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礦山合同四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礦山合同4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礦山合同 篇1
投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集合本項目實際具體情況,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制定開采運輸土方協議,F就開采運輸土方協議如下: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福建省大田縣太華鎮 礦點土方運輸。
2.工程數量:按實際計算為準。
3.裝車地點:業主指定搬運土方點。
4.卸車地點:距離業主指定裝車點1000米范圍內。
5.開采運輸價格:挖運土方每山體方運價為11元/立方米,挖運石方和礦石(包括爆破)每山體方單價為27元/立方米(按實地測量數據作為工程計算依據,雙方派人參加)。
6.合同工期:自20xx年 月 日至完工。
7.進場時間:20xx年 月 日前。
二、工程運輸計算方式:
本協議簽訂生效后,本工程車輛所使用的油費及爆破品材料費均由甲方墊付,并且每月10日前,甲方預付給乙方前月1日至31日的`土石方運輸款除油費及爆破費外的40%{即每月預付款=(土石方運輸款-油費-爆破費)x 40%}。
四、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如因有關政府部門或地方勢力的惡意阻撓,由甲方負責協調,乙方概不負責。
(2)施工過程中,若運輸距離變更,視實際情況互相商定,重新簽訂補充合同書。
(3)裝車點于卸車點之間路面設置的避車點,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乙方負責填平做路。
2.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工程技術員及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爆破運輸石方時碰到礦石應分拾
(2)乙方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出現機械故障應該立即排除,嚴禁車輛“帶病”作業。施工過程中,乙方要加強人員車輛管理,注意安全,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及車輛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或連帶責任以及法律責任。
(3)乙方應合理安排,精心設計,依據巖石性質裝爆破材料,如出項飛石傷人、傷物其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參與爆破人員、車輛運輸、及現場施工相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的資質證方能上崗。
(5)乙方保證完成任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撤離工地或有意停工或轉給其它單位運輸作業。
(6)在施工過程中不論發生何種安全責任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法規和露天礦山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確保安
五.違規責任:
1、甲方不能單方面付款給司機或其他人,必須由乙方委派專人和甲方結算工程款,否則由此造成任何后果由甲方負責。
2、如工程未完工,乙方車輛和設備擅自全部撤離工地或有意停工或轉讓他人運輸作業的,視為乙方違規,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如工程未完工,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視為甲方違約,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4.甲乙雙方不得采用虛假記錄,虛假計量或其他方式在土方數量上弄虛作假。否則,違約方除虛假部分的運輸量不得作為運輸計算依據外,還應承擔按該虛假運輸量所計運費的10倍計算違約金支付給對方。
六、其他事項:
1.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爭議時,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進行協商處理,如協商無后果則由當地仲裁機構仲裁。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合同一式二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合同書自愿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項目工程完工,帳清后自動終止。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合同 篇2
甲 方:xx內外礦業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現就甘肅省酒泉市xx縣生地灣穿山馴xx礦區花崗巖荒料開采有關事項,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石材荒料開采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指定位于xx縣xx礦區一角平面面積約100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開采。
第二條 承包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開采、取料要求:
1、鋸切開采平面面積計算方式為:長度按每條鋸路走到的位置計算,寬度按鋸路第一條和最后一條之間的總距離量算,并畫出平面幾何圖形來計算面積。
2、乙方鋸切必須使用¢3.2米片體鋸切,在平臺位置鋸切深度必須達到1.40米以上。每條鋸路寬度必須根據甲方要求下單生產。
3、荒料開采質量:荒料的開采以四面切、兩面打為質量要求,按國家建材部頒發的質量標準執行。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圓盤鋸2部、3#立方空壓機2部、裝載機1部供乙方生產使用,乙方負責對其進行保管、養護、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若有損壞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滿后,乙方應將甲方所提供的設備如數歸還,并保證該設備未損壞。
2、甲方須提供適宜開采的施工平臺(即施工平臺前期的雜石沙及平臺以外的廢渣由甲方負責清理,施工平臺內產生的廢渣雜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運輸道路。
3、甲方負責供水供電設備安置,將電纜接至開采工作區附近并配備變壓器。生活、生產等所用水、電費應由乙方自行負責,變壓器正常損壞維修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解決乙方一期開采工人的住宿問題及地方事務糾紛。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負責購置開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設備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線纜水管,以及相應的人員配備,并負責將荒料運送到指定堆場,由礦山到堆場之間的運輸風險及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人員的現場管理及生產開采進度安排由乙方負責,但必須在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導下開展作業。
2、安全生產:礦山生產開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負責管理,乙方應嚴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產規程操作,確保礦山開采安全。
3、合同期內,乙方第一年必須完成10000立方以上的荒料開采任務。
第六條 費用的計算標準、付款方式、時間等。
