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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律師函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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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商標侵權律師函告知書
關于B某侵犯“米蘭?”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案的調查終結報告
當事人B某在婚紗攝影經營活動中涉嫌侵犯“米蘭”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案已調查終結,現(xiàn)將案情報告如下: ?
一、案件由來
2010年5月12日,我局接到合肥YY食品有限公司投訴,反映西華縣CG米蘭婚紗攝影精品店冒用其公司注冊商標。接到投訴后,經濟檢查大隊執(zhí)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檢查,發(fā)現(xiàn)當事人門店使用帶有米蘭字樣的手提袋,門店內以及攝影實景基地招牌上均有米蘭字樣,其行為涉嫌商標侵權,遂于當日經局領導批準立案,大隊指定由王××(執(zhí)法證號∶30P-0639)主辦;康××(執(zhí)法證號:30P-0596)協(xié)辦,對此案進行調查。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
當事人:B某,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年×月×日,住址:河南省××縣××鎮(zhèn)××村××號,身份證號碼:××××××。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字號名稱:西華縣CG米蘭婚紗攝影店,組成形式:個人經營,經營場所:城關××路,經營范圍及方式:婚紗攝影服務,執(zhí)照有效期自2008年9月28日至2011年9月27日,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411622××××。
三、違法事實及相關證據(jù)
1、違法事實
經查明,合肥YY食品有限公司公司于2006年06月12日經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該公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經營范圍為面包、蛋糕月餅、糕點加工及銷售;簡餐、茶飲。2009年6月9日合肥YY食品有限公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核準續(xù)展注冊,享有“米蘭”注冊商標專用權,商標注冊證號第1247872號,核
定服務項目為《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第42類的“攝影;錄像帶錄制(截止)”注冊有限期限自2009年02月14日起,至2019年02月13日。
CF米蘭婚紗攝影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經長豐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公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經營范圍為婚紗攝影、外景拍攝、婚紗出租。2010年1月11日CF米蘭婚紗攝影有限公司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米蘭”注冊商標轉讓申請,商標局已于2010年2月1日受理。2010年1月1日,合肥YY食品有限公司與CF米蘭婚紗攝影有限公司簽訂了《商標使用授權書》,雙方約定“該商標在申請辦理轉讓期間,CF米蘭婚紗攝影有限公司有權使用該商標(獨占許可)”。
B某于2008年9月28日經西華縣工商局登記從事個體婚紗攝影經營,字號名稱:西華縣CG米蘭婚紗攝影店,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經營范圍及方式:婚紗攝影服務。當事人自開業(yè)以來,未取得合肥YY食品有限公司和CF米蘭婚紗攝影有限公司的許可授權,在店面牌匾使用了和為消費者配備的塑料包裝袋上使用了“米蘭婚紗攝影精品店”字樣。同時當事人還在其營業(yè)場所墻面上和戶外廣告宣傳牌上使用了 “米蘭婚紗”、“米蘭婚紗攝影”字樣,其中多處突出“米蘭”字樣。至查獲之日,非法經營額為27190元。
非法經營數(shù)額的計算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非法經營數(shù)額計算方法:服務收入=非法經營數(shù)額,即27190元=27190元。
本案對照工商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標準,尚不夠移送追訴當事人刑事責任的條件。
四、調查經過及相關證據(jù)
案件調查經過:
2010年5月17日,調查人員對當事人的姐姐BL進行了詢問,獲取調查詢問筆錄一份。 2010年5月26日,調查人員對當事人B某進行了詢問,獲取調查詢問筆錄一份。 調查人員收集調取的主要證據(jù)有:
1、合肥YY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的“關于查處冒用其公司注冊商標投訴書”。證明案件來源。
2、合肥YY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份,證明其主體資格。
3、合肥YY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書1份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受委托人的身份。
4、CF米蘭婚紗攝影有限公司提供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份,證明其主體資格。
5、合肥YY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核準續(xù)展注冊證明復印件1份和商標注冊證復印件1份(第1247872號)。證明其享有米蘭商標專用權。
6、合肥YY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標使用授權書復印件1份,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1份。證明CF米蘭婚紗攝影有限公司獲得了 “米蘭”商標的(注冊證號:1247872)獨占許可。
7、B某《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經營的主體資格。
8、工商機關對當事人的《詢問調查筆錄》1份,當事人的姐姐白麗的《詢問調查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經營的情況。
9、現(xiàn)場檢查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經營的地點、當事人使用米蘭商標標識的情況。
10、當事人“新顧客禮品登記表”復印件1份4頁,證明其非法經營額。
以上證據(jù)分別有提供人簽名或者蓋章認可。
五、案件性質
根據(jù)以上事實和證據(jù),調查人員認為:當事人所經營的服務項目是婚紗攝影服務,與他人“米蘭”商標注冊證上核定的服務項目(第42類): “攝影;錄像帶錄制(截止)”屬同一類服務。雖然按照《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第20條“從事商業(yè)、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yè)的企業(yè)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钡囊(guī)定,當事人作為攝影店的
