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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職業道德要求
藥士是藥劑士的簡稱,而且通用的是“藥士”,是藥學專業技術職稱中最低級的一種“職稱”,一般中專、大專畢業1年后取得;
藥劑師是藥師的全稱,通用稱呼是“藥師”,也是專業技術職稱中的屬于低級職稱中的一種,一般大學本科畢業工作1年后取得。
中專,大專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滿一年的,就可以持單位證明到當地衛生局報考!中專畢業后工作滿五年的就可以報考藥劑師,大專畢業后三年,本科的一年!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當年12月31日!
醫院藥劑師職業道德規范
第一條 藥劑師首先考慮的是保證病人的用藥安全,維護病人的健康。
第二條 藥劑師應以所從事的藥學職業為榮,極端負責地對待本職工作,把自己的全部才智奉獻給藥學事業和每一個病人。
第三條 藥劑師應對藥學專業技術精益求精,不斷完善和擴大自己的專業知識,使自己的判斷力保持最佳水平,準確無誤地完成本職任務。
第四條 藥劑師必須遵守有關藥學實踐的法律、法規,依照各項規范操作,并接受《醫院藥劑師職業道德規范》。
第五條 藥劑師應向病人和臨床醫師提供真實可靠、全面負責、詳細具體的用藥信息。
第六條 藥劑師應舉止端莊,整潔有度,態度和藹,文明服務。
第七條 藥劑師在同事間應互學互尊,團結協作。
第八條 藥劑師必須了解自己的職責及其范圍,不應做違背職責或超出職責范圍的事情,以維護職業的純潔,取得病人的信任。
第九條 藥劑師不調配、推銷、分發質量差、沒能達到法定質量標準要求、缺乏療效的藥品、醫療器械、衛生用具或輔助品給病人。
第十條 藥劑師應保持廉潔,在任何時候都只能獲取自己的合法收入,不從事和參與任何可能敗壞職業榮譽的活動;不能同意或參與利用自己的職業同其他人員進行非法的、不公正的謀利行為。
第十一條 藥劑師應避免參加為推銷藥品的廣告活動。
第十二條 藥劑師應牢記:不能在專業服務的性質、費用和價值方面欺騙病人。
第十三條 藥劑師不能因外力的影響,而使自己的服務質量下降或進行違背職業道德的活動。
第十四條 藥劑師必須為病人嚴守醫密,除非因病人切身利益的需要或依法律程序,否則不得公開病人的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