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優選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
1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
2 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防治職業病,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職工的健康。
3 職責分工
3.1 公司主管領導和分管領導職責
3.1.1 總經理對職業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把職業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1.2 分管職業衛生的副總經理要定期聽取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匯報,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
3.2 安全環保處職責
3.2.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加強勞動保護、預防職業病方針、政策、法令,制定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3.2.2 搞好作業場所監測,組織安排職業衛生體檢,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3.2.3 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任務。
3.2.4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公司改善作業條件治理計劃。
3.2.5 開展職業衛生宣傳工作,普及職業病科普知識。
3.2.6 負責本公司在建設項目中實施職業衛生方面的“三同時”。
3.3 人力資源處職責
會同醫務部門開展就業前體檢,對因患職業病或有職業禁忌證需調離原作業崗位者給予妥善安排。
3.4 資產財務處職責
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3.5 工會職責
監督本公司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情況,宣傳防塵防毒的重要意義,組織安排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療養。
3.6 職工醫院職責
協同安全環保處做好職業危害因素接觸人員體檢工作,建立體檢檔案。
3.6 生產車間領導職責
3.6.1 教育員工執行操作規程,普及防塵防毒知識,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防塵防毒器材,愛護防塵防毒設施,提高員工個人防護能力。
3.6.2 執行防塵防毒措施和管理制度。
3.6.3 按規定組織安排本單位作業人員的`健康檢查。
4 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1 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2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4 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4.5 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6 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2
1.1.1 貫徹執行國家關于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的法規、規范和規定,做好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1.1.2 參加對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工業衛生“三同時”監督工作;
1.1.3 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好員工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1.1.4 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員工的勞動保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提出配備計劃;
1.1.5 負責對員工進行職防教育、現場自救互救教育和考核;
1.1.6 組織制訂職業病衛生防范的`相關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7 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1.1.8 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3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成立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xx部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2、xx部負責xx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項目辦負責新、擴、改建工程的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具體實施工作。
4、xx部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xx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5、各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來施工和務工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歸口管理單位負責。
三、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并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四、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xx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五、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x 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4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履行向本部門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3、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4、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定期、不定期組織各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處理.
6、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7、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5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公司的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市、區預防職業病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負責,依法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三、凡從事接觸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要認真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四、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如不適應,及時調離本崗位。不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接觸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五、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如實記錄員工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等。
六、工會組織配合本單位積極開展職業衛生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并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認真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檢查指導,對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和建議,認真研究,積極整改。
xx業有限公司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軋鋼事業部職業衛生管理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預防和減少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集團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辦法》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軋鋼事業部下屬各車間。
第四條、職業衛生是指職工的健康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為目的,包括勞動環境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以及防止職業性危害的對策。軋鋼事業部常見的職業危害有噪聲、粉塵、高溫、及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
第五條、個人防護用品是指為使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和職業危害因素的傷害而提供的個人保護用品。
第六條、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等的總稱。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七條、分廠廠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負責人,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規章制度,細化、建立分廠的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建立健全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網絡,落實各級人員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三)組織并參加分廠職業病防治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及時安排落實解決,不能解決的要按規定及時上報,并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監督各條線、班組定期開展專項檢查,落實整改。
(四)組織制訂職業病防治培訓計劃,開展員工職業病防治教育工作。
(五)完善分廠的應急救援預案,有計劃、組織的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并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的配置及儲備工作。
(六)組織職業病防治事故后的人員搶救,保護現場,采取應急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并立即上報。召開事故分析會,及時整改隱患,實施職業病防治事故責任追究制,按規定處理事故責任人。
第八條、安全主管是分廠職業病防治專業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推動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定期開展職業病防治檢查,督促各條線班組開展職業病防治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登記問題,并報告分廠負責人,督促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三)為員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并做好發放記錄。
(四)教育、督促班組員工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提高職工職業病防治意識,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工具、安全防護器材及個體防護用品。
(五)建立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臺帳,上報有關職業病防治信息資料;完善分廠的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六)完善分廠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完善分廠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協助安全環保部對職業病防治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第九條、設備主管、工藝主管、動力自動化主管、生產班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負責對分廠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及維護檢修及臺賬更新等。
(二)組織分廠學習應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嚴禁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積極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設備、材料。
第十條、員工是職業病防治管理的直接參與者,負責共同維護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環境,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分廠的職業健康規章制度,按照作業指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接受職業病防治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職業病防治技能,增強事故防御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等事故應急措施,排查、匯報本崗位的隱患,參與辨識危險源,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議;
(四)接受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告知,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五)接受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告知。
(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第三章、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
第十一條、各分廠應與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將工作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危害程度及其后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員工應履行的義務告知。因職業病危害因素變更時,應重新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第十二條、各分廠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
第十三條、各分廠在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的醒目位置,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的規定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第十四條、各分廠配合組織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體檢發現職業禁忌癥和疑似職業病,應告知職工本人并妥善處理,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告知記錄應留檔備查。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3.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職業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3辦公室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3.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治工作.
