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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2016年第62號令,自今年9月21日起,將執(zhí)行超限超載認定新標準。
“新標準”規(guī)定:2軸載貨汽車的車貨總質量限值為18噸,3軸車不得超過27噸,4軸載貨汽車的車貨總質量限值為36噸,5軸載貨汽車的車貨總質量限值為43噸,6軸及以上車輛不得超過49噸。
據(jù)悉,根據(jù)交通部、公安部《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精神,區(qū)交通執(zhí)法支隊將于2016年9月21日起,按照新的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新標準進行檢查和執(zhí)法,并將在全區(qū)范圍內開展為期1年的專項整治行動。整治期間對違法情節(jié)嚴重的貨運車輛、駕駛人、運輸企業(yè)的違法信息將納入信用信息系統(tǒng),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貨運車輛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為使治超新標準執(zhí)行有力,近期執(zhí)法支隊廣泛宣傳,采取發(fā)放宣傳單、懸掛宣傳橫幅、電子顯示屏、進企業(yè)宣傳、媒體報道等形式,大力宣傳超限超載新的認定標準。宣傳期間發(fā)放宣傳資料5000份,懸掛橫幅10幅,電子顯示屏4塊,為整治工作奠定了堅定基礎。
8月9日,交通運輸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五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
其中規(guī)定:嚴格按照《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guī)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統(tǒng)一車輛限載標準。取消車貨總重超過55噸、平均軸載超過10噸和載貨超過車輛出廠標記載質量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具體規(guī)定是什么呢?
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說 明
1
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2
除驅動軸外,下文中的二軸組、三軸組以及半掛車和全掛車,每減少兩個輪胎,其總質量限值減少3噸。
3
安裝名義斷面寬度不小于425mm輪胎的掛車及其組成的汽車列車,驅動軸安裝名義斷面寬度不小于445mm輪胎的載貨汽車及其組成的汽車列車,其總質量限值不予核減。
4
驅動軸為每軸每側雙輪胎且裝備空氣懸架時,3軸和4軸貨車的總質量限值各增加1噸;驅動軸為每軸每側雙輪胎并裝備空氣懸架、且半掛車的兩軸之間的距離d≥1800mm的4軸鉸接列車,總質量限值為37噸。
5
下文中未列車型,根據(jù)《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規(guī)定,確定相應的總質量限值。
2軸貨運車輛
3軸貨運車輛
4軸貨運車輛
5軸貨運車輛
6軸貨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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