鎮屬其他部門站所及群眾工作站不能在財政所領用財政票據,如有特殊情況需在財政所領用票據的單位,必須征得財政所長同意,方可由單位財政結算員領取,領取定額收費票據必須票款與財政所兩結清,所收款如需返回的再按財務審批程序報批。
個人或單位在上級爭取的項目經費需財政開具票據的,先由經手人按開票金額打出借據,誰開票誰負責資金到賬,待資金到帳后再返回借據。
嚴禁開票人弄虛作假開票,大頭小尾開票,財政票據必須保管好,嚴禁丟失,如丟失票據嚴格按縣非稅局的票據管理辦法處理。
第六章其他配套管理
第二十八條 對上級安排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公共設施工程、設備購置、公路建設、重點工程建設等專項資金,實行專項管理,明細核算,并按鎮財政資金審批程序審批。
第二十九條 民政雙定補助、五保戶經費、低保補助等,由民政所按規定時間造冊,由財政所統一發放。臨時性救濟、困難補助,由民政所收集情況,派人核實按鎮制定的規定執行,一般臨時性救濟一年會審報批一次,緊急性救助一個月會審報批一次(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會審人員由主管民政的負責人組織民政所長及有關人員進行,簽署意見后報鎮長審批后再發放。
第三十條 各單位的支出嚴格按預算執行,財政原則不予追加支出指標,由于工作變動,單位負責人調離本崗位的,支出指標報到離崗月份止,未報的費用由原單位負責人負責,不允許結轉下屆負責人,財政也不追加支出指標。專項支出事先必須書面請示,造具預算,報主、分管領導、財貿負責人、鎮長審批后再實施,重大支出必須經鎮理財小組集體研究,對擅自支出或超支的由經辦人員和單位負責人負責。固定資產的添置必須通過集中采購。
第三十一條 凡屬鎮管公房、會議室、機關食堂等固定資產,由機關事務辦派人管理。各單位的辦公用具屬政府所有,任何人不得擠占挪用,由機關事務辦統一調配使用,并建立保管臺帳,丟失及人為損壞由誰保管誰負責。辦公室每年清理登記一次。門面出租,實行協議租賃,按時繳納租金,由對口管理單位負責。
第三十二條 單筆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由經費審批領導小組研究,由鎮長審批(報銷時有經辦人、單位負責人、財政所所長、分管財貿領導、鎮紀委書記、鎮長簽字),支出憑證審核后3個月未報銷的,須重新報批,審核人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崗離職的審批所有支出無效。結算起點8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或支付給個人的各種津、補貼由出納支付現金,超出現金使用范圍的,必須使用轉帳支票或網上銀行支付,或由縣鄉鎮財政管理局直接支付。
第七章加強監督管理,嚴格責任追究。
第三十三條 嚴格“審批人”、“審核人”、“監審人”、“證明人”、“經辦人”的責任,嚴格執行“誰審批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證明誰負責,誰經辦誰負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監督管理,不管在哪個環節出的問題,都嚴格依法依規實施責任追究。具體由鎮紀委、監察室開展不定期抽查,監督本規定的實施。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經黨政成員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從20xx年6月1日起執行。以前所制訂的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財務管理制度5
財務工作是學校一切工作的基礎和保證,為加強財務工作管理,根據《會計法》和《全體人員規則》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如下規定:
1、為了認真執行財務制度,加強資金管理,在學校校長統一領導下,由一位副校長直接分管財務工作。
2、對財務工作,實行收費公示制、財務公開制,收支兩條線,并接受執法部門的檢查、監督。
3、管好國家下撥的經費,根據撥款擬定各項預算,準確地掌握經費運用、周轉、變化,做到計劃開支,滿足教學,達到收支平衡,辦好決算。
4、通過勤工儉學等形式多渠道自籌辦學經費努力改變校園面貌,及教學環境更新教學設備,改善教職工的福利待遇。
5、財務人員必須執行主管領導“一支筆”的審批制度。帳目有憑有據,報帳時應先由財務按照規定進行核實后,由主管領導簽字生效結帳。
6、建立健全嚴密的財務傳遞制度,做到手續完備帳物相符,日清月結,使財務工作逐步達到正規化、規范化、科學化。
7、嚴格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做好各項財務工作充分運用會計資料經濟效果,提供真實數據,預測經濟形勢,當好學校參謀。
8、有計劃地對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素質。
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節內部機構設置
本公司為了完成各項業務和完善內部管理,設置以下部門:業務部、咨詢部、財務部。
第二節公司內部財務管理
本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認真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和法紀,加強核算,改善經營管理,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管理,支持財會人員工作,認真執行國家政策、法規、遵守財經紀律。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監督必須按照經濟核算的原則,充分運用各項業務活動數據,分析和評估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并預測財務前景,從而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措施,改善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必須按規定要求,如實填制財務報表,并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送月報、季報和年報。
第三節代理記帳業務質量控制
本公司應當在代理記帳具體業務操作時由項目負責人進行必要的復核、審閱,在代理記帳業務合同執行期間,本公司應當安排由不執行該項業務的其他業務人員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質量抽查,以保證每一項業務均符合公司內部質量要求。
第四節代理記帳業務所涉及的咨詢
本公司涉及的`咨詢有以下三部分組成:
1.在代理記帳業務執行中有關客戶向本公司提出的有關咨詢,本公司應當按照具體咨詢業務的工作量和價值量決定免費服務或簽約收費服務后,及時予以答復。
2.在代理記帳業務操作過程中,本公司根據需要向有關學者、專家咨詢,增強公司實力,拓展服務能力。
3.根據代理記帳業務實際情況,將有關新政策、新方法,以書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及時向委托人進行宣傳和解釋。
第五節代理記帳業務管理
本公司代理記帳業務應當有效管理,應當根據客戶具體情況,合理劃分,按“ABC”三級管理方法進行管理,業務負責人按照不同等級,合理確定相隔一定時間通過電話和上門等形式訪問委托人,平時積極做好委托人來訪接待,確保雙方交流暢通。
第六節代理記帳相關業務內容的保密
本公司應當加強對業務人員的保密教育,對委托人的資料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或方便他人利用有關委托人的所有資料。
第七節代理記帳業務檔案管理
本公司應當重視代理記帳業務檔案管理,以確保對代理記帳業務不至于給委托人造成任何損害。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本公司應當明確代理記帳業務所需保留歸檔的具體內容。
2.本公司應當加強管理,對歸檔資料如遇國家工作需要、委托人自身需要,經本公司負責人同意后可以翻閱,其他非本公司有關業務人員一律不得翻閱。
3.本公司應當對代理記帳業務檔案及時整理,及時更新,及時裝訂。
4.本公司業務人員需要查閱代理記帳業務檔案,應按照規定辦理借閱手續,明確歸還日期后方可借閱。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生社團的財務管理,維護會員權益,確保學生社團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根據《四川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制定本條例。社團作為非營利性組織應遵守國家相應的會計制度。
第二條 本條例由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團委指導的學生社團聯合會制定,其工作職能為對社團聯內部財務情況進行管理以及對各學術型學生社團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和審查,促進社團健康發展。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分團委指導的學術型學生社團,即根據社團創辦程序在外國語學院登記注冊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學術型學生團體,其他社團參照執行。外國語學院掛靠學生社團的財務監管可以本條例為指導,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條 社團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正確、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
(二)認真執行會計制度,按照社團統一的制度,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預決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對嚴重違紀、損害公眾利益的收支行為應及時向院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報告、檢舉;
第五條 學院團委要求學院社團聯對各個學術型社團社長進行履職前的廉潔修身、學習財務管理制度,以督促社團嚴格執行條例。
第二章 組織建設
第六條 各學生社團建立財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會計人員負責掌管賬本,按時記賬,管理發票;保管現金,詳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做好現金日記賬。應注意資金安全,對所管理的資金負責。會計行使管理本協會財務的職責并接受協會其他成員的監督。
