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投資合同范文匯總9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投資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投資合同 篇1
甲 方:
住 址:
宅 電:
手 機:
身份證:
開戶行:
帳號:
乙 方:
住址:
宅 電:
手 機:
身份證:
開戶行:
帳號:
一、定義
1)甲方/客戶:協議出資人,系乙方提供的理財服務并與之簽訂服務協議的對象,亦是甲方。
2)乙方:協議理財服務提供者,受甲方授權在指定帳戶內從事對應投資理財操盤者。
3)本金:指甲方授權乙方在指定帳戶內從事對應投資理財的原始資金總額。
4)保底收益:協議中乙方承諾甲方最低保證收益,等同協議期銀行存款定期年息兩倍。
5)信富:理財服務品種,指“信任而富貴”,甲方負風險全責,享利潤70%;乙方享利30%。
6)保富:理財服務品種,指“保障而富裕”,甲/乙各負風險50%,享利潤50%。
7)安富:理財服務品種,指“安全而富有”,乙方負風險全責,享利75%;甲方享利25%及保底收益(等同協議期銀行存款定期年息兩倍)。
8)投資對象:股票、黃金、外匯。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乙方收到甲方理財帳戶操作原始密碼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限壹年。
協議期間不得半途中斷理財而提款,如甲方真有急需可與乙方協商終止合作,但如有損失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理財風險。如有利潤產生,甲方必須按協議給予乙方報酬。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協議簽定后,應盡早向乙方提供理財操盤原始密碼。
2)在理財操盤期間不得改變操盤原始密碼而自己操盤。
3)理財月結算期,負責向乙方提供協議報酬并及時將金額轉入乙方帳戶。
4)按協議承擔、享受規定的風險及利潤分成。
5)按協議享有理財過程的風險損失知情權及協議規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協議簽定后,必須恪守誠實信用,殫精竭慮,專心打理,提供優質理財業績。
2)在理財期間必須盡力按月結算,準時通知甲方查帳及分享利潤提成。
3)依協議規定承擔對應的理財風險及享有利潤分成。
4)享有理財期間操作保密權,甲方不得干涉阻擾。
5)如有規定,必須將過程損失按10%、20%、30%遞進及時告知甲方。
五、協議約定
1)甲方委托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進行操盤理財,投資對象 ,理財服務品種 ,原始資金(本金) 萬。 2)甲方負風險責任 ,享利 %;乙方負風險責任 享利 %。
3)經協議,甲方 理財過程損失知情權,乙方必須及時遵守行動。
4)本協議所有理財風險損失均指相對原始資金總額---本金而言,所有風險承擔皆以此計;協議期甲方累積總利潤分成加最終資金大于本金加保底收益后,乙方不再承擔損失責任。
5)合作雙方必須遵守誠實信用,保證提供信息真實可靠。否則承擔由此造成對方的損失。
六、違約責任及附則: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雙方必須守約,違約者須賠償對方損失,賠償額為本金5%
2)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可協商補充;協議適合國家法律,并依法處理雙方爭議。投資理財委托合同范文節選!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 篇2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______日內,乙方必須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或變更登記)手續,領取(更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__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方雙方各執____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 __________(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 (章) 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投資合同 篇3
中國投資銀行 分行 貸款合同 合同編號: 字第 號
建設項目:
借款單位:
主管部門:
簽訂日期:19 年 月 日簽訂合同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中國投資銀行 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務院(1985)29號通知發布的《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投資銀行投資貸款試行辦法》,甲方向乙方申請為進行 項目所需資金,乙方經審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條件提供資金,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外匯(大寫) ,其中:本金 ,建設期利息 ;人民幣(大寫) 元,其中:本金 元,建設期利息 元(以下簡稱“貸款”)。
上述貸款,已包括按甲乙雙方于19 年 月 日簽訂的準備貸款協議支用的外匯(大寫) 。
第二條 貸款期限自19 年 月 日起至19 年 月 日止,其中寬限期自19 年 月 日至19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匯和人民幣貸款,都必須在乙方開立帳戶。本合同簽署后一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資貸款年度用款計劃”(以下簡稱“用款計劃”);并在項目用款期內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計劃”,經乙方審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開立的存款帳戶使用,自轉存之日起,乙方計收貸款利息,同時對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條 乙方按審查同意的用款計劃,保證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資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應按未提供的貸款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按第六條規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動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計算)加百分之二十計付。
第五條 甲方用款需要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時,由甲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后追回貸款,并簽訂書面補充貸款協議。作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匯貸款,甲方必須用外匯還本付息,人民幣貸款用人民幣還本付息。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內,人民幣貸款為年息百分之 ,外匯貸款實行固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 /浮動一利率按 個月浮動一次,本次基期利率為年息百分之 。
第七條 實行浮動利率的外匯貸款,同時實行分攤匯率損益。甲方同意按《中國投資銀行外匯貸款利率和匯率損益分攤試行辦法》承擔損益。
實行固定利率的外匯貸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對本年度“用款計劃”貸款額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諾費。甲方當年用款需要超過年度用款計劃時,必須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從一月一日起補計承諾費。
