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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最新醫療事故鑒定程序有哪些
最新醫療事故鑒定程序有哪些
醫療事故的鑒定是進行醫療事故賠償的前置程序。在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時,需要相關的當事人明確醫療事故鑒定的相關程序,了解了相關的程序規定才能保障鑒定的順利進行。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有關內容。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
一、委托: 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從事委托請求事項的司法鑒定;非訴訟案件鑒定的受托從其行業規定。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
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三、初次鑒定
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后,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四、補充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應當對委托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情況,并退回委托書。
補充鑒定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指定原鑒定人進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進行,補充鑒定文書是原鑒定文書的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
對于醫療事故的受害人來說,了解鑒定程序是很有必要的。同時,你還需要了解醫療事故鑒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醫療事故鑒定需要注意哪些細節。這些與醫療事故鑒定的相關內容,在網站都可以查閱到,歡迎瀏覽。
醫療事故鑒定的法定程序
醫療事故賠償糾紛是當前經常發生的民事賠償案件。根據國務院1987年發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能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醫療單位尖立即進行調查和處理。病員及其家屬對醫療事故或事件的確認和處理有爭議的,可申請當地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所作結論或者對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在結論或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醫療事故賠償。
司法界認為,法院不應把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作為唯一證據。因為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必須坦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根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也必須經過法院的查證屬實才能采信。從公開、公正和保護病員的角度,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應具有當然證據效力,病員如對鑒定結論有異議,人民法院應當向其他僉鑒定機構或組織有關專家另行鑒定。而且,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不應作為賠償的要件!睹穹ㄍ▌t》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的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醫院只要在醫護中有過錯,不管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因醫療事故對病人千萬損害的賠償范圍,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十三條規定“因醫療事故等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賠償數額應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參照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進行賠償。根據該規定,醫療單位因醫療事故造成病人損害的,應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和住宿費,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還應賠償喪葬費、死亡襝費。另外,人民法院的賠償判決中還有一項精神損失費。精神損害賠償是近年來司法界比較關注的一個問題,是批量行為人侵害他人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或者侵害他人生命權、身體健康權給受害人帶來精神痛苦的,應當賠償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對侵害公民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權利的行為,省教委有明確規定。對侵害公民生命、身體、健康造成的精神損害應否賠償,我國法律雖沒有明文規定,但已為司法界普遍認可和廣泛接受。因為現代社會中,人們不再滿足于省教委單純對財產權和外部人身的保護,而更關注于自身人格尊嚴的完整和內心世界的安寧,對精神損害進行賠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由于精神損害結果的主觀性、抽象性和無形性,賠償的具體賠償難以統一,各地作法也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受害人千萬精神損害后果、侵權人的認錯態度、雙方的經濟能力和當地的經濟狀況等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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