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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美國移民政策
導語:美國1990年通過的EB-5投資移民法規定,外國投資人只要在美國投資50萬美元及創造10個工作機會,就可以獲得綠卡,進而成為美國公民。近幾年EB-5投資移民申請量逐年增加,根據公民及移民服務局(CIS)上周公布的數據,2015年申請件數為17,691件,較2014年(11,744件)增長50%,更較2013年(6,554件)增長170%。
EB5美國職業移民第五類優先類別的簡稱,由美國國會于1990 年創立,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資移民者來美國投資及創造就業機會,此類簽證每年有10000個名額。根據此方案,外國移民申請人在美投資創設有利于美國經濟的商業性企業,并在美國直接或間接創造10個工人就業機會,即可獲發兩年期的條件式移民簽證。兩年屆滿前90天,若移民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仍存在,可申請“條件移除”而成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資額為100萬美金;如果投資標的是位于目標就業區(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則投資額可降為50萬美金。
美國EB-5移民優勢
1、面試成功率高,最短時間內取得美國移民簽證(整個申請審核周期一般為8—12個月)
2、申請人無學歷、語言、年齡、商業背景的限制
3、資產來源途徑廣泛,除常見的公司經營所得以外,還包括贈予、股票變現、房產變現、彩票中獎等
4、無需自己創業,無需實際雇用工人,無實際居住要求(移民監),可自由進出美國,但有離開美國不能持續183天的規定
5、投資人不必居住在項目所在地,可自行選擇美國任何地區定居
6、可享受如當地居民同樣的福利,子女可直接就讀美 國3700所高校,享受先進教育。公立學校學費全免。
7、5年后可退還本金
申請條件
1、年滿21周歲
2、無任何學歷、語言、工作經驗等要求
3、50萬美元的資金
4、無犯罪記錄
申請人必須年滿21 周歲 ( 其配偶及未滿21 歲的未婚子女可同時申辦) ;
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
申請人資產取得合法(承認贈與、繼承……等方式);
其他美國移民業務
美國職業移民、杰出人才、國家利益豁免 (NIW)、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 [EB-1(a/b/c)]; 未婚妻(夫)簽證
婚姻綠卡;結婚/ 親屬綠卡;非移民簽證申請。
其他美國移民業務
美國職業移民、杰出人才、國家利益豁免 (NIW)、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 [EB-1(a/b/c)]; 未婚妻(夫)簽證
婚姻綠卡;結婚/ 親屬綠卡;非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