第七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會長、副會長)不得兼任會計。如果該項經費涉及報賬,每一筆經費開支由會長、會計、至少一名活動費用經手人(會長和活動經手人不得與會計重合)共同在發票上簽字方可予以報銷;發票上需注明經費使用的具體情況(含購買物品明細)。
第八條 學生社團每學期末召開會員大會,會計向全體會員公布經費收支情況。
第九條 由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統籌各學生社團會計組成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監督各學生社團財務狀況的工作職能。
第三章 經費來源
第十二條 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分為兩個來源。
一、在上一學年的優秀社團評比中獲得獎金的社團,原則上以獎金為社團資金來源,不允許其他活動資金來源。經費使用不需要報銷,但需要做好現金日記賬,記錄好資金去向用途。
二、成立未滿一年的學術型社團或者在上一學年的社團評比中未獲得獎金的'社團,根據活動開展情況學院可以提供少量活動經費,需要在做好資金去向用途賬本的同時,嚴格按照規定走報賬程序。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 學生社團財產歸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社團的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范圍內的活動,社團負責人或其他成員須嚴格遵循學校相關財務制度及社團內部經費管理規范的要求,應自覺接受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
第十四條 社團自成立之始即應建立財務收支賬目,賬目由專人負責;每學期末,社團的財務收支情況需以書面形式在qq群等平臺向社團成員公開,并接受社團成員及學生社團聯合會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審查。
第十五條 社團在申請活動時,需要寫明詳細的經費預算,并請社團負責人進行審批,經費審批后在會計處登記,然后持有效憑證在出納處領取經費。
第十六條 社團成員可對自己認為不合理的財務收支情況向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提出質疑,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責成社團財務領導小組予以答復。
第十七條 各學生社團須注意經費的合理使用,應具備一定的自律意識和節約觀念,確保年度收支的平衡。若出現財務赤字,則四川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有權暫停審批其一切活動。在經過整改并經社團聯確認取得成效后,方可繼續審批活動。
第十八條 四川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定期召集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開會,各社團的會計在會上對其協會財務狀況做詳細報告,并討論財務管理方案。財務制度擬于每年12月份核定一次;如需變更,應在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上公開征求意見,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 每年社團換屆選舉后,原社團的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應將年度財務報告和財務清單移交給新一屆的社團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并由新一屆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中的會計以本人名字開設獨立銀行賬戶,專款專戶專用,確保上一年度的剩余經費全部轉入下一年做社團活動使用。
第二十條 社團發生劃轉撤并時,應對集體財產進行清算。社團財務清算,應當在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門、監察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社團的資產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任何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劃轉撤并的社團清算結束后,經由校團委、掛靠學院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掛靠關系改變,全部資產無償移交;
(二)轉為非社團單位或撤銷的社團,全部資產扣除債務后,由掛靠學院牽頭,在社團在冊成員中進行平均分配;若社團在冊成員放棄,則做好社團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好各項遺留問題。
(三)合并的社團,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社團。
第二十一條 資金去向:
(一)社團活動開支:社團開展與其宗旨相關的各項活動;
(二)社團內部建設開支:包括社團購置辦公用品或開展內部培訓等支出;
(三)出版內部刊物開支:包括編輯、出版等業務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開支。(包括辦公用品、文體用品等物,食品不計入內)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給予預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者,可依《學生社團管理章程》等學生社團相關管理規定,撤銷社團主要負責人的職務,直至對該學生社團予以撤銷登記。
(一)不編制財務預算和決算的;
(二)隱匿會員數量,私自截留會費收入的;
(三)隱匿其他各項收入的;
(四)對各項收入不出具統一收據的;
(五)虛列支出,冒領、多領社團活動經費的;
(六)不按規定設置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的;
(七)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的;
(八)由于保管不善使社團資產嚴重流失的;
(九)其他嚴重違反社團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解釋權歸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20xx年5月起生效。
財務管理制度8
為本園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益,促進幼教事業的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會計法》等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幼兒園自身特點,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幼兒園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幼兒園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園內經費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幼兒園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幼兒園財務狀況。
一、關于財務管理體制
1、園長要對本單位的財務工作全面負責。
2、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幼兒園,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幼兒園財務活動在園長的領導下,由上級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沒有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幼兒園,實行“集中管理,分園核算”的體制。園內設會計、出納各一名,記流水帳,在園長領導下,管理園內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帳。
3、幼兒園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有權參與本單位經費編制計劃、簽訂經濟合同等有關財務活動,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及財產保管等情況。
二、單位預算管理
幼兒園應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每學期的經費預算。
1、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幼兒園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幼兒園本身財力可能、幼兒園正常教育活動和發展計劃,妥善安排其他各項必需支出。
2、預算編制的審批:
每學期初各幼兒園園務領導小組成員商討通過將本學期的經費預算情況作詳細安排。(人員工資,大型維修及設備,日常開支),報上級財務主管部門審核批復并備案。重大事件需調整預算經通過園務領導小組討論并上報批準。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撥入預算經費,如:工資等),事業收入,其他收入(捐資助學、固定資產出租、利息、興趣班收入等)。直屬園的捐資助學費應統一使用教育局收據開具,款項解入教育局帳戶經申請批準后方可使用。
2、各園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幼兒園收入帳戶,統一管理,統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兒園支出是指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內容包括: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公務費、修繕費、業務費、設備費、其他費用等。
2、幼兒園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規章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另附),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幼兒園結合本園情況規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按預算正常執行,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
