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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批管理辦法(通用14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財務審批管理辦法(通用14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財務審批管理辦法 1
為規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財務管理工作中的審批行為,明確公司財務支出的內部流程、決策程序及審批權限,完善健全公司內控制度,確保全公司的各項預算目標的實現,保障公司健康持續發展,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全公司財務工作實行預算管理模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制度規定范圍內行使審批權。
第二條 審批范圍:本公司直接經營活動、對外投資活動、融資活動發生的款項收支,納入董事會審定通過的年度預算計劃。
第三條 公司實行總經理一只筆審批制度,財務總監及公司財務人員應嚴格審核公司各項經濟業務的發生,若應審核不嚴給公司造成的缺失,有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 審批原則
第四條 經辦人為審批事項的直接責任人,對該事項承擔直接責任。
第五條 審批人為審批事項的決策人,對審批事項承擔決策責任。
第六條 子公司總經理應對本公司全部審批事項承擔決策責任,超過規定限額提交股份公司領導核準的事項,股份公司層面承擔領導責任。
第七條 任何審批事項應包括但不限于經辦人簽名、部門負責人
簽署審核意見、審批人簽署審批意見。公司財務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審核要求。
第八條 子公司總經理可對公司預算范圍內的審批事項授權行使,但必須報股份公司財務審核。
第三章 財務審批程序
第九條 預借款及公司關聯往來款項審批規定
1、預借款包括出差臨時借款、采購臨時借款、辦事處支付備用金以及其他臨時性借款,金額在5,000元以內由各分管副總審批,公司財務總監核準。超過此限額的預借款,應提交公司總經理批準。
2、公司與各子公司之間發生的交易事項,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公司財務總監核準。
第十條 預付款審批規定
1、公司各項預付款項的支付均按經濟業務發生所簽定的合同約定執行。預付款金額在10萬元以內的經濟業務,由業務部門經理初審后,經分管副總審批,公司財務總監核準后支付。超過此限額的預付款支付,需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2、超合同約定支付的預付款項,應由業務部門初審后,經分管副總及公司財務總監審批,公司總經理核準后支付。
第十一條 涉及員工薪資、福利費事項的財務審批規定
1、每年年初,由公司人事部及財務部參與,會同公司實行計件工資及業務提成的所屬部門共同制定計件工資及業務提成標準方案,并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經公司總經理簽發后實施。
2、公司的薪資發放,由各所屬部門制定月工資發放金額,同時將工資發放計算標準一并提交公司人事部門審核,經公司財務總監審批后發放。
3、公司固定福利費事項的調整由公司人事部提出具體方案,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公司總經理簽發后實施。每月發放時,在實施方案范圍內,由公司人事部門審核,公司財務總監審批后發放。
4、公司臨時性員工福利發放,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提出方案,經公司財務總監審核,公司總經理核批后實施。
第十二條 涉及保證金退返的財務審批規定
合同保證金的退還由公司業務歸口的部門在保證金退還到期日出具相關意見,經公司分管的副總審批,公司財務總監核準后支付。
第十三條 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對外擔保、關聯交易的財務審批規定
1、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購買資產、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對外擔保、與公司股東發生關聯交易均由股份公司統一管理。
2、公司投資運用資金(含對外投資、收購或出售資產、資產抵押、銀行借款、對外擔保等)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執行。財務部門依據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決議,并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與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關聯公司發生關聯交易事項,均應按照《公司章程》等相關規范要求,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實施。
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內資本性的購買資產、出售資產業務,實施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總資產30%以上的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實施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總資產30%以下的需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具體事項在相關決策程序履行完畢后,由所屬部門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公司分管副總審批后,經公司財務總監核準,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第十四條 公司工程建設、裝修改造、設備大修理等建設性支出的財務審批規定
1、公司單項建設性支出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立項應提交公司董事會按相應權限審批。項目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經公司財務總監審核,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2、公司單項建設性支出1000 萬元(含1000 萬元)以下的項目立項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相關的資金支出經公司財務總監審核后,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支付。
第十五條 控股子公司各項費用的審批規定
1、公司對所屬控股子公司實行全面預算控制和月度計劃審批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年初由公司財務部核定控股子公司全年各項費用預算,并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2、各控股子公司在全年預算額度內進行指標分解,控股子公司按月度分解指標,向公司財務部上報月度資金使用計劃,月度資金使用計劃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在月度內由控股子公司總經理逐項安排,報公司財務總監審核后支付。
3、控股子公司在年度內發生的`超預算費用,經公司財務總監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支付。
第十六條 公司費用報銷審批規定
1、公司對部門費用支出實行預算與審批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各部門按相關費用明細:差旅費、辦公費、資料費、培訓費、招待費、宣傳費等項目由公司財務部門核定全年預算總額,并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后,由公司總經理簽發后實施。
2、各部門嚴格控制全年費用開支,在預算額度內發生的費用支出,由部門經理初審后,報分管的公司副總審批,由公司財務部審核后報銷。
3、單項費用支出在2 萬元以內的臨時費用預算申請,可由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及相關部門負責人討論決定。單項費用支出在2萬元以上的臨時性費用預算應由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4、公司組織的大型活動,應制定詳細的費用預算實施方案,該方案經公司分管副總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財務部依據批準的預算方案審核報銷。
第十七條 財務部門的審核職責:公司財務部在辦理財務審核工作時,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對審核事項做決定。
第十八條 財務總監的審核監督職責:財務總監為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履行本制度規定的審批職責。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后執行,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財務審批管理辦法 2
一、原則
1、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公司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由經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注明支出事由、項目、發票張數、報銷金額、和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簽字、財務經理審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分計劃內和計劃外相關程序審批后,出納方可付款。
2、加強報銷管理,當月帳,當月了,25日以后帳最遲不得超過下月3 日。
3、為了分清責任,進行部門核算,不同人員支出的業務費用不得混淆在一張報銷單上。
二、支出相關部門審核
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部門經理必須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三、財務部門審核
財務部門對所有報銷票據,依據相關財經法規及內部財務制度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
四、審核權限同審批權限
五、費用報銷及借款時間
六、報銷手續
嚴格執行財務報銷制度,款項支出時填寫支出憑單并將發票(所有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交給財務。由客戶或分公司報銷的要向財務注明并留復印件,原件給客戶。 計劃內報銷必須提供的原始憑證:
1、 版面費、廣告代理費:由部門憑發票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部對票具進行核實(附上媒體刊登的詳細清單),核對無誤后付款。
2、 印刷費(出片費):部門憑發票,附印刷品結算單,進行核實無誤后,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審核無誤后付款。
3、 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的,運營管理中心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后(低值易耗品還需有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及分攤明細)填寫費用報銷單。各單位自行購買的憑發票填寫費用報銷單經相應級別的領導審批后報銷。
4、 機房與OA設備:技術部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和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5、 資料費:各單位購書及其它資料,首先將書、資料和發票拿到資料管理部門(運營管理中心)進行登記驗收,并在書、資料上蓋章、編號。經手人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6、 差旅費:于返回3天內必須報銷,由部門經理審核票據的合理性并在報銷單上隨同差旅者簽字認證,后至財務核銷借款。各單位經理報差旅費憑報銷單經大區總裁審批后到財務核銷借款。對3天內無故不及時報銷的,財務部應催辦一次,仍不辦理者,財務部有責任從其當月工資和獎金中扣除。試用人員出差借款須由經理擔保,視同經理借款。
