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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錄用外地員工離職后檔案的去向問題
卡卡們好! 2012不是世界末日,生活還將繼續!
我公司是生產制造型企業,員工離職率非常那個高,離職檔案越積越多。
在我之前負責入離職的人事MM對于來領取離職材料的員工是這么操作的:
只給:1、公積金轉移/支取單、2、退工單(一式兩份)3、就業失業登記證
現在這塊由我負責,我覺得外地員工的離職檔案雖然法規有規定是單位保存,但是涉及到有些員工想要領失業金,我們就要把錄用備案表啊、開除的單子等都要給員工本人,這樣公司管理起來就有些亂,我想把外地員工的離職材料一并給到員工本人,讓其簽收清楚:
1、退工單(一式貳份);
2、就業失業登記;
3、公積金支取/轉移單;
4、錄用備案表;
5、解除合同的開除單子;
請問各位卡友們,這樣操作可行嗎,有沒有什么風險?你們是怎么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