第八條 對乙方提供的貸款,甲方保證從19 年 月 日至19 年 月 日止的期限內還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貸款的還本計劃如下: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還本計劃歸還的,從當年十二月份銀行結息日開始對逾期貸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條 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為減少乙方貸款風險,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如果只是外匯額度擔保的,在人民幣擔保書內應包含購買等值外匯所需的人民幣數額。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 本項目貸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加息百分之五十。貸款期內,甲方應向乙方定期送交有關工程建設和生產經營的會計、統計報表,乙方有權調閱有關資料或進行現場檢查。甲方如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后自動終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單位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在投資、信貸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有新的變更時,本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條提到的外,如有財產抵押擔保書、工貿合同、公證文本等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附件:
一、按期償還外匯本息擔保書
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
三、
四、
五、
借款單位(公章) 貸款單位(公章)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地址: 地址:
19 年 月 日 19 年 月 日
貸款償還擔保書中國投資銀行湖南省分行:
我單位受 (以下簡稱被保證方)的委托,同意作為被保證方向貴行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保證人。
我單位的擔保責任、義務如下:
1.我單位保證被保證方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按被保證方與貴行所簽訂之貸款合同的規定,歸還人民幣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2.我單位保證,如果我單位收到貴行發出被保證方未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金和利息的通知或在貴行委托銀行收款通知書后,我單位將按照中國投資銀行投資貸款試行辦法的規定,在被擔保方未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后10天內,代其向貴行匯交所欠的人民幣貸款本金和利息和自逾期之日起至實際歸還貸款本、息之日止的所有逾期應增加的利息。
3.被保證方同貴行的其他權利、義務遵照“貸款合同”執行。
擔保單位:
擔保單位財務負責人:
擔保單位開戶銀行及帳號:
電掛、電報及電話: (簽字并蓋財務章)
19 年 月 日
中國投資銀行湖南省分行短期外匯借款合同 編號:
借款方: (簡稱甲方)
貸款方:中國投資銀行湖南省分行 (簡稱乙方)
根據 號文件批準的 項目。所需資金經甲方申請,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短期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金額:外匯貸款(大寫) 美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外匯貸款用于
第三條 借款期限:本期貸款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本期貸款年利率為 %,乙方按季計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條 借款使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須向乙方提供訂貨卡片對外采購合同作為付款依據。甲方授權乙方憑有關進口部門的付款確認通知,主動從貸款帳戶中支付款項。以外幣計算的保險費,國外銀行手續費等,甲方委托乙方從貸款帳戶中扣收,并將“支款通知”聯寄交甲方。
第六條 借款償還:甲方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以所借同種外幣償還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償還,按還款日的外匯買賣牌價折算成所借外幣償還)。還款計劃附后。
第七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 作為甲方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須向乙方支付2‰的承擔費。乙方因本身責任不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向甲方支付2‰的違約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按期歸還的貸款,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保證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工貿合同(或協議)、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經借貸雙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章后生效。
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簽章) 法定代表:(簽章)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經辦人:(簽章)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 篇4
甲方: (個人身份證號碼: )
乙方: **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投資理財的具體事宜,規定如下:
第一條:投資理財說明
在乙方對甲方資金承諾保本的前提條件下,乙方將甲方的全權委托資金在期貨市場投資運作,所得收益按約定比例進行分配的一種理財服務。
1.投資標的:國內期貨品種。
2.特 征:風險有限,收益無限。
3.投資條件:投資者為企業與個人,投資金額大于 10 萬元人民幣。
4.帳戶封閉期: 壹 年。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取得投資收益。
2.不承擔帳戶虧損。
3.了解乙方管理帳戶的狀況。
4.甲方的操作建議僅為參考。
5.考察帳戶交易狀況,制止違規行為;但不得在交易時間內打開交易帳戶,以免影響乙方的操盤。
6.在合作期內,甲方帳戶的資金不得出金。否則,造成的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7.因甲方違約造成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8.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
1.秉承專業、敬業的原則,運用帳戶資金進行投資運作。
2.了解帳戶資金(出入金)的變動情況。
3.定期向甲方提供帳戶的月報表。
4.接受甲方的監督。
5.按照規定取得績效收益。
6.承擔帳戶虧損的風險。
7.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合同具體執行規定
(一)甲方于200 年 月 日在 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開設投資帳戶,帳號為 ,交易保證金為 元(人民幣),現委托于乙方投資運作。
(二)委托期限 年,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三)委托期內,交易產生的風險,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結算期:半年或壹年。
(五)帳戶結算:
1.帳戶盈虧=期末總金額(期末余額+期末市值)-期初總金額(期初余額+期初市值+/-出入金)。
2.帳戶收益率=帳戶盈虧/投資總額*100%。
3.投資總額為期初交易保證金金額。
(六)帳戶收益分配:
1.甲方不承擔投資風險。
2.當該帳戶在結算期結束后有盈利,盈利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4:6的比例分配。
(七)乙方違法行為導致投資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并追究責任;如果甲方沒有履行合同,由此造成投資損失,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
