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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論》讀后感
讀完某一作品后,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收獲,不妨坐下來好好寫寫讀后感吧。那么你真的會寫讀后感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正義論》讀后感,歡迎大家分享。
《正義論》讀后感1
正義是社會的首要價值,正象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一種理論,無論它多么精致和簡潔,只要它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絕或修正;同樣,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
花了12天讀完了這部巨著,對我觸動還是挺大的。剛逛了下豆瓣,發現給這本書作評論的人特別少,而且很多人反應這部書難度,我就突然對自己的信心倍增,因為我沒有覺得它難度,只是覺得羅爾斯是個太謹慎的學者了,總是不斷給自己設置理論上的限制,并且從先驗和經驗兩條路徑來系統而仔細的論證自己的正義原則。
在第一編“理論”部分,羅爾斯主要從原初狀態出發,為了讓原則更加的簡單而且易于推出,他還預設了無知之幕,由此,他論證了處于無知之幕狀態下的人們會傾向于統一兩個正義原則,第一原則即自由平等原則,第二原則即機會均等及差別原則。雖然主要內容只有這么多,但是謹慎的羅爾斯花了整整一編來說明這些問題,包括對無知之幕的限定,對原初狀態的說明,以及為什么要假設這樣一個前提,通過與功利主義、直覺主義的對比,說明人們為什么會選擇正義原則(最大最小值推理),正義原則有著什么樣的特征,而這兩個正義原則之間以及內部又有怎樣的詞匯序列,這種詞匯序列是如何形成的……總之,羅爾斯在不斷的與各種功利主義對比中,詳細而又全面的說明了正義的兩個原則是如何被選擇的。
第二遍“制度”部分,羅爾斯主要是描述滿足兩個正義原則的社會基本結構并考察它們給個人所帶來的義務和職責。應該說,這是理論應用于現實的制度和個人的部分。這也是使理論不至流于形而上的思考的重要一環。在應用于制度時有四個階段的序列,即接受正義原則、立憲階段、立法階段、法官和行政官員把指定的規范應用于具體個人階段,這四個階段也是去無知之幕的過程。而正義原則的第二原則即機會均等和差別原則在經濟分配制度中也將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羅爾斯還考慮用儲蓄正義來解決代際間的正義問題。至于在個人的責任和義務部分,羅爾斯基于正義原則推導出了許多個人的義務和責任,如忠誠、承諾等。另外,羅爾斯還特別考察了社會出現不正義法律的情況,他強調這種情況是可能發生的,而且人們還必須去遵守,因為這是過半數原則所通過了的',但是人們也可以通過非暴力的反抗和良心的拒絕等方式來表示抗議。總之,在這一編里,羅爾斯更多的是將理論上的正義原則和現實情況結合起來,第三編“目的”部分,羅爾斯主要是對正義原則的一些補充說明,解決其穩定性以及和善的一致性的問題,這涉及到討論什么是善,在選擇善時所需要的合理選擇原則及審慎合理性原則,正義感與善的一致以及它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正義感如何獲得等等。我感覺這部分的條理不是很清楚,但是主要論述的還是關于穩定性和一致性的問題,而其中牽扯到了很多道德哲學的概念。
應該說,羅爾斯《正義論》的邏輯還是挺清楚的,而且論證也特別的仔細而清晰,從演繹的和經驗的兩條路證明了正義的兩個原則,成為能替代功利主義的新的倫理觀。羅爾斯走的是一條契約論的路線,繼承而又超越了傳統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并借鑒的吸收了康德的某些思想。他試圖恢復社會的正義,堅持公平正義的理想,這樣一種堅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欽佩的,而且我覺得這是當下社會的每個人都應該堅持的理想,如果每個人都能堅持了這樣的原則,那么社會也就會治理的更好了。可是,當前在西方國家尤其是中國,人們的思想都太過于功利了,人們把人當做手段而不是目的,從而更加注重發展一些工具性的東西,賺錢甚至成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個社 我總在想,這樣一種社會風氣的形成到底是社會體制的問題還是教育的問題還是歷史的必然呢?
