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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該隱瞞試用期被fire的事實
我是一名2012的應屆生,第一份工作中,因無法通過試用期被fire了。這段時間在找工作,簡歷及面試中都隱瞞了第一份工作的信息。
用人單位都好奇我這段空白時間,但我選擇了隱瞞,就說自己未就業。但是,我明白到,當我入職時,要填資料及續買社保,這時候我就什么都暴露了。
所以我想問,我是否應該向下一個用人單位繼續隱瞞這個事實呢?
最佳參考答復:
引用第6樓愚公邁克于2012-09-27 17:35發表的:
企業對類似樓主這樣的面試候選人,如工作經歷較短的應屆畢業生,面試崗位非中高端的,不會做背景調查,所以樓主可以用一個善意的謊言來告訴對方企業:因為發展前景或者工作內容枯燥等原因而離開公司,期望的就是找到現企業的這樣的公司,來提升自己的綜合能力,并且為企業創造價值。
大多數企業的HR更加注重EQ高的候選人,良好的態度、忠誠以及優秀溝通都會讓你加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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