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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學生教育救助工作意見
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殘聯、財政所:
自20xx年8月出臺了《關于對全市殘疾學生實施“相伴十六年”教育救助的意見》文件以來,為提高我市殘疾學生的入學率,緩解其入學經費困難,確保他們依法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及中、高等學歷教育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鑒于目前我市對義務段教育已實行了全免費,同時對低保的大中專學生,民政部門及上級殘聯也相應出臺了助學政策,原來的教育救助辦法已經不能適應目前形勢發展的需要。為此,經研究,決定對已有的殘疾學生“相伴十六年”教育救助辦法調整如下:
一、教育救助和“成才獎勵”對象:
是本市常住戶口、持有市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正在接受全日制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及高中以上學歷教育的殘疾學生都可申請教育救助、營養午餐補助或成才獎勵。
二、助學救助、營養午餐補助和成才獎勵標準:
學前教育:對3—6周歲的殘疾兒童,給予每人每學年500元的教育定補,以鼓勵殘疾兒童參加學前教育。
義務段教育:接受義務段教育并享受低保的殘疾學生,給予每人每學年800元的營養午餐補助。其他殘疾學生:小學段給予每人每學年300元的營養午餐補助;初中段給予每人每學年500元的營養午餐補助,住宿費憑發票按公辦小學、初中段住宿收費標準補助。
高中段教育:高中段的殘疾學生給予學費、住宿費補助,補助標準按公辦學校收費標準。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中中專)教育:就讀中專的殘疾學生,給予每人每學年20xx元的成才獎勵;就讀大專的殘疾學生,給予每人每學年3000元的成才獎勵;就讀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殘疾學生,給予每人每學年5000元的成才獎勵。
成人高等教育:對于接受國家承認學歷的成人高等教育的殘疾學生,在其取得畢業證書的當年,憑畢業證書,可給予中專1000元、大專20xx元、本科及本科以上3000元的一次性成才獎勵。
殘疾學生如享受民政部門或上級殘聯此類補助的,原則上不再給予重復補助。但如補助金額不足以上標準的,則由市殘聯給予補足。
三、申請程序及時間:
1、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段的殘疾學生須憑本人殘疾證復印件、就讀學校的證明、住宿費發票,低保殘疾學生須提供《低保證》復印件,填寫好《營養午餐、學前教育定補申請表》。
2、高中段的殘疾學生,須提供本人殘疾證復印件和學費、住宿費發票,填寫《全額救助申請申報表》。
3、新入學的中專、大專、本科等殘疾學生憑本人殘疾證、入學通知書,已就讀的憑學生證等復印件,并填寫《成才獎勵申請申報表》,(接受市殘聯助學補助的低保殘疾學生要遞交本人殘疾證、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低保證(特困證)等復印件。低保殘疾人或特困殘疾職工的子女學生需遞交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外,還需遞交其父(母)的殘疾人證、低保證(特困證)等復印件及與其父(母)關系的證明,填寫《市貧困殘疾學生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專項助學申請表》。
以上各類表格,由所在村(居)、社區公示7個工作日,如無異議的,簽署好意見后,上報所在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殘聯。由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殘聯匯總、審核后上報市殘聯。市殘聯根據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上報的各類名單會同市財政局進行審核確定。
4、申報時間:
由市殘聯進行助學補助的貧困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家庭的子女,在每年的8月25日前上報。
由市殘聯補助或獎勵的殘疾學生,在每年的9月25日前上報。
四、資金發放程序:
市殘聯與財政局聯合發文審核確定后的各種助學獎勵經費,以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為單位統一進行下撥,由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殘聯發放給每一位受助學生。
五、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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