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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通告批評-通告
學校通告批評-通告1
理化系xxxx級電子信息班陳xx、xxxx級環境檢測班支xx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與歷史系同學在寢室發生口角,影響極壞,嚴重違反了校規校紀。經系內領導研究決定給予陳xx、支xx系內通報批評處分。
以上同學在本學期綜合測評成績中給予-1分處理。
違紀學生請于一周內到輔導員辦公室填寫理化系學生違紀處理登記表
理化系
xxxx年3月21日
學校通告批評-通告2
劉xx、何xx、譚xx、譚xx,三年級學生。因平時紀律觀念較差,學習上不求上進,生活上自由散漫,于20xx年11月14日四人趁午休時擅自外出玩耍,追趕水牛,被主人發現,后在山上躲藏,直至下午5:00才被找到。其行為嚴重違反了學校的校風校紀,為了教育其本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營造一個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園環境。根據《小學生日常管理條例》,給予這四位同學通報批評一次,以示警告。
xx中心小學
20xx年15日
學校通告批評-通告3
截至第十周,根據任課老師考勤記錄,發現以下學生出現曠課現象。為嚴肅學風,進一步規范學生行為,根據《浙江林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以下無故曠課的學生給予通報批評。希望受到通報批評的'學生能夠認真反省,積極改正錯誤,自覺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和課堂紀律。07級其他學生要以此為戒,嚴格遵守校規校紀,自覺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浙江林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二十三規定: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10—29學時或擅自離校不超過一周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30—49學時或擅自離校一周以上二周一下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50學時者,給予留校查看處分;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予以退學處分。
信息工程學院信息管理系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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