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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低保標準
以下是關于天津市低保的條件,城市低保的條件。凡持有非農業戶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達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難居民,不論其年齡、職業、健康狀況、住所、單位性質如何,都應納入城市低保范圍。 但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學、工作等必須的原因,辦入本旗縣市非農業戶口不滿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電話,且月話費超過40元的;
⒊擁有汽車、非營運摩托車、貴重手飾、移動電話、空調、電腦等高檔消費品及飼養觀賞寵物的;
⒋家庭月電費支出超過30元的;⒌進行餐飲、娛樂等高消費活動的;
⒍因家庭成員游手好閑、好吃懶做造成生活困難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積(建筑面積)超過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員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難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購買商品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營業性門點的;⒑因吸毒、賭博等違法行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⒒出資安排子女借讀、擇校就讀的;
⒓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區居委會、辦事處及審批機關調查核實的;
⒔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就業介紹或不參加社區公益性勞動的;
⒕經查三個月不領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數量無法明確、隱性收入無法核實,盡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但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低保標準的,經街道或社區評議委員會表決不應納入的;
⒗有購買股票或其它投資行為的;
⒘有多名法定贍養人,且法定贍養人中有一戶有贍養能力的;
⒙有法定撫養、扶養人且法定撫養人和扶養人有撫養、扶養能力的;
⒚人戶分離的人員,享受戶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縣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市轄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784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755元。
1. 城市低保補助標準繼續實行補差救助。在原低保保障金額基礎上月人均增發30元。
2. 農村低保補助標準繼續實行分檔救助。補助標準調整后,一檔補助對象月補助標準由480元提高到510元;二檔補助對象月補助標準由380元提高到400元;三檔補助對象月補助標準由330元提高到350元。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辦理條件
持有我縣常住城市(農村)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我縣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規定條件的,均可以申請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辦理程序
1、個人申請。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其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如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受申請人委托,村(居)委可代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委托書和相關佐證材料、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
2、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個人申請在村委會協助下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進行入戶調查,同時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
3、鄉鎮人民政府在村委會協助下組織村民代表對申請人進行聽證民主評議(非必要時可省略),將聽證民主評議情況在公示欄進行公示。
4、鄉鎮社會救助評審組評審,符合保障條件的,由鄉鎮報(網傳)縣民政局審批。
5、縣民政局審批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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