羅爾斯的回答必然是社會體制的問題,因為正義的原則還沒有被人們普遍的意識到接受并貫徹:平等自由并沒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們往往同意犧牲平等自由而換取更大的經濟效益,或者國家打著和諧的旗號去肆意的踐踏人民的自由權,機會也不是對每個人都敞開,往往富裕的有權的人有更多的機會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這也就是為什么中國出現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現象,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獲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會的發展也并沒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農民,農民工們作為社會最底層的人并不安居樂業,他們對于自己所受到的損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極其的不滿和憤慨,整個社會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國,正義原則的任何一條原則都沒有得到貫徹和落實,一個真正公平正義的社會在中國能建立起來嗎?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之路還有多遠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為著中國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奮斗!
《正義論》讀后感2
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美國,民權運動、戰爭等因素促成了這本《正義論》的問世。
正義論總共分為三大部分,作者羅爾斯由純粹理論發展為實際操作,進而證明自己的構想的正確性,關于正義的主題,作者主要研究的社會正義問題。即研究社會基本結構在分配基本的權利和義務、決定社會合理的利益或負擔之劃分方面的正義問題。羅爾斯以一個哲學家的身份,站在道德的角度徹徹底底地研究并深入探討了社會基本結構這個問題,涉及到了倫理學、政治學、法學、經濟學等諸多領域,可謂是相當詳細地闡述了他的“正義的公平”,試圖達到一種全面、平衡的狀態,使得他的理論具有最大限度的可實施性以及擁有最大空間和回旋的余地。這也是《正義論》一書的初衷,為當時的美國民主社會提供另一種可能,能最大限度地為美國公民所接受的新的'道德基礎,以期能擺脫長期占據領導地位的功利主義,保障與實現個體的自由、權利。
在書的第一編中,著重闡述了基本的幾種理論,主要的是正義原則。這一思想繼承傳統的西方契約論,試圖代替大行其道的功利主義。從整本書及現實的角度來看,這些理論還是過于理想化,并不能涉及任何現實的制度和政策。可謂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論,例如羅爾斯他假設存在一個穩定的“良序社會”,所有人具備大致相同的道德信念,形成了廣泛的共識,很明顯與現代社會存在著較大差距。但也并不完全是那種老式的、陳舊的、充滿幻想的烏托邦理論,書中蘊含的思想的光芒和一種全新的證明方式和標準則為后世之人提供了無限可能。整本《正義論》是理想與現實的高度結合,無論在深度還是廣度方面都能擦出思想的火花。“反思的平衡”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通過反復、來回地修改契約環境的條件或是及時修改、調整我們的判斷,以此來符合原則。這種“深思熟慮的判斷”就是羅爾斯諸多論證中的一種有力方法。
同時,羅爾斯擺脫前人的窠臼,注重思辨及對現實道德問題的關注,開始偏重實質性的問題,在單純的分析中加入了思辨的成分,使得當時的倫理學有了新一步的發展。
書中最大的亮點或許并非是那些理論,但是羅爾斯嚴密的、條理一貫的邏輯論證確實是讓人折服,層層論述,環環相扣,通過與他人理論的反復對比,互相修正,證明自己理論存在的合理性、優越性以及科學性。
邏輯論證的嚴密性、科學性、新穎性只能依靠閱讀原著才能深刻體會,三言兩語并不能概括出精彩之處。那就對第一編中的理論部分進行簡單的議論。