4.工作程序
4.1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照職業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并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4.2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4.3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4.4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4.5危害告知
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檢測結果要如實地告知員工,公司采用廣播、簡報、宣傳欄、有毒有害物質周知欄、安全教育培訓、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等多種有效形式,對員工進行宣傳,使員工了解所從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4.6安全防護
具有職業危害因素的部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預防控制,做好安全防護:
1)采用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場所安裝通風機、通風帽、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儀,通風廚、隔離操作室等.
2)加強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公司為消除或降低職業危害因素所安裝的設施、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定使用.
3)加強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在作業時處于上風側,工作完畢講究個人衛生,洗浴換衣,盡可能不在通風不暢的場所作業,必要時應開啟強制通風設施,在有危害的場所不得飲水進食.
4)加強管理,規范作業行為,在作業時應認真遵守公司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規程,各部門要嚴格檢查,嚴肅查處.
4.7防護用品和設施管理
公司按計劃購進合格的安全防護器材、用具;各部門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志、報警設施、沖洗設施和應急撤離通道,配置防護裝置,配備必要的現場急救用品,并對防護用品、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和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運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8急性職業病事故的處理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各部門要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情況,采取正確的處理措施,迅速組織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同時以最快的速度送醫院治療.
4.9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按照該法規定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的職業病防治水平和員工的自我防護能力.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8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公司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公司總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職工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職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職工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職工公布。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9
1.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2. 用人單位必須制定并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2.1用人單位必須重視建立詳細的職業衛生檔案,其應包括:
2.1.1廠企基本情況:單位簡史、生產工藝流程圖、存在有毒有害的種類和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評價、有毒有害作業群體分布及其健康評定和職業性四種人(職業病、疑似職業病、觀察對象及職業禁忌癥)情況等。
2.1.2職業健康情況:勞動者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藉貫、婚姻狀況、出入廠時間、勞動合同時限、健康狀況、工種調動、工資發放及出勤情況等)、職業史、危害因素接觸劑量、勞動保護、現病史、職業性健康檢查結果及其健康評價等。
2.1.3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情況:包括危害因素種類、監測或檢測時間、地點、濃度(強度)、國家允許標準及評價結論等。
3. 用人單位必須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3.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防護措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等。
3.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30日內申報,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發生變更后30日內申報變更內容。
4. 用人單位必須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衛生知識的培訓工作,并形成制度長抓不懈。
4.1單位負責人和安全技術部門、醫療部門、工會組織及車間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定期接受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
4.2車間工人必須參加結合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的特點而設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應設立考核管理和文字培訓資料。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0
1、目的與依據
1.1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潛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加強管理,改善工作環境,降低危害,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標準引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有限公司《職業衛生管理標準》和《職業病防治管理標準》等有關規章制度,結合××熱電廠的實際生產特點編寫的。
2、定義和術語
2.1職業衛生:是制為控制和消除勞動過程中和勞動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對職工健康的危害而采取的防范措施,其目的在于預防職業病和職業傷害的發生。
2.2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高溫、噪聲、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3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其主要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2.4職業禁忌: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以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2.5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3、職業健康監護
3.1.綜合辦公室要積極聯系集團公司后勤部門(衛生)組織接觸有毒、有害因素的職工進行上崗、在崗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與職業病防治,并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3.2.職業健康檢查必須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
3.3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職工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填寫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表》。
3.4電廠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3.5電廠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3.6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立即上報集團公司,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經健康檢查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或醫學觀察。
3.7發現職業病患者,應按照集團公司有關制度認真執行。
3.8電廠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工如果查閱或復印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時,電廠應如實、無償提供,并辦理相關手續。
4、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
4.1生產性粉塵的控制措施:
4.1.1加強生產作業中的通風,有通風、吸塵等設備設施場所,工作中必須將其全部投入。
4.1.2運行人員加強通風、吸塵等設備設施的定期檢查和試驗,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設備處要及時進行處理。
4.1.3電廠要及時聯系集團公司購置相應的防塵用具并下發,工作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佩帶防塵用品。
4.2工業毒物的控制措施:
4.2.1工作中使用的毒物(如酸、堿、氨)要采用密閉化、自動化。
4.2.2有毒物的生產場所要有通風設備、洗盥設施及防毒用品等。
