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5篇(優秀)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社區學校建設,規范財務管理,提高理財水平,結合中永社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出納要分設。由一名社區分校工作者兼任會計、一名社區學校專職工作者兼任出納。
二、財會人員要認真學習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及會計制度,社區學校的所有財務活動必須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收支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所有收支必須入賬管理,認真填寫各類報表,建立健全賬簿。社區學校各分校要建立健全總帳、明細帳,全面、準確、完整的反映社區學校經濟活動情況。
三、嚴格執行“帳款分離、日清月結、收支審批、定期審計”制度。帳、款、物實行專人管理,原始單據和收據須由經辦人、各分校負責人、校長三人以上簽字方可報銷,禁止使用白條下帳。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項目,財會人員有權拒絕支付或報銷,必要時可向街道辦事處或區有關部門反映。
四、嚴格經費支出的`審批權限。1000元以內的經費開支需由各社區分校負責人審批;20xx元的開支須報社區學校校長同意(須事先提交書面申請、同時備案);20xx元以上的開支須經社區學校教育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同時備案。
五、實行民主理財,定期審計。社區學校應成立社區學校財務監督小組(社區學校教育委員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務監督小組成員),財務監督小組審核財務收支憑證,檢查監督財務計劃、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物資管理、財務公開情況,聽取和反映群眾對社區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與建議。社區學校財務監督小組每半年要對帳務賬目進行一次清理審查,要及時公布清查結果,并上報龍灣區社區教育委員會備案。
六、掌管社區經費的社區學校正、副校長和各社區分校工作負責人離崗時要接受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并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七、社區學校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物資登記及保管制度,明確管理的責任人,做到帳,款,物相符,保證其安全和完整。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為了規范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各項事業蓬勃發展,根據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關于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總務處履行財務職責,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
3、學校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的政策,對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為堅決制止。
4、認真全面地做好開學前的預算,期末的`決算,計劃使用經費。
5、做好財務各類賬目,合理安排好學校各類開支,做到日清月結,賬目清楚,
賬款相符,專款專用,手續嚴密,內容真實。
6、嚴格執行各項審批制度,各部門購置物品前須填寫“學校物品申請(購)單”,經
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
7、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財物資料,定期歸檔。
8、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政策,堅決抵制違反財務制度的各種行為。
9、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
二、關于經費民主管理的若干規定:
1、經費預決算每年一次進行校內公示。
2、定期、不定期公布經費使用情況。
3、各部門的各項收費必須填寫“學校部門收費申請單”后才能按規定進行,以保
障職能部門依法收費和做到陽光作業。同時各部門收費需履行好接受財務審核的義務。
4、購置貨物票證,必須是統一發票。
5、每年舉行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對財務運行情況進行通告并審議
6、堅持實行集體領導下的“一支筆”審批制度,重大財務活動集體研究決定。
7、現金報銷,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名和領導審批簽字,方可報銷。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3
一、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從經費角度上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要求編制會計報表,按期上報,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三)、按照勤儉建校,勤儉辦事的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考核經費使用效果,發現浪費現象,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措施。
(四)、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五)、按月做好經費分類帳,了解和掌握專項經費的情況。
二、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一)、根據學校發展方針批準的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教育事業計劃的圓滿完成。
(二)、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范辦理各種收付款業務。
(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投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單相符帳表相符。
(四)、根據核算中心的規定,及時正確交接原始憑證。
(五)、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財務管理制度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財務負責人、財務會計、出納都必須自覺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定。
二、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與財務檔案資料,并及時立卷歸檔。
三、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仔細審核每張收據,力爭每筆業務均符合財務收支標準。
四、支票及財務專用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即安全又牽制。
五、按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預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六、參與并嚴格執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七、對各項收入,及時定額入賬,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八、物品的采購須統一編制采購計劃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再行采購,財務會計對審批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票進行審核。屬于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
九、急用物品的采購須由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批準辦理。經批準購買的物品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派人采購并予核定其價格。
十、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均由財務會計購買并保管。出納存放未使用的.轉賬支票不得超過五張,存放未使用的現金支票不得超過一張。財務會計負責隨時檢查支票使用情況。因公使用支票和現金憑用款申請單報經領導批準,方可在財務部門辦理規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續。個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現金數額較時,借款人應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打招呼,財務部門到銀行支取現金須經財務主管簽字批準。
十二、查閱、借閱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閱、借閱人寫出查閱、借閱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助查閱,不得隨意帶出室外。
十三、上級財務檢查調用會計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須經財務主管批準,由財務人員經手辦理,并做好登記。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財務資料。
十四、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和出納應相互監督,共同把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規定。
十五、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稅收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經費審批制度
開支報銷應做到:
一、力求取得規范的正式發票;
二、開支發票要真實、合理、合法;
三、發票的內容要具備六要素:時間,單位,內容項目,數量價格,金額小寫,斧章及收款人簽名;