7、 業務費用:所有業務費用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各單位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使用業務費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業務需要以外的個人消費。業務招待費須有兩人以上簽字并注明時間及招待客戶名稱;加班用餐費須有全體用餐人簽字;交通費須注明起始、地點及原因;禮品費須注明所送人名及禮品名稱、數量;快遞費單據上請注明客戶名稱。所有費用均計入部門成本。未按規定填寫說明或簽字的,財務人員應將報銷憑證退回并說明原因。
8、 超計劃報銷手續必須有審批報告,其它同計劃內報銷手續一樣。
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為保證公司差旅費的合理使用,規范差旅費的開支標準,特制定此規定,具體如下:
(1)出差人員是指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離開本市一天以上進行各項公務活動的員工。
(2)出差人員出差需持有經部門經理、運營中心、公司總經理簽字的《出差申請表》。申請表中需注明部門名稱、出差人姓名、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 出差來回乘坐交通工具、預計差旅費金額,報總經理審批,憑申請單辦理借款和報銷手續后將申請單交運營管理中心存檔。
(3)報批手續:
一般人員出差,在特殊情況下需乘飛機,必須有總經理審批同意,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①員工出差到外地,可預借一定金額的差旅費。出差回來后憑單據在三日內報銷,逾期不報銷者,將從工資中扣除所借款項。
②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干(詳見后附差旅費報銷標準),由出差人員調劑使用,節余歸己、超支不補。
③出差乘坐火車,一般以硬臥為標準,如買不到硬臥票,按硬座票價的60% 予以補助。
④出差期間的交際應酬費,須事先請示總經理特批。
⑤往返機場、車站的市內交通費準予單獨憑車票報銷(不含出租車費用)。
⑥出差參加展示會的運雜費、門票等準予單獨憑票報銷;對于到外地參加會議、展覽、及其他活動的人員食宿及其他費用由對方負擔的,不得在公司報銷路費并領取補助。
⑦出差或外出學習、培訓、參加會議等,由集體統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統一標準報銷,不享受任何補助。
9、 出差補助天數的計算方法:
(1) 出發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出發的.可享受全天補助;12:00后出發的,當日不能到達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后出發的,當天到達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補助;
(2) 到達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補助。
10、 出差天數的計算方法:按照實有天數計算。
11、 費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員出差費用均計入各部門成本。
12、 其它
(1) 報銷差旅費時,應提供出差期間相應票據(如住宿費、市內交通費、餐費等),以便財務部進行帳目財務處理。如無法提供相應票據,日補助超過30元以上的部分將由財務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 凡購買打折機票的(票面有不得簽轉更改字樣的),在報銷時必須按打折后的實際價格填寫,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后將加倍扣還。
財務審批管理辦法 3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資金使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保證資金支出安全,并能盡量減少審批程序,特制定本辦法。
二、財務支出審批程序
第二條生產性支出。在既要滿足生產的正常需要,又要在庫存合理的前提下,根據簽訂的購貨合同和月初經審批同意的用款計劃,購買原材料、燃料、輔助材料、備品備件、低值易耗品等生產用物資。一般情況下采取貨到驗收付款,根據發票和入庫單由部門經理簽字、財務部主管復核后方可報銷(在預算范圍之內)。
第三條非生產性開支。辦公用品、非生產性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購置,原則上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和管理,各部門不得自行購置。否則費用自理,不予報銷。辦公室根據部門批準的申請計劃組織購置,辦公室主任、總會計師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四條對外投資統一由公司本部開展,下屬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許從事任何對外投資。對于50萬元以下短期投資款項的支付由總會計師、總經理聯簽;50萬元~20xx萬元的短期投資由總經理會議決定,報總會計師、總經理審核,董事長核準;20xx萬元以上的短期投資必須由董事會決議后實施。對于長期投資投資金額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即可投資;投資金額在500萬元~20xx萬元,投資方案必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后方可實施;投資金額在20xx萬元以上的,必須召開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在建工程項目開支。公司下屬各部門(包括下屬分店、分公司及子公司)在投資新建或改擴建項目時須遵照以下程序進行審批和實施。
擬新建或改造項目的職能部門要對擬投資項目提出立項建議書,立項建議書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后(下屬各店為店總經理批準),即可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可行性研究。而后由項目小組(由各分店或子公司的總經理、財務部主管、公司資產管理部、基建工程部及財務部組成)進行集體討論。討論通過并會簽后,根據擬投資項目概算總額與公司所規定的核準權限呈報不同的職能部門。審議通過后,再行實施,具體核準權限如下:
3萬元以下的在建工程項目必須由各分店總經理、財務部主管、本部基建工程部及資產管理部組成的項目小組會簽后即可實施;3萬元~50萬元的在建工程項目還必須在上述小組會簽后報公司總經理、總會計師聯簽;50萬元以上的項目,經上述會簽及聯簽后,還必須由董事長簽字同意后才能實施。
財務部門根據合同規定,按工期進度支付工程款。付款時,由客戶寫出申請,項目小組和設備管理部門簽署意見,財務部審核,其款項的支付,3萬元以下由各分店(或分公司)的總經理簽字,3萬元~50萬元應由公司總經理和總會計師聯簽;超過50萬元時,還應報董事長核準。在建工程尾款(工程尾款不得低于合同總價款的30%)的結算須在審計部門審計及監理部門出具監理報告后,才能付清全部價款。
第六條固定資產購置。機器設備、交通工具及通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購置,實行預算管理制度。
(一)下屬各分店(或分公司)固定資產購置的審批程序和權限:在預算范圍之內,如果購置的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5000元以下,則由各分店(或分公司)擬使用部門提出購買申請,報各分店(或分公司)的設備主管部門,設備主管部門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今后的發展需要決定是否購置,而后報各店(或分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方可購買;對于單位金額在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購置項目,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報經公司總經理和總會計師聯簽后方可購置;對于單位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置,在前述審批基礎上,必須由董事長審批和加簽。
(二)公司本部固定資產購置的審批程序和權限:在預算范圍之內,如果購置的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5萬元以下,則由擬使用部門提出購買申請,報設備主管部門,設備主管部門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今后的發展需要決定是否購置,而后總經理審核審批,最終必須由總經理和總會計師聯簽后方可購置報銷;對于單位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置,在前述審批基礎上,必須由董事長審批和加簽。
第七條通訊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日常費用報銷程序。
公司本部報銷的審批權限:對于一次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核批準;1000元以上至1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核批準;1萬元以上至3萬元,必須由總會計師和總經理聯簽;超過3萬元,則必須由董事長加簽。
第八條工資的支付:按照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應按時發放職工的工資。
下屬各分店(或分公司)的工資由所屬的人事部門依據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經分店(或分公司)總經理、財務部負責人簽字后方可支付;公司本部的工資開支,工資表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無誤后,經總經理和總會計師聯簽后,由財務部負責核發。
三、其他事項的審批權限
第九條暫借款的審批。由于業務需要,因公出差或購買貨物需預支現金的`,預算內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由財務部部長簽字批準,1000~5000元由財務主管領導簽字批準,5000~10000元由總經理批準,10000元以上由董事長批準。所支付的現金,前款沒有結算清的,一律不再借款。
下屬各分店(或分公司)的借款,預算范圍內5000元以下一律由各分店(分公司)總經理簽字批準,5000元以上的,必須按照上款要求由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第十條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時,擔保合同由財務部起草,經法律部(或法律顧問)復核,按公司有關程序會簽后,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生效。對外擔保(抵押)500萬元以下的事項,必須經過董事會決議通過方可提供擔保;超過500萬元以上的擔保(抵押)事項,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方可實施。
下屬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許對外開展擔保業務。
第十一條銀行借款的審批權限。借款金額在20xx萬元以下的,由財務部負責人報公司總經理同意并由董事長批準;20xx萬元~6000萬元的,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后方可借款;超過6000萬元,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后方可借款。
下屬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許以自己的名義向銀行借款。
四、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財務審批管理辦法 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鞏固和擴農村稅費成果,完善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財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經濟財務制度》、《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盱眙縣行政村(居會)和組等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章 會計派代理
第三條 村會計實行由鄉鎮人民政府托鄉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統一派代理,每位派會計可兼職2~5個村會計業務,村級配備報帳員。派會計由農經站財會人員兼任,農經站會計人員不足的,可由鄉鎮組織業務人員選送縣農工部培訓,經考試獲取會計證書后聘用。村報帳員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條 派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輪崗制度,可與村會換屆同步,每三年輪崗換村一次。
