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高溫費
受高溫日增多、勞動者維權意識加強等因素影響,高溫費咨詢投訴量同比增長四成。記者昨天了解到,今年7月以來,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共接到關于高溫費的咨詢投訴130多件,而去年同期只有90多件。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費。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每個月發放,也可一次性支付,目前南京的標準為200元/月。
“盡管平時工作太陽曬不著,但廚房內的溫度仍然很高。”28歲的陳峰是一家中餐館的廚師,他投訴說,餐館老板雖然在廚房內安裝了大風扇,但每天中午晚上炒菜時他還是汗流浹背的。“老板說已經裝了風扇降溫,就不用發高溫費了。”
劉南是一家企業的安保人員,他反映,“保安室有空調,但我們大部分時間都是在戶外工作的,而單位說高溫費要按照高溫日的天數來計算”。
“餐館廚房內安裝風扇,如果不能將工作場所的溫度降到33攝氏度以下,是要按規定發放高溫費的。”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案審科科長金浩解釋,至于高溫費是否可以按月還是按天來折算,現有的相關條例和規定中并沒有具體作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有相關的細化折算天數的標準,且依法經職代會通過,就可以按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規章制度執行。“比如,用人單位有未達高溫天氣折算的規章制度,那就可以折算天數來支付高溫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通過的具體的相關規章制度,那么即使整月高溫日不多,也得足額按標準發放高溫費。”
“今年高溫費咨詢投訴量增加,主要原因就是高溫日增多,勞動者對高溫費的關注度也有所上升。”市勞動監察咨詢投訴接待中心相關人士說,此外,新生代勞動者文化層次普遍較高,維權意識也有所增強。在130多件關于高溫費的咨詢投訴中,勞動者年齡段主要集中在2838歲。
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今年南京高溫日(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已達21天。而去年6月9月,高溫日加起來才10天。
金浩提醒說,高溫費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于違法行為,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范疇,“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如果單位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高溫費、逾期仍未改正的,將給予行政處理,并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南京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及時間:
南京市高溫補貼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防暑的措施包括:
1、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4、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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