四、每張發票報銷有經手人、驗收人(主要是分管領導)簽名,才可送校長審批;
五、審批手續要完整,每張開支發票必須校長簽字后才能支付。專項開支要在校務公開欄公布。
經費支出(結算)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經濟核算,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提高資金使用效果,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單位財務規定和有關財政、會計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一、經費支出范圍
(一)事業支出為本單位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其內容包括:
1、人員經費: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其他;
2、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退職費、補助費、撫恤金、醫療費、生活補貼、住房公積金、助學金、其他;
3、日常公用支出:公務費、專用材料購置費、專項業務費、勞務費、水電費、郵寄費、電話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其他;
4、固定資產購建和修理支出:建筑物購建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基礎設施建設費、修理費、更新改造費、其他;
(二)經營支出為本單位在教育、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專項資金支出為本單位購置、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支出,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和修理支出。
二、經費支出管理的原則和規定
(一)支出管理的原則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在安排各項支出時,貫徹勤儉辦學,厲行節約和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則。
(二)支出管理的規定
1、嚴格執行國家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
2、正確劃分各類支出的界限。包括劃清基建支出和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和事業支出,單位支出和個人支出、事業支出、專用基金與事業支出的界限。
3、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堅持勤儉節約、精打細算,不得以預算數和計劃數列報事業支出。
4、著重抓好事業支出的管理。保持本單位支出結構的合理性。
三、經費支出的控制措施
1、事業支出應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各項支出嚴格按預算執行。
2、未經校長批準,學校的任何部門都不能發生無預算的開支項目。
3、加強財會部門的財務監督力度。財會部門根據《會計法》實行會計監督,以保證各項支出的合法、合理、真實。
現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工作認真細心,不出差錯,態度熱忱。
二、每天檢查一次現金日記帳,做到準確無誤,要及時向學校報告現金使用情況,便于學校掌握及統籌安排。
三、現金日記帳與現金必須相符,隨時接受會計及學校審計人員組織的檢查。
四、現金數額超過1000元必須存入銀行,現金管理人員不得讓額現金存放在自己家里,出現差錯自己賠償。
五、現金管理人員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私自給他人借款,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批準同意簽字后才能借款,否則,視為挪用公款。
六、現金管理人員在收取各項費用時,必須向交款人開好統一收據,收據用完后存檔、備查。
七、不準擅自租借銀行帳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八、現金管理人員要提高防范意識,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領取或使用5000元以上額資金時必須由兩人以上同時辦理,取款達10000時必須使用機動車輛。
收費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費公示制度:
為了規范收費公示行為,維護廣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根據市局的有關規定,制作“教育收費公示牌”。
(二)、把收費公示按上級部門規定形式公示在校門口醒目位置,并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計算單位以及價格監督舉報電話進行公示。
二、收費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規定項目的標準和范圍進行收費,未經批準的收費項目,不得收取。每學期注冊時,收費標準要張榜公布,增強透明度,接受監督。學校收費一學期只能一次,一律由學校總務處收費,其他處室(包括年級、班級、個人)不得私自收款。要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的發生。
(二)、代辦費的使用要嚴格執行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撥代支,虛列虛報,私設“小金庫”。
三、收費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建立收費責任追究制度,是為了加強依法收費,規范收費行為,健全收費制度。因此本校對所有收費行為采取如下措施:
(一)、對違上級有關收費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違規收費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二)、對違規定,造成重違規收費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絕流失,減少浪費,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固定資產由總務處統一管理,各辦公室、實驗室、班級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教職工工作變動或調離學校,要按規定到資產管理對應部門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三、新添置固定資產類物品,經總務處登記上冊后才能使用。
四、自然損壞和損耗須報損的物品,由使用管理人員填寫報損申報表,經總務處簽字證明后報校長審批,已報損的物品集中在學校倉庫,由學校統一處理。屬人為損壞或因保管不善而損壞或丟失者,根據情況由責任人賠償。
五、固定資產借用分校內借用和校外借用兩種情況,校內借用一律由借用部門出具借條,經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借出,校外借用除按上述手續辦理外,還須征得校長同意后方可借出。
六、每學期由總務處組織專人對各室、班級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核對。
七、任何人不得利用公用校舍、教室、辦公室及其設備開辦各種補習班、培訓班等,否則處500元以上的罰款。
八、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管好財產,嚴重失職造成損失或混亂者,要給予行政處分。
采購員管理制度
一、采購員要樹立為物資材料使用部門服務至上的思想。
二、采購員要服從組織分配,堅守崗位。
三、采購員要按規定時間,準確、安全地采購應采購的物資材料。
四、采購員要按采購計劃采購,不經領導同意不得非計劃采購。
五、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應報銷的票據必須及時報帳,不得積壓。
六、加強工作責任心,熟悉采購業務,懂得偽劣、假冒商品的鑒別方法,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如因責任心不強,不懂業務,造成的損失,由采購員本人負責賠償。
七、增強服務意識,經常聽取物資材料使用部門的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八、要遵守工作時間,隨叫隨到,保證完成采購工作任務。
九、采購員采購物品時要按要求索要發貨票(正規發票)。
十、不得采購三無產品、不符合衛生制度的產品。
收費、退費管理制度
一、權力行使的依據
(一)文件依據:東莞市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虎門鎮政府印發的《虎門鎮關于民辦教育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二)證件依據:《收費許可證》。
二、辦事條件和標準
(一)收費項目和依據
1、收費項目
收費項目包括學雜費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學雜費:包括學費、書本費。學費:是指學校按照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規定,每生每期3800元,書本費每期每生200元。
代收費:包括早中餐費、接送費、校服費。學校按照教育局、物價局規定收費,早餐每生每期200元,中餐每生每期600元,晚餐每生每期600元,接送費每生每期600元,校服費每套300元。
2、收費標準的執行依據:
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亮證收費。
(二)退費條件和標準
學校對經批準休學、轉學、退學的學生在其辦理手續后的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規定退費:
1、學生注冊繳費后未入讀的,學校退還其所繳學雜費、住宿費的90%;入讀時間未滿一個月的退還70%;入讀時間滿一個月不滿二個月的退還50%;入讀時間滿二個月不滿三個月的退還30%;入讀時間滿三個月及以上的,所繳學雜費、住宿費不予清退。
2、學生入讀后中途死亡或因疾病中途退學的,其所繳學雜費、住宿費按實際在校時間計算清退。
3、入讀時間從正式上課(以市教育局頒布的中小學校歷為準)之日起計算。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會經費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充分體現工會經費為廣大教職工服務,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活動經費,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條 工會財務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財務制度,堅持依法理財、民主管理、勤儉節約、手續完備原則,組織工會財務活動,保障工會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章 工會經費籌集
