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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低保標準
低保是一種對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制度,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如果符合低保要求,都可以申請低保保障。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蘇州低保標準,希望大家喜歡!
蘇州低保戶標準如下:
一、蘇州市區城鄉低保標準將由原來的57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
二、城鄉五保、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重殘、特殊殘疾人等救助標準按原政策規定同步調整。
三、上世紀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的生活補助標準,由原來的855元/月調整到99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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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需滿足三個基本要件:
蘇州市戶籍、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以戶為單位申請。
申請材料
1、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疾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5、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6、房屋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7、土地承包經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就業收入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9、失業人員,應當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出具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培訓和推薦就業記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申請和受理
戶主向戶籍地所在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鎮(街道)對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交材料的全部內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視為受理。被受理的申請人按要求填寫《**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
委托申請情況:
(1)家庭成員必須簽訂委托書,委托申請人代表家庭成員辦理申請事項,申請人必須代表家庭成員簽訂授權書,授權相關部門進行家庭收入、財產的核查。
(2)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可以代其向戶籍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低保書面申請及其相關材料。
2、審核
(1)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走訪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逐一進行調查核實。
(2)按照民主評議規程組織評議。評議后,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民主評議結論及舉報聯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請人家庭經常居住小區和所在社區(自然村、組)張榜公示,公示期為7天。
(3)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根據調查、評議、公示情況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并且連同申請人材料一并報送縣級市(區)民政部門審批。情況較為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審核期限,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15個工作日。
3、審批
縣級市(區)民政部門應當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并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入戶抽查。
對單獨登記的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近親屬的低保申請,以及有疑問、有舉報或者其他需要重點調查的低保申請,縣級市(區)民政部門應當全部入戶調查。
根據材料審核和入戶抽查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1)對擬予批準的,應當通知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區或者自然村(組)固定的政務公開欄、村(居)務公開欄、政務大廳中電子屏等位置,將擬批準家庭的戶主姓名、家庭成員、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擬保障金額張榜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作出書面批準決定,發放低保證;有異議的,縣級市(區)民政部門應當會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作進一步核查,在20個工作日內,根據核查結果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對擬批準的申請重新公示。
(2)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在做出審批決定3日內,通過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說明理由。申請材料及書面通知備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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