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情況自查自糾報告范文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接觸并使用報告的人越來越多,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涵蓋報告的基本要素。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報告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情況自查自糾報告范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清理規范對象
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指市、區(縣)行業協會商會涉及向企業收取的各種費用,包括會費、捐贈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等。
二、清理規范主要內容
(一)強制企業入會并收取會費,或超出會費標準收取企業會費。
(二)利用行政資源強制企業贊助、捐贈、攤派等。
(三)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利用行政資源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四)強制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研討、展覽、展會、評估評價、出國考察等。
(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時,收取企業費用。
(六)強制企業訂購書籍、雜志、報紙等。
三、自查自糾程序及內容
(一)自查程序
1.市級行業協會商會成立由負責人、監事會成員、企業會員、財務人員組成的自查工作組,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明確一名主要領導作為負責人。
2.在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張貼清理規范舉報電話。
3.對照有關文件及清理規范內容,嚴格自查涉企收費項目,實事求是形成自查報告,填寫《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情況調查表》,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7月8日前報市民政局。
4.無業務主管單位的行業協會商會,7月8日前直接向市民政局報送自查報告和《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情況調查表》。
(二)自查內容
會費收入:會費標準是否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每年是否向會員公布會費收支情況,定期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審查;收取會費是否向企業出具北京市財政局印(監)制的《北京市社會團體會費收據》;有無超出會費標準收取企業會費的行為;有無強制企業入會并收取會費的行為。
捐贈收入:接受捐贈是否與捐贈企業訂立捐贈合同,并出具北京市財政局印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贈統一收據》;捐贈資金是否應用于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情況是否向社會公示;有無強行或者變相要求企業贊助、捐贈或攤派等行為。
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服務項目、依據和標準是否向社會公開;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是否出具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收費收入是否全額上繳市、區(縣)兩級國庫或財政專戶;有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行為。
經營服務性收費: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有無向參評企業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的行為;有無強制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研討、展覽、展會、評估評價、出國考察,訂購書籍、雜志、報紙等行為。
(三)自查整改
行業協會商會應針對上述問題進行認真自查,并逐項寫入自查報告。有上述問題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在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自糾自改,并將整改情況寫入自查報告。未發現上述問題的,要因勢利導,制定規范化建設方案,并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報告。
四、清理規范的主要措施
(一)抽查審計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開展涉企收費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市民政局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在清理規范工作中,對全市約四分之一的行業協會商會進行抽查審計。抽查審計內容包括清理規范涉企收費主要內容,對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核實認定,提出進一步清理規范的意見建議。
(二)提出問題分類處置意見
市民政局對行業協會商會自查和抽查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整理、匯總,提出分類處置意見。屬于繼續整改的,責成按期自糾整改,通報業務主管單位,行政約談負責人。對自查和抽查審計發現問題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由市民政局綜合執法監察隊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動、撤銷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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