第五條 堅持村級集體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帳鄉鎮記”、“村錢鄉鎮代管”辦法。
第六條 實行村級統一報帳、集中會審做帳制度。每月35日為村報帳員和總帳會計集中報帳會審做帳日。
第七條 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1、總帳會計工作職責: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駐村審核檢查村級資金結算情況、票證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審查監督報帳員履行職責情況;
(2)及時記帳,編報財務報表資料,并按月饋、公布各村的財務活動情況;
(3)組織好派駐村各類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匯總、編報工作;
(4)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帳;
(5)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協助鄉鎮農經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2、報帳員工作職責:
(1)做好村內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建立個體私營企業臺帳、農民承擔稅費方案、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拍賣事項、農戶上繳下撥款項結算等;
(2)按時核對、結報村組財務收支事項和原始憑證,并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
(3)協助總帳會計核對帳目,收集匯總、編制裝訂各類財務和統計表冊;
(4)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票據,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登激作;
(5)按時參與理財,負責村務公開工作。
第八條 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經審計后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鄉鎮農經站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會計人員不得離職。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九條 收入管理
1、列入村級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圍:
(1)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經批準的以資代勞資金、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等款項;
(2)村組統一代辦直接用于農民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如排灌油電費、畜禽防疫費、農民合作醫療保險費等;
(3)集體資產和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取得的各項收入:
(4)集體資產變價收入;
(5)回收債權收入;
(6)其他收入。
2、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
(1)村有集體資金、村籌一事一議款、返還村級農業稅附力口、財政轉移支付、經審批鄉鎮以資代勞資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村級必須根據收入范圍和標準及時組織收取,按時解繳鄉鎮農經站入厙,存入各村專戶。每筆收入取得的當天務必全額解繳入庫,禁止和杜絕村級坐收坐支或以白條抵庫;
(2)由村組為農民代辦的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必須嚴格執行報帳進帳、單核算、專款專用制度。凡當時籌款當即使用的款項,應當由農戶代表簽字證明,凡預籌資金必須及時解繳入庫,按村進入農經站統一專戶存儲,然后依據項目資金實收額撥付有關部門;
(3)農業稅附力口、省對縣財政轉移支付的15%、農業稅的10%,統一實行村級“三項資金”專戶管理辦法,專戶設立在鄉鎮農經站,專項用于規定范圍的村級運轉開支。
3、村級核算收入范圍的資金,必須按標準組織清收,足額撥付到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嚴禁擅自立項或突破標準向農戶額外籌款,不準加重農民負擔。
第十條 支出管理
1、村級各類資金的使用必須認真制定并嚴格執行年度預決算計劃。年初本著量入為出、略有結余的原則,編制好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并逐項細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備存監督。年末要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和決算,確保計劃實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掛,杜絕新的不良債務發生。
2、堅決壓縮村級非生產性支出。
(1)村干部(含派會計)平均工資報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純收入的1.2~1.5倍測算,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農經站統一核準發放。村支部書記養老保險和村干部獎勵,按盱發[2003)10號文規定執行,村級不得擅自發放獎金和實物;
(2)村級招待費實行總量包干、定額補貼的辦法。村年招待費補貼為3000元,由村黨支部書記、村會主任、報帳員、計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兩季由鄉鎮農經站審核,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領取。村定額招待費補貼從村集體經濟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補、結余歸己;
(3)村級電話費實行定額補貼辦法,凡村級有固定電話的實行限額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額補貼的辦法,一般村黨支部書記月補50元,村會主任月補40元,村會計、報帳員和計生主任月補各30元;
(4)村級(含聯組)報刊訂閱費實行每年定量限額的辦法。總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額1000元,總人口在1500到2000人以內的村限額1500元,總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限額2000元;
(5)村其它辦公費用實行每年總額控制,定項限額的使用辦法。每村每年辦公費控制在2000元以內,由鄉鎮農經站統一控制,安排使用;
(6)無集體經濟收入的。村,年度各項費用總額不得突破村級“三項資金”的累計總額。
3、村組兩紀務用工費用不得由集體列帳開支,需動用勞力,應按戶勞力依次輪流派工,年終按工日調節平衡,或結轉下年度。
第四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各村必須設立現金、存款日記帳,分別對本村貨幣資金進行核算。報帳員必須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必須如實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確保帳實相符。總帳會計與報帳員必須定期核對現金與存款帳戶,嚴禁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
第十二條 各村庫存現金月末帳面余額不準突破200元限額。
第十三條 各村用于零星開支的備付金限額200元以內,實行領用、報結的管理辦法。 即:每月報帳員從總帳會計處預借,每月終了或用完,報帳員應及時向總帳會計報結帳據,經批準后再行預借。零星款項以外的收支結算,由村出具手續,托鄉鎮農經站辦理業務。
第十四條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確需借款的,要經村理財、議事組和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由村民員會出具借款請示,鄉鎮農經站審核,報鄉鎮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 票據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 村級使用的收入票據,嚴格按照“統一供應,按月(季)繳驗,票款一致,以舊換新”的原則管理,采取領銷、報結辦法,實行縣、鄉、村三級監控。
第十六條 村級使用的收支票據,必須是省市統一監制的正規憑證,其它票據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條”頂帳。
第十七條 各村領取票據時,必須分別由鄉鎮財政和農經部門在“票據領銷登記簿”上作詳細記錄,領、發票據經手人必須在登記簿上簽字。
第十八條 村級使用票據,必須規范有序,嚴格按照票據序號和內容連續填寫,不得跳頁、隔號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廢票據;票據填制齊全后, 由財會人員簽章,同時加蓋村級“財務專用章”(由總帳會計保管)。
第六章 財務審核審批
第十九條 村報帳員向總帳會計報帳時必須如實匯總填制“財務報結單”,實行帶票、帶單、帶據(入庫資金有效證件)結報,嚴格履行有關交接手續。
笫二十條、村級財務審核審批,由村會主任審核,村黨支部書記審批。入帳票據必須如實填寫業務發生時間、數量、金額、內容摘要,由經辦人簽字蓋章。
第二十一條 明確審批權,限,嚴格控制開支。開支額度100元以內事項的審核審批人有權直接簽批;100300元以內項目支出必須提交村“兩”集體討論通過,方可簽批;3001000元以內的支出項目,必須經村“兩”集體討論,提交村民議事組討論通過后簽批;1000元以上的額支出項目,必須經村“兩”集體討論,提交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后簽批。
第七章 集體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村級集體資產包括集體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經濟林木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生產勞動資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3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能夠直接利用或經開發可以長期利用的村組集體資源(山地、灘涂、水面、堤埂等)必須列入集體資產范疇,采取無價進帳、有值核算的辦法管理。對能夠直接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產,必須建立健全總帳、明細帳進行核算管理;對無法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源權屬也必須建立臺帳納入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村可以通過招標發包、租賃、拍賣和抵押、入股、協議轉讓等多種形式對集體資產進行利用。無論采取何種形式,必須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見,經村黨支部、村會(以下簡稱兩)集體研究,合理確定標底價格,依照法律法規要求擬訂好書面合同、契約、協議,實行公開、公正、公平方式發包,加強管理,防止流失。集體資產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發展再生產、村內社會公益事業和償還村級債務。
第二十四條 村集體資產的購置、維護、報廢必須認真履行申報、評價、核準等手續程序。購置、維護、報廢集體資產必須經村兩會集體研究,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上報業務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實施。
第八章 理財與定期審計
第二十五條 村級財務實行按月理財
1、產生村理財、議事組。要通過村民會或村民代表會的辦法,公開產生村理財、議事組。其成員要通政策、懂財務、身體健康、辦事公正、關心集體、原則性強;理財、議事組組長一般應由黨員擔任,成員由黨員和村民代表組成,村主要干部不參選理財、議事組成員。村理財、議事組人數視村規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別為5人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別為7人組成。