第四條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根據工會章程規定,在職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收入的0.5%繳納會費,工會委托校財務處從工資中扣繳。
第五條 學校行政撥款。學校根據《工會法》規定,每月按全部教職工工資總額(含各種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的2%下撥給工會。
第六條 專項資金。學校為支持工會開展大型活動(如教代會)、老干部活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職工福利等加撥的'專項經費。
第七條 其他收入。社會贊助、捐贈、上級獎勵、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 工會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八條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維護教職工權益、開展教職工文化教育和文體活動、工會干部培訓和工會積極分子獎勵、職工福利和困難教職工補助、慰問和送溫暖活動、對外交流和調研考察、工會建設和辦公費用等。
第九條 按照“經費獨立管理原則”,獨立建立銀行賬戶,實行獨立核算。 第十條 工會經費的使用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和“勤儉節約”的原則,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做到“用得合理,群眾滿意”。
第十一條 工會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年初由工會財務人員根據校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活動安排,作出經費使用預算計劃,經工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并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后,嚴格按財務預算運行;年終做好決算,定期向教職工公布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第十二條 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分管財務的副主席“一支筆”審批。2萬元以上大額開支須有主管校領導(工會主席)簽批。報銷時要有正規發票,由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分管財務的副主席簽審后方可報銷,做到票證齊全,手續完備。
第十三條 校工會組織大型活動前,由活動的第一負責人擬定活動費用預算報告,提交工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方能實施。
第十四條 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十五條 校工會將上解上級工會后的工會經費的30%按比例劃撥給分工會,作為分工會獨立開展活動經費。
第十六條 各分工會應將劃撥的經費主要用于為教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不得用于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十七條 各分工會經費開支由分工會主席審批,經校工會分管財務的副主席審核后,憑正規發票(發票背面要注明活動項目,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分工會主席簽審)實行實報實銷。
第四章 工會經費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八條 發揮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年初預算和年終決算必須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批準,平時經費開支要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九條 發揮工會財務人員的監督作用。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按工會財務制度辦事,有權拒付不合理開支。特殊情況下,需經主席辦公會議審批并注明情況。
第二十條 工會委員會換屆時要向下一屆工代會報告本屆財務工作情況;各分工會年終要向本單位、本部門的會員公布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做到財務公開。
第五章 工會財務人員職責要求
第二十一條 工會財務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有財務工作經驗,一般由學校財務處人員擔任。
第二十二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努力鉆研業務,提高業務素質,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確保工會經費運作管理合法、安全、有效。
第二十三條 工會賬戶會計記賬憑證要求合理合法,真實反映經費業務,憑證內容要素要齊備完整,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正確使用會計科目。
第二十四條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應將工會財務的一切憑證、賬本、表冊、印章、現金、支票等所有會計資料編制移交清冊,會同監交人員當面向接管人逐項清點移交。財務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二十五條 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冊歸檔。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加強工會財產管理,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凡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或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相對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必須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及明細賬,并由專人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 財產損壞、遺失照價賠償。遺失按原價新舊程度折價賠償;損壞按修理價賠償。
第二十八條 財產年久廢舊,由管理人員向工會委員會提出報廢建議,經審查核實后,作報廢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經校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工會委員會。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景,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貼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貼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供給反映學校經營情景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貼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景、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景,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提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并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景,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資料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景,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于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準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準,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景,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準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準的預算資金范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景,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能夠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復,重復前款相關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準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貼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4條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項目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于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項目,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時交到財務部。
