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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養子女與生父母機器近親屬的關系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上如何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近親屬的關系?下面就由小編為您解答。
合法的收養關系在創設新的親屬關系以及與此相關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同時,也消滅了原有的親屬關系和相關的權利義務關系。《收養法》第23條第2款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這一規定,也是收養法關于收養關系法律效力的重要方面。養子女與其親生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關系屬于自然血親關系,是基于出生的血緣聯系而形成的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這一關系可因合法收養關系的成立而全部歸于消滅。養子女與其生父母之間,與親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間不再承擔撫養教育、扶助幫助和贍養扶助的權利和義務,相互之間不再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此種效力對于穩定家庭關系,防止發生家庭矛盾和糾紛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需要說明的是,養子女與其生父母和其他近親屬的法律上的親屬關系和權利義務的消滅,并不改變他們之間的血緣關系,他們仍然有義務遵守婚姻法關于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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