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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多發1元或少得88000元 避免“多給少拿”
年終獎多發1元稅后所得最多可少近88000元新個稅法令盲區少兩個
本報今年年初曾報道《稅前收入多一元稅后所得差一截》,揭露年終獎越多稅后的收入反而越少的問題。
昨日記者了解到,今年9月份實施了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不過年終獎依然存在這個臨界點“盲區”,甚至會出現年終獎多發1元甚至1分錢,稅后反而少收入8萬多元的極端情況。不過臨界點與以前相比有所改變,若避開這些“盲區”,可避免“多給少拿”。
年終獎優惠計稅辦法按政策有所限制
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這種是針對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情況。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3500元),就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由于上述計稅方法是一種優惠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算納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對于實行全年考核、分次發放獎金的企事業單位,該辦法也只能采用一次。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速算扣除數”導致“盲區”出現
據媒體報道,在今年9月1日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施行之前,年終獎“盲區”共有八個,在這之后,因為個人所得稅法在費用扣除標準、稅率等方面均進行了調整,“盲區”變成了六個。
為什么會出現“盲區”?本報記者咨詢稅務人士了解到,主要問題出在“速算扣除數”上。目前的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是,先將年終獎除以12,得出的商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按規定計稅。但速算扣除數是根據工資、薪金的稅率表計算出來的,而現在卻用來計算年終獎的稅負,所以當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其除以12的商數來確定稅率時,實際上已經改變了稅率表中的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此時速算扣除數就需要重新計算,而不能再沿用根據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表計算出來的速算扣除數。
從大的角度而言,據新華社報道,專家指出,我國個人所得稅等直接稅比重并不高,主要還是以流轉稅為主,但流轉稅的繳納可能最終反映在物價上,個人在購買商品或享受服務時實際上承擔了一部分間接稅。中國稅務學會理事、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表示,譬如購買一輛20萬元的車,購車者事實上承擔了相當于車價40%左右的稅,這還不包括在使用過程中承擔的燃油消費稅;而消費煙、化妝品等需要繳納消費稅的商品,個人承擔的稅可能更重。
具體計算
與往年相似,年終獎扣稅存在“多給少拿”的情況。比如陳女士今年12月獲得的年終獎為18000元,彭女士年終獎為19000元(假設兩者的月工資都高于3500元)。兩者應納個稅分別是:
陳女士:18000÷12=15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應納稅額=18000×3%-0=540元,稅后所得17465元。
彭女士:19000÷12≈1583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10%、105,應納稅額=19000×10%-105=1795元,稅后所得17205元。
多發一分錢最極端的例子
還有更加“極端”的例子。例如張總的年終獎為96萬元,王總的年終獎為96.0001萬元(假設兩者的月工資都高于3500元)。兩者應納個稅分別是:
張總:960000÷12=800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5%、5505,應納稅額=960000×35%-5505=330495元,稅后所得629505元。
王總:960001÷12≈80000.08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45%、13505,應納稅額=960001×45%-13505=418495.45元,稅后所得541505.55元。王總年終獎多1元,稅后所得反而少87999.45元。
六個新盲區
新的“盲區”共有六個,分別是:
18001~19283.33
54001~60187.50
108001~114600
420001~447500
660001~706538.46
960001~1120000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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