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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貨車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8月18日,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共同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等文件。
昨日,記者從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獲悉,9月21日起,我市公路貨車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實行新的規定,總質量限值下調。
此次調整變化最大的是取消了車貨總重超過55噸、平均軸載超過10噸和載貨超過車輛出廠標記質量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明確提出了取消以前的認定標準,統一按照《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制》(GB1589)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界定違法行為。
此次實行的新標準是2軸載貨汽車總質量限值為18噸,而之前是20噸;3軸中置軸掛車列車和鉸接列車總質量限值為27噸,載貨汽車總質量限值為25噸,而之前統一為30噸;4軸中置軸掛車列車、鉸接列車、全掛汽車列車總質量限值最高為36噸,載貨汽車為31噸,而之前均為40噸;5軸中置軸掛車列車、鉸接列車、全掛汽車列車總質量限值最高為43噸,而之前為50噸;6軸中置軸掛車列車總質量限值最高為49噸,鉸接列車總質量限值最高為49噸,全掛列車總質量限值最高為49噸,而之前都為55噸。
據介紹,交管、運管等部門將加強對貨車的道路檢查,發現非法改裝的,由交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依法處罰。能夠當場恢復的,當場監督整改到位;不能當場整改的,依法處罰后,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在辦理申領檢驗合格標志業務時重點審核,同時通報運管機構,責令貨運企業改正并依法處罰。對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貨車上路行駛的,交管部門依法收繳,強制報廢。
8月18日,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共同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等文件。此次會議,最引人關注的就是公路貨車超限超載認定標準的統一,這意味著治超有了統一的尺度,改變過去公路交通部門超限認定依據《公路法》、公安部門認定超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前“九龍治水”,標準不一的現象結束。
與此同時,為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決定在全國范圍內聯合開展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并印發了《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
下面這張圖將帶你讀懂這項方案。
(點擊看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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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交通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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