4、對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征得財務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于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準同意后,按批準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準、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老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財務派發繳費通知,》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財務匯總學生就讀方式統計表并報總務一份,》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供給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供給服務。
2、新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供給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供給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匯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審核匯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并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于每學期開學前按規定制定價目表,置于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供給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教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于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后,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所以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景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景作為當月績效考核資料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景有出入,將對直接職責人員(如生活教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并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條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資料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并按照必須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19條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年度凈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后的余額。能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22條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學校應當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展資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于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于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后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到達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并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剩余部分按國家相關規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23條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職責,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堅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校董事會批準。
第28條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
第29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供給其中一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
一、學校財務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儉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經過記帳、算帳、報帳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景;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督資金的有效使用。對學校教育經費實行“分級管理,經費包干,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辦法,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二、經費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a、上級撥入的事業經費、專項撥款、基本建設撥款。
b、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c、學生學雜費收入。
d、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e、其他雜項收入等。
財務部門對事業費、基建經費和學校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三、經費計劃管理
a、學校向財務部門供給下年度需要的設備和主要項目費用的開支計劃,由財務部門據此作出下年度預算,經主管校長審核。
b、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當年經費數,安排相關工作。
c、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專款專用的原則,并自覺理解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項目,須經領導簽字批準。
四、經費使用管理
1、費用報銷一律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后校長審批,然后到財務室報銷。
2、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領導審核批準的項目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3、教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長批簽。
4、物資采購人員為各部門購物借款,由總務部門根據使用部門供給的采購計劃數擬出借款金額,經總務部門負責人批簽后,采購人員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采購設備的借款金額在5000元以上,須經主管校長批簽。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a、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貼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貼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職責。
b、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經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資料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c、財務部門各經辦人員,應按崗位要求,按時向主辦會計供給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余額表,供主辦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編造的各種報表,經主管校領導審閱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d、財務部門各崗位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造清單送交主辦會計匯總,編造移交清冊,送交學校檔案管理。
e、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反映不合理開支和超支的情景,協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六、財務監督與檢查
1、學校財務部門應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于不執行計劃,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或報銷,同時報領導處理。
2、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生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部門進行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
3、會計必須對學校負責,每月對各項費用憑證審核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和糾正。
4、主管校領導每年對財務部門的會計憑證、帳薄抽查一次,以保證學校財務計劃和財務制度的正確貫徹執行。
5、財務人員有職責幫忙和監督學校領導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經紀律,對于學校領導違反《會計法》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經指出的不改正的,財務人員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6