2、理財、議事組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財人員。對不能正常參加理財議事活動,或違有關理財議事制度的人員,可以提交村民代表會予以辭退、補選。
3、村理財日定為每月5日(特殊情況由鄉鎮統一調整),村里的每筆收支事項,每張原始憑證都必須經理財組審理核準,加蓋理財專用章,并按規定程序審批后,方可入帳。 當期發生的業務事項,必須當期出據入帳, 因特殊情況,無法取據入帳的,會計人員應在本期理財中向理財組說明情況并登記,否則在下期的理財中視為無效票據。理財結束后,理財組全體成員必須在理財結果報告單上簽名,并加蓋理財專用章,同時上報鄉鎮農經站備案。
第二十六條 村級財務實行定期審計
1、每年村理財組對本村財務收支核算情況集中審計一次,審計日期定為每年2月份,結合鄉鎮專項審計同時進行。
2、年度審計工作程序:
(1)全面接收帳據,逐筆清點登記,分項核實記錄,履行交接手續一式三份,理財組、村會計各執一份,報農經站備查一份;
(2)認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項和會計記錄及其核算情況;
(3)認真核實債權債務及其他各類明細;
(4)每期理財中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
(5)整理登記存在問題,由理財、議事組提出處理意見;
(6)向村“兩”匯報并參與研究處理有關存在問題;
(7)審計工作結束后要認真清點、交還帳據,并履行回交手續;
(8)出具審計報告,公布審計結果。
第九章 村務公開
第二十七條 全縣每年3月份作為上年村務集中公開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為上一季度的村務公開日。
第二十八條 村務公開的基本內容:村級經濟發展規劃、人口規劃、土地使用規劃及其實施情況,農村政策、村級財務收支、集體資產變動、各種物資發放、債權債務變動明細,稅費征繳明細、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理財議事結果報告單等,公開內容要真實可信,準確無誤。
第二十九條 村務公開形式,采取村民代表會公布和村務公開欄公布同時進行。每期公開資料必須由村黨支部書記、村會主任、總帳會計和理財組成員簽字確認,形成一式三份書面材料,村會、村理財組各執一份,上報農經站一份存檔。
第三十條 實行村務公開跟蹤服務、回、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結束后,村會主要領導要接受并答復村民代表的質疑,村理財議事組要廣泛征求、收集、饋群眾的意見,鄉鎮農經站等有關部門要逐村督查、記錄,及時處理遺留問題, 以確保提高村務公開的質量和效果。
第十章 檔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 村財務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等會計核算資料,各類重要的經濟活動書證資料和映村級社會經濟成果的各類報表資料等,它們是記錄和映單位社會經濟活動情況的.主要資料和證據。
第三十二條 村財務檔案資料實行規范裝訂、分級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則。會計檔案和永久性保存資料,必須統一交到鄉鎮農經站歸檔,長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資料由村總帳會計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檔案管理要建立健全專人負責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盜、防潮、防蛀、防霉變。
第三十三條 會計檔案移交,應編制交接手續,署明應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保管期限,由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簽章。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查閱,應到保管人員處填寫查閱單,經負責人批準后,于現場查閱、復制,不得涂改、轉借或帶到異地使用。
第十一章 法紀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鄉(鎮)農經部門,協同相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視其情節輕重,參照《會計法》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構成違紀的,報經紀檢監察部門給予其相應的黨紀政紀處 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設置會計帳簿、或私設會計帳簿的;
2、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的;
3、未按照規定管理現金和集體資產的;
4、未經審批或越權審批有關票據的;
5、未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理財、村務公開的;
6、未按照規定要求報帳、會審、報表的;
7、未按照檔案管理要求保管好會計檔案,以及會計人員變動時未按照有關規定辦結移交會計資料的;
8、未按照有關規定派、聘用農村會計人員的。
第三十六條 違本制度規定,擅自增加支出項目,突破定額標準支出的;已入帳的,由審核審批人、代理會計和報帳員全額退賠;未入帳的,由當事人退賠,同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偽造、變造、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未按規定程序辦理借款的,由申辦人和有關當事人承擔所有責任,村集體概不承擔債務。
第三十八條 未按規定程序購置、發包、租賃、拍賣、抵寸甲、維護、報廢集體資產的,屬于無效行為;造成損失、浪費的,由當事人和責任人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由縣農村工作部負責解釋、修改。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財務審批管理辦法 5
為了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提高村級資金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業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和省、市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各種收入票據一律由村報賬員在鎮財政所領取、使用。任何人不得代領、代開。
2、村集體資金收入主要包括:“一事一議”資金;發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土地補償費;上級部門拔款和獎勵;財政轉移支付村級的補助資金;各種代收、借款等其他資金;以資代勞;其他收入。凡村集體取得的各項收入都必須先全額繳入“村集體資金代管銀行專戶”內。
村級一切開支均應取得全法憑證。杜絕白紙條。凡從企事業單位、商業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購買商品或向有關部門繳款等須持正式發票報銷入賬;無法取得正式發票的,應使用由財政所統一印制的'自制憑證。各種付款憑證要注明事由及其數量、單價和金額,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字。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入賬。村級的日常開支,由財政所根據各村經濟業務的大小,核給每村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季末或年末結賬,據實報銷。大額開支須由村委會提出申請,編制用款計劃,由鎮分工干部簽字,財政所審核后方可支出。
1、村級財務實行按季報賬。每季末由村報賬員收集合理、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報送財政所,經審核后,由資金會計開據現金支票到所在開戶行領取現金。
2、村級招待費提倡實行“零”招待。確需安排就餐的,每人每次可按10元標準補助。
3、嚴格控制村級公務費支出。
4、專項資金(包括從外單位爭取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按確定的工程支出,由財政部門監督使用。工程結束后憑工程決算及稅務發票列支。
5、村組干部工資由鎮財政所統一發放,實行一人一卡,分上、下半年兩次發放。
1、村民委員會財務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2、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主任(書記、主任一肩挑的由支村兩委另定他人〈下同〉)審批;在500(含500)元以上的須經書記審核后,再由主任審批。
3、所有支出的原始憑證,應當寫明用途,由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經理財小組蓋章后方可入賬。
4、村民委員會要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對通訊、交通、報刊定閱、辦公費、差旅費等實行限額控制。
5、必須堅持財務公開,民主理財的原則。村級財務要逐步做到年初有計劃,每季公布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年終公布各項財務、債權、債務、專項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對群眾反映強烈和村干部發生變動的村,財政所應及時對此進行審計。
6、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財務審批管理辦法 6
為轉變機關工作作風,規范和完善領導班子議事和決策程序,提高服務、指導、管理水平, 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政務管理制度:
1、議事制度:
認真執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基本制度,實行集體決策和領導分工負責制。對事關全局的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然后分頭落實。領導班子研究重大問題,要按照會前調研、會前協調、會議準備、討論、表決的程序進行。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及會議表決的,領導集體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領導集體報告。
2、會議制度:
(1)黨委會: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召開,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參加(必要時邀請有關人員召開擴大會議),主要是研究、決定全系統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黨員獎懲、領導聘任等工作;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黨委下達的工作任務;研究、制定全系統的'規化、方案。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2)局長辦公會:由局長或主管副局長主持召開,副局長、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參加(必要時召集有關人員參加)。主要是研究決定全系統的經濟指標、經營管理、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交流通報各項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法措施。一般每周一上午召開或視工作需要而定。
(3)局務會:由局長或副局長主持召開,局領導和科室領導成員或有關人員參加。主要研究解決各科室的工作,貫徹落實局黨委會和局長辦公會以及主管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
(4)企業主任(廠長、經理)工作會議:由黨委會、局長辦公會決定召開,企業單位一把手參加,主要聽取各單位工作匯報,交流經驗,解決問題、研究、部署下段工作。分線工作會議由職能科室報經主管局長批準主持召開。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或視工作需要而定。
(5)機關全體會議:主要是學習、貫徹、落實上級文件、方針政策,落實布置機關工作任務。
上述會議由辦公室將或主辦科定負責通知。黨委會、局長辦公會召開前,由辦公室將議題經局長審定后印發各位與會人員提前審閱考慮,各科室提交局務會的事宜,事先拿出明確意見,交辦公室匯集由局務會決議。
3、請示、報告及審批制度:
各單位向市局請示報告事宜,須按公文格式書面報市局辦公室,送交有關會議、領導和科室審批,一般不搞越級請示。
一般請示報告事項按職能分工由科室或主管局長審批。
4、催辦、查辦及反饋制度:
凡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事宜,由辦公室填寫交辦單和催辦、查辦事項登記,分別交有關單位、人員承辦。承辦單位和人員必須按要求和規定時間辦理,并將辦理結果反饋到辦公室,由辦公室填寫反饋卡片,送交辦領導。
5、 印章管理制度:
局行政章、主要領導人手章由辦公室專人管理,各科室印章由科長或一名責任人管理,實行用印登記和交接制度。新印章的刻制更換和報廢統一由辦公室辦理。重大事項用印經主管局長批準后方可辦理。
二、 財務開支審批管理制度:
1、辦公費用開支: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由主辦科室事先提交預算,報主管局長和局長審批,必要時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審批通過后辦理。報銷單據由局長、主管局長、經辦人三人簽字后方可報銷。
2、業務招待費、會議費開支:本著廉潔、節約的原則,由經辦人事先報紀檢書記和局長審批,按有關招待費、會議費標準填寫審批卡,憑審批卡安排(參加)會議和就餐。事后經辦人憑審批卡和正式報銷單據,經審批領導和局長簽字后報銷,手續不全者不予報銷,超出標準部分由經辦人自負。 機關工作人員下基層一般在企業食堂就餐。
3、向基層收取會議費、管理費:由財務科提出方案,報局長辦公會通過后執行。
三、 車輛管理制度:
局機關工作用車由辦公室調度管理,實行派車通知單制度,司機憑派車通知出車,一般情況下不得超越出車范圍和里程,不得私自出車;財務科建立車輛費用開支檔案,辦公室每月對于出車及費用開支情況進行一次審核,盡力節約開支。車輛維修實行事先報告制度,經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維修。
財務審批管理辦法 7
第一條 村級收入是指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村級三項資金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二條 加強和規范票據管理,發生收入業務時,必須使用江蘇省統一監制的《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和《江蘇省農民承擔費用專用票據》,其他票據一律無效。嚴謹收款不開票或打白條,如違反規定,由此造成損失的,由違紀者個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專用票據統一由村會計句鎮農服中心申領、保管、交銷;對保管不善或遺失的視為村會計的失職行為,應承擔其后果責任。
第三條 在“三權”(即: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基礎上實行“村資鎮管”,由鎮農服中心統一設立“村級”代管資金專戶,集中統一管理。
第四條 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收入,經手人必須在3天內結賬,收款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解繳到鎮村賬鎮代理專戶,超過2萬元的大額資金及時解繳。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項收入款項,不得借其他名義保留現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帳外資金循環,不得私設“小金庫”。如違反規定,鎮農服中心收回票據、停辦資金業務,報鎮紀委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上級紀檢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條村級支出包括經營支出、管理費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條村社支出必須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審核,并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專用章方為有效。支出發票必須正規合法,內容完備,并且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無法取得正規票據的,應說明原因,完善相關手續。
第八條審批權限。村級開支一次在1500元以內(含1500元),由村簽報;開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經定村領導審核同意后入賬;開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經鎮紀委和定村領導審核,由鎮紀委同意報鎮長審定,否則不予入賬。對支出資金的真實用途,鎮紀委將定期進行核查,發現冒領和拆分報賬的,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涉及數額較大的單位工程項目款、土地款、往來款必須以轉賬方式進行賬務處理,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十條村鎮管干部工資按鎮黨委、政府規定的標準和考核的結果發放,社干部工資由村兩委會根據本村實際情況經集體研究報定村領導審核后發放,并報鎮農服中心備案。
第十一條 通訊費用報銷,實行定額包干補助,定額補助標準為:村書記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書記、村副主任、會計720元/年。以上補助年終由村會計制單,年終一次性報支,平時不得報銷個人的通訊費用。
第十二條 非生產性開支實行限額管理,各村按政府規定的年度非生產性開支限額,從緊從嚴控制。非生產性開支的限額按經營收入、發包收入(不含返還農戶部分)、補助收入(不含財政補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開支限額不足5萬元的按5萬元核定,最高不超過8萬元(非生產性開支范圍包括:招待費、差旅費)。村社干部福利單獨列支,總額最多不超過2萬元。各村對外爭取資金、招商引資項目和重大工程等非正常范圍發生的招待費、用車費用,費用發生后必須在一個月內及時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鎮長審批,審批后一周內報農服中心、審計所備案,否則不做核減依據。對外爭取資金所發生的費用,一律按爭取資金總額(資金到賬數需有農服中心簽審確認)的15%結算。
非生產性開支考核辦法:實際支出低于限額指標的,按規定獎勵;實際支出大于限額指標的,經過核減后低于限額指標的不獎不罰;實際支出大于限額指標,經核減后仍然大于限額指標的按照超額的比例扣分。世界開支控制在限額指標范圍內,其節約部分按節約總額的10%獎勵村主要干部,村書記、主任、會計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計算獎勵工資;超過規定限額的,其超額部分由村書記、主任、會計按40%、30%、30%的比例計算扣減工資。
第十三條 若采取其他渠道變通處理非生產性支出,一經查實,對主要責任人和相關當事人按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各類支出票據必須用正規的稅額票據,發現不符合的票據一律退回。各村當期發生的票據必須當期結清入賬,不得將當年的發票隔年入賬,在結算時發現隔年票據一律退回。“誰經手,誰承擔”。村級發生的支出票據必須記入村賬,不得將村級發生的票據轉入社賬,一經查出將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各村在保證債務逐年化解,村社干部工資足額發放,村級各項事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確需外出考察參觀學習的,必須事先就人員、路線、費用等向鎮黨委、政府書面申請,經批準,報鎮紀委備案后執行。并報農服中心做入賬依據。
第十六條 村集體如需借貸資金,必須經村兩委班子研究同意,報鎮定村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對不按規定程序擅自借貸資金形成的債務,按照“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處理。村借款利息費用,年利率原則上按銀行同檔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過10%。借據上必須注明貸款時間、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會計制單結算入賬。
第十七條 1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建設,須經村兩委會討論通過,報鎮政府審核批準,5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建設,必須公開招投標。工程結束后,將預決算書、招標文件、正式稅票、施工合同等報鎮農服中心,經工程審計小組審核后方可入賬。對大的工程項目不按相關程序進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為的,鎮紀委將嚴肅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八條 村級資產是指村級所擁有的具有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各項資產。包括廠房、設備、集體房屋建筑物,以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3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等各類固定資產和發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集體資源。
第十九條 村集體資產在明確產權的基礎上,必須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建立健全資產臺賬。村主辦會計負責村社資產的登記與管理。建立村集體資產資源明細賬。每年各村要對本村社的資產、資源進行清查盤點,并填寫“資產資源盤盈盤虧毀損報告表”,說明資產資源盤存情況,并報鎮農服中心存檔備案。村集體資產報廢、毀損、盤虧、核銷需經村兩委會討論,并由農服中心、審計所審核,報經鎮資產處置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處置。否則,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等人為原因致使固定資產損失、毀損的,保管人或使用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購置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必須經村兩委會討論通過,報鎮政府審核批準批準方可購置。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出售、轉讓等要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相關程序和要求進行,采取公開競標,由農服中心、審計所提出復核意見,報經鎮資產處理小組批準。所得款項及時足額上繳到鎮農服中心村賬鎮代理專戶,否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責任。
第二十二條 村級資產、資源發包、出租,必須訂立完善的書面合同,并認真履行。不得個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訂立合同;不得隨便變更、終止履行期內的合同。具體按《關于進一步規范村(組)級集體資產處置實行公開招標的實施意見》執行。
第二十三條 村級財務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收入過期不入賬的,按侵占論處;支出結賬不及時的,按“誰經手,誰簽字、誰負責”的辦法操作,村級經濟組織不予列支。
第二十四條 實施備用金制度,原則上村備用資金數額控制在5000元以內。特殊情況,經審核同意,可適當提高備用金數額,但總額控制在10000元以內。各村從村級資金專戶中支付資金必須憑審核批準后的支出票據支付。
第二十五條 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組織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主要對村級財務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定期審核。
第二十六條 村委會應實行財務公開。財務收支每季度公開;年度賬務預算、資產資源發包項目,年初公開;民主理財結果待問題處理后公開;重大建設項目完工后公開;年度財務決算年終公開;對多數村民要求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重要事項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分段公開。
第二十七條 各村的財務每季度審計一次,對無視規定,大肆揮霍浪費的責任人一經查實,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 村干部提拔、離崗、退職前必須履行離任審計,審計結果要形成書面報告,發現問題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九條 “組級”財務管理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組級” 財務管理工作意見》執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20xx年三月一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財務審批管理辦法 8