對于大型的維修及設備購置應預先經園務小組協商簽字,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支出執行。
幼兒園應加強工程項目的預算,把好質量管理等環節,防范決策失誤等有關舞弊行為。工程結束后,報請審計部門審定,工程款項由局與施工單位核算。
對于因種種原因需暫時凍結的資金應在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解凍之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提前使用。
五、資產管理
幼兒園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
1、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及應收、暫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對貨幣資金收支保管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應相互制約,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②審批人應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
③幼兒園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按照提交用款申請、支付審批,支付復核,辦理支付等程序執行。會計、出納應按簽字齊全、票據規范、支出合理等認真復核后方可辦理支付手續。
④單位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中決策和審批,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單價滿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滿20xx元的設備或維修項目)。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的行為。
⑤對于大額的支出應使用轉帳支票,不得以現金直接支付。
⑥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
⑦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⑧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帳,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帳外設帳,嚴禁收款不入帳。
2、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幼兒園應根據: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結合本園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幼兒園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盤點,一般的報廢、轉讓經園務領導小組批準后核銷,大型、貴重的設備應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核銷。
六、代管款管理
幼兒園的代管款包括代辦費,伙食費。幼兒園應對代辦費、伙食費進行獨立核算。
1、代辦費:幼兒園應嚴格按有關教育局規定收取代辦費金額,并嚴格控制代辦費的支出項目,嚴禁支列無關的費用,代辦費應每學期結算支出明細,向家長公布、清退余款。
2、伙食費:幼兒園應按標準(65元/月.生)收取幼兒伙食費。支出幼兒一餐兩點、凈水、餐后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電煤氣費等其他成本。
應根據制定的帶量食譜采購每日食品,嚴格控制采購的量。
不得在幼兒伙食費中列支無關的內容。
教師伙食應與幼兒伙食嚴格分開,單獨建帳,保證幼兒伙食專款專用,嚴禁擠占幼兒伙食費。
食堂應建立物品進庫、出庫、每日過秤記錄,每月進行盤庫。
幼兒園應建立公示制度。每日公布購菜明細,每月公布伙食費使用明細及庫存情況,接受家長監督。
七、財務清算
幼兒園發生劃轉、撤并或園長、主管會計離任、外調時,應進行幼兒園財務清算。在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對園內的財務、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遺留問題。
八、財務報告
1、各幼兒園應根據每月經費的作用情況,編制月財務報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對于一些財務變動情況及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應附說明,對于存在的問題應提出改進措施。
2、學期末應對本學期收支情況進行財務分析,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及大型維修、設備支出占事業支出的比率,并與制定的預算作對應比較。
九、財務監督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幼兒園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各幼兒園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2、幼兒園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各園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不同的監督方式。
3、幼兒園的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4、中心會計定期對所轄幼兒園進行財務指導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十、未盡事宜報請上級主管部門作出審批后方可執行,嚴禁自作主張。
財務管理制度9
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是通過財務部門來反映的。建立、健全企業的財務制度對于企業的發展,對于財務人員的規范管理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據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以下財務管理制度:
一、會計人員要不斷學習《會計法》、《稅收征管法》,并嚴格遵守其中的一些規定。會計人員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敬業愛崗、熟悉法規、依法辦事、客觀公正、實事求事。
二、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會計、出納分設清楚,其中王晴為本公司專職會計,張俊霞為本公司專職出納,雙方在工作上要做到互相合作、互相監督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及辦法。
三、按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設置總賬、現金賬、銀行賬、庫存商品明細賬、多欄式明細賬、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三欄式明細賬。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會計記帳采用借貸記帳法,固定資產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攤銷法。會計人員要正確核算收入、成本、費用,要正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四、要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司從業人員需要預支款項時,必須向出納人員打借條,并由財務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借出。當天的.收入是現金的,每天下午下班前存入銀行,保險柜內不得存放大量的現金。
五、制定財務室夜間專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定期檢查防盜門、防盜窗、保險柜的防護功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及辦法。
六、制定嚴格的商品入庫、出庫的倉庫管理制度:商品入庫時,由倉庫保管員驗收并填寫商品入庫單方可入庫;
商品出庫時由倉庫保管員填寫商品出庫單方可出庫。
七、制定發票管理制度:
1、本單位開具發票的庫房門窗牢固可靠,存放發票專柜保管,按發票種類、號碼大小有序存放。
2、在保管方面,本公司采取了有效措施,作到防盜、防火、防水、防潮、防蟲蛀、防鼠咬,確保發票安全。
3、發票管理會指定專人負責,而且會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領購發票不會讓其他人代領。確因工作需要變動發票管理人員,會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匯報。
4、堅持逐月發票盤存制。如發生盈溢、短少和各種損失事故,會及時查明原因。未經查明原因和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會擅自調帳,作到帳帳相符、帳證相符、帳表相符。
5、如發生丟失、被盜發票時,會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及辦法 6、妥善保管《發票領購簿》及其他票管資料,不會損壞和丟失。
7、使用發票會全份按順號填寫,不涂改、挖補、缺頁漏項、撕毀、拆本、轉借、代開、倒賣或帶往外地使用。因填錯,逐聯加蓋“作廢”戳記,全份妥善保管,不私自銷毀,以備核查。
八、對于各種票據報銷必須按規定執行,先由經手人簽字,然后再由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報銷。
九、每月會按時在稅務機關的規定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交納稅款。
財務管理制度10
第一條
會計記錄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及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有限憑證為依據,如實的反應公司財務狀況。做到內容真實、數據準確、項目完整、手續齊全、資料可靠。
第二條
會計記錄必須清晰、便于理解、檢查和使用。
第三條
原始憑證的規范:
1、原始憑證內容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上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不許有填制人員的簽名。