1、財會室是學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財會人員應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會管理制度,各類帳目都必須做到帳冊齊全、手續完備,安全保衛責任落實。財會室負責人為財會室安全第一責任人。
2、現金管理必須專人負責,財會室存放現金必須執行銀行方面的`統一規定,超規定存放現金要報經校領導批準,同時落實防護措施。
3、財會室門窗、墻壁要堅固,防盜、報警設施經常檢查,確保有效,使用經公安、技監部門檢測合格的保險柜,保險柜過夜現金不得超出公安機關或銀行核定庫存現金限額,保險柜應及時關鎖,鑰匙財會隨身攜帶,不準放在辦公桌內或轉交他人。
4、財會人員應按現金管理制度使用現金,一般超出現金支付數額的,要使用銀行支票支付方式進行結算,特殊情況外,去銀行取現金數額較大時,必須通知總務處派員護送,不得單身去銀行取款。
5、財會室內注意來往人員,陌生人不準進入財會室,非財會人員不準接觸保險柜。
6、財會室內不準吸煙或帶入其它火種,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7
以開源節流,增收節支為原則,服務教學為目的,嚴格執行國家規定財務法規、財務制度。做好財務工作。
一、預算的制定:
每學期開始,由各處室作出本學期的開支預算,報學校財務室,由財務室整理后上報校長會,校長會根據財務室所做的本學期收入預算平衡各處室預算,并制定出學校總的'收支預算,財務室整理并印發各處室,各處室的開支由其主管校長負責管理,未經校長會批準,期末不能突破預算數。
二、預算的執行:
物品的采購要體現增收節支的原則,采取專人負責多人參與的方法,購買地點原則上是政府定點單位。
1、教學用品,根據本學期的教學要求,制定購買計劃,經教務處審查報校長會通過后,由總務處與相關科室及專業人員負責購買。
2、除教學上專業性強的物資外,其他物資的采購由總務處作出
計劃與預算,報校長會批準后,由總務處統一購買,并專人管理,驗收登記。
三、審批制度
1、報銷發票時,必須是完整、真實合法單據,必須有主管副校長或總務處負責人簽字,金額小于(含等于)300元的由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批,大于300元的由校長審批,經審查無誤后財會人員方可支出。
2、私人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況,經主管財務校長及校長同意并簽字,借款金額不得超出借款人的2個月工資總額,同時辦理好借款手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黌舍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黌舍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黌舍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信息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后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黌舍計劃財務處該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該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劃定。財會人員該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亭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該當由黌舍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學校直屬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置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體現。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黌舍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黌舍審議經由過程后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第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規范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黌舍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劃定該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黌舍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黌舍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經由過程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黌舍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劃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黌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根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根本支出是指黌舍為了保障其一般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黌舍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根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黌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黌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該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用度數;不能歸集的,該當按照劃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該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黌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黌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劃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黌舍該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劃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七條結轉和結余是指黌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學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劃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資產是指黌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類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力。
第三十五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黌舍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黌舍該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類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子該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子,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劃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該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該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黌舍對固定資產接納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能夠繼續使用的,該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不計退黌舍支出。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該當按照有關劃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狀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力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力。
黌舍經由過程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該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黌舍轉讓無形資產,該當按照劃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劃定處理。黌舍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退黌舍支出。
第四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黌舍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黌舍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劃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黌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該當納退黌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黌舍該當按照國家有關劃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準繩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進步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黌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子、應付及預收款子、應繳款子、代管款子等。