整本書最重要的原則就是正義原則。原文如下:“第一個原則:每個人對與其他人所擁有的最廣泛的平等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第二個原則: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被合理地期望適合于每一個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職務向所有人開放。”簡單概括一下,就是“平等自由原則”,“差別原則和機會的公正平等原則”。正義的兩個原則是按照詞典序列排列的,也就是“優先性”,第一原則優先于第二原則。第一個原則保障了所有人的自由,這點很容易理解。第二個原則則是希望達到均富的狀態,即對于一種機會而言,每個人都能公平平等地得到分配。從字眼上看,可能與“差別原則”背道而馳,但“差別原則”的本質并不是主張平均,恰恰相反,羅爾斯默許甚至主張差別的存在,只是用了一個嚴格的條件去約束這個差別原則。這些差別必須有利于最不利者。也就是前面提到的那種機會如果是以不平等的方式存在的話,那么它勢必是有利于增加那些機會較少者的機會。允許這種差別的存在是為了達到補償原則的目的。由于出身、天賦等不可控因素的存在,勢必會產生兩種境況的人,最不利者和最有利者。差別原則即是為了縮小這兩者之間的距離而特意提出的,力求確保一種“最大的最小值”。這僅僅還只是一種理論,在實踐的過程還存在著許許多多的問題,還是那句話,過于理想化。
為了保障正義原則的實行,羅爾斯不遺余力地闡述“原初狀態”這種理想的社會環境。“沒有一個人知道他在社會中的地位——無論是階級地位還是社會出身,也沒有人知道他在先天資質、能力、智力、體力等方面的運氣”,這些就是原初狀態的基本特征。而一切的目的——正義原則——則是在一種無知之幕后被選擇的。通過建構“無知之幕”,最終使得所有公民在原初狀態中處于同等的地位,天賦等因素無法為個體進步提供任何便利。即使假定了一個原初狀態,人們本有的理性也并未因此消失殆盡,各方都有理性,對于各種“善”,人們都能以“無知之幕”為背景,以正義原則為基礎,遵照最大的最小值原則,理性地、不偏不倚地進行選擇。至此,就是《正義論》的理論部分的論述。
《正義論》讀后感3
當我們都是倒霉蛋時何為正義?
中國的經濟改革是一種把蛋糕做大的努力,但很多普通百姓并沒有分享到經濟高速發展的成果,由于社會財富的分配不均,相反產生一種嚴重的被剝奪感。
當年“讓一部分先富起來”的政策也頗多可疑之初,是讓哪些人先富起來呢?如何富裕起來?又富裕到什么程度?在什么節點上這一政策該做調整?這些問題懸而未解。人們不能不懷疑經濟改革是不是正當的和公平的。那么,人們該如何通過社會和政治制度公平地分割蛋糕呢?
在對這一古老的政治哲學問題的諸多回答中,20世紀美國的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的回答,尤其值得我們重視。他的回答體現了對弱勢群體的一種深刻關懷。他致力于探討這樣一種理論,假設每一個人都可能處在社會最弱勢、最倒霉的情況下,社會正義和政治正義會是什么樣的?
這一理論主要體現在他的成名作《正義論》當中。1971年,哈佛大學的羅爾斯教授發表了《正義論》,這一著作被認定為二戰后政治哲學最重要的文獻之一。1999年,羅爾斯就這本書做了一些修訂,我們現在讀到的這個中文譯本,就是根據修訂版翻譯而來。
我們知道,在所有的美德中,正義有多種含義:被等同于法律、公正執法和評判法律是否公平的一種道德標準。羅爾斯談論的正義,是第三種意義上的正義。
在論述過程中,羅爾斯將功利主義作為自己的論敵。他從以下兩點上對功利主義做了批駁:第一,功利主義用善來定義正當,而羅爾斯則主張正當優先于善。功利主義本質上是一種道德算式,假如一項行為帶來的幸福大于痛苦,那么這種行為就是善的,正當的。羅爾斯認為,只有當我們認為某項幸福是正義的時候,我們才能認定它有價值。第二,羅爾斯以權利原則來反對功利原則。功利主義在追求“社會最大多數人最大幸福”時,容易把社會視為一個整體,而忽視了對個人權利的尊重,甚至犧牲個人權利。羅爾斯認為每一個個人就是目的,個人的某些權利具有根本性意義,以至于全體的利益都不能抹殺,他說:“每個人都具有一種基于正義之上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由正義加以保護的個人權利不能從屬于全體利益。”第二點,標志著20世紀政治哲學的一次重大轉向。