業(yè)主,其店面牌匾可以不使用企業(yè)名稱全稱,可以簡化使用企業(yè)名稱,但這種簡化必須是適當?shù)暮喕,且限于在牌匾上。本案中,當事人不僅在牌匾上簡化使用企業(yè)名稱,即使用企業(yè)字號,還在店內櫥窗、包裝、廣告宣傳等上使用企業(yè)字號,況且當事人并未正確使用其企業(yè)字號的全稱“米蘭”,反而突出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文字“米蘭”,該企業(yè)字號與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同時,當事人在其攝影基地門口旁的廣告牌匾中也著重向顧客宣稱該店是“米蘭婚紗攝影連鎖機構是領先同行多元化經營的現(xiàn)代化國際標準影樓,全國連鎖經營等內容”。足以造成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混淆,使消費者對服務的主體和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使消費者誤認為當事人的服務與他人之間存在某種法律上、經濟上、組織上的聯(lián)系。
根據(jù)工商公字【2007】172號《關于開展打擊“傍名牌”不正當競爭行為專項執(zhí)法行動的通知》:“……一是對突出、放大使用企業(yè)名稱中的字號,構成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一)項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認定處理”的精神及法釋[2002]32號《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第一條:“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guī)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一)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的精神。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更換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所規(guī)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六、自由裁量理由
?雖然當事人不知道“米蘭”是他人的注冊商標,但主觀故意不是衡量違法情節(jié)輕重的法
定要件。由于當事人無法定從輕或從重情節(jié),本著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相當?shù)脑瓌t,調查人員認為應以一般罰款幅度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七、違法行為等次
根據(jù)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和取得的相關證據(j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屬于(□輕微、√一般、□嚴重、□特別嚴重)。
八、處罰依據(jù)及建議
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有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钡囊(guī)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shù)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 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shù)額為10萬元以下”的規(guī)定。參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和執(zhí)行標準(試行)》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二)項“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非法經營額超過一萬元不超過五萬元的,處以非法經營額零點五倍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的規(guī)定,建議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罰款13600元。
××工商局經檢大隊
辦案人:王×× 康××
××年××月××日
范本二:商標侵權律師函告知書
關于:“鈣爾奇”等商標侵權事宜
本律師接受深圳市**生物有限公司(下稱輝瑞公司)委托,就貴行來函聲稱**公司侵犯===控股有限公司商標專用權事宜進行處理,現(xiàn)就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商標侵權不能成立
貴行來函中,聲稱有關行為人使用了來函附件2中的Calcium鈣爾康Ⓓ、善維等商標,已經侵犯了“鈣爾奇”、“鈣爾奇D”、“善存”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本律師認為,判斷商標侵權行為是否成立,關鍵視乎于行為人使用的商標與他人的注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
1、關于“鈣爾奇”、“鈣爾奇D”注冊商標
Calcium鈣爾康Ⓓ與注冊商標“鈣爾奇” 、“鈣爾奇D”均系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漢字或外文構成,但“鈣爾奇”與鈣爾康有一個漢字不同,鈣爾康商標中文與Calcium外文同時使用,二者在形式上明顯不同,且在整體上含義有顯著區(qū)別,不會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故Calcium鈣爾康Ⓓ商標與“鈣爾奇” 、“鈣爾奇D”注冊商標不構成相同或近似。
2、關于“善存”注冊商標
根據(jù)我國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審查判斷標準與實踐,在商標僅由二個漢字構成的情況下,如果僅有一個漢字相同,則一般不判定為近似商標。善維商標與“善存”注冊商標均由二個漢字構成,但有一個漢字不同,且二者字音、形、義均有顯著區(qū)別,故善維商標與“善存”注冊商標不相同或近似。
3、關于“善存彩色柱條圖案”注冊商標
本律師留意到,“善存彩色柱條圖案” 的商標專用權期限為2007年1月14日至2017年1月13日,故在2007年1月14日之前,該商標專用權不受法律保護。而現(xiàn)今時間是2006年12月,“善存彩色柱條圖案”商標尚未開始受法律保護,故無須再作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審查判斷。
綜上所述,本律師認為,由于Calcium鈣爾康Ⓓ、善維等商標與“鈣爾奇” 、“鈣爾奇D”、“善存”等注冊商標不構成相同或近似,有關行為人使用Calcium鈣爾康Ⓓ、善維等商標不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二、==公司并未實施商標侵權行為
===公司所提供的情況是,該公司是在中國注冊成立的合法營業(yè)機構,在經營過程中,一直注重遵守《商標法》及有關法律之規(guī)定,從未有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貴行來函附件中所提及的文件,均系傳真件或復制件,文件中并無輝瑞公司工作人員的簽名或公司印章,無法辨別這些文件的真實性,故根據(jù)中國大陸法律,這些文件不能證明輝瑞公司有宣傳、銷售附有Calcium鈣爾康Ⓓ、善維等商標的鈣片或維他命保健商品的行為。如有其他公司或個人冒用輝瑞公司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一經查實,==公司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但==公司作為一個負責任的營業(yè)機構,深明侵犯知識產權的危害性及后果的嚴重性,==公司之前沒有實施商標侵權行為,也保證將來不會有宣傳、銷售附有Calcium鈣爾康Ⓓ、善維這些爭議性商標的保健商品的行為。輝瑞公司認同貴行及貴行委托人的舉動,但建議貴行向真正的商標侵權行為人主張權利,如貴行愿意,==公司愿就貴行打擊商標侵權行為的行動提供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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