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作弊通告6篇【薦】
學生作弊通告1
各教學系部、班級:
為彰顯考試的公平公正,踐行誠信教育,現在對期末考試學生違規情況通報:
其中,王,陳兩人在考試過程中串通考,其情節嚴重。違反了《南華工商學院學生手冊》違紀條例第二章第十三條第三款,【由他人代替了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作弊及其行為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因情節極其嚴重,影響惡劣。學校將按照規章制度執行,具體情況請留意南華工商學院校風校紀委員會處理為準。
其中,洪培苗、尹小梨、張奕純、楊嘉琪等人,違反了《南華工商學院學生手冊》違紀條例第二章第十三條第一款【凡考查、考試、補考作弊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請團總支、學生會、助理團各部門展開核查,凡是作弊者各組織部門請照章程,開除清退出部門處理,取消評優評先、獎助學金評選資格,以上行為將記入學籍檔案存檔。
財務金融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20xx年1月9日
學生作弊通告2
系XX班學號XX同學,在其中考試期間,傳遞小紙條,經老師發現并制止其作弊行為,但該同學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場頂撞老師,出言不遜,并撕毀試卷,態度極其惡劣。該同學的.行為對本校的優良學風以及同學們的學習氛圍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特經學校教務處研究決定,對該同學做出以下處分決定,(就是處分的結果)。要求該同學反思己過,向老師認錯,并在全校師生面前做出書面檢討。
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
教務處
XX年XX月XX日
學生作弊通告3
學校廣大師生:
在本次高一年級期中考試中,11月19日(星期三)上午的生物學科,第十九考場,高一A6班趙浪、高一B3班陳光金違紀攜帶手機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被監考老師當場沒收,兩位同學已承認違紀行為;同考場,高一A8班楊明惠在考試期間,夾帶其他生物試卷進行作弊,該同學已承認作弊事實。據此,給予趙浪、陳光金兩位同學違紀通報批評處分;給予楊明惠同學通報批評處分,該門成績作零分處理;11月19日(星期三)下午的語文學科,第七考場,高一A10班楊光香違紀攜帶手機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并利用手機傳抄答案,被監考老師當場沒收;第二十考場高一B4班邱游凱酈在考試期間,翻書及夾帶進行作弊,兩位同學已承認作弊事實。據此,給予楊光香、邱游凱酈兩位同學通報批評處分,該門成績作零分處理。為嚴肅考風考紀,端正學風考風,希望各位老師在考試中要嚴格執行《考場規則》,學生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如發現違紀現象將從嚴處理。
特此通報
教務處
11月20日
學生作弊通告 (學號)我校(什么班級 或者專業)學生。 于時間 在10-11期中考試考試中,攜小帶字條,被監考老師發現并制止,其后撕破試卷并頂撞老師,X同學的行為已經嚴重(怎么樣了)根據 然后說明處分 處分沒出來就 其相應處分隨后做出 特此通報 望全校學生引起警戒 XX學校教務處 時間 各班主任 期末考試臨近,鑒于以往月考和期末等各種考試,學生作弊現象屢禁不止,經校領導同意。對期末考試作弊學生按大掛處理,大掛補考費為每科300元,補考不通過不予發放畢業證,大掛學生不允許提前畢業。 特此通知 大連中港通關職業技術學校 教務處 年6月15日 在20xx年1月5日《概率論與數理統計A》重修考試過程中,某學院大四學生考試前建立了QQ群,謀劃群體作弊。該生先利用手機軟件拍攝考試試題并將照片發送給考場外同學,考場外同學將做好的試題答案通過QQ群傳到考場內,其中群內一名學生在抄襲群內提供的答案過程中被監考老師發現,群內所有學生構成協同作弊事實。 在20xx年1月7日《高等數學》的重修考試過程中,某學院大四學生通過微信群將試題傳至考場外,考場外同學將做好的答案傳回考場,微信圈內所有學生構成協同作弊事實。 以上同學通過通訊工具進行群體舞弊,性質惡劣,無論是場外發送答案的.,還是場內接收答案的,將均按《濟南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給予處分,按照學校學位管理相關規定,所有涉事學生將無法獲得學士學位,特此通報。 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牢固樹立誠信考試意識,不要心存僥幸心理,堅決杜絕作弊事件發生。 學生工作部(處) 教務處 年1月7日 【學生作弊通告】相關文章: 學生作弊通告07-12 學生作弊處理通告10-22 (經典)學生作弊處理通告10-22 作弊處理的通告09-28 學生作弊通告必備4篇09-08 學生作弊處理通告[合集2篇]12-15 關于考試作弊的通告07-26 (優選)關于考試作弊的通告2篇09-23 開除學生通告05-31學生作弊通告4
學生作弊通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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