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信托合同(集合)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信托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于信托合同1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信托合同2
乙方為____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國家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
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 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年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 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 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2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 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方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
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
第六條 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2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 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信托合同3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受 托 人:___省__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住 所 地:
受 益 人: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住 所 地: 為委托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托事宜,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___ 市___ 區___ 街道___ 村___ 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20__-1號宗地〉)信托給受托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 受益人
委托人指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是 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 信托生效及信托合同的登記
本信托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即生效。本信托的登記由委托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 信托資產的交付
本信托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托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為___ 月,自委托人取得關于上述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計算。
第六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托人的權利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托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托人的權利
自信托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受托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第十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托設立后,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托。
本信托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托因信托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 信托利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后第十個工作日為信托利益分配日。
信托財產的歸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___年___ 月 ___日
關于信托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元。
第五條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信托合同5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委托方有意將資產用于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受托方愿意對委托方的信托資產以自己名義進行管理,同時,雙方亦對信托資產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夠信心,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委托人得以自己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資產托付受托人進行投資、管理。
第二條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信托資產進行投資、管理,并不得將自己的財產或受托的除委托人外的資產相混同。
第三條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將信托資產投入擬設立的投資管理公司,并以該公司股東的名義進行管理。
第四條受托人不得以該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對他人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五條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均不構成受托人的遺產。受托人的繼承人不享有該信托財產的繼承權。
第六條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資產用于償還自己或他人的債務。
第七條委托人與受托人均認可本合同記載的信托資產,其受益人為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合法繼承人。
第八條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權指定信托財產的其他受益人。委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經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委托,也不得處分受益人的權利。
第九條委托人與受托人、受益人之間的信托關系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當委托人為受益人時,若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則信托關系終止。
第二章信托資產
第十條本合同所指信托資產當前為元現金以及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將該資金投入投資發展公司后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態的'資產。可以是現金、股權、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條受托人破產時,信托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受托人死亡時,亦不屬于其遺產。
第十二條受托人的任何債權人均不得對信托資產強制執行。但基于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權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信托資產的管理方法,得經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第十四條信托資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得申請法院變更之。
第三章信托權利
第十五條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棄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權利。
第四章信托資產管理方法
第十六條本合同所載的信托資產,由受托人將法律形態的現金全部投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第十七條受托人成為該公司股東后,應推舉或委托委托人作為股東代表以受托人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直至該公司終止或受托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受托人應推舉委托人出任公司董事參予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信托報酬
第十九條受托人之信托行為得享有報酬,計算標準為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后所獲紅利的_____________%。
第六章信托之監督
第二十條信托資產的監督機關為擬設立的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后,凡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或利害關系人為信托事務申請公司核查,公司應選派必要人員進行檢查,并就信托資產的狀況出具證明。
第七章信托的終止
第二十一條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現,信托關系即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信托關系終止時,信托資產的歸屬按下列順序處理:
1、享有全部信托利益的受益人。
2、委托人或其繼承人。
第二十三條信托關系終止時,受托人應就信托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并取得受益人、信托監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認可。
