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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上到底寫不寫離職理由呢?很糾結焦急!
本人31歲畢業9年了,到現在一共做了四份工作,正打算再換一份工作。我的具體情況是:第一份工作和后三份屬于不同行業。第一份工作做了一年零3個月,后來第二份工作既算是換行業,也多少有點與他人合伙創業的性質,做了三年零1個月,后來由于經營的原因合伙解散所以又繼續求職。當時再次出來求職的時候一方面正趕上金融危機的影響,再加上后來就職的兩個企業都不是很如意,所以第三份工作從08年4月做到10年的1月份;第四份工作做了一年左右。我現在想再換一份工作,不知道我的履歷算不算跳槽頻繁?并且我的這種情況在給用人單位發的求職簡歷里到底寫不寫離職理由好呢?現在非常糾結,怕做錯決定影響面試和就業。有沒有HR專業人士指教一下,非常感謝!如果有一位以上的網友提供有價值的建議,我可以另外開貼送分,將你們的答案一起采納。懇請大家幫助,在下拜謝!【簡歷上到底寫不寫離職理由呢?很糾結焦急!】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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