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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收據是什么意思
信托收據是開證申請人向我行出具的,用以證明我行對有關單據及單據項下貨物享有所有權的確認書。下面是關于信托收據是什么意思的內容,歡迎閱讀!
信托收據是什么意思
信托收據(TRUST RECEIPT) 就是進口人借單時提供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文件,用來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為提貨、報關、存倉、保險、出售并承認貨物所有權仍屬于銀行。
信托收據申請條件
1.企業資信狀況良好。
2.單據須屬于我行開出的信用證項下才可以辦理信托收據;
3.信托收據須指明客戶作為銀行的受托人代銀行保管有關貨物,
同時保證:
1、以銀行名義代辦貨物存倉或處理。
2、在銀行要求下立即退回有關文件。
3、以銀行名義進行貨物加工并在加工后重新存倉。
4、安排出售貨物,并立即或在規定期限內用銷售收入歸還全部銀行墊款。
信托收據要求
信托收據是以委托人―銀行對進口貨物所擁有的合法財產權利為前提的。因為各國信托法制都要求信托關系建立,需以委托人對信托財產擁有合法權利為基礎。由于進口貿易中,貨物的權利憑證―提單等的所有權主題通常是買方(進口商),因此要使銀行取得貨物的合法權利,銀行和進口商意見必須在構建信托關系之前通過協議將貨物的權利轉移到銀行身上,如通過提單的背書轉讓、在信托收據中聲明所有權歸屬于銀行或通過訂立質押協議將貨物出質給銀行。具體選擇有賴于各國相關法律制度的規定。如果法律對質押法律關系不允許質權人將質物交給出質人,且沒有給予進出口貿易情形下特殊的例外,則銀行必須以貨物所有權的轉移來保證信托收據及其構建關系的合法性。如果法律對質押關系中質物的占有和處分有特別的例外規定,則可以質押關系作為信托關系的基礎關系。
特點
信托收據是一種信托合同,它所建立的法律關系是有關信托財產處分的信托法律關系。
該合同的主體有:進口商或購貨商,為進口或購貨所提供的融資銀行。合同的內容是有關信托財產管理、處分的權利與義務。該合同所建立的法律關系不是擔保法律關系,盡管這種收據具有一定的擔保意義,且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銀行債權的安全才設立,但它本身并不是建立了一種獨立的擔保關系。事實上,它是一種獨立于擔保之外的合同,它有時是以擔保物權關系的存在為前提,它也可以跟其他擔保法律關系并存。例如可以在信托收據之外建立保證關系,來進一步鞏固對銀行債權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