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經濟合同三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經濟合同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經濟合同 篇1
協議人(男方): 身份證號:
協議人(女方): 身份證號
本協議經男女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信、信任、平等的基礎上,本著為家庭長久和睦團結,為了子女的成長、教育及夫妻雙方父母的贍養等提供良好的保障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 協議的時限及前提
本協議從20xx-7-11開始。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夫妻雙方產生的相關經濟關系經男女雙方協商處理,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切經濟活動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執行。
二、 男女雙方經濟收入分配權利及責任
(一) 權利。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男女雙方各自的收入
(含工資、福利等一切收入)除本協議規定繳納的費用外的資金(物品)屬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預另一方的資金(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權利。
(二) 責任。
1.費用。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男女雙方必須每月按時繳納(本協議內容中規定的男女雙方應當承擔的費用)各項公共費用,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繳納時,需及時給另一方說明。并明確具體繳納時限。
2.每人每月要存到指定賬戶200元作為預備基金。(指定賬戶: )
三、 協議內容
(一)公用費用。家庭所產生的公共費用男女雙方各自承擔50%,包括房屋貸款(每人每月750元,該筆費用用于 某某 小區 單元 樓 戶的房屋還貸)、水電氣費用、衛生、物業費、房屋維修費、上網費(水電氣費用、衛生、物業費、房屋維修費、上網費等費用以實際使用為準)等。
(二)協商費用。需要協商的共同支出,請客支付的費用、人情客往費、打車費、醫療費及其他可協商支出費用,以共同協商為準。
(三)家庭生活費。家庭生活費按照人均承擔,男女雙方各自承擔其父母的`生活費等相關費用。
(四)子女撫養費。子女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含生活費、撫養費、學雜費、醫療費、車船費等)按照男方承擔55%,女方承擔45%的原則支付。
(五)父母贍養費。男女雙方父母產生的一切費用(含生活費、贍養費、醫療費、車船費等)由男女雙方各自承擔。
(六)夫妻撫養費。男女雙方的相互撫養,原則上各自承擔,互不撫養。
四、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時
間可以向違約方告知,并要求對方在3日內給予答復并采取補救措施,如告知后3日內對方無答復和補救措施,從次月起違約方在本協議中應承擔本協議約定的全部費用的比例從次月起增加1個百分點/次,非違約方減少1個百分點/次(如公共費用,違約方承擔51%,非違約方承擔49%)
五、 爭議處理
在執行協議過程中產生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也可以在無法協商一致時,提交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院進行訴訟。但在爭議處理過程中,除正在協商或者訴訟的部分外,協議的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六、 條款的完整性
男女雙方均承認,已閱讀并理解本協議,并同意:本協議為雙方關于夫妻經濟AA制的全部記載,并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的或者書面的約定、意向書與建議。未經雙方書面修訂,不得對本協議加以變更。協議附件是協議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七、 協議的修改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協議的附件。如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協議繼續有效。
八、 意外處理
(一) 在協議的執行過程中如果男女一方出現意外事
件等特殊情況,另一方必須及時妥善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待事件處理妥善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處理。
(二) 因不可抗力等導致的對協議履行的延誤或者無
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可以免責。
九、 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濟合同 篇2
每個女職工都有可能遇到自己生孩子需要進入哺乳期的情況。女職工和用人單位也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照道理來說女職工在哺乳期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是怎樣的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見《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中第五、六、七條規定)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哺乳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
懷孕期:產前檢查時間也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分娩期:90天(產前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個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可申請加30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四條 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 (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根據各地政策,報銷范圍有差異)
經濟合同 篇3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合同成立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完畢之前,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可以解除合同。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的是( )。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B.一方當事人履約存在瑕疵,不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
C.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沒有履行
D.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法定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選項A);(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選項D);(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選項C);(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可能屬于買賣合同中的'試用買賣的是( )。
A.約定標的物經過試用期的試用,買受人可以購買標的物
B.約定第三人經試用對標的物認可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
C.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可以調換標的物
D.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可以退還標的物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
選項A:約定標的物經過試用或者檢驗符合一定要求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買受人主張屬于試用買賣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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