3、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員的簽字或蓋章:對外開出憑證,必須加蓋公司公章。
4、一式數聯的的入庫單,出庫單及收據等重要憑證必須套寫,并連續按序號填寫。不能跳頁,若要作廢時,應當注明“作廢”字樣,聯通存根等所有聯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毀,短少。
5、提高發貨單的'客戶回簽制度。發貨后,必須索取收貨經辦人員的簽字單。
6、凡需填寫大寫、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小寫金的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人員簽字證明,把好質量關,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7、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
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規范各項目的報銷程序及規定,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現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XX電子商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員工
三、財務職責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相關財務制度,監督各項制度的實施與執行。負責本部門的財務預算、公司支付寶賬戶收支及銀行結算業務。負責本部門記賬、對賬、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財務檔案管理工作。
四、店鋪和賬戶管理
4.1企業店鋪相關信息包括店鋪賬戶名稱、登錄密碼、綁定手機號、綁定郵箱及郵箱登陸密碼須提交財務做備案。
4.2企業店鋪支付寶分為店鋪直屬支付寶和企業支付寶兩種。店鋪直屬支付寶與淘寶店鋪緊密相連,承載店鋪所有的收支業務;企業支付寶賬戶在申請企業店鋪的時候,僅用于驗證企業身份,在店鋪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收支業務,不經由企業支付寶賬戶辦理。
4.3客戶店鋪需綁賬號和錢包賬號的,因按客戶要求進行綁定,嚴禁使用任何個人或其他公司銀行賬戶,公司店鋪需綁定的電話號碼和郵箱的,都應綁定公司總經理的手機號碼和郵箱,嚴禁使用他人手機號碼和郵箱;
4.4各店鋪錢包由項目經理進行管理,并在接收賬號后重置登陸密碼和支付密碼,嚴禁向他人泄露錢包信息,項目經理可根據運營情況進行資金提現到綁定賬戶
4.5需由用錢包付款的一切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店鋪裝修、維護以及繳納各種業務保證金,均需由項目經理書面申請,并報總監、總經理審批簽字后方可進行。
五、費用報銷管理
財務管理制度11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為切實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規范固定資產借款報銷行為,合理購置、正確使用各類固定資產并提高使用效率,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與完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條定義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
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第3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置、保管、轉讓、報廢、處置等行為相關的所有活動。
第4條管理職責公司固定資產管理采用財務部門、行政部門、使用部門三級管理的辦法,行政部門、使用部門負實物的直接管理責任,財務部門負核算和監督、檢查的管理責任。具體職責劃分如下所示。
1、建立和貫徹固定資產的使用,保管責任制度。
2、建立臺賬或卡片,及時反映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等情況,做到賬(卡)、物一致。
3、正確使用固定資產,做好維護保養。
4、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并提出盤點報告。
5、負責編制固定資產的大修理計劃行政部門。
6、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資產的賬(卡),并按期填報有關的業務報表。
7、正確及時辦理新增、轉移、調撥、報廢等手續。
8、對使用部門進行固定資產維護、管理和使用情況的檢查和指導。
9、定期組織清查盤點,處理盈虧報廢,提出盤點報告。
10、健全檔案資料,組織給固定資產編號并粘貼標識財務部門。
11、負責本企業固定資產的統一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核算憑證和賬卡,正確填報有關會計報表。
12、審核并辦理固定資產新增、轉移、調撥、報廢等的財務手續及核算。
13、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14、監督執行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
第2章固定資產購置
第5條固定資產預算固定資產購置實行預算管理。年初由各部門編制本部門年度固定資產購置預算,列明擬購置固定資產的名稱、型號、生產廠家、具體配置、購置的數量、單價、金額,成套資產應按各組成部分分別編制預算。
第6條請購審批1、預算內固定資產的購置使用部門填制“固定資產購買申請單”(一式三份)并申請購置,申請單一份由使用部門留存,一份由行政部留存,一份交財務部。具體審批和執行權限如下表所示。購置固定資產的審批、執行權限表單次使用金額審批人執行辦理10萬元(不含)以下使用部門負責人、財務部一般固定資產購置由行政部辦理購買手續;專用設備的購置由設備部負責辦理10萬元(含)~30萬元公司主管領導、財務部30萬元(含)以上總經理、財務部2、預算外固定資產購置預算外固定資產購置應提交《預算外資產購置申請報告》,經公司財務部、行政部會簽并報總經理批準方可進行購置。
第7條購置方式資產購置應堅持多方詢價不少于三方的原則,保證資產購置價格的經濟合理。單批購置固定資產的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應公開招標,招標文件及成交合同應報經營財務部備案。為保證資產購置價格的合理,方便公司員工的監督,購置設備的相關信息應在公司內部網上公開。
第8條固定資產驗收登記
1、固定資產購置應辦理驗收登記手續。總部各部門(含市場部)、各事業部的固定資產驗收由采購部、行政部和各使用部門負責,經過驗收合格的資產才能辦理報銷手續。驗收不合格的設備,由采購人員辦理退換、索賠、拒付等事宜。
2、固定資產的登記應符合以下三點要求。
(1)各使用部門對資產進行驗收后一周內,應到行政部辦理固定資產卡片登記手續,固定資產卡片應由驗收人和使用人簽字,行政部在辦理固定資產管理卡片的同時登記固定資產臺賬,并對固定資產貼具標簽。
(2)固定資產管理卡片必須記錄的`事項包括名稱、資產編號、規格型號、價格、配置、配件、購入日期、生產廠家、驗收情況、驗收人、使用單位、使用人及備注(反映固定資產維護使用情況)。
(3)固定資產管理卡片一式三份,行政部、財務部和使用單位各持一份。
第3章固定資產使用與盤點
第9條使用與操作固定資產的使用辦法由各使用單位負責進行規范,做到安全使用和日常維護。對精密貴重以及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儀器設備,歸口管理部門應制定具體操作歸程,指定專人操作。
第10條盤點清查公司對固定資產實行定期實物盤點清查,目的是保證固定資產賬、卡、物相符,摸清資產的實際使用現狀,保證資產安全、完整。具體要求有以下四點。
1、固定資產盤點清查由行政部、財務部和各資產使用部門共同進行(必要時審計部共同參加)。
2、盤點清查中發現的閑置資產要查明情況并制訂處理計劃,賬外資產要做盤盈處理,及時入賬。
3、對盤點清查中發現的盈虧和資產毀損,應逐個查明原因,協商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4、對導致資產毀損的責任人追究賠償責任。
第4章固定資產的保養與修理
第11條保管與養護固定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和養護制度,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銹、防蛀等工作。各使用部門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對固定資產進行養護、定期監測或修繕,確保其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12條升級與維修各類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需要提高配置、增加器件或進行維修時,按以下規定進行。
1、各類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如需增加器件或維修,各使用部門應首先向行政部門提交申請,由行政部統一編制費用預算,按固定資產購置要求經有關人員審批后再進行。
2、經批準后,行政部負責組織進行升級或維修(設備類固定資產由設備部負責)。
3、財務部負責相應憑證、賬簿的處理工作。
4、行政部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卡片和固定資產實物賬的變更。
第5章固定資產的租借、轉移
第13條內部調撥管理固定資產的內部調撥或借用應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部門間調劑使用固定資產,應填寫“固定資產內部調劑通知單”,經使用雙方部門經理、行政部、財務部簽字后,報公司主管領導(設備主管部門)批準。由行政部負責對固定資產臺賬和固定資產管理卡片進行調整,財務部負責對賬務進行調整。
2、部門間臨時借用固定資產,借入方應填寫“固定資產內部借用通知單”,說明借用資產的名稱、借用原因、借用期限等,由借用人和本部門經理簽字,交借出方部門經理審批,行政部備案。借出方資產管理員應對借出的固定資產進行登記,并負責借出資產的收回。
第14條外部租賃固定資產的租賃工作統一由行政部負責對外辦理手續。具體有以下四點要求。
1、貴重的儀表、設備(原值大于10萬元)沒有特殊情況,不辦理出租手續。
2、出租或租入的固定資產均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辦理正式租賃協議后方可執行。
3、出租資產歸還時,由行政部和公司原使用部門點檢清楚,撤銷原租賃合同。