第五條:合同的生效期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補充及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委托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壹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如果一方想提前終止本合同,需提前5天通知對方。
第七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該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投資理財協議由精品學習網提供!
2.本合同在南京簽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地方仲裁委員會調解,或由地方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編號:_________
擔保權人:_________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甲)擔保權人擬投資于_________(“項目企業”的名稱和主要業務地);_________(乙)作為這一投資安排的一部分,擔保權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業已與_________(東道國)政府締結了_________(擔保協議的名稱),其核準副本業已提供給多邊機構;_________(丙)擔保權人業已向多邊機構申請擔保與這一投資及其擔保協議有關的某種非商業風險;以及_________(丁)多邊機構,經東道國政府的同意,業已同意按以下所規定的條件,提供該擔保;有鑒于此,有關各方協議如下:
第1條通則
有關各方特此認為多邊機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擔保產權投資通則(下稱“通則”)的一切條款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且有同樣效力,如同它們完全規定于合同之中,(須經本附表a的修改)。這里所用字母開始大寫的術語定義于通則之中。
第2條擔保投資
擔保投資應是擔保權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資取得這些股份)所取得的項目企業_________(普通)股份;但這一股份數必須調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類似指標和根據以下第6條所規定的備用擔保納入本合同擔保的附加股份。
第3條擔保
在與本合同條款保持一致的情況之下,并考慮到根據第7條所支付的保險費,多邊機構同意賠償擔保權人在擔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風險發生的直接結果所承受的有關擔保投資或其收入任何損失額的_________%(“擔保百分比”):
(1)轉移限制;
(2)征用;
(3)違約;或
(4)戰爭和內亂。
第4條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應開始于代表多邊機構簽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結束于_________或根據通則第七章終止本合同的`任何一個較早的日期。
第5條擔保貨幣
多邊機構和擔保權人根據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應用_________(“擔保貨幣”)進行。
第6條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
在任何情況之下,根據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賠償總額都不得超過_________(“擔保額”),除非根據通則第29條,經擔保權人請求,在不超過_________(“備用擔保額”)的數額的條件下,這一數額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過第30條所規定的情況下應予減少。
第7條保險費
在擔保期限,擔保權人應向多邊機構以擔保額的_________%加上備用擔保額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險費。
第一年度的保險費應是_________(數額),并應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險費應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應根據這類保險費日期生效的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計算。
第8條會計原則
就本合同而言,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有關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應根據_________(國名)所公認的會計原則編制。
第9條違約期限
就違約擔保而言,通則第9條(b)款所指定的期限應是擔保權人就不執行或違約求償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________年。
第10條擔保確定性申請表的保證
擔保權人理解,多邊機構締結本合同的依據是作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擔保確定性申請表中的信息和陳述。
擔保權人表示并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之日,這類信息和陳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準確的和完全的;但是,這一保證不得擴展到有關預測和估計的錯誤,如果:
(1)在上述日期,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都不知道這類錯誤,或者,即使他們十分謹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這類錯誤;并且
(2)當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知道這一錯誤時,擔保權人迅速向多邊機構通報。
第11條仲裁
在與通則第3.1節所規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況之下,有關各方之間產生于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端都應根據通則第3條所指定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程序應在_________(城市和國家)進行。
第12條地址
下列地址應是為通則第6條的目的而規定的:擔保權人:_________,多邊機構:_________。
第13條生效
本合同應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關各方,通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簽署本合同,以資證明。
擔保權人(蓋章):_________多邊機構(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外匯(黃金、原油、指數、期貨、股票等)投資是一種高收益同時又是高風險型金融投資,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和互相信任的原則制定并遵守本合同:
一。出資及開戶
1.甲方出資$_________ 人民幣 ,必須在乙方指定的平臺開立如下外匯(黃金、原油、指數、期貨、股票)交易帳戶,
帳戶信息:
交易平臺帳戶人姓名 :
交易平臺帳戶人用戶名:
交易平臺帳戶人密碼 :
交易平臺服務商 :遼寧皇亞貴金屬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平臺貨幣名稱 :人民幣
交易平臺初始資金 $_____________
雙方合作交易期限_______________ 月
2.甲方委托乙方對本帳戶管理,乙方負責以上帳戶的全權管理,但沒有資金調撥權。只有甲方擁有資金調撥權,即只有帳戶擁有人的甲方才可以申請提取資金。甲方在合同執行期間可以隨時查詢帳戶執行及收益情況,隨時監控帳戶,但不得在沒有得到乙方同意下私自操作帳戶進行交易,不得對乙方交易行為提出異議或產生任何其他方式的干擾,否則視為甲方單方面違約,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且帶來之本金虧損或利潤縮水完全由甲方自負。
3.甲方出金的國內指定開戶銀行________
帳戶姓名____
帳號________
二。風險控制
1 在交易期限結束時,乙方所有管理帳戶損失由乙方承擔,(包含合同中所承諾的甲方固定收益)