在書的第一章,羅爾斯回顧了各個版本的社會契約論,并試圖將社會契約論提升到為抽象的水平。他認為,我們不該把原始契約視做人們為進入某個社會或者某種形式的社會而達成的契約,而應該視其目標為關于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原則。這些原則本身是那些試圖增加其自身利益的自由理性的人在平等的狀態下確認的,被視為人們進一步聯合的條件,進一步調整著未來社會和政治合作的各種協定。在這個意義上說,羅爾斯的正義論被稱為“正義即公平”。
羅爾斯假想了這樣一個理想圖景:在原始狀態下,人們在“無知之幕”的掩蓋下討論著正義的原則。人們不知道彼此的性別、年齡、智力、社會地位和財富數量,完全無知于社會背景,只對科學和心理學的準則有一定的了解。那么,他們會達成一種什么樣的選擇呢?羅爾斯經過論證認為,人們會選擇一些原則,這些原則保證當“無知之幕”被揭開后,假如我始終處在社會最底層時那些對我最有利的原則。羅爾斯認為,核心的正義原則主要有兩條:第一,在政治上,每個人都平等地享有一些最廣泛的'基本自由;第二,在社會和經濟上,在機會公正平等的前提下,如果存在不平等,那么這種不平等應該對最弱勢的群體有利。
羅爾斯的的正義論體現了對弱勢群體的關注。他曾經聲稱,社會必須更多地關注那些天賦較低和社會地位不利的人們。這和羅爾斯的家庭成長經歷有關。他的父親是一位律師,但懷有深刻的種族偏見。他的母親曾任婦女選民聯盟巴爾的摩分部主席,她爭取婦女權利的行為對他影響很大。他的兩個弟弟因為從他那里傳染了疾病而夭折,這刺激了他的心靈,讓他口吃加重,并困擾一生。他感覺命運冷酷無情,開始對周圍的弱勢群體有一種特別的關切。一次與家人在緬因州度假時,他發現當地窮苦白人受教育的機會和人生前景,遠遠不如他。
多年之后,他在《正義論》中說,社會制度決定了人們不同的社會地位和生命前景,這是一種深刻的不平等,需要用正義原則來調節。但由于他的正義原則是從一種假想的邏輯狀態中推演出來的,經常被指責為一種“形而上學的正義”。他在1985年撰文對此回應說,他的理論不是一種哲學思辨,而是一種政治設計。它適用于所有現代民主國家的基本結構,羅爾斯在《正義論》中解釋了分配的正義原則如何轉化為實際的民主政治程序:在無知之幕下選擇正義原則,根據正義原則制定憲法,再把憲法細化為具體的法律,在具體的事件中應用正義原則。這一過程同時是無知之幕消失,現實政治顯身的過程。
羅爾斯堅信正義不是烏托邦,“假如正義蕩然無存,人類在這世界上生存,又有什么價值。”這也促使我們思考,當下中國社會存在巨大的不平等,如果分配不公的問題無法解決,那么社會和政府的合法性又在哪里?
《正義論》讀后感4
《正義論》這本書,越往后看,越晦澀難懂。但也因此,讓我越來越喜歡這本書。我在不斷地學習過程中,不僅收獲了書中的知識,也開始反思:哲學對我來說,有什么意義?可以說,王陽明的“心即理”或者說尼采的“權力意志”,磨練了我的毅力。而羅爾斯的正義思想,則逐漸鍛煉了我的思維能力。總之,到目前為止,哲學改變了我的內在。也許隨著時間的推移,哲學會給我帶來更多。但實際上,“毅力”和“思考能力”,在我的人生道路上就已經很受用了。我也漸漸總結出了一些學習方法。知識就像水,探索知識的過程就像挖井。不一定要挖的很寬,但卻一定要挖的足夠深。
羅爾斯的“公平的正義”這一正義觀念,受了社會契約論很大啟發。社會契約論具體是什么,它具體包含了哪些內容,在此不做深究。雖然“公平的正義”與社會契約論一脈相傳, 簡單來說,社會契約論是一種在歷史某一時期存在過的為解決現實問題而產生的理論。而“公平的正義”,則以假設為前提。正如我們之前所說的理想的正義觀念一樣,“公平的正義”這一正義觀念,即是理想的。我個人這樣理解“公平的正義”:這種正義觀念,毋庸置疑是理想的。但它卻不像社會契約論那樣,目標明確的要解決現實社會的問題。而毋寧說,“公平的正義”恰恰是要為那些解決現實社會問題的理論提供一種指導。
《正義論》當中的兩段話,大概可以支撐我的觀點。第一段話是,為一個暫時被理解為同其他社會隔絕的封閉社會的基本結構,概括出一種合理的正義觀來。這一特殊情形的意義是明顯的,無需解釋。我們可以很自然地推測:我們一旦有了一種對于這種情形的正確理論,借助于它,其它有關的正義問題就能比較容易地處理了。只需做出適當的修改,這樣一種理論便可以為別的正義問題提供鑰匙。第二段話是,我相信,我們從理想的理論(idealtheory)開始的理由是,這種理論能為系統地把握那些較緊迫的問題提供唯一的基礎。我們也許還可以做一個不太恰當但在我看來卻很形象的比喻。人是由干細胞分化而來的。由于干細胞的存在,我們才有了皮膚、骨骼、血液、五官、內臟等人體結構。似乎可以說,干細胞蘊含了一種可以變成人體各種成分的能量。于是,我似乎就可以說:“公平的正義”就好比干細胞,它蘊含了一種可以變成各種解決現實社會問題的理論的能量。在此有一個直觀的.印象:如果一種理論是解決現實問題的,那么恐怕無論這種理論的目的是多么的好,其本身仍然存在缺陷。正如一種現實的正義觀念,無論它多么的想解決與之對應的現實社會的不平等,其本身仍然無法徹底消除這一現實社會的不平等。
