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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職業指導師考試介紹參考
職業指導員雖然尚屬新興職業,但是,其職業資格考試從1999年就開始進行試點了,職業指導師考試介紹。
據業內專家介紹,職業指導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指導不好,有可能會誤人前途。為了及早對職業指導人員隊伍進行規范,合格的職業指導師都要經過相當嚴格的篩選和考試。隨著社會的發展,它的考核標準還將不斷修正。
在國家職業標準中,職業指導師是指針對勞動者求職和單位招聘過程中的問題,為勞動者、用人單位提供心理分析、擇業技巧、心態調整、技能測試、供求趨勢分析、職業設計、用人計劃等幫助行為的人員。職業指導包括職業方向定位、個人的職業能力分析及與職業相關的咨詢服務等。職業指導需要與個人興趣、能力、個性特點要求相結合,通過正確認識自身素質、專長和潛在資質,對個人的局限和條件作出客觀評估,向勞動者推薦適合的職業和工作。
考核分三項
職業指導人員的資格考核共分為四個等級,職業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助理職業指導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職業指導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職業指導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其它考試《職業指導師考試介紹》。各等級從基本要求和技能要求等方面分別作了規定。
職業指導人員的考核分為知識考核、操作考核和綜合評定三項。在知識考核部分,除了考核職業指導基礎知識(包括職業態度、行為規范、職業指導與職業心理、素質測評、政策與法規等)以外,還要加試職業道德知識。如果職業道德知識不及格,將被視為知識考試不及格。知識考核全卷各部分比例為:職業道德為20%,政策為40%,職業指導基礎為40%,各等級考試都采用“四選一”題型,以紙筆作答形式。
在操作考核部分,主要為典型案例試卷,案例數量一般在5—8個,均采用“四選一”題型,紙筆作答形式。高級職業指導師操作考核,另加論文撰寫及論文答辯。論文撰寫仍采用命題作文形式。綜合評定部分,則包括日常工作、業績與成果、協調與管理等。
報考范圍廣
參加職業指導員統一鑒定的人員分布比較廣泛,公共職業介紹所、民辦職業介紹就業服務機構,殘聯、婦聯就業服務機構,教育培訓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從事和準備從事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的人員都可以報考。
級別不同,其申報條件也不同。準備從事職業指導工作并具有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可以申報職業指導員。申報職業指導師、高級職業指導師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專門從事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的人員;2、本部門的業務技術骨干,并具有相應的業績和成果;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并達到申報的工作年限要求;4、報名時,應提供所在單位推薦信、業務工作業績和從事本職工作的簡歷證明。
考核認證程序
報考者需要參加由勞動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授權的培訓機構舉辦的職業指導員資格認證系列培訓,并且測試成績合格者取得認證資格,經審核合格后才能發給相應的職業資格認證證書。培訓的內容主要有職業態度、行為規范、職業指導與職業心理、人員素質測評、人力資源開發與就業、政策與法規、計算機操作及基礎知識。培訓采用國家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的職業指導人員培訓教材,參考用書有《職業指導應用基礎》、《職業指導的操作與實踐》、《職業指導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典型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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