2 在交易期限內,若出現甲方單方面提前停止委托或者甲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私自出金、私自更改帳戶登陸密碼等單方面違約,則本合同必須終止。且在本合同終止后,自上次盈利結算后的再交易盈利超出本合同規定部分歸乙方所有,若出現本金虧損,不論本金虧損比例是多少,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3 若出現乙方單方面違約,則本合同必須終止。在本合同終止后甲方可不再進行對自上次盈利結算分成后的再交易利潤分配,若自上次盈利結算分成后的帳戶本金出現虧損,不論虧損比例是多少,由乙方承擔出現的全部虧損。
三。操作理念
乙方代表甲方進行金融投資操作,目標是在控制好風險的提前下盡量讓資產增值。乙方的投資理念是追求安全的的利潤,所以對帳戶的資金管理很謹慎,操盤的原則是風險控制管理第一,以追求長期的穩定獲利為操盤目標,通過復利發揮資金增長的威力;帶領客戶,通過交易賺得市場錢,是乙方的宗旨。
四。利潤與風險
1 贏利超過帳戶初始資金的________ ,超出部分歸乙方所有。
2. 甲方未達到合同中的固定收益,由乙方全部承擔。
3 交易盈利額達到合同規定時,由乙方以電話等各種可能的方式通知甲方向交易平臺申請辦理所盈利潤的出金事宜。
4 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后,必須立即向交易平臺申請辦理出金手續,并在得到平臺出金后應立即把盈利分成之款項按合同的規定打到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自乙方通知之日起 3 天內甲方沒有及時匯款給乙方之所得利潤,則視為甲方單方面違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對逾期之所應得利潤按照每日千分之 5 收取滯納金。
5 每次平臺出金后,都會在交易平臺立即自動顯示出金記錄,甲乙雙方都可以在出金后立即登陸平臺查詢。
6 本合同到期終止時進行最后一次盈利結算。
7 賬戶交易期間,平臺產生的傭金,一律歸乙方所有,乙方不給甲方任何返傭。
五、本合同生效期間,如發生戰爭、地震、自然災害、災難性網絡中斷等重大突發事件和法律規定以外不可抗事件,本委托合同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六 執行及終止:
1 在簽署本合同前,甲方應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一經簽字,則認為簽字方已經認定此合同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兩份,請簽約雙方各自妥善保存。
3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合同終止日止的期限內有效,合同期滿后如需繼續合作,經雙方協商再行續簽。
4 注:本合同中“月”以22個交易日為基準,本合同執行日以全額入金日為準。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投資合同 篇5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本著共同發起“藍天基金”
,將募集的資金投資于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盡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并形成共識后,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并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托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XX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歷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凈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后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托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準的證券存折。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托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凈值計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凈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發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托年費指信托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占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占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經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后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發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并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
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托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托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于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于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對象、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準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并持有本基金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準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后一并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制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折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后,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后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托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并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稅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后,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匯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于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并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并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范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凈值的80%,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10%;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于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