因此,在羅爾斯看來,一種現實的正義觀念,如果能最大限度上解決某一現實社會的不平等,這種正義觀念就是有存在的價值的。那么在這層含義上看,“公平的正義”,作為這種現實的正義觀念及類似于這種現實的正義觀念的其他正義觀念的抽象,在羅爾斯看來,就必須是絕對的平等的。
為了更好的說明這種絕對的平等,羅爾斯假設了一種原初狀態作為輔助。這種原初狀態如同社會契約論里所講的自然狀態,但二者仍然存在差別。正如《正義論》中所提到的那樣,這種原初狀態當然不可以看作是一種實際的歷史狀態,更非文明之初的那種真實的原始狀況,它應被理解為一種用來達到某種確定的正義觀的純粹假設狀態。這一處境(situation)的基本特征是:沒有一個人知)他在社會中的地位——無論是階級地位還是社會出身,也沒有人知道他在先天的資質、能力、智力、體力等方面的運氣。我甚至假定各方并不知道他們特定的善的觀念或他們的特殊心理傾向。正義的原則是在一種無知之幕(veilofignorance)后被選擇的。這可以保證任何人在原則的選擇中都不會因自然的機遇或社會環境中的偶然因素得益或受害。在這一原初狀態下,由于每個人都不知道自己和他人處在社會的什么位置,因此每個人不僅希望自己是處在社會最頂層的那一個人,同時也都會擔心自己是處在社會最底層的那一個人。每個人都這樣想,那么人和人之間就形成了一種共識。在這樣一種共識的基礎上,人們在選擇正義原則的時候就都不會考慮社會地位(包括階級地位、個人天賦等因素)這一條件。因為社會地位這一概念對他們每個人來說都是不確定的。由于他們每個人都會這樣選擇,因此我們也可以說他們共同的確定了一個考慮到所有人的正義原則。亦即羅爾斯所說,這說明了“公平的正義”這一名稱的性質:它意示正義原則是在一種公平的原初狀態中被一致同意的。概括的說,羅爾斯在原初狀態中,建立的平等是一種從出發點就開始的平等。
如果在一開始人們就確定了一種正義原則,并且這種原則是被普遍接受并且是絕對正義的,那么由這一正義原則所選擇的社會制度,就是絕對正義的。由這一社會制度所決定的社會結構,也是絕對正義的。《正義論》中提到,在選擇了一種正義觀之后,我們就可推測他們要決定一部憲法和建立一個立法機關來制定法律等,所有這些都須符合于最初同意的正義原則。我們的社會狀況如果按這樣一種假設的契約系列訂立成一種確定它的規范體系,那么它就是正義的。
《正義論》讀后感5
正義是社會的首要價值,正象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一種理論,無論它多么精致和簡潔,只要它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絕或修正;同樣,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羅爾斯:《正義論》
花12天讀完這部巨著,對我觸動還是挺大的。剛逛下豆瓣,發現給這本書作評論的人特別少,而且很多人反應這部書難度,我就突然對自己的信心倍增,因為我沒有覺得它難度,只是覺得羅爾斯是個太謹慎的學者,總是不斷給自己設置理論上的限制,并且從先驗和經驗兩條路徑來系統而仔細的論證自己的正義原則。
在第一編“理論”部分,羅爾斯主要從原初狀態出發,為讓原則更加的簡單而且易于推出,他還預設無知之幕,由此,他論證處于無知之幕狀態下的人們會傾向于統一兩個正義原則,第一原則即自由平等原則,第二原則即機會均等及差別原則。雖然主要內容只有這么多,但是謹慎的羅爾斯花整整一編來說明這些問題,包括對無知之幕的限定,對原初狀態的說明,以及為什么要假設這樣一個前提,通過與功利主義、直覺主義的對比,說明人們為什么會選擇正義原則(最大最小值推理),正義原則有著什么樣的特征,而這兩個正義原則之間以及內部又有怎樣的詞匯序列,這種詞匯序列是如何形成的……總之,羅爾斯在不斷的與各種功利主義對比中,詳細而又全面的說明正義的兩個原則是如何被選擇的。