借入款子是指黌舍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子。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子是指黌舍接受拜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子。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黌舍該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子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劃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黌舍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黌舍該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用度管理。
第五十二條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黌舍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類用度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用度是指黌舍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用度。
管理用度是指黌舍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用度。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用度,黌舍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用度是指黌舍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用度。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黌舍該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黌舍、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該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后,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黌舍發生劃轉、撤消、合并、分立時,該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黌舍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學校合并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緊張組成部分。黌舍該當按照主管部門的劃定,根據黌舍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黌舍財務監督該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黌舍該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9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使用好學校工會各項經費,加強核算,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更好地為廣大教職工服務,維護財經紀律,特制定學校工會財務制度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總工會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按照工會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做好預、決算工作,按時上報上級工會。
三、堅持工會經費獨立管理的原則,獨立開設銀行賬戶,按規定確立財務機構及會計人員,按上級工會規定管好用好校工會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四、及時足額撥交工會經費。
五、工會財務管理由校工會主席一支筆負責,一切經費支出均由校工會主席審批后執行。
六、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七、認真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學校的財務審查,按時做好財務工作總結和財務收支報告,做好財務賬目的`管理,及時整理歸檔。
八、在財務監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各種單據需有經辦人、驗收人(或審核人)簽字,否則不得付款。
九、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不定期進行所有現金檢查。
十、按上級工會要求做好財務自查、自檢工作,按時向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會員群眾和經審會的監督。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范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準,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審批;
(2)開支50元以上,2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
(3)開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校長負責審批;
(4)開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5)開支10000以上者,原則上需經教代會表決通過。
2、審批程序
(1)500元以內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審批人簽字,最后由校長簽字報銷;
(2)500元以上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后由校長審批后報銷。
(3)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出納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帳,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出納員或會計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并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后,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帳,并簽字(寫明事由、就餐人數,日期)。費用由出納員每月支付一次,并帶會附件,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后。先斬后奏者,一紀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出差地區車船費報
銷標準住宿費報銷標準生活費報銷標準備注
本區內裾實報銷30元以內8元在城區每天報銷交通費2元。
市內裾實報銷50元以內10元每天報銷交通費3元。
市外一般地區裾實報銷70元以內15元每天報銷交通費4元,火車限硬席、硬座,船三等倉以上,飛機由學校研究重嚴審批。
經濟特區裾實報銷90元以內20元
(2)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后,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3、班費的管理
(1)各班班費,由學校統一在學校代管費中扣除,班主任不得私自收班費。
(2)班費只能用于各班開展活動、看望生病的師生、辦專欄、購買鎖、清潔工具等。
(3)班費每期每人2元,由學校代管,班主任計劃開支,超支者不予以報銷,節余者歸學校。
(4)班費開支發票,應先由該班班長簽字,再由班主任簽字,最后到審批者處簽字報銷。
4、課本費、資料費管理
(1)每學期訂購學生用書、教師用書、學生作業本、記錄本等,由教導主任負責,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審查批準,用支票匯兌,訂數與支出相吻合(發票報銷按審批權限處理)。
(2)每學期訂購學生資料,由教導處負責,原則上各學科訂一套(如初三、高三要多訂,必須經學校批準)。教導處在訂購資料時,先要征求學科教師或年級教研組長同意后,再交學校集體研究審批(區教科所下發的單元檢測題除外)。
(3)凡訂購資料,一律由學校統一在代管費中扣出(如代管費不購用,由學校決定后,再由班主任收起來交學校總務處),任何人不得私自訂資料,更不能私自向學生收取資料費。
(4)訂購資料,如有回扣費,一律歸學校。發票報銷按“審批權限”處理。
5、辦公用品添置費的管理
(1)添置辦公用具、設備,由各部門、處室負責人向總務處申報(填寫申請購置表),總務處根據學校經費計劃權衡后,報審批權限相應的'領導審批,再由總務處實施。先斬后奏者不予以報銷。
(2)辦公用品,一律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不得私自購置,否則不予以報銷。購買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員處登記造冊(實驗儀器在實驗保管員處、電教器材在電教員處),再由有關部門、處室或有關人員領走。
6、其他費用
(1)教職工生病住院,學校組織人去看望,一般情況下,不超過50元,重病住外地醫院(涪陵區以為)不超過100元。
(2)教職工或教職工直系親屬有喪事,送100元以內的祭禮(含花圈、火炮)。
(3)接待如需用煙、用水等,由校長指派出納員購買。
四、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清查,年終必須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對丟失、毀損的要查明原因,屬于人為損壞者,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2、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落實責任承包制(使用者為責任承包人),人員變動時(學生使用部分每學期清理一次)進行清理,丟失、損壞照價陪償。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變買,原價值在50元以內的由后勤主任把關處理,50元以上100元以內由管后勤的副校長把關處理,超過100元者,必須報學校研究同意,方能報廢或變買。
4、不得私自將公物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需借用者應征得學校的同意,持借條到保管員處借取,借物單位或個人不按時歸還,聯系人和保管員有責任追回。
