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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夏季高溫期來臨,你的高溫津貼領了嗎?昨日,記者從宜昌市人社局獲悉,日前,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衛計委、人社部、全國總工會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發放高溫津貼。按照湖北省相關規定,我省高溫津貼的標準為每天12元,發放時間為6、7、8、9四個月,宜昌市按照湖北省標準執行。
據了解,按《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2016年,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安監局、省衛生廳、省總工會、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我省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12元/天,執行時間為6、7、8、9四個月。
記者注意到,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均已明確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隨著各地高溫津貼陸續進入發放期,多地將開展檢查督促落實。
宜昌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據了解,按《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2016年,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安監局、省衛生廳、省總工會、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我省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12元/天,執行時間為6、7、8、9四個月。
記者注意到,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均已明確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隨著各地高溫津貼陸續進入發放期,多地將開展檢查督促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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