4、接收租入固定資產時,應由使用單位和行政部按租賃協議進行清點,并由行政部建立實物數量臺賬(不并入公司的資產賬)。
第15條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性質的固定資產租入由行政部、財務部負責審核相關條件。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部辦理租賃協議,并按租賃協議的內容建立實物數量臺賬(并入公司的資產賬)和固定資產卡片。財務部按照固定資產公允價值進行入賬處理,并定期提取折舊。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支出,由行政部進行審核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16條抵押資產的租借處理抵押借款的固定資產如有減損、出租或外借時,固定資產會計人員應事先備函寫明抵押編號及資產名稱、數量,向財務部報備,由財務部經理負責組織向貸款及抵押權登記機構辦理標的物增減變更手續。
第6章固定資產的閑置處理
第17條封存設備固定資產連續停止使用三個月以上的,應列為“封存設備”。此類設備的管理有以下兩點要求。
1、實施封存時,由設備使用部門書面通知行政部,經行政部審核后,在兩日內通知財務部停止計提折舊。
2、待啟用時,行政部也須在兩日內書面通知財務部,以便恢復提取折舊費。
第18條閑置設備連續停用兩年以上的固定資產,應列為“閑置設備”或“閑置儀表”,申請有償調撥或出售。各部門如存在閑置、使用率低的資產應及時向行政部反映,由行政部統一調劑或處理,以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
第7章固定資產報廢
第19條申請資產報廢申請報廢的固定資產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申請報廢的固定資產已超過其使用年限,且不能繼續使用。
2、因自然和人為的原因使固定資產受到毀損和丟失,且無法彌補和修復。
3、由于歷史原因,申請報廢的固定資產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性能低劣且無法修復的。
4、因工藝設置改變和技術進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換代的。
5、申請報廢的固定資產雖未超過使用年限,但其實際工作量超過其產品設計工作量,且繼續使用易發生危險的。
第20條報廢審批權限
1、固定資產報廢單件原值在10 000元以下的,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行政部、財務部會簽后,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2、固定資產報廢單件原值在10 000元以上的,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行政部、財務部、公司主管領導會簽后,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3、固定資產報廢無論金額大小,均須到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執行(除已超過其使用年限且不能繼續使用的)。
第21條固定資產報廢程序固定資產的報廢處理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固定資產報廢申請人應完整填寫一式三聯的報廢單,注明報廢原因,由所在部門經理確認簽字。
2、相關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其中專用設備、儀器儀表由設備管理部負責鑒定;辦公設備、家具、房屋、運輸工具及其他由行政部負責鑒定。
3、固定資產報廢單應交行政部和財務部會簽,并按規定審批權限報公司領導審批。
4、經審批的“報廢單”分別交行政部、財務部留存。
5、行政部在固定資產管理臺賬和卡片上蓋作廢章,以示注銷。
6、財務部根據“報廢單”對報廢資產進行賬務處理。
第8章處罰規定
第22條處罰適用情形當公司固定資產出現以下情形時,相關責任人應當接受處罰。
1、固定資產清查時,發現賬賬不符或賬物不符。
2、固定資產被嚴重毀損且沒有及時上報處理。
第23條處罰措施根據固定資產損失的程度,相關責任人應接受相應處罰,具體措施如下。
損失程度責任人輕微嚴重相關執行人員財務部書面通報本人及所在部門經理財務部書面通報本人、所在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經理,由人力資源部視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輕重程度給予降薪、降職處理,并由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部門管理人員財務部書面通報部門經理、直接責任人及該部門的公司主管領導財務部書面通報本人及所在部門經理、該部門的公司主管領導、人力資源部經理,由人力資源部視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輕重程度給予降薪、降職處理并應由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9章附則
第24條本制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25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財務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合理組織收入、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財務監督,使各項財務收支符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促進我鎮經濟及社會各項事業和諧發展,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條收入包括各項協調款、項目資金、上級專款、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種來源資金;支出包括經常性支出(辦公費、車輛燃修、招待費、書報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專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種資金支出。
第三條嚴格實行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各單位取得資金收入時,必須出具省財政廳監制的《山東省往來結算統一收據》,并加蓋財政所公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據。各單位取得收入后,必須在3日內繳存至鎮財政預算外專戶,否則按公款私存處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資金及坐收坐支現象的發生。
第四條進入預算外帳戶的資金由財政所統一管理,政府集中調撥使用,實行鎮長一支筆簽字制度。
第三章報帳制度
第五條報銷單據以部門為單位,每月1-10日集中報賬,每部門要設一名固定報帳員,非報帳員報帳,財務部門可以不予辦理。
第六條對各部門日常零星開支實行備用金制度。財務部門根據各業務部門的的支出規模,合理確定備用金數額,由各部門報帳員填寫備用金領取單后領取使用。
第七條單位或個人有報銷項目,必須提供有對方單位加蓋公章或財務章的完整、真實、合法、有效的正式發票或收據,否則一律不予報銷。報銷發票時要遵循以下程序:經辦人簽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領導簽字,財政所審查核實,鎮長簽字,入帳報銷。
第八條各項開支都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進行。一般業務支出,要由分管領導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項支出,須報鎮主要領導同意,必要時要通過集體研究決定。
第九條對單項超1000元的業務支出,各單位不能自行以現金支付,原則上通過鎮財政直接撥付到對方賬戶。
第十條政府經費支出要根據領導簽批意見及時進行帳務處理,財務部門備用金不足時,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反映并列清支出計劃報鎮長簽批撥款。
第十一條對專項支出尤其是涉及農戶的資金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切實做到專款專用;在資金支出、發放時,具體承辦單位要提供對方銀行開戶信息,完善手續后,由財務部門直接將款項打入對方賬戶或“惠農一本通”存折,嚴禁以現金支出或發放。
第四章內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二條為了加強機關內部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機關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實行內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三條各財會人員必須在規定的崗位職責范圍內辦理會計事項。帳務處理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會計檔案借閱,必須經過領導批準,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帳、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帳、稽核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條稽核人員的職責:稽核人員要堅持原則,忠于職守,認真查核,嚴守秘密。對各種原始憑證(包括自制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進行審核。有權對不合規定、手續不完備的票據,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有權向有關人員詢問經濟業務內容,查對原始記錄,索取證明材料,有權對存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管理的'建議;對違反財會制度或損害國家、公眾利益的收支,應予制止和糾正,制止糾正無效的,要向主要領導或有關監督部門匯報。對違法亂紀人員和因嚴重失職造成國家和集體財產重大損失的人員提出處理意見。稽核人員對原始憑證的取得和填制情況進行審核,記帳憑證填制后,必須對每一頁記帳憑證的內容進行審核。
⑴記帳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錄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的原始憑證內容相符;
⑵會計科目的運用和金額填列是否正確;
⑶記帳憑證的摘要、日期、附件張數、章印、編號等是否齊全;