5、教職工宿舍(值宿室)的公用部分,由學校負責統一整修,費用由學校承擔,“廣廈工程”(教師集資建房)公用部分,由學校統一整修,費用由所有住戶承擔。
6、新分來或調來我校的教職工,需用學校值宿室,由學校一次性投資修好水、電,門、窗,交給教職工使用。以后需要維修的均由教職工自行負責,如有人員變動,需由學校驗收后(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方能辦理變動手續。
7、學校公家樓舍等維修,由學校研究后實施。
五、民主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民主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選舉產生,并由學校委派。
2、民主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帳目。
3、民主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大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六、會計報表制度
1、年初向學校報送收支預算表,年終要保送收支決算總表,并寫出預決算說明書。
2、每月向學校報送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報表。
七、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民主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后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匯報情況,并將審計情況上墻公布,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反映的問題,由民主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系的連續性質。
八、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布(在校務公開欄中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另:財經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等按上級規定執行。
本制度從xx月xx日起執行,如與上級文件精神有抵觸的地方,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一、加強預算管理,堅持審批制度
1、學校年初要遵循“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好預算。每月要編制月份計劃,報總校審批,方可實施。
2、學校根據總校安排報賬時間,及時報賬。報賬同時,報下月支出計劃,經總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3、固定資產購建和日常修理,單價在3000元以上或總造價在1萬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預算時要負有專項說明,執行前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
二、 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1、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
2、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
3、嚴禁違反規定,巧設項目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統一發動、購買練習冊,按人頭收取班級活動費,強制保險等。
4、不扣留、挪用各種收費,足額、及時上繳總校。
三、支出管理
1、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2、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帳、物分開,報賬員不兼任檔案管理、財務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過程中變通、變造現象,保持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有效。
4、因總校取消了小學招待費,需要煙、飲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時,及時到總校聯系購買,總校不予購買或不批準購買,則任何人來校不特殊招待。否則誰擅自購買誰付賬。
5、培訓費報銷程序及標準:
(1)教育局文件——填培訓卡——學區校長簽字——會計處核銷。
(2)縣內培訓,車費10元,住宿費20元以下(有票據);
市內70元以下車費,30元以下住宿費(有票據)。沒有統一伙食安排的,市內每天補助5元,市外每天補助8元。
(3)培訓回來及時到總校核銷培訓費,過月單據不予核銷。
6、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學校領導積極向總校反映,申請小額備用金,以保證學校急需的臨時性支出需要。
四、財產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學校建立明細帳,由學校保管員及時記錄、存檔。
2、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到人,發生人員變更時做好交接手續,詳細盤點。物品非正常損壞或丟失,責任人照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許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時,保管員、外借人平均折款賠償。
五、檔案管理
1、報賬員對文件、制度、報表、預算決算及重要合同,定期歸檔、審查、整理立卷。
2、檔案要有目錄,并裝訂成冊,防止丟失或毀壞。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1
一、現金管理:
1、及時存取現金,并做到當面點清無誤。
2、日常開支后,現金的結存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凍存現金按規定存放保險箱,金額按財務制度規定不超過日常開支的35天。
二、支票管理:
1、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嚴禁簽發空頭支票。
2、支票須填明戶名、金額、用途等,對于金額不明確的購物支票予以限額,領用支票人員必須妥善保管支票,購物后及時報帳。
3、空白支票及其他空白結算憑單,按規定存放保險箱,印簽章由會計出納分別保管。
三、帳冊等的管理:
1、憑證、帳冊、報表及時移交檔案室。
2、保管上年度的憑證、帳冊、報表及有關票據等。除學校相關領導及上級審計、財務等部門人員時,非財務人員不得擅自翻閱、查閱有關憑證、帳冊、報表、票據等。
四、軟件及有關財務數據、資料的安全管理:
1、財務人員使用財務軟件。
2、明確設置財務軟件操作人員的權限分配,嚴禁操作人員超越各自帳套、各自權限,進行操作。
3、軟件操作人員設置各自的密碼,有必要的話及時調整密碼,以免有關數據、資料的泄露。
4、嚴禁非財務軟盤在財務網絡中的使用以免病毒侵入。
5、及時保存財務數據、資料,包括硬盤、軟盤的數據保存。
五、財會室內管理:
1、嚴禁吸煙,保證滅火器的有效使用。
2、注意電器的`安全使用,使用后應及時關閉或切斷電源。
3、離開時,及時設置報警裝置,關好防盜門窗。
9、學校財務工作管理制度
進一步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原國家戒布的《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下面是為家搜集整理的學校財務工作管理制度,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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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糧食、菜金、調料、燃料、其他材料支出。
2、其他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審批規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并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核,審批同意后,方可按規定辦理設備采購手續,購入后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帳手續。
4、食堂人員的聘請人數應符合規定的人數,其工資標準由學校校委會集體研究同意后執行。
(三)學校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客餐支出,原則上要求在學校內部食堂就餐,費用按實際支出成本結算。
(四)食堂菜類的`采購應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到菜市場采購采購驗收后由驗收人及食堂負責人簽字并付款。
(五)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求合法規范,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
(六)食堂財務收支結余是指學校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副營收支的收益應當單獨反映。
(七)食堂應每月反映財務盈虧善按每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八)食堂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九)食堂財務帳目應按每學年末由校工會及膳管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
(十)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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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制度表》(下稱“本制度”),是根據《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學生社團管理章程》及院學生社團聯合會(下稱“社聯”)、院學生社團(下稱“社團”)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第二條本制度是規范社聯下屬各部門及社團的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聯及社團以此制度作為財務管理準則。
第三條本制度本著公開、明晰、客觀、有效的原則,確保我院各社團的正常運轉,規范社團活動,切實保障社團的正當權益。
第二章 經費的使用
