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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夏季高溫,出汗過多,體內鹽分減少,體內的滲透壓就會失去平穩,從而出現中暑,而多喝些鹽開水或鹽茶水,可以補充體內失掉的鹽分,從而達到防暑的功效。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湖北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歡迎閱讀與收藏。
發放標準: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于給員工抵御酷暑的高溫補貼。企業為員工下發的降暑飲料并不能充抵高溫補貼。按照規定,勞動者在室外露天作業應按每月60元的標準領取高溫補貼。同時,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湖北省防暑降溫費100到150元之間,如果是業務員那就是200職工防暑降溫費屬于勞保費的列支范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等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673號)規定,對企業職工冬季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勞動保護費等支出,稅法規定允許扣除。但由于各地、各行業、各企業的情況不同,目前在稅法中規定全國統一適用的扣除標準尚有困難,因此,原則上允許企業據實扣除。
為防止企業以這些費用為名,隨意加大扣除費用,省級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上述費用稅前扣除的最高限額,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例如,北京市防暑降溫費標準規定,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為120元,從事室內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90元。因此,企業發生的上述費用可在限額內據實扣除,超過規定標準都需要作納稅調增。這與國稅函〔2009〕3號文件的規定不同,企業應按國稅函〔2009〕3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即使超過標準,也可以據實扣除。
根據湖北省相關部門下發的《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湖北省2016年高溫補貼標準如下:
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12元/天。
發放時間:6、7、8、9四個月。
勞動者在高溫天氣停工,不能停發工資。
據了解,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高溫天氣的來臨,戶外作業的勞動者應享有國家規定的高溫補貼,很多網友都在咨詢什么情況下工作才有高溫補貼、2015陜西國家法定高溫費是多少、2015陜西高溫補貼發放時間及2015陜西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等問題,趕快在這里來了解下詳細信息吧...
日前,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衛計委、人社部、全國總工會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發放高溫津貼。按照湖北省相關規定,我省高溫津貼的標準為每天12元,發放時間為6、7、8、9月四個月,現已進入發放期。
相關資料:
單位用綠豆湯涼茶等代替高溫津貼屬違法。
高溫津貼不是福利,而是工資中的一部分。如果你所在的單位蓄意規避政策不發高溫津貼,或者用綠豆湯、涼茶、冰棍等物品代替高溫津貼,都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并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至于征收比例則歸入工資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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