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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事假病假,HR要求補扣
3月初進入公司,半年的試用期,8月份第一個星期提出辭職,做了一周后離職了。現在公司扣掉我那一周的工資,說是因為7月份的時候我請了病假和事假。但是之前7月份的工資還是如實給的,并沒有扣掉。
就是因為我要離職了,所以才用8月份的工資補扣的,這樣做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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