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于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于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于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并、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于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發生投資往來關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后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采用對本基金并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并可要求經理人及時采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經信托人書面同意后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并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于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并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并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后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余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后,余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資產價值大于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余入帳;如小于帳面值,則從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后的余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將上述資產凈值除以本基金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后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托人同意后,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采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布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發起費用、傭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制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并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凈值的1.2%,逐日累計,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托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凈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托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托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托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托人依據經理人
的指定或有關合同并核實后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托人認可后按實際發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托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后的一個月內,須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報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終了后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托人均應為對方查看和復制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注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后的余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后的余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確定并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后,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后無權再向信托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后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托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托人確定后,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于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并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后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托人決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托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發行單位總份
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采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并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為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托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準。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為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準,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結業:
(1)由于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托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凈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托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準后,信托人應盡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托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托人、經理人、注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盡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余資產的分配方案并在獲批準后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準后可優先從本基金結余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余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十二個月)后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信托人
1.信托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并將之區別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并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并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為后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定的信托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托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托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并積極協助經理人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托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占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
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4)有權自費委托他人辦理信托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托人作為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并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托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負責本基金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并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托人,并主動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托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托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信托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績獎金。本契約規定經理人業績獎金數額為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凈值超過年初資產凈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發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后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凈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凈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托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鑒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托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動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4)非信托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托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托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文件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托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偽),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采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盡管該決議在事后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并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約有規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為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信息而采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信息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托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采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并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托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托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托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托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托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托人有權銷毀歸自己保存的并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托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并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托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托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續滿十年并繼續存續時辭去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并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準。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后,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盡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并報經主管機關批準后,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
(1)經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托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托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托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
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托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托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并報主管機關批準方為有效,并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并報主管機關批準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制成冊并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于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投資合同 篇6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價證券網上委托業務簽署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簽署此協議書時,須認真閱讀下列證券交易可能存在的投資風險