第一章 審批權限
第一條 商會財務收支實行日常開支由副會長審批,大額支出,單筆支出在30萬元(含)以下的,按照審批程序由副會長負責審批;單筆支出在30萬元至100萬元(含)的,則按照審批程序先由副會長審核,最后由會長負責批準;單筆支出在100萬元以上的,由商會副秘書長辦公會議決議負責審批。
第二章 審批范圍
第二條 財務支出具體包括費用借支、費用報帳、辦公物品采購及辦公室房租物業費支付等。
第三章 審批要求
第三條 任何費用在發生之前都應先履行請示義務,非經副會長允許,超時間、超范圍發生的費用一概不予報銷。
第四章 審批程序
第四條 支出審批及報銷流程:經辦人(填單)→主管或分管負責人簽字→財務主管票據復核→副會長審批(超過副會長審批權限的按審批權限流程)→出納付款→會計報帳。
第五章 審批責任
第五條 各項財務收支審核人員應認真審核每一項收支業務,對于與實際情況不相符且違反制度規定,或有超標準、超限額開支,經辦手續不齊全等問題的,均不得辦理款項收支和相關手續,如遇特殊及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上級反映情況。
第六條 各財務收支審批人員應在各自的審批范圍內行使審批權,不得超范圍、超預算審批,也不得化整為零進行審批。財務人員有權對不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和商會財務制度的`開支及報銷憑據予以剔除。
第七條 各項財務收支的經辦、簽字、復核和審批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環節把關,商會如發現有巧立名目開支,徇私情開支等,將視情節給予責任人相應處罰;如發現有營私舞弊,偽造票據等嚴重違規情形,對當事人將給予嚴厲處罰。
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執行。
財務審批管理辦法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健全財務監督,明確財務審批權限和責任,保證學校教學、科研、管理與服務工作有序開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安徽省財政廳、教育廳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范學校預算經費、專用基金、代管經費、對外投資、銀行貸款、資產處置等行為的財務審批權限。
第三條學校財務審批實行分類管理、分級授權、逐級審批、逐級負責的管理制度,同時按部門(院部)和級次實行專人審批。部門(院部)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各級審批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和審批權限內履行審批職責。
第二章審批人員
第四條學校財務審批分為經費所屬部門(院部或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分管校領導、校長等級次。
各部門(院部)黨政主要負責人分別是本部門(院部)黨務、行政經費的財務審批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經費的財務審批負責人;科研課題負責人是課題經費的財務審批負責人。
歸口管理部門是歸口管理專項經費支出的財務審批負責人。
分管校領導或聯系院部校領導是分管部門或聯系的院部大額資金支出的財務審批負責人。
校長是學校重大資金支出的財務審批負責人。
第五條財務審批負責人對本部門(院部)的財務預算執行進行控制,對經費支出進行審批,對財務支出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負責,對經費的安全和使用績效負責。
第六條各部門(院部)、項目(課題)組應將本部門(院部)、項目(課題)組財務審批負責人(含授權審批人)報送校財務備案并預留簽名字樣,涉及調整的應及時報備。
第三章審批原則與內容
第七條財務審批遵循依法審批、預算控制、項目管理、合同約束、真實合理、績效優先、逐級審批、分級負責、依法回避的原則。
第八條財務收支審批的內容主要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具體包括:
(一)財務收支是否列入預算,是否符合項目管理要求或合同約定;
(二)財務收支的內容和數據是否真實;
(三)財務收支是否符合財經法規和學校財務制度規定;
(四)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則;
(五)審批人認為應予核實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學校財務審批實行回避制度,自覺接受財務監督。
第四章審批權限與程序
第十條學校財務審批權限根據不同經濟事項和經費類別分別設定,以每次經濟活動支出額度大小劃分權限,審批程序實行逐級審批,各級次審批人在行使審批權時應簽署審批意見。
第十一條學校黨委常委會依據相關的規定行使審批權限。學校年度預算方案、重大資金籌措與使用等必須經過學校常委會審批。
第十二條預算經費審批權限
一、事業經費。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專項經費、科研經費、機動經費等。
(一)人員經費
1、按照國家政策和學校人員經費分配方案正常發放的人員基礎工資、績效工資、離退休費等人員支出,以及按照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社保基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政策性支出,由人事處會同財務處審核后辦理;
2、學校統一發放的課時費、教學科研獎勵以及其他專項獎勵,經歸口部門審核后,由人事處會同財務處依據學校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執行通知審核發放。
(二)公用經費。主要包括各部門(院部)的行政運行經費及日常專項。
1萬元以下支出由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批;
1-8萬元(含,下同)支出經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8萬元以上支出經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
(三)專項經費。是指部門(院部)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所需要的專門用途經費,一般為一次性或階段性專項經費,由所在部門(院部)或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使用。
1萬元以下支出由項目組負責人審核,項目所在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批;
1-8萬元支出由項目組負責人審核,經項目所在部門(院部)、歸口管理部門財務審批負責人審簽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8萬元以上支出由項目組負責人審核,項目所在部門(院部)、歸口管理部門財務審批負責人審簽,分管校領導審查后,報校長審批。
(四)科研經費。科研課題歸口管理部門為科研處。科研課題支出遵循國家科研經費管理相關規定以及學校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經費支出依據科研經費預算書或科研合同。
科研課題1萬元以下支出由課題組負責人審批;
科研課題1-3萬元支出由課題組負責人審核,經課題所在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簽后,報送科研處審批;
科研課題3-8萬元支出由課題組負責人審核,經課題所在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科研處財務審批負責人審簽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科研課題8萬元以上支出由課題組負責人審核,所在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科研處財務審批負責人審簽,分管校領導審查后,報校長審批。
(五)機動費。是指學校為解決重要事項或急需辦理的事項而預留的經費,在學校年度財務預算中安排。
機動費使用由相關部門(院部)提出申請,經申請部門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送財務處審核并提出經費處理建議。5萬元以下由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5-8萬元由分管財務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8萬元以上須報校長辦公會通過。
機動費一次性直接列支的,按照公用經費審批執行;機動費分次執行的,應單獨設立項目,按照同類專項經費審批執行。
(六)“三公經費”。是指學校預算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車購置及運行費、出國(境)費三項經費。
5000元以下支出由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5000元以上支出由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經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
(七)事業經費支出審批的其他規定
1、學校依法繳納各種稅費、社保基金、公積金等,由財務處長審批。
2、公用水電費支出,由后勤處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3、學校財務按照財務預算上繳財政專戶和國庫的各種款項、提取各類專用基金,由財務處長審批。
4、校級副職領導審批涉及本人事項的,由校長審批;校級正職領導審批涉及本人事項的,由校級正職領導互相審批。
二、基本建設經費。是指學校房屋、基礎設施等新建、改擴建項目以及50萬元以上的大型修繕項目。
(一)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
1、工程項目預算額度內資金,由財務處長依據預算審批;
2、工程項目預算資金的追加,按學校預算調整程序審批。
(二)工程建設資金的支付
學校支付工程建設資金需填制基建工程進度款申請表。支付合同約定價款和經批準的工程調整價款,由基建部門依據工程進度和合同規定提出申請,依次經過項目監理、項目現場代表、基建計劃管理人員、基建部門負責人、審計處長、財務處長審核后,按下列權限審批:
50萬元以下支出由分管校領導審批;
50萬元以上支出由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批準。
(三)工程價款的調整
基建工程價款發生調整事項,按照學校基建工程變更及簽證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四)基本建設借款
工程項目借款由基建部門依據項目立項批文,經基建部門負責人、審計處長、財務處長會簽,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
第十三條專用基金審批權限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助基金、醫療基金等政策性專用基金,應遵循“先提后用,專設賬戶、專款專用、計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該類專用基金支出計劃應按程序提交校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批準。其他專用基金主要包括院長基金、發展基金等專用基金按學校相關規定提取和使用。
一、職工福利基金
學校職工福利基金的使用由學校福利委員會會同財務處、人事處制定計劃。1萬元以下由工會主席審批;1-8萬元由工會主席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8萬元以上由工會主席審核,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
二、學生獎助基金
學生獎助基金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管理。1萬元以下由學院審核,學生工作處審批;1-8萬元由學院會同學生工作處共同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8萬元以上由學院會同學生工作處共同審核,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
三、醫療基金
醫療基金用于學校教職工醫療救助,支出管理按學校醫療救助管理有關辦法執行。個人實際領報醫療救助金額在0.5萬元以下由校醫院院長審批;0.5-2萬元由校醫院院長審核,歸口管理部門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批;個人實際領報金額在2-8萬元由校醫院院長、歸口管理部門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個人實際領報金額在8萬元以上,由校醫院院長、歸口管理部門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
