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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問題」要把離職原因寫在簡歷上嗎?
近兩年換了3份工作,目前求職狀態。
style="white-space: normal;"/>第一份工作做了半年。然后因為朋友介紹,去了朋友所在的公司(工資比原來高也是誘因)工作了半年。后來這家公司重心從上海撤出,不需要我了,所以換到最近這家。結果待了8個月后,因為資金問題,部門重組,協商解除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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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white-space: normal;"/>在HR看來,是不是這樣的跳槽很頻繁?問題是,后面兩次都不是我自己想離開(我不是個不穩定的人,曾經一份工作我做了6年)。我是不是可以在簡歷上寫上離職原因,該怎么用語言說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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