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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準耳膜穿孔輕傷鑒定標準
因債務糾紛發生沖突,將他人打成耳膜穿孔,經法醫鑒定,被害人之損傷構成輕傷。鶴壁市山城區檢察院審查后認為,依據2014年1月1日正式執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被害人的損傷構不成輕傷。
日前,該院建議公安機關
撤銷了案件。
身邊的事兒
兩年前,盧某分別從朋友韓某、張某等人手中借了2萬元用于經商,約定一年之內還款。然而,一年之后,盧某總是以各種理由為托詞,遲遲不還借款。
2013年6月15日,韓某、張某相約到盧某家要債。當日,盧某家僅有其妻子陳某在家。因言語不合,陳某與韓某、張某發生爭吵,繼而發生廝打,張某一怒之下,打了陳某兩耳光。陳某頓感左耳嗡嗡響、疼痛,隨即撥打110報案。當日,鶴壁市公安局紅旗分局立案偵查。7月24日,經技術鑒定,陳某左耳損傷為外傷性新鮮耳膜穿孔,已構成輕傷。12月15日,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韓某和張某移送山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結果
山城區檢察院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審查后認為,2013年6月16日陳某入院被診斷為左耳外傷性新鮮耳膜穿孔,7月5日出院。7月24日,有關專家對陳某左耳損傷情況進行會診,得出陳某左耳外傷性耳膜穿孔已痊愈的結論。依據2014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陳某的傷勢于6周內痊愈,屬輕微傷。
承辦檢察官的意見,也得到了該院技術科法醫的肯定。經過研究,該院將此案退回鶴壁市公安局紅旗分局補充偵查,重新對陳某傷情作出鑒定。重新鑒定認為,依據2014年1月1日正式執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規定,外傷性耳膜穿孔是否構成輕傷應視愈合時間判斷,6周不能自行愈合屬于輕傷二級,6周能自行愈合屬于輕微傷。所以陳某的傷情為輕微傷。因此,山城區檢察院遂建議鶴壁市公安局紅旗分局撤銷案件。2014年3月31日,鶴壁市公安局紅旗分局撤銷了該案。
等級標準之界定
重傷一級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嚴重危及生命;遺留肢體嚴重殘廢或者重度容貌毀損;嚴重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重傷二級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危及生命;遺留肢體殘廢或者輕度容貌毀損;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輕傷一級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
輕傷二級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輕微傷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等級限度
重傷二級是重傷的下限,與重傷一級相銜接,重傷一級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輕傷二級是輕傷的下限,與輕傷一級相銜接,輕傷一級的上限與重傷二級相銜接;輕微傷的上限與輕傷二級相銜接,未達到輕微傷標準的,不鑒定為輕微傷。
新標準之亮點
A
取消“腦震蕩”一詞
B
鼻骨骨折
舊標準
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標準
輕微傷(治安拘留或罰款)
C
外傷性鼓膜穿孔
舊標準
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標準
輕微傷(治安拘留或罰款)
D
外傷性血尿
舊標準
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標準
輕微傷(治安拘留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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