教職工發生醫療救助特殊事項支出由學校醫療救助管理委員會研究解決方案,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
四、學校設立的其他專用基金
其他專用基金主要包括院長基金、發展基金等專用基金,支出參照公用經費審批執行。
第十四條代管經費審批權限
代管經費是指學校接受單位或個人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主要包括教材費、公寓用品、體檢費等其他代管經費。代管經費的取得與形成應符合制度規定,列入代管經費需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代管經費使用參照公用經費審批執行。
第十五條結算中心資金審批權限
結算中心資金是指學校各獨立核算單位在結算中心的存款。結算中心開設新賬戶由學校財務處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領導審批。資金在銀行間調度,由財務處長審批。在保證學校正常資金運轉的前提下,可以對學校各獨立核算單位提供有償使用。各獨立核算單位向結算中心申請資金,利率不低于學校銀行貸款利率,并在結算中心開設資金賬戶。結算中心向各獨立核算單位提供資金按以下權限審批:
100萬元以下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財務處長審簽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100萬元以上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由財務處長審簽,分管校領導審查后,報校長審批。
第十六條對外投資和銀行貸款審批權限
一、對外投資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舉辦經濟實體或向其他單位(含校辦產業)投資。學校對外投資必須經過可行性論證和專家評議,經校長辦公會討論后報學校常委會批準,并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報省教育廳、財政廳批準或備案后實施。
二、銀行貸款
學校貸款管理依照省教育廳、財政廳有關高校債務管理要求和教育部、財政部有關大額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一)學校申請銀行貸款須按照省教育廳、財政廳有關規定執行。學校財務處根據建設資金需求狀況提出貸款申請,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后提交常委會批準上報。銀行貸款經分管校領導審核后,報校長審批。
(二)支付貸款利息和歸還貸款本金。學校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貸款利息及本金由財務處長審批。學校利用事業資金歸還貸款本金,100萬元以下由財務處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領導審批;100萬元以上由財務處申請,分管校領導審核后,報校長審批。
第十七條資產處置審批權限
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國有資產產權的轉移與核銷,包括各類國有資產的轉讓、出售、置換、報損、報廢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行為。學校資產處置工作應按照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報省教育廳、財政廳批準后辦理。
第十八條列入公務卡結算目錄的公務支出應使用公務卡結算支付;無法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通過校財務轉賬支付。特殊情況下使用現金支付的,由財務處長審批。
第五章審批責任
第十九條財務審批負責人應按照本辦法規定認真履行審批職責。對未按程序越權審批的事項,上一級審批人有權拒絕審批,會計人員有權拒絕支付。
第二十條財務審批負責人應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學校財務制度,對其審批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負責。對于違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審批人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需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財務審批的,授權人對授權范圍內的審批事項負責,被授權人應在授權范圍內行使審批權。授權人授權后,應監管審批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授權人發現被授權人存在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或未正確行使審批權的,應當及時糾正,收回授權并做出相應的處置。
第二十二條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或刻意逃避上一級審批管理的行為,一經查實,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會計人員依法實施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審批事項,有權拒絕辦理并要求經辦人員予以糾正。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學校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業大學財務審批管理辦法》(試行)(安工大〔20xx〕45號)同時廢止。
財務審批管理辦法 10
為合理安排各項支出,杜絕不合理開支,確保資金使用效益,醫院支出實行“預算管理,量入而出,統籌安排,分級審批,財務科負責”的審批制度。
一、審批要求
(一)凡萬元以上的房屋拆建、建筑安裝、制作、土建、大修繕等基建工程款項、均需附有預、決算報表,送審計科,根據審計報告單和審定單,方可審批支付最后的工程尾款。
(二)凡購置房屋和二十萬以上大型設備報主管部門審批,需附有衛生廳購置審批單,購置合同書和固定資產可行性論證報告,方可審批執行。
(三)單位之間拆借資金,必須是合法借貸,辦理正當手續,由財務科提出意見,經審計審簽,由分管院長報院總務會討論,分管院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四)醫院資金短缺,需向銀行及有關部門申請貸款,或向職工集資由財務科提出書面報告,報院領導審批后,報銀行審批,方可執行。
(五)人員經費的開支(包括工資、付貼、冷飲費、離退休人員費用、臨時費用、困難補助、夜餐、交通補貼、醫衛津貼等),由有關執能科室核實,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開具通知單,財務科憑通知單審批權限審核付款。
(六)對獎金的發放,以及橫向聯合,新開發項目、勞務、聯營、宣傳費、廣告費、驗證費、促銷費、管理費等項目的付款或提成,均應根據院務會討論制定的有關提成規定、醫院簽定的協議、合同以及獎金會議討論的決定,并附有關書面文件,按規定審核權限審批付款。
(七)采購藥品、衛生材料、低值易耗品、業務消耗用品等,必須附有采購計劃書、采購合同書、驗收入庫單、科室請領單、經驗收人員、采購人員、科室負責人簽字后,方能審批付款。
(八)固定資產的報損、報廢、調撥、變賣,應有使用科室書面申請報告,并附有報損、報廢、調撥單和有關部門的檢查鑒定單,按審批權限審批后,方能銷帳。
(九)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要求有關科室認真分析,查找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對數量小的,原因明了的,經有關部門核實,分管院長批準調整入帳;對數量大,原因不明的盤盈盤虧,要會同有關領導和部門盡快查找原因,必要時,請內審進行審計,根據審查情況,做妥善處理。
二、支出歸口管理與審核
(一)歸口管理
1、醫院的各項支出要在院長領導下,由財務科統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據批準的支出預算進行分級歸口管理。
2、各項支出報銷憑證,應由各分管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根據預算和審批程序進行核報。各科室需購置設備材料等物品,須在每年 10 月底前向各分管部門編報計劃或請領。一般不得自行采購。對預算外的開支,須由分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院務會討論后,按審批程序辦理。
3、各分管部門采購屬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必須事前辦理專控商品審批手續。沒有審批手續的,財務科不予開支。
(二)支出審核分析
1、要加強各項支出的審核工作。審核原始憑證內容是否完整,手續是否完備,有無入庫或請領單,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數字計算是否正確。審查經濟內容是否符合財務制度,事先有無計劃或經濟合同,審核發票是否正規。對手續不完備、不符合財務制度和事先無計劃的各項支出,財務科不予報銷。
2、對大型設備的.購置和大型基建項目的開支以及一般修購費、四項基金、專項補助開支,要從嚴掌握和把關,審核上述項目的開支是否嚴格按照規定審批權限辦理。是否附有工程決算、預算、審計報告,可行性論證報告及上級主觀部門批件,審核經濟合同的簽定是否合理,是否嚴格區分各項基金支出界限等等。
3、對各項支出要定期進行分析。專題或綜合分析預算的完成情況。對影響財務狀況的因素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找出管理中的漏洞。
三、審批權限:
(一)醫師出差、開會、進修、學術活動等有關事務由醫務科科長簽證審批,護士出差、開會、進修、培訓、學術活動等有關事務由護理部主任簽證審批,由分管副院長批付。院辦有關人員由辦公室主任簽證,職工探親由人事科簽證,其它各部門由其他科主任簽證,分管副院長批復。
(二)中西藥庫、化驗試制的物資采購必須進行庫驗收制度,由經辦人、科主任、分管副院長簽字后,財務科付款。
(三)設備、總務物資采購也同樣實習進庫驗收制度,由經辦人、科主任簽證、分管副院長批付。
(四)圖書雜志、報刊采購必須例報采購清單,由醫教科長、辦公室主任審查簽證后,財務科付款。
(五)對院內外簽訂有關經濟合同的必須經院長辦公會議同意并征得財務科的意見,對于文字組織應細加推敲,準確扼要。
(六)辦公室主任負責臨時性招待費用開支,財務科長負責資金調度,審批預算內正常開支。
(七)業務院長審批 10,000 元以下開支,超過基數須經院長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
(八)財務科長、會計、出納一定要嚴格執行批復制度。
財務審批管理辦法 11
一、總則
1、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審批流程,明確財務審批權限,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部門的財務審批活動。
二、財務審批原則
1、合法性原則:各項財務收支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規定。
2、預算控制原則:各項財務收支應在預算范圍內進行審批,超出預算的支出需經過特殊審批程序。
3、效益性原則:財務審批應注重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資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4、責任明確原則:各級審批人員應在其審批權限內承擔相應的審批責任。
三、財務審批權限
1、公司的財務審批權限分為一般審批權限和特殊審批權限。
2、一般審批權限按照公司的組織架構和職責分工進行劃分,具體審批權限見附件《財務審批權限表》。
3、 特殊審批權限適用于重大投資、融資、資產處置等重大財務事項,需由董事會或股東會審批。
四、財務審批流程
1、預算內支出審批流程
經辦人填寫報銷單或付款申請單,并附上相關的原始憑證。
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確認業務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財務部門審核,包括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準確性進行審核,以及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控。
按照審批權限,由相應的領導審批簽字。
財務部門根據審批后的報銷單或付款申請單辦理支付手續。
2、預算外支出審批流程
經辦人填寫預算外支出申請單,說明支出的原因、金額和預計效益。
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提出初步意見。
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分析預算外支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按照審批權限,由相應的領導審批簽字。