第二遍“制度”部分,羅爾斯主要是描述滿足兩個正義原則的社會基本結構并考察它們給個人所帶來的義務和職責。應該說,這是理論應用于現實的制度和個人的部分。這也是使理論不至流于形而上的思考的重要一環。在應用于制度時有四個階段的序列,即接受正義原則、立憲階段、立法階段、法官和行政官員把指定的規范應用于具體個人階段,這四個階段也是去無知之幕的過程。而正義原則的第二原則即機會均等和差別原則在經濟分配制度中也將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羅爾斯還考慮用儲蓄正義來解決代際間的正義問題。至于在個人的責任和義務部分,羅爾斯基于正義原則推導出許多個人的義務和責任,如忠誠、承諾等。另外,羅爾斯還特別考察社會出現不正義法律的情況,他強調這種情況是可能發生的,而且人們還必須去遵守,因為這是過半數原則所通過的,但是人們也可以通過非暴力的反抗和良心的拒絕等方式來表示抗議。總之,在這一編里,羅爾斯更多的是將理論上的正義原則和現實情況結合起來,從而為政治制度和經濟體制的安排提供一些具體的.方案。
第三編“目的”部分,羅爾斯主要是對正義原則的一些補充說明,解決其穩定性以及和善的一致性的問題,這涉及到討論什么是善,在選擇善時所需要的合理選擇原則及審慎合理性原則,正義感與善的一致以及它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正義感如何獲得等等。我感覺這部分的條理不是很清楚,但是主要論述的還是關于穩定性和一致性的問題,而其中牽扯到很多道德哲學的概念。
應該說,羅爾斯《正義論》的邏輯還是挺清楚的,而且論證也特別的仔細而清晰,從演繹的和經驗的兩條路證明正義的兩個原則,成為能替代功利主義的新的倫理觀。羅爾斯走的是一條契約論的路線,繼承而又超越傳統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并借鑒的吸收康德的某些思想。他試圖恢復社會的正義,堅持公平正義的理想,這樣一種堅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欽佩的,而且我覺得這是當下社會的每個人都應該堅持的理想,如果每個人都能堅持這樣的原則,那么社會也就會治理的更好。可是,當前在西方國家尤其是中國,人們的思想都太過于功利,人們把人當做手段而不是目的,從而更加注重發展一些工具性的東西,賺錢甚至成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個社會成為一個技術型工具型的社會,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無助。我總在想,這樣一種社會風氣的形成到底是社會體制的問題還是教育的問題還是歷史的必然呢?
羅爾斯的回答必然是社會體制的問題,因為正義的原則還沒有被人們普遍的意識到接受并貫徹:平等自由并沒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們往往同意犧牲平等自由而換取更大的經濟效益,或者國家打著和諧的旗號去肆意的踐踏人民的自由權,機會也不是對每個人都敞開,往往富裕的有權的人有更多的機會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這也就是為什么中國出現“富二代”“官二代”的現象,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獲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會的發展也并沒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農民,農民工們作為社會最底層的人并不安居樂業,他們對于自己所受到的損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極其的不滿和憤慨,整個社會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國,正義原則的任何一條原則都沒有得到貫徹和落實,一個真正公平正義的社會在中國能建立起來嗎?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之路還有多遠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為著中國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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