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退員工
公司于試用兩個月后對員工進行勸退,理由是員工能力與工作崗位不符。員工不認可,要求公司出具相關證明并且拒絕寫離職申請,公司要求員工自己申請離職,僵持下員工未能正常上班并將情況寫成申請書申請勞動仲裁。公司與員工簽訂的是三年的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這種情況下員工能得到什么賠償?能勝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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