經批準的.預算外支出申請單作為報銷或付款的依據,按照預算內支出審批流程辦理后續手續。
五、監督與檢查
1、財務部門應定期對財務審批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2、內部審計部門應加強對財務審批活動的審計監督,對違反財務審批制度的行為進行查處。
3 、公司全體員工有權對財務審批活動進行監督,發現違規行為可向公司領導或相關部門舉報。
六、附則
1、本制度由財務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財務審批管理辦法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總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明確職責權限,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
第二章總公司費用開支
第三條總公司各部門在日常費用開支中,要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盡量為總公司節約開支。
第四條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按預算定額辦法執行,年初總預算由財務本部平衡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由總經理簽批。原則上半年做一次預算調整。
第五條各部門的日常費用開支中,屬預算內的,由各部門正職簽字,報財務本部審核并按下列權限簽批:一次開支300元以下的,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一次開支300~50000元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后報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開支50000元以上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財務本部總經理復核后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屬預算外的費用開支,必須提前報財務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
第六條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須用支票(預借差旅費按總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執行)。在日常開支用款前,憑部門正職簽字的“經費審批單”到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報銷時,對未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人帳,對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按權限重新審批或報批。
第三章投資項目用款
第七條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公司的大型投資項目用款,必須按年、季、月上報用款計劃,由總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達資金計劃,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內用款,一次用款100萬元以內(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共同審批:一次用款100~1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一次用款1000~5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共同簽批;一次用款在5000萬元以上(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并經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兩人以上和總經理共同簽批。
第九條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外用款,一律先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凡計劃外用款在1000萬元以上的,必須同時有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以上的共同簽字。
第四章貿易項目用敷
第十條各所屬企業需總公司提供資金和資金擔保的貿易項目,凡一次所需資金或資金擔保在100萬元以下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批;100~500萬元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500萬元以上的,須報總公司計劃部、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共同簽批。
第十一條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提供信用證授信額度擔保的審批權限按(關于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日常資金調動
第十二條總公司與所屬企業之間的日常資金調動,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
第十三條各所屬企業向總公司臨時拆借資金或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臨時墊付資。一次金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金額在50萬元上的,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財務審批管理辦法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總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明確職責權限,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
第二章總公司費用開支
第三條 總公司各部門在日常費用開支中,要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盡量為總公司節約開支。
第四條 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按預算定額辦法執行,年初總預算由財務本部平衡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由總經理簽批。原則上半年做一次預算調整。
第五條 各部門的日常費用開支中,屬預算內的,由各部門正職簽字,報財務本部審核并按下列權限簽批:一次開支300元以下的,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一次開支300~50000元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后報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開支50000元以上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財務本部總經理復核后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屬預算外的費用開支,必須提前報財務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
第六條 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須用支票(預借差旅費按總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執行)。在日常開支用款前,憑部門正職簽字的“經費審批單”到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報銷時,對未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人帳,對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按權限重新審批或報批。
第三章投資項目用款
第七條 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公司的大型投資項目用款,必須按年、季、月上報用款計劃,由總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達資金計劃,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 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內用款,一次用款100萬元以內(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共同審批:一次用款100~1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一次用款1000~5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共同簽批;一次用款在5000萬元以上(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并經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兩人以上和總經理共同簽批。
第九條 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外用款,一律先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
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凡計劃外用款在1000萬元以上的,必須同時有
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以上的共同簽字。
第四章貿易項目用敷
第十條 各所屬企業需總公司提供資金和資金擔保的貿易項目,凡一次所需資金或資金擔保在100萬元以下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批;100~500萬元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500萬元以上的,須報總公司計劃部、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共同簽批。
第十一條 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提供信用證授信額度擔保的審批權限按(關于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日常資金調動
第十二條 總公司與所屬企業之間的日常資金調動,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
第十三條 各所屬企業向總公司臨時拆借資金或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臨時墊付資.一次金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金額在50萬元上的,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財務審批管理辦法 14
財務管理、審批、監督是單位的重要工作,為了保護國家財產,防止違法亂紀、鋪張浪費的行為,根據上級要求,制定本規定。
一、財務管理
1、根據工作分工,本單位行政正職為財務管理責任人,負責財務管理工作,其它正、副職(支部書記)協助管理。
2、責任人應努力學習財務知識,認真貫徹國家經濟政策,遵守和維護財經紀律。
3、責任人應盡心盡職地維護國資安全運轉和保值增值。
二、財務審批
1、本單位財務管理責任人具有財務審批權;未經責任人許可或委托,其它人的審批一律視為無效。
2、責任人應嚴格執行經費使用規定,把好審批關;應勤儉節約,反對浪費。
3、重大項目經費支出,責任人應遞交職工代表大會審批。
三、財務監督
1、責任人、其它正、副職每年應向職工代表大會如實公開經費開支情況、本人住房、收入、手機使用費等個人重大事項并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質詢。
2、責任人、其它正、副職應自覺接受干部廉潔自律審查小組對招待費、個人住房、收入和資產經營管理審查小組對財務收支的'審核。
3、政工干部應做好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工作。
四、本規定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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