4.2.3加強通風設備、洗盥設施及防毒用品的檢查,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設備處要及時進行處理。禁止介質為毒物的設備帶病運行。
4.3噪聲的控制措施:
4.3.1對產生噪聲的設備要加防噪設施,并經常檢查,保證完好。
4.3.2對接觸噪聲的.職工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等,并監督使用。
4.4防暑降溫措施:
4.4.1對產生各種熱的設備加裝隔熱材料,運行人員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設備處要及時進行處理。
4.4.2對產生熱的場所要加強通風,并要保證通風設備的完好。
4.4.3在高溫高壓的場所工作時,工作人員要佩帶防燙用品。
4.4.4根據集團公司的安排及時發放防暑降溫用品。
5、監測
5.1每年夏季,電廠安全監察要聯系有資質的監測單位對電廠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告知職工。
5.2對檢測的超標項,電廠應采取相應的措施或上報集團公司整改。
6、檢查與考核
6.1工作人員未按操作規程要求檢查、使用職業防護用品或設備的,電廠將按照情節嚴重程度考核20~100元。
6.2沒有及時處理職業衛生防護設備、設施的處室或人員,電廠將按照情節嚴重嚴重考核50~100元。
6.3電廠安全生產委員會有權對任何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制度的行為進行考核。
7、附則
7.1本制度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并負責解釋。如果與上級規定沖突,以上級規定為準。
7.2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生產設備處進行監督檢查落實。
7.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4本制度編寫人:××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本企業作業場所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有害因素,這些有害因素對人的生理功能會產生不良效應,或對健康造成損害而導致職業病,為減少和避免職業傷害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二、范圍
本企業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主要有生產車間、倉庫、試驗室,作業過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主要有:噪音危害、中毒等。
三、職責
職業衛生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相關部門主管協助,企業安全委員會應為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建立職業衛生檔案。
四、操作規程
1.個人防護
(1)本部門根據崗位需要,給員工配置有安全帽、過濾式防毒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工作鞋、工作服等防護用品。
(2)員工上崗前必須按規定佩帶防護用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車間主任、班組長均有責任監督員工佩帶及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勤剪指甲、勤換衣服,工作服弄臟時要及時更換和清洗。
(4)員工上崗前、下崗后,均應使用清潔劑洗手,嚴禁使用有機溶劑洗手及洗衣服。
(5)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員工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對檢查結果異常的員工必須立即調離該崗位。
(6)嚴禁員工帶病工作,身體不舒服或精神狀態不佳的員工禁止上崗作業。
2.公司區
(1)公司區道路應平整暢通,夜間生產時應有足夠的照明。
(2)公司區應保持清潔,并做好綠化工作。
(3)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損壞、危險設施應及時修理。
3.工作場所
(1)工作場所應保持整齊、清潔、光線充足。當自然采光不足時,應打開照明設施,保證光線充足。
(2)生產場所應保持通風良好,生產前應將車間內的`排氣扇及窗戶打開,保證有足夠的空氣流通,以免造成易燃蒸氣以及粉塵積聚。
(3)分散研磨時必須蓋上掛缸蓋,盡可能減少溶劑的揮發。
(4)當在天氣炎熱的情況下生產時,應由食堂提供綠豆湯等,以防中暑。
(5)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實行8小時/天工作制,無特殊情況下,嚴禁加班加點疲勞工作。
4.生產輔助設施
(1)應保持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的充足供給。
(2)水源、水泵、儲水、水管都應妥善管護,保證用水不受污染。
(3)企業根據需要設置緊急沖淋設施和員工休息室。
五、相關文件
《職業衛生檔案》
《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2
衛生管理是致力于培養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懂得馬列主義基本原理,了解衛生事業發展基本趨勢和醫學科學基本規律,具有較廣泛的醫學社會學知識,掌握現代管理科學及衛生管理理論、方法和技能,并能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實際問題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的衛生事業的高級人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進一步促進職業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國工業XX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專業公司及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集團公司協調、專業公司管理、所屬單位負責、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和集團公司、單位內部相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的工作方式。
第四條、單位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單位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主體責任。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管理與考核。
第五條、職業衛生工作是單位安全、健康、環境(SH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單位在執行SH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第六條、集團公司系統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第七條、集團公司、單位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在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監督工作,配備職業衛生專業人員。
第九條、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指導單位職業衛生工作,單位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應設有具體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機構,并配備職業衛生專職人員。
第十條、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工作。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分廠、車間應設立職業衛生監督員。
第十一條、單位每年要制定職業衛生計劃,總結單位上年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布置下一年度任務。
第十二條、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治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年度安全或職業衛生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第十三條、單位工會、人事、勞資、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職業衛生主管部門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第十四條、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納入公司綜合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第十五條、單位要積極培育職業衛生科技服務與技術支撐體系,爭取地方財政支持,研制、開發、推廣、應用有利于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限制和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和材料。
第十六條、建立職業病危害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急性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專業公司、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第十七條、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單位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
第十八條、單位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三章、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
第十九條、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要求,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第二十條、對于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單位應嚴格按照、“三同時”的管理要求,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審查,并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第二十一條、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二十二條、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復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單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規定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專業公司及所屬單位負責職業衛生的部門應參加對建設項目的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職業衛生專篇及相關章節的內容進行審查和把關。
