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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并軌繳費檔次增至14個
原本城鄉分設的住民養老保險制度,即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住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市正式歸并實驗。克日,《株洲市人民當局關于成立同一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的實驗意見》提出,凡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門生),具有本省戶籍,非國度構造和奇跡單元事戀職員及不屬于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包圍范疇的城鄉住民,在戶籍地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
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職員(以下簡稱參保人)該當按劃定逐年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尺度今朝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個檔次。我市在國度劃定的12個檔次基本上增設了2500元、3000元2個檔次。
針對差異檔次的個人繳費,參保人選擇年繳納100元、200元檔次的,津貼尺度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選擇年繳納300元、400元檔次的,津貼尺度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選擇年繳納500元及以上檔次的,津貼尺度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對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和全額享受低保報酬的參保人,縣市區人民當局代其繳納最低繳費檔次的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由縣市區人民當局承擔。對其他堅苦群體的補貼步伐由縣市區人民當局擬定,所需資金由縣市區承擔。
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度劃定的根基養老保障報酬的,可以從切合領取前提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
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由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付出終身。
今朝,我市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182.3萬人,個中領取報酬人數43.2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