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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谷集團加強財務、物資人員歸口管理規定
綠谷集團加強財務、物資人員歸口管理規定1
為了提高總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各辦事處財務、物資人員的專業素質,統一貫徹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核算制度,充分發揮財務、物資人員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作用,特就加強財務、物資人員歸口管理工作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財務、物資人員具有集團公司總部聘用,歸口于集團公司財務部管理。各辦公處財務、物資人員的業務工作僅對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并接受集團公司財務部的工作安排。其它各部門包括辦事處經理無權干涉財務、物資人員的正常工作。
第二條經歷和財務、物資人員應以集團公司整體利益為重,在工作上既相互配合,又要相互監督。若辦事處同時經營藥健(食健)字和藥準字兩類產品,辦事處財務、物資人員要同時管理兩類產品的.財、物,不得推諉,或向經理索要報酬。如經理與財務、物資人員之間產生矛盾,應分別向各自的歸口主管上級匯報。
第三條財務、物資人員都必須具有會計上崗證(物資人員除外),而且具備一年以上的實際財務工作經驗。各辦事處已聘用在崗的財務人員須于近日內將本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和上崗資格等相關證書復印件傳給集團公司財務部,復核審定其聘用資格。如不符合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要求,不得從事財務、物資工作,由辦事處經理重新安排其工作。
第四條各辦事處需要配備和新增財務、物資人員時,必須首先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告申請,由集團公司財務部安排招聘和資格審查工作。
第五條財務、物資人員的工資和獎金均由集團公司總部確定并發放。其中,各辦事處財務、物資人員獎金按其所在辦事處的獎金平均數確定,并從撥給辦事處的獎金中扣除后,由總部根據各辦事處財務人員的工作業績統一平衡后發放。
第六條財務、物資人員應服從集團公司總部的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在各公司、辦事處之間流動換崗。
本規定自1999年12月1日起執行。本規定的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財務部。
綠谷集團加強財務、物資人員歸口管理規定2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學校餐飲中心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三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事”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餐飲中心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四條
單位負責人對會計工作的職責
(一)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督促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貫徹實施。
(三)負責預算方案的實施,并督促財務部門下達落實收入、成本費用、利潤考核指標。
(四)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五)在財務報告上簽名并蓋章,并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內部會計核算形式
(一)餐飲中心在學校的統一領導下獨立核算,每一個月統計一次收入、餐飲成本、一次性費用等財務指標;每月結賬按要求編制各月報,會計報表供科長參考。
(二)月報要求:月報核算時間為本月初至月末。
(三)存貨購進采用實際成本法,從倉庫領用商品采用先進先出法,存貨盤點采用永續盤存制。
(四)收入、費用的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
第六條會計職責
(一)遵照企業財務通則、會計準則等,合理組織會計核算工作,實行會計監督,對各種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債權、債務發生的核算,基金的增減和經營收支、費用成本的計算,要按會計核算程序,正確辦理會計手續,如實登記入帳,并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由物相符。
(二)根據制定批準的財務開支計劃和規定的開支范圍、標準,認真審核各項原材料設備采購計劃,準確、及時地做好成本核算的.審查、控制、結算,努力降低成本。
(三)嚴格按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支付現金,控制庫存現金額。妥善保管庫存現金、各種人價證券和財務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據,按照有關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款項的收付。
(四)按時完成會計財務工作,及時編制各種會計報表。
(五)計算和發放餐廳人員的工資、獎金和福利,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調撥、清產核資、報損、折舊管理。
第七條出納崗位職責
1、在科長的領導下,按照國家財會法規、公司財會制度的有關規定,認真辦理提取和保管現金,完成收付手續和銀行結算業務。
2、根據審核無誤的手續,辦理銀行存款、取款和轉帳結算業務;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及時根據銀行存款對賬單,在月末作出相應調整,做到與銀行對帳單相符。
3、登記現金和銀行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保證帳證相符、帳款相符、帳帳相符,發現差錯及時查清更正。
4、正確編制記帳憑證,及時傳遞給會計登帳。
5、嚴格審核報銷單據、發票等原始憑證,按照費用報銷的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支付業務,做到合法準確、手續完備、單證齊全。不開遠期支票和空頭支票。
6、審核人員的薪金發放名冊,按時發放職工的工資、獎金。
7、負責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有關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據,做好有關單據、帳冊、報表等會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8、負責掌管公司財務保險柜。
第八條移交手續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產、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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