第二十六條、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在向集團公司提交建設項目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竣工驗收審查材料時,必須包括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及衛生行政部門的批復文件。
第四章、勞動用工及職業衛生檢查管理
第二十七條、單位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第二十八條、單位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單位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單位應在其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時進行職業衛生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單位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第三十一條、單位人事部門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衛生檢查結果,以及職防部門鑒定意見安排其從事相應工作。
第三十二條、對職業衛生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單位應根據職防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實施治療、診斷等。
第三十三條、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衛生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
第三十四條、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到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第三十五條、體檢中若發現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的群體反應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六條、所有職業衛生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第三十七條、單位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在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的情況下,安排她們的工作。
第五章、作業場所管理
第三十八條、單位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
第三十九條、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場所、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單位安全隱患治理計劃,并由各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督促有關部門整改。
第四十條、單位應加強對生產設備和設施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第四十一條、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單位應立即采取防護措施,并提出長效的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第四十二條、單位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第四十三條、單位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消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第四十四條、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消作業場所。
第四十五條、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健康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監護工作。
第四十六條、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消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第四十七條、對承擔檢維修工作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停止其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第四十八條、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單位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采取通風、隔離、佩戴防護用品、專人監護等防護措施,杜絕違章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第四十九條、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第五十條、單位要做好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五十一條、單位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章、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第五十二條、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如實為職業病診斷和鑒定提供有關或必要的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
第五十三條、單位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相應的醫治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單位人事部門安排工作。
第五十四條、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七章、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六條、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第五十七條、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對各部門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每年開展的“職業病防治宣傳周”和“安全生產月”活動,舉辦專題培訓班、學習講座等多樣化的宣傳形式,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員工的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第五十八條、單位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集團公司以及各專業公司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兩個月在SHE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
第五十九條、生產崗位的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所需的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第六十條、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六十一條、公司定期邀請衛生、安監、疾控等部門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職業衛生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職業衛生培訓,提高職業衛生管理業務能力。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單位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應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十三條、各單位應按照本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SHE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3
關于職業衛生與職業病的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職工衛生和職業病的管理,加強對塵毒危害點的控制,保護員工自身體健康與安全,特制定的本規定。
一、基本原則
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堅持、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結合文明生產,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少有害因素,為職工創造良好作業環境。
2、單位主要領導對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堅持管生產必須管職業衛生的原則。
二、管理與監督
1、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改善有毒有害勞動條件的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有毒有害作業職工的保健津沾發放工作。
2、建立專門機構或設置專人負責對職業衛生工作的管理,其職責是:
(1)貫切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職業衛生方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標準。
(2)制定單位職業衛生工作長遠計劃和年度計劃。
(3)掌握單位有害作業點的工分布情況,并按規定進行監測。
(4)由人事部門進行配合,對新從事有毒有害的工作人員進行體檢。發現有職業禁忌者,不得從事有害有毒作業。
(5)對長期進行有害有毒的工作人員,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建設健全接觸有害因素員工的健康檔案。
(6)參加新、改、擴建生產性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3、單位應根據職業病的.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有職業病的員工進行醫療或療養。
