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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熔斷機制明年1月1日實施
a股熔斷機制明年1月1日實施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4日正式發布指數熔斷相關規定,并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深圳晚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經中國證監會同意,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4日正式發布指數熔斷相關規定,并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次擬實施的熔斷機制在9月7日至21日公開征求了意見,根據4861條反饋意見和建議,三家交易所對熔斷規則作了一定的修改。
關于熔斷時間長度:三家交易所將征求意見稿中觸發5%熔斷閾值暫停交易由30分鐘縮短至15分鐘,但保留了尾盤階段觸發5%或全天任何時候觸發7%暫停交易至收市的安排。
關于與現有漲跌停板制度的銜接:三家交易所認為放寬或取消漲跌幅限制會影響結算風險管理制度、杠桿類業務風控措施、市場監察指標等現行制度安排,對投資者的交易習慣影響也比較大,短期內難以實施。
關于熔斷閾值:三家交易所認為,在保留10%漲跌幅限制的前提下,5%作為第一檔閾值可以兼顧設置冷靜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雙重需要。觸發7%的情況雖然較少,但屬于需要防范的重大異常情況,應當一并考慮,以此阻斷暴漲暴跌等極端異常行情的持續。
關于基準指數的選擇:三家交易所認為,熔斷基準指數需要選取代表性強、影響力大、操縱難度較大的指數,相較于單市場指數而言,滬深300指數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場總體波動情況,其市值覆蓋率、跟蹤指數產品的數量和規模也占市場主導地位。
關于雙向熔斷:三家交易所認為,雙向熔斷更有利于抑制過度交易,控制市場波動。當市場“暴漲”時,也需要熔斷機制穩定市場情緒,防范投資者對市場上漲的過度反應,使投資者擁有更多的時間進一步確認當前的價格是否合理。
新聞解讀
三家交易所詳解指數熔斷機制業務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4日發布指數熔斷機制相關規定,并通過問答方式詳細解釋了指數熔斷機制業務規則。
問:對哪些品種的交易及相關業務有影響?
答:觸發熔斷時,股票及股票相關品種的競價交易均暫停,新股發行、配股、投票等非交易業務可以正常申報。當滬深300指數漲跌達到或超過5%的,指數熔斷15分鐘;若當日漲跌達到或超過7%的,指數熔斷至15:00,相關證券當日不進行大宗交易。
問:指數熔斷結束后以什么方式恢復交易?
答:對上交所、深交所15:00前結束的指數熔斷,熔斷結束后,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集合競價撮合成交,此后進入競價交易階段。對于中金所,指數熔斷結束前3分鐘進行集合競價指令申報,集合競價指令申報結束后,立即進行集合競價指令撮合,然后轉入連續競價交易。
問:熔斷期間投資者能否申報或撤銷申報?
答:上交所指數熔斷于15:00前結束的,熔斷期間可以繼續或撤銷申報。指數熔斷持續至15:00結束的,熔斷期間僅接受撤銷申報。深交所指數熔斷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撤銷申報。中金所方面,滬深300指數觸發5%閾值的,熔斷期間不接受指令申報和撤銷;滬深300指數觸發7%閾值,或者相關合約收市前15分鐘內觸發5%閾值的,相關合約暫停交易至當日收市,期間不接受指令申報和撤銷。
問:指數熔斷在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有哪些特殊的安排?
答:為保證股指期貨正常交割,指數熔斷在股指期貨交割日下午13:00開市后不再實施。同時,中金所將調整股指期貨開收市時間,與現貨市場保持同步。
問:觸發熔斷時股指期貨合約結算價如何計算?
答:當日結算價是指某一合約某一時段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該時段發生熔斷、集合競價指令申報或者交易暫停的,扣除熔斷、集合競價指令申報和暫停交易時間后向前取滿相應時段。
此外,交易所特別提醒:開盤集合競價觸發熔斷的,將從9:30開始按照觸發情形實施指數熔斷;對于非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上午熔斷時長不足的,下午開市后補足;熔斷至15:00收市未恢復交易的,相關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后一筆交易前1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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