⑷審核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合法、合理。稽核人員對帳簿的設置、種類帳簿的登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規范,總帳與明細帳是否平行登記,月末相關帳戶余額是否對應或一致,帳簿的啟用、結帳和對帳、記帳錯誤的更正方法等方面進行審核。
第十六條記帳
會計崗位職責:
⒈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規章制度,掌握各項費用的開支渠道和開支標準,加強財務監督,把好財務收支關。
⒉負責與出納進行結帳并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明細帳,及時分析、清理債權和債務,結算往來款項。
⒊正確核算和計算工資分發表,做好各項代扣款工作,協助出納按時發放工資。
⒋根據銀行結算辦法及現金管理規定,定期核對銀行存款余額,協助做好余額調節表,做到帳帳、帳款相符。
5.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認真審核原始憑證,正確運用會計科目,準確、及時地登記帳簿,并按規定結帳,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做到數字真實,內容完整,報送及時。定期進行財務分析,針對存在的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措施。
6.對各項開支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于不符合規定或手續不全的經濟業務,有權拒絕辦理。
7.管理本局會計檔案,負責裝訂及妥善保管各種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并立卷歸檔。
第十七條
出納會計崗位職責:
⒈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把好現金收付關,接受有關部門和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帳、款的檢查。
⒉負責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收付,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有權拒付。
⒊負責登記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現金帳面余額要與實際庫存現金相符,銀行存款的帳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帳面余額和對帳單調節相符。對于未達帳項,要及時查詢。做到日清月結,真實準確。
4.妥善保管好現金、有價證券、各種支票和收據;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不得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5.認真填寫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超過現金結算起點的業務,必須通過轉帳結算。因特殊原因簽發的空白支票,要寫明收款單位、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用途,并及時清理結算。
6.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帳簿登記工作,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五章項目監管制度
第十八條對各種政府投資的基建、農田水利、綠化等工程項目,要嚴格遵守鎮政府關于工程項目建設招標監管審計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程序進行項目的立項、招投標、質量監督、審計及撥付款。
第六章現金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現金出納要嚴格遵守人民銀行關于現金管理的規定,無特殊情況禁止超限額存放現金;要不定期清點余額,做到帳帳、帳實相符。要注意加強防范措施,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十條嚴格禁止公款私借。因公購物或出差確需借用的,要報分管領導同意,填寫統一格式的現金借用單,經鎮長簽批后方可借用。在公事完成或出差歸來后7日內,必須按程序進行報帳核銷,否則,從單位經費中扣還。
第二十一條對借出的款項,各經辦財務人員要加強責任心,隨時清理匯總,督促借款人員及時歸還。
第七章經費限額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為提倡節約,控制浪費現象的發生,對車輛燃油、公務接待等費用實行限額管理,具體標準單獨發文。
第二十三條對車輛維修實行定點、雙人維修制度。維修前,要報黨政辦批準,由黨政辦安排專人與司機一同到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由黨政辦統一結算。
第八章政府采購制度
第二十四條要嚴格執行鎮政府關于辦公用品采購的有關要求,所有辦公用品一律實行政府集中采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采購,否則一律不予入帳報銷,所發生費用由有關責任人自行承擔,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章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單位的所有資產為政府所有,實行黨政辦、財政所綜合監管,部門、單位使用的管理體制。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單位要確定固定資產管理人員,設定固定資產管理臺帳,黨政辦、財政所要制定制度,設立固定資產總帳,填寫使用卡片,明確責任到部門和站所,對各部門、站所的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做到帳帳、帳卡、帳實相符。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單位因工作原因發生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或退還手續。
第二十八條采購辦采購固定資產并交付使用單位后,要及時通報黨政辦、財政所備案、記賬。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黨政辦和財政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財務管理制度13
為規范我校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財務的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重大貨幣資金支付團體決策和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關系,國家、團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黨校資源,努力節儉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的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行監督。
第三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職責制。
第四條: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財務主管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并按校內管理設置二級財務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等經濟職責制。
第五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景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及校內經濟政策。
第六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根據學校各項事業發展計劃,統一編制學校綜合財務收支預、決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會計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全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監督。
第八條:依法組織學校收入,進取為學校事業發展組織資金,統籌安排調度學校各項經費,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認真開展會計核算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確認、歸集、記錄和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活動中的會計信息,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
第十條:對經濟活動進行分析和預測,定期向校長辦公會議匯報財務工作情景,為領導在財經工作上的科學決策供給;參考依據,當好參謀。
第十一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及事權與財權統一的原則,根據管理層次分為校長、財務主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經濟職責制。要分級負責,一級管一級,一向抓到基層,確保各級負責人在財經工作中切實履行職責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全部財經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重大經濟項目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落實。對學校制度規定或領導團體研究決定的經濟事項,實行主管財務校長“一支筆”審批,校長加簽制度。
第十三條:據財政部“關于加強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對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團體決審批制度。未經團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劃轉貨幣資金,并建立職責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幣資金等行為。
財務管理制度14
