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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繼承
養老保險繼承
據消息,《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近日公布。決定要求,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決定明確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養老金余額可繼承意味著什么?
對于繼承養老金余額一事,樂觀人士指出,這意味著個人養老保險是你個人賬戶的錢,是你自己的錢,不但你可以花,而且你還可以留給子女,所以這個錢無論繳多少都是你的。如果這個個人賬戶,最后積累到一定程度,本身有一個收益。
不過,也有觀點指出,可以繼承養老金余額看起來很惠民,但按照個人社保賬戶的發放來看,能留下余款給后代繼承的可能性不大,目前社保基金發放男女不同,女性55歲退休后發放170個月,男性60歲退休后發放139個月,也就是說,女性69歲,男性72歲,其賬戶上的養老金就發完了,只有在這個年齡之前去世的才會給子女留下養老金遺產。而且這些余額還存在“貶值”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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