4、在醫治和療養后被確認為不能從事有害作業的,應在被確認之日起兩個月內調離崗位,確診為職業病的員工,調離原工作崗位后仍享受原工種保健待遇。
5、從事有害作業的員工,應按規定接受職業病檢查,所占用的生產工作時間按正常出勤處理。如職業病防治機構認為需要住院的作進一步檢查時,不論其最后診斷為職業病否,在此期間享受職業病待遇。
三、防護措施
1、新、改、擴建生產性工程項目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必須執行“三同時”規定,使作業場所的有毒有害的濃度(強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2、開展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從根本上改善勞動條件。在原材料選用時應首先采用無毒或低毒代替有毒有害或高毒,改進操作技術和生產設備及工藝,減少環境污染。
3、生產單位要加強通風排塵,改善生產環境。控制“二次塵毒源”,杜絕散落毒物再次散發。
4、設備部門應加強對防塵防毒設備的管理,使用單位要加強維護保養,提高設備完好率。
5、加強個人防護措施,注意個人衛生。對接觸毒物的生產工作,要根椐工作性質和需要,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具。
6、不得安排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參加有職業危害的生產勞動。
7、貫砌執行國家有關女工保健的規定,做好職工“五期”保健工作。未生育能力的有毒作業。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廠、部室和子公司。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3.3gbz158—XXXX年《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3.4《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
3.5《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3.6《工傷保險條例》
4、術語和定義
4.1職業病危害: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4.2職業病: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3職業禁忌: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導致原有自身疾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本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5、職責
5.1公司總經理審批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5.2財務部負責提供必要的職業衛生經費,保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5.2公司安環部組織并實施全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負責職業衛生檔案和職工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工作。
5.3公司工會負責女職工健康檢查的組織和實施以及監督職業病防治工作。
5.4人力資源部負責新進廠職工健康檢查的組織和實施以及對職業病、職業禁忌人員的用工管理。
5.5安環部負責對特殊作業人員健康活動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各單位崗位粉塵和放射線的檢測。
5.6安環部和勞資部共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5.7安環部負責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8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安排、布置和協調工作。
6、管理內容及要求
6.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6.1.1相關單位按《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認職業病危害項目,填寫《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并報安環部。
6.1.2安環部對相關單位上報的職業病危害項目審核、匯總,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
6.1.3建設項目應在試運行開始后2個月內向安環部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6.1.4因技術、工藝、材料、停產等變更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所在單位/部門應在變更后20日內向安環部申報變更內容。
6.2職業健康檢查
6.2.1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由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并執行《從事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記錄表》,檢查項目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執行。職業健康檢查由所在單位組織安排,由工人醫院具體實施,不能檢查的項目由工人醫院委托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機構具體實施。
6.2.2工人醫院每年對在職職工進行一次健康普查。
6.2.3針對女工的健康檢查由工會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婦科檢查。
6.2.4有毒有害氣體、毒物、強腐蝕物質、刺激物質、射線泄漏和高溫等對職工健康造成急性危害時,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6.2.5檢查結果由有資質的衛生部門體檢完后及時書面告之相關單位,由相關單位告之本人。在體檢中發現的疑似職業病患者,由工人醫院通知其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
6.2.6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及患職業病和疑似職業病人員復查由工人醫院制定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6.2.7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按照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6.2.8《從事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記錄表》由安環部保管。
6.3職業病診斷和職業病患者權利保障
6.3.1在職工體檢中發現職業病或職業禁忌癥患者,工人醫院要及時通知所在單位,所在單位必須將其調離禁忌工作崗位。并按《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定期復查,落實職業病待遇。
6.3.2職業病人員調離或在職死亡,所在單位應及時書面通知安環部。
6.4塵毒監測
6.4.1監測點的確定各單位上報需檢測粉塵、高溫、噪聲、毒物、放射線的崗位,由安監部確定。
6.4.2監測的實施
6.4.2.1安環部負責每年組織對崗位粉塵濃度監測一次。
6.4.2.2每年7、8、9月份,安環部組織對各單位高溫監測點進行一次監測。
6.4.2.3安環部每年對各單位噪聲監測點進行一次噪聲監測。
6.4.2.4安環部每年對各檢測點的毒物進行一次監測。
6.4.2.5放射線的'監測按《放射防護工作管理制度》執行。
6.4.2.6安環部不能監測的項目,委托有監測資質的單位檢測。
6.5塵毒治理
6.5.1每年12月25日以前,安環部根據本年度的塵毒監測結果,制定下一年度的塵毒
治理計劃和實施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后,相關單位按要求進行落實。安環部督促檢查,未完成者按《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考核。
6.5.2個人防護
6.5.2.1在塵毒崗位的工作人員必須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6.5.2.2各單位在每年的高溫季節前應向高溫崗位職工提供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防護用品。
7、發放
本制度發放至公司領導、各廠、部室和子公司。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5
1.前期預防
工作場所應符合《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要求.
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預評價報告應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凡有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項目,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2.防護與管理
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從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
3.個體防護用品
根據接觸毒物的種類、濃度和作業性質、勞動強度,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和器具,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后應記錄或鉛封,主管人員應經常檢查.
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帳,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01-29
職業衛生與管理制度02-04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02-01
【精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07-14
[精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07-06
職業衛生與職業病管理制度03-07
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03-04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熱門】06-13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薦】06-13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精】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