新財務會計法規制度和新的行業財務制度是企業進行財務活動和會計核算必須遵循的具體法規依據。為了強化企業的管理,切實搞好會計核算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一、根據會計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有一套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有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
二、運用會計科目設置齊全核算內容要符合法計制度要求。
三、對原始憑證的取得、填寫、設置和使用應符合制度要求,原始單據憑證有二人以上簽字蓋章(經手驗收或證明審批人)
四、會計賬簿設置齊全,設全明細帳和輔助登記帳,記賬用藍黑墨水,糾正方法要正確,現金、銀行的記賬按日登記,其他賬簿10天一登記,做到四相符。
五、選用(運輸企業財務制度)為成本計算方法分清成本界限,合理分攤,按有關規定提全各項費用。
六、每年年終對財產盤點,對資產損益按規定報批,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七、會計報表做到賬面與帳表金額一致,表與表之間、各項間凡有關系的數要一致,各項指標計算正確,上報及時。
八、會計檔案要裝訂合格,印章齊全,填寫好封面,做到整理好文件資料,年度結算裝訂成冊,并保管好發票收據,編造交接清單記錄。
九、企業財務人員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要有分析、總結,按時上交應交款項。
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工作秩序,提高財務管理工作水平,根據《會計法》及國家財務管理有關法規,結合管理處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財務工作要求
第二條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
(一)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在經濟活動中,抵制一切違反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確保各類資金不受損失。
(二)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認真做好記賬、算賬、報賬等工作,全面、正確、及時反映資金使用情況。
(三)經常開展資金使用效果分析,全面、正確、及時分析財務計劃和預算執行情況,發現薄弱環節及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保證各項財務計劃的順利執行。
(四)合理支配和使用資金,努力降低成本,促進單位在各環節厲行節約,減少損失浪費。
(五)監督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加強會計核算工作,對違規行為及時制止,保證資金的安全完整。
(六)財會人員及各級領導要嚴格執行《會計法》,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制度,牢固樹立廉潔自律的思想,努力發揮單位資金效益,為單位經濟發展理好財、用好財。
第三條會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預算),并嚴格執行,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合理使用資金。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三)按照銀行制度的規定,加強現金管理,合理使用資金,做好結算工作。
(四)按照會計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財務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及資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節支潛力,發現經營管理中的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
(五)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
(六)積極宣傳,并嚴格遵守、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制止一切違規違紀行為。
(七)為了保障會計人員能夠更好的履行其職責,會計人員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科室、人員遵守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有權參與編制本單位計劃、預算,制定定額,簽訂經濟合同,參與有關生產、經營管理;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情況;有權要求有關科室提供資料,如實反映情況;對于違反財經法規、制度、計劃和預算的經濟業務,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對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上級等違規違紀的經濟活動,有權拒絕辦理,并向本單位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要支持和配合會計人員的工作,確保會計人員履行職責。
第四條會計核算的要求:
(一)會計核算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依據取得可靠的憑據進行核算,形成符合標準的會計信息,體現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客觀性。
(二)會計核算應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核算,體現會計核算的合法性。
(三)會計對單位不同時期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時,要在處理方法上保持一致,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和相互可比。
第五條憑證管理的要求:
(一)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的要素:
1、憑證的名稱;
2、填制憑證的日期;
3、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5、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
6、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此外,原始憑證一般還要載明憑證的附件和憑證的編號。
(二)原始憑證填制要求:真實可靠,內容完整,填制及時,書寫清楚,順序使用。原始憑證填制的附加要求參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三)記賬憑證必須具備的要素:
1、填制憑證的日期;
2、憑證的名稱和編號;
3、經濟業務的摘要;
4、應記會計科目方向及金額;
5、記賬符號;
6、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7、填制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四)記賬憑證填制要求:
審核無誤,內容完整,分類正確,連續編號。記賬憑證填制的具體要求參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五)會計憑證的書寫:
填制會計憑證,字跡必須清晰、工整。阿拉伯數字應當一個一個地寫,不得連筆寫,金額數字前面應當書寫貨幣幣種符合。
(六)會計憑證的保管:
1、會計憑證的傳遞應以安全、及時、準確和完整為主要依據,不得積壓。
2、會計憑證登記完畢后應當按照分類和編號順序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3、會計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折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并加具封面,注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處簽字或蓋章。
(七)記賬憑證采用通用式記賬憑證進行核算。
第六條賬簿管理的要求:
(一)會計賬簿的設置以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為依據,從單位的業務需要出發進行會計賬簿設置。具體設置要求參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二)會計賬簿登記應做到:準確完整,注明記賬符號,書寫留空,正常記賬使用藍黑墨水,特殊記賬使用紅墨水,順序連續登記,結出余額,過次承前。
(三)總賬登記可以直接根據各種記賬憑證匯總表或科目匯總表進行登記。
(四)日記賬的登記根據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隨時按順序逐筆登記,最少每天登記一次,并做到日清月結。
(五)填制會計憑證或登記賬簿發生的錯誤,一經發現應立即更正。常用更正錯誤的主要方法有劃線更正法和紅字更正法兩種。
(六)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對賬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七)結賬就是在把一定時期內發生的全部經濟業務登記入賬的.基礎上,計算并記錄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結賬的程序及方法是:1。結賬前必須將本期內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
2、結賬時應當結出每個賬戶期末余額。
3、年度終了,要把各賬戶的余額結轉到下一會計年度,并在摘要欄內注明“結轉下年”字樣;在下一會計年度新建有關會計賬簿的第一行余額欄內填寫上年結轉的余額,并在摘要欄注明“上年結轉”字樣。
第七條其他:
(一)會計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三)根據單位性質和上級主管部門要求,使用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中所規定的會計科目。
(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不得設置賬外賬,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五)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