1.因《風險揭示書》中所提原因,使投資者面臨可能得不到投資決策時所預期的收益,甚至虧損的風險。
2.因投資者對交易操作不熟練或對證券交易有關規則不甚了解、甚至誤解而導致的風險。
3.因投資者個人操作密碼泄密、有效證件遺失,被他人非法使用并導致經濟損失的風險。
4.投資者須承擔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電、通訊線路故障、電腦故障、衛星傳輸中斷等意外事件導致投資者委托交易指令無法執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網上證券交易,雙方就委托、代理事項達成以下條款
1.甲方的所有證券交易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證券管理部門及乙方有關規定。網上委托的證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
2.甲方在乙方申請開立網上委托時,須當面提出申請,并提供其本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安全數證書及資金帳戶,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辦理。甲方愿對其向乙方所提供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同一性,承擔全部法律、經濟責任。
3.甲方在辦理網上委托的同時,乙方為其開通電話委托,做為替代的交易方式。
4.甲方開戶時自行設置和掌握操作密碼,并負有保密責任,承擔使用密碼進行交易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通過internet向甲方提供證券市場行情信息,提供與交易有關的信息資料,并注明信息來源的`發布時間,甲方通過電話等其他方式對行情信其他信息進行查證、核實。
6.甲方證券交易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的委托須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和證券漲跌幅限額內進行,否則視為無效委托。參加集合競價未能成交的委托將自動轉入當日的連續競價。
7.成交確認以交易所收市后的最終回報數據為準,在此之前的成交即時回報僅作參考之用。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提供書面的對帳單。甲方如有異議,可電話或當面到乙方查證。
8.甲方買入委托須有足額交易結算資金;賣出委托須有足額證券,否則,乙方不予受理。
9.甲方憑其身份證及證券帳戶和資金帳戶卡 到乙方資金柜臺辦理甲方資金帳戶的存取,同取款有效證件遺失造成甲方帳戶資金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不提供網上或電話形式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得提供網上證券轉托管服務。
11.甲方在進行網上委托時。單筆委托金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單日委托金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
12.除經甲方同意;或應司法機關要求,乙方不得透露甲方的委托事項及開戶資料。
13.對在證券交易中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通訊、供電等因素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負。
14.在委托代理期間,如遇有關證券法規、管理辦法及交易所交易規則等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更改后的有關規定。
三、乙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及各項委托系統使用說明擁有解釋權,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本協議由乙方授權營業部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署后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_______代表人(簽):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鑒于:
1、甲方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經營范圍為: ;
2、 乙方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經營范圍為: ;
3、 乙方擬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投資購買甲方部分股權,同時甲方愿意向乙方出讓部分股份。
4、 乙方對甲方的股權投資行為需分為不同的環節,雙方具體實施環節之時間與細節另行確定。
據此,甲乙雙方就股權投資相關事宜,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如下初步意向 :
一、 交易概述
1.1
1.2 甲方同意將其 %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乙方同意以甲方股票市盈率 倍受讓甲方上述股權,最終轉讓價款將根
據上述約定之市盈率條件協商確定。轉讓價款支付方式由雙方在正式的交易協議中另行約定。
1.3
1.4
1.5 證券形式: 預計交割日為 年 月 日(以下將實際完成時間簡稱為“交割日”) 在完成上述乙方股權投資行為后,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之總公司(佛山市
-------有限公司,甲方系其全資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為“總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后,以股權置換方式進入其總公司,具體方式及細節雙方另行約定。
1.6 為了實現股權投資的順利進行與最終完成,雙方一致同意依照以下時間表
逐步推進各環節事項。
二、 交易安排
2.1 盡職調查
在本協議簽署后工作日內,乙方有權自行或聘請中介機構對甲方的財務狀況、法律事務及業務潛力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甲方應配合乙方的盡職調查,并提供乙方要求為完成盡職調查所需的資料與文件,但乙方保證對于甲方提供的資料與文件予以保密。
在上述約定期限內,如果需要甲方同時享有對乙方進行盡職調查的'權利,乙方同時應履行配合之義務。
2.2 交易細節磋商
在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應當立即就本協議項下的交易具體細節進行磋商,并爭取在排他期(定義見下文)內達成正式的交易協議。交易細節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入股的具體時間;
(2) 對乙方投資安全的保障措施;
(3) 乙方入股后甲方的公司治理、利潤分配等事宜;
(4) 甲方在完成乙方入股后、總公司掛牌前的后續增資擴股事宜;
(5) 各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相關事宜。
2.3 正式交易文件
在甲方完成盡職調查并滿意調查結果,且雙方已經就交易細節達成一致的基礎上,各方簽訂正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交易文件,以約定本協議項下的交易的各項具體事宜。
三、 雙方承諾
3.1 資金用途
甲方承諾融資所獲資金將被用于:
3.2 新三板掛牌
甲方承諾其總公司在交割日之后的 年內盡全部努力實現在全國中小企
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
3.3 債權債務
甲方承諾并保證,除已向乙方披露之外,甲方未簽署任何對外擔保性文件,
亦不存在任何其他未披露之債務。
3.4 公司治理
甲方承諾投資完成后,乙方有權提名人員在甲方之董事會、監事會任職或者
擔任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具體提名人數由雙方另行約定。
3.5 網絡平臺維護
乙方承諾投資完成后每年至少投入 元對其銷售甲方產品之網絡平
臺系統進行更新維護以及升級,同時承諾如果乙方喪失網絡平臺銷售資格,甲方有權回購乙方占有甲方的全部股權,具體回購價格及細節由雙方另行約定。
3.6 業績要求
乙方承諾投資完成后,雙方重新簽訂網絡銷售合作合同,就產品年銷售額及
年銷售增長率等相關條款重新進行約定,如到時未能按新的合作協議履行,甲方有權回購其占有甲方之股權,具體細節雙方另行約定。
3.7 投資退出
甲方承諾如約定的退出條件成就,乙方有權按照約定退出投資,具體投資退
出條件及退出之具體方式與細節由雙方另行約定。