1、開采荒料的`承包價格按鋸切開采平面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單價為人民幣壹佰貳拾元(不含稅)銷售荒料時,若需要由乙方負責裝車(司機和柴油乙方負責),則裝車費按每立方10元計算。
2、按鋸切開采面積計價后,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導下進行荒料的開采、整形。
3、結算方式為按開采平臺每層結算一次,每層鋸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層上碎石后,于10天內給予結算該層的承包工程款,除開采第一層的柴油費、電費、水費由甲方墊付(該費用從第一層結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乙方礦山施工及管理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自行負責購買,礦山生產開采中人為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如市場對該礦山的荒料品種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擴大生產量。
第九條 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礦區荒料開采轉讓、轉包第三人,否則乙方構成違約。
第十條 如乙方變更相關工程隊為合同主體,則甲乙雙方同意將合同下乙方的全部義務轉為變更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雙方如有一方先違反本協議約定構成違約,另一方經書面通知對方后,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自簽訂后雙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無故罷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第十二條 本協議終止或期滿后,甲乙雙方應在15日內辦理結付及礦區移交手續。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以補充條款體現,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xx內外礦業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簽訂時間:
礦山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甲方就礦山生產系統設備全部承包給乙方安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訂購及乙方安裝的設備規格型號及數量,以及工程概況:
1、設備情況:見附表
2、安裝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及面積:仁懷市江昊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場地內;
(2)工程安裝項目:主機設備安裝、線路鋪排、支架焊接、運輸皮帶和調試;
(3)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4)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 由甲方負責購進材料,乙方安裝調試,未有甲方驗收簽字,材料、設備不得使用、安裝。
第三條 產品的安裝、調試、驗收:
1、乙方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
甲乙雙方商定:
。1) 年月日起,乙方派出工程技術工人員到達工地現場開始安裝施工;
。3) 年月日止,完成設備安裝及系統的調試運轉;全部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必須甲方到場驗收簽字認可。
2、安裝質量標準按國家規范及行業要求,以及乙方和廠家提供的工程安裝設計說明。乙方于工程竣工當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驗收通知三天內組織人員對工程進行驗收,認定工程質量和工程內容符合要求的,雙方代表在工程驗收單(表)上簽字蓋章。乙方負責提供產品合格證書、材料合格證、產品保修單、日常運行操作程序說明及故障咨詢。產品安裝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經甲方同意的設計圖、選型方案為準;需更改設計方案的,須經雙方協商同意;涉及機型調整的,應簽定合同的補充文本加以確認。
第四條 價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價款:人民幣¥7.5萬元(大寫:柒萬伍仟圓整),設備調試完畢,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責任:
1、工程現場乙方負責人 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工作;
2、 除合同規定外,如果乙方沒有按合同規定時間交工,每遲交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累計不得超過價款總額的20%。如乙方在達到此限額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慮終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簽字認可的除外。
3、 乙方無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價款的1‰的`違約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4、 由于安裝不合質量要求,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
1、工程現場甲方負責人 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工作;
2、開工前_____天,甲方應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騰空場地、接通施工水電;
3、開工前_____天,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已確定的設計方案圖及安裝施工清單;
4、甲方中途終止工程,應向乙方償付合同款的50%的違約金。
5、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支付工程款的,每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總額的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款總額的20%。如甲方在達到此限額后仍不能付款,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甲方應承擔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關的法律責任。
6、 甲方如需調整產品型號,應及時通知乙方。
7、 對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經甲乙雙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未按時支付款項和未按時參加階段驗收而造成的停工;
。4) 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七條因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的爭執,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合同附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礦山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地 址: 性 質:
乙方(勞動者)名 稱:
地 址: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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