(六)會計報表根據單位性質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具體要求,采用統一的報表格式。
第八條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
(一)愛崗敬業。會計人員應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會計知識和業務技術。
(二)熟悉法規。會計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做到處理各項經濟業務時依法把關守口,并結合會計工作進行廣泛宣傳。
(三)依法辦事。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敢于抵制歪風邪氣。
(四)客觀公正。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應當實事求是。
(五)搞好服務。會計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業務管理情況,努力為單位生產和經營服好務。
(六)保守秘密。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會計秘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負責人同意外,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得信口吐露,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單位的會計信息。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九條計劃管理
(一)管理處各項財務支出應遵循“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確保重點”的原則。年初根據上級安排和本單位實際情況由計劃財務科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經處務會議研究通過后執行。
(二)各項費用支出實行計劃管理,各單位(科室)必須嚴格執行管理處審定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和經費包干計劃,嚴禁超計劃支出。
(三)各項業務支出計劃由科室提出,經管理處處務會議研究通過。
(四)各項支出堅持集體決策。計劃財務科按支出計劃嚴格控制各項開支。無計劃、超計劃及其他特殊開支須經處長審批。站(隊、所)、公司開支經負責人審核后報賬。
(五)基層單位應制定年度經費支出計劃,經會議討論通過后執行,計劃財務科按各單位開支計劃按月核撥經費,不得超支超報。
(六)各單位購買超過500元的設備及低值易耗品必須報送購置計劃,經處務會議通過后執行。
第十條現金管理
(一)各單位的現金收付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
(二)各單位的庫存現金除保留銀行核定的限額數外,收入全部存入銀行,不得超限額保存現金,不準坐支。現金支付,除了各類表彰獎勵、現金支票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賬結算不夠方便,必須使用現金外,其他一切采購、勞務供應等不得直接用現金支付。
(三)出納員收入現金,必須出具收款收據。支出現金,必須憑審核無誤的合法原始單據;收付現金后,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并在當日入賬,不準以借據抵現金不入賬。
(四)各單位須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五)收付現金的各種原始憑證,交會計人員整理,填制記賬憑證。
(六)各單位庫存現金如有長款或短款,要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財務相關規定處理。
(七)各單位提取或交存大額現金時,需由兩人以上陪同辦理,必要時派專車接送,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完整。
(八)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單位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不準將單位銀行賬戶外借他人、外單位或進行違規、違法活動。
第十一條往來款項管理
(一)往來賬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預收賬款等。
(二)往來賬應以每一往來單位或個人設置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正確使用會計科目,做到往來單位明確、記賬清楚、余額準確、賬表相符。
(三)建立往來款項責任制,實行催收制,經辦人為第一責任人,每月終了列出分戶清單并進行核對,督促相關科室(單位)及責任人催收或及時報賬清算,防止產生壞賬。
(四)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五)經批準后的壞賬,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備查登記簿,并以戶設置檔案,將經濟合同或、民事訴訟和有關法律公證文件、催款處理往來書信、發生業務的單據和會計結算憑據、往來明細賬頁復印件以及壞賬申報批準書等各項資料歸檔保管。
(六)暫付款項須一事一付,一事一清,要按時清理結算,不能長期掛賬。
(七)職工個人因公出差、購買辦公用品或材料等進行公務活動時,不予借款,使用公務卡進行結算,任何人不準挪用和私自借用公款。
(八)往來款項年終前應清理完畢,編入本年決算;年終不能及時清理的,應分析未能清理的情況和原因,并編制情況說明書。
第十二條票據管理
(一)管理處票據包括:銀行票據、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水費發票、收據。
(二)票據使用范圍
1。銀行票據主要為支票和電匯憑證,主要用于銀行結算資金。
2。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主要用于單位暫收、代收和單位內部資金往來結算。
3。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用于向灌區用水戶收取水費。
4。普通收款收據主要用于單位內部轉賬、非經營性收費使用。
5。從事經營活動收取款項必須按規定使用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三)票據使用管理
1。計劃財務科設專人負責票據的領購、核發、使用、登記、保管、核銷等事項,設置專門的票據管理臺賬,按票據種類和使用單位如實記載領購、發出、使用、結存及核銷等具體工作。
2。票據使用單位必須設專人負責管理票據,應加強保管,防止丟失。
3。各類票據在啟用前仔細檢查是否有缺頁、漏頁或重號,發現上述情況,應及時向領購部門報告。在使用中如有填錯的票據,必須全份完整保存備查。票據丟失應及時在縣級以上新聞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向相關部門報告備案。
4。必須按票據規定的使用范圍、內容和要求認真、仔細、完整填開票據。各類票據不得互相串用。票據填開人員與印章保管人員應分設。
5。各類票據必須按規定核銷,如不按規定核銷,由使用單位票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
6。對私自買賣、轉讓、轉借、代開、偷盜、偽造、自行銷毀票據,不按規定開具票據,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者除給予處罰外,由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7。使用后的票據存根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規定妥善保管。
8。各類票據使用、銷毀,都必須遵守銀行、財政、稅務部門頒布的票據管理辦法和規定,接受銀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9。銀行票據管理應嚴格遵守銀行關于票據管理的相關制度。銀行預留印鑒要分管;嚴禁簽發空白支票、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換本或跳號簽發;不準將支票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對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起保存、歸檔;稽核人員要定期檢查支票購入使用及結存情況。
10。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應嚴格遵守《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寧財(綜)發〔20xx〕418號),不得超范圍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11。水費發票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網絡發票管理辦法》。開票收費時應加蓋管理處發票專用章。
12。普通收款收據不得對外使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第十三條水費收繳管理
(一)嚴格按照自治區物價局和水利廳批準的項目、范圍和標準向用戶收取水費,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
(二)收取水費必須堅持“收款開票、憑票供水”的原則,同時開具蓋有管理處發票專用章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嚴禁未收款開票或收款后不開票的做法。水費發票只能用于收取水費,不得用于收取其他款項。
(三)管理處開設水費收繳集中賬戶,用水戶繳納水費須繳入水費集中戶,單位不準以現金形式收取水費。
(四)用水戶憑銀行繳款憑據到供水單位開具供水發票。
(五)水費票據報賬時須由主管業務負責人簽字。
(六)用水戶到泵站、渠道拉水或其他各類用途的供水,都要健全水費手續和管理制度,所收水費全部繳入水費集中戶,嚴禁留作其他收入。
(七)收取的水費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不準截留或挪作他用。
(八)收取水費的單位應定期公布收費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相關財務法規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紅寺堡揚水管理處財務物資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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