四、 其他事宜
4.1 排他性(根據需要設定該條款)
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之前(“排他期”),乙方享有與甲方就本協議項下交易協商和談判的獨家排他權利。在排他期內,甲方不得與除乙方之外的任何投資者洽談與本協議項下交易相同或相類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間內乙方通知甲方終止交易,或者甲方對盡職調查結果不滿意的。
4.2保密
雙方方均應當對本協議予以保密,并不應當向任何無關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內容,但各方為進行本協議項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請的中介機構進行的披露,或者一方為履行審批手續而向主管部門進行的披露除外(此時披露方
應當確保接受信息披露一方履行保密義務)。
4.3交易費用
除非另有約定,雙方各自承擔其因履行本協議項下交易而支付的各項費用。
4.4協議有效期
若在排他期屆滿之日,各方仍未就本協議項下的交易達成一致并簽訂正式的交易文件,除非屆時另有約定,否則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4.5未盡事宜
若有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協議加以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6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雙方應按照本協議及補充協議的規定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其義務及約定。如發生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4.7指定聯系人
甲方指定聯系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聯系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上述聯系方式所做的意思表示均具備法律效力,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對方。
4.8 爭議解決
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裁決。
4.9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代表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頁至此結束,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以上無正文)
各方同意并接受上述條款:
甲方: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公章) (公章)
投資合同 篇8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因甲方辦理貸款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貸款咨詢業務,幫助甲方融通資金。為此,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以資遵守:
一、服務內容: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資咨詢服務,包括制定融資計劃,確定融資策略,方式,介紹,合同簽訂書等。
二、甲方保證:
1、甲方是經合法登記的中國企業,公司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具備簽訂本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
2、所融資金用于合法目的,對資金的使用承擔完全的法律責任。
3、甲方的情況和提供的.材料真實可信,不得隱瞞對融資計劃有重大影響的事件,狀況,信息。
三、乙方責任:乙方對甲方的資金用途不承擔審查,監督和其他一切法律責任。
四、乙方承諾:充分利用自己的資源,信息,經驗和專業知識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但不承諾保證甲方一定會獲得所需要的資金額度。
五、甲方不得因未獲得所需要資金數量為滿足其需求而向乙方提出任何違約,賠償,補償承擔法律責任待請求。
六、服務費用:甲方支付乙方咨詢服務費,按貸款金額度的 %(大寫:百分之 收取)。該費用在甲方獲得所融資金的當日全額支付。逾期支付(由于乙方原因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按應付咨詢服務費用每日萬分之五
支付乙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七、貸款資金到位至甲方所指定的賬戶后,乙方融資咨詢服務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同時,甲方在此承諾:甲方一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費用,則視同乙方已安全履行了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還或賠償。甲方支付完服務費后視作合同履行完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若有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九、甲乙雙方確認:對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已進行認真審查。充分理解其含義,本合同的簽署時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十、貸款過程中產生的其他第三方費用(抵押登記費、評估費、銀行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一、乙方向甲方收取前期服務費用 元(大寫: )人民幣,如因甲方原因未能貸款成功的此費用不退。因乙方原因未能貸款成功的,由乙方全額退款。
附:融資貸款咨詢服務記錄
1、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是否清楚。 清楚( )不清楚( )
2、你對融資貸款抵押及費用是否清楚。 清楚( )不清楚( )
3、信用記錄是否優良。 優良( )不優良( )
4、你對融資貸款服務合同的內容是否清楚。清楚( )不清楚( )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簽署地點:
投資合同 篇9
一、協議雙方
(一)甲方(委托投資方):xxx,x,現年xx歲,xx省xx市xx縣人,家住xx縣xx小區xx號。身份證編號xxx。
(二)乙方(受委托方):xxx,x,現年xx歲,xx省xx市xx縣人,家住xx縣xx小區xx號。身份證編號xxx。
二、協議標的
人民幣xx元,大寫xx圓。
三、協議內容
(一)、協議標的使用權問題
1、協議標的由甲方提供,甲方獲得所提供標的的所有權。
2、甲方委托乙方用協議標的進行證券投資,時間x年,在該期間,協議標的的使用權屬乙方。
(二)標的的安全管理問題
1、由甲方在證券公司開設證券投資賬戶,自己保留資金賬戶。
2、甲方將證券賬戶內的證券賬戶交由乙方,委托其代為全權進行證券投資。
3、在協議的.投資年限內,協議標的封閉運行,甲方不得提前撤資。
(三)證券投資服務
1、乙方受托全權負責標的的證券投資服務工作,每半年定期通報投資盈虧。
2、乙方具體的投資計劃屬核心商業機密,甲方無權知曉。
(四)投資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1、投資的利潤與風險匹配,由甲乙雙方共擔,各占50%。如果投資出現虧損,所虧損的本金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如果投資盈利,除本金外的盈利部分由甲乙雙方各分配50%。
2、利潤與虧損結算日:投資期滿后的15日內(含15日)
(五)投資協議生效日期
該投資協議經雙方簽訂后,從甲方將標的劃入乙方管理的證券賬戶之時起生效(憑證為:《乙方收款書》)。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投資虧損自負,并付給乙方年10萬元(大寫壹拾萬圓)人民幣的委托理財費。
2、乙方違約,造成的投資虧損由乙方承擔,并付給甲方年10萬元(大寫壹拾萬圓)人民幣的資金使用費。
四、其他
協議未約定的其他內容以雙方補充協議為準。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一份。(正文內容完)
協議雙方簽字
甲方:
乙方:
見證方: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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