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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養老統籌
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社會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實行基金積累制。參保人員和企業為社會統籌部分繳納的保費,并不用于為個人進行積累,而是主要用于為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同樣,參保人員退休之后所領取的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金,不是來源于自己以前繳納的保費,而是來源于在職年輕人所繳納的保費。
也就是說,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屬于參保人員個人所有,而社會統籌部分的資金屬于統籌區的所有參保人員。因此,在養老保險關系跨統籌區轉移時,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可以順利轉移或者一次性取出,而社會統籌部分則不能轉移。
延安市養老保險處于較高水平,延安市為了落實和完善養老保障制度做了很多積極工作。早在2011年《延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就經延安市委常委會研究通過。據此辦法,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并軌實施,確立了“全市統籌、五級聯網、服務延伸”的工作模式,實現了延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經辦管理、信息管理、繳費標準、保障待遇“五統一”。
該《辦法》將城鄉居民一體化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設立100元到1500元共11個檔次,參保人員可以隨自己的經濟能力變更參保種類。財政補貼最低每人每年30元,最高每人每年80元,由省和市縣區各承擔50%。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不再根據年齡段設置不同標準,統一為每人每月100元。基礎養老金由各級財政承擔。納入國家新農保試點的縣區符合領取條件人員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承擔55元/人每月;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省級新農保試點縣符合領取條件人員基礎養老金由省財政按55元/人每月標準承擔50%,剩余和超出部分由市、縣區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養老金標準隨著政策的不斷完善也在進一步調整當中,根據2014延安市養老保險新政策,延安養老金水平和延安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將進一步提高。更多養老保險相關信息參保人員可以通過延安養老保險查詢個人賬戶和延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查詢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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