第四條經費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購買日用品、舉辦社團活動至少提前兩周將《學生社團活動經費策劃與預算》(物品名稱、所需金額均需列出),提交給社聯財務部審核同意后,經主席團審核,經團委分管學生社團的`副書記審核,最終提交團委書記審批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社團活動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如果超出預算金額,超出部分由社團自行承擔。
第三章經費報銷規定
第六條活動策劃書應附有活動的經費預算,活動策劃書的經費預算應與活動申報表中的預算內容完全一致。
第七條活動結束后的一周內要把所有單據準備好交由社聯財務部及主席團初審,團委辦公室負責財務的老師預審,團委副書記審核,經團委書記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八條實行嚴格的票據管理制度,只能報銷正規發票。且發票應注明日期,購買物品的型號,數量和金額,在發票右上角填寫發票序號,并附經手人簽名。發票具體要求如下:
(1)發票的客戶付款只能填寫“西安體育學院”字樣,多寫、錯寫或不寫均不予以報銷。
(2)物品欄商品名稱須詳實寫明,商品過多可另附清單,貼于發票背面。
(3)發票及清單上需要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
(4)餐飲、娛樂等不符合財務規定的發票均不予報銷。
(5)發票正面不得擅自涂損。
附:報銷須知:
(1)報銷憑證為正式發票或支付憑證(支付憑證打印在A4紙上)。
(2)活動(比賽)照片4~6張,彩印在A4紙上(一張紙上2~3張),照片內容必須與當天活動(比賽)為實。
(3)活動總結(活動亮點和需要改進的地方都能呈現出來),電子版和紙質版各一份(紙質版用0.5黑色簽字筆簽名)。
(4)活動(比賽)前期和活動(比賽)結束當天必須以微信公眾號推送活動(比賽)內容。
(5)以上4點必須在一周之內交由社聯財務部審核,超時一律不予報銷。
(6)本次活動經費未審批下來,不能申請下期活動經費。
第九條本規章制度由社聯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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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要做到帳目清楚保管、帳物相符。學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資產帳,低質易耗品帳,并分門別類安排專人保管定期核對。
二、校實行財產保管責任制。各科室財物要建立登記卡,學期初科室負責人與后勤簽訂保管責任書。學期末核查,如有損壞丟失,分清責任,照章賠償。
三、產專管員負責建立分管財產帳。新購買的財物要及時驗收入帳。教職工領用、使用要登記、簽名。每學期末,專管員要做好財產清算、催還維護、保管等工作,并把有關結果送后勤。
四、財產責任人和專管員要對學校財產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屬不能自修的',應及時填寫維修單,由后勤安排人員修理。
五、外借學校財物,需經學校領導批準,并到后勤辦理借用手續,借用后要歸還。
六、學校分配到各科室的財物,不允許擅自調配或挪作他用。如需變動需報后勤調整。
七、購置學校財物,先由業務部門按實際需要數量書面向后勤提出購買申請。由后勤審核后送領導審批。領導批準后由后勤組織購買。購買回來的物品必須由專管人驗收入帳后才能投入使用。(凡購實物,無驗收人簽名不能報帳)。
八、各科室的鑰匙后勤根據業務需要指定人員持有,持匙人員要到后勤登記并負責財產保管責任。期末,科室責任人應自覺地將鑰匙交后勤統一保管。
九、學校實行全員管理財物制度,師生共同愛護公物,對財物保管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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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從經費角度上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要求編制會計報表,按期上報,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三按照勤儉建國,勤儉辦事的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經費使用效果,發現浪費現象,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措施。
四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五按月做好經費分類帳,了解和掌握專項經費的情況。
二、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一根據國家發展事業的方針批準的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教育事業計劃的圓滿完成。
二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范辦理各種收付款業務。
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投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單相符帳表相符。
四根據核算中心的規定,及時正確交接原始憑證。
五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5、學校財務報銷管理制度
一、學校財務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過記帳、算帳、報帳等一系列程序,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督資金的'有效使用。對學校教育經費實行“分級管理,經費包干,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辦法,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二、經費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a)上級撥入的事業經費、專項撥款、基本建設撥款。
b)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c)學生學雜費收入。
d)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e)其他雜項收入等。
財務部門對事業費、基建經費和學校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三、經費計劃管理
a)學校向財務部門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設備和主要項目費用的開支計劃,由財務部門據此作出下年度預算,經主管校長審核。
b)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當年經費數,安排相關工作。
c)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專款專用的原則,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項目,須經領導簽字批準。
四、經費使用管理
1、費用報銷一律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后校長審批,然后到財務室報銷。
2、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領導審核批準的項目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3、教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長批簽。
4、物資采購人員為各部門購物借款,由總務部門根據使用部門提供的采購計劃數擬出借款金額,經總務部門負責人批簽后,采購人員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采購設備的借款金額在5000元以上,須經主管校長批簽。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a)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b)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通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c)財務部門各經辦人員,應按崗位要求,按時向主辦會計提供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余額表,供主辦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編造的各種報表,經主管校領導審閱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d)財務部門各崗位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造清單送交主辦會計匯總,編造移交清冊,送交學校檔案管理。
e)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映不合理開支和超支的情況,協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六、財務監督與檢查
1、學校財務部門應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于不執行計劃,違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或報銷,同時報領導處理。
2、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生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部門進行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
3、會計必須對學校負責,每月對各項費用憑證審核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和糾正。
4、主管校領導每年對財務部門的會計憑證、帳薄抽查一次,以保證學校財務計劃和財務制度的正確貫徹執行。
5、財務人員有責任助和監督學校領導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經紀律,對于學校領導違《會計法》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經指出的不改正的,財務人員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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