第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在委托人將信托資產交付受托人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受托人將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權證明構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與此股權有關的公司文件均系信托行為的必不可少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托監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凡因本合同所生糾紛,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于信托合同6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為使乙方的個人財產穩定持續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如下信托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二)向乙方提供相關計劃、思路及帳戶明細;
(三)根據實際收益提取管理費用的權利,甲方以投入資金承擔有限責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需將個人合法財產打入帳號,并授權甲方全權處置、管理財產;
(二)乙方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甲方作出說明;
(三)按規定獲取收益的權利。
三、具體操作:
(一)甲方的'操作品種為證券相關金融產品,甲方有權在深/滬兩交易所任意選擇投資品種,以一年為一個操作周期;
(二)證券公司的選擇:甲乙雙方一方選擇證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選擇具體證券公司,乙方具有優先選擇權;
(三)為保障雙方權利,將于證券公司做如下協議:
乙方帳戶的操作人是甲方,關閉乙方帳戶的一切形式的對外轉帳功能(即一個操作周期內鎖定資金),資金的取出需要甲乙雙方同時簽字(達到平倉標準除外)。
四、資金來源:
乙方打入帳戶_________元現金,甲方預付保底收益5%,并打入10%的波動風險金(既將_________×15%=_________)。甲方時刻保持帳戶的總資金在_________元以上,否則乙方有權利單獨終止協議,整個帳戶所得都歸乙方。甲方擁有追加波動風險金的權利。
五、收益分配:
(一)帳戶總額小于_________元,乙方可強行平倉,所得歸乙方所有;
(二)_________元大于帳戶總額大于_________元,乙方到期后可終止協議,_________元歸乙方所有。虧損由甲方承擔;
(三)帳戶總額大于_________元,大于_________元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平分。(即:乙方得_________+總帳戶收益的一半,甲方得_________+總帳戶收益的一半)
(四)以一年為一個結算周期(到達平倉標準除外),相關稅費、交易費用以總帳戶承擔。甲方應有收益以現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余的波動風險金。
(五)以上現金皆以人民幣為計量標準。
六、風險揭示:
雖然條款的是從減少乙方投資風險的角度的設計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風險:
(一)條件符合平倉條件,而沒有對手盤的情景。以及網上交易技術、電力、通訊等風險;
(二)從事其他投資可能獲得更大收益的機會風險。
七、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
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甲方(受托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于信托合同7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 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 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元。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信托合同8
委托人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自然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受托人名稱: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組織形式: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受益人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自然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真實合法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本合同:指《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2本信托: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
1.3__________項目:指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__________項目。
1.4信托計劃:指由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1.5信托資金:指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1.6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書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7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信托目的
對信托財產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和運用,謀求信托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第三條信托類型
本信托類型為確定用途的集合資金貸款信托。
第四條受益人
本信托是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
第五條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5.1本集合資金信托的規模為人民幣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
5.2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元)。
5.3委托人在招商銀行開立下述賬戶,并指定該賬戶為委托人交付信托資金、受托人分配信托收益與返還信托財產的賬戶。自然人開立儲蓄賬戶或“一卡通”賬戶,法人開立對公賬戶。該賬戶在本信托財產最終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開戶行:________開戶人:________賬號:________
5.4委托人須將信托資金劃撥至受托人指定的下述信托賬戶,信托資金到賬后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合同。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開戶人: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信托業務部賬號:________
5.5信托資金在委托人交付資金之日起至信托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由受托人在信托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時支付。
第六條信托成立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元的信托資金募集完成,信托即告成立。信托成立日最遲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條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為二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8.1受托人以信托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為目的,以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為原則,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對該信托財產進行管理運用。
8.2鑒于本信托的集合性質,委托人全權委托受托人對信托財產進行運用管理。
8.3本信托項下的財產可以按照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或受托人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8.4管理運用方式:
本信托財產用于向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__________項目發放貸款。
8.4.1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二年,具體起止時間以受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規定為準。
8.4.2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每年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進行調整。目前,同期貸款年利率為5.49%。
8.4.3貸款本金償還
貸款本金按受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規定,于貸款到期日一次償還。
8.4.4貸款利息支付
貸款期限內,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每季度第_____個月的第_____日支付貸款利息。
8.4.5貸款擔保
貸款由__________信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保證擔保。
8.4.6貸款特別條款
如果受托人發現借款人與借款項目可能發生影響信托資金安全的重大問題時,受托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
8.4.7貸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的運作原則
受托人將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存放銀行、同業拆放、國債投資、新股配售等方式,獲取貸款利息再投資的穩定收益。
第九條信托費用
9.1信托費用的種類
9.1.1信托報酬;
9.1.2銀行手續費、服務費、證券交易手續費、審計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9.1.3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9.1.4信息披露費用;
9.1.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9.2信托報酬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9.2.1受托人經營信托業務,依據約定收取信托報酬。
9.2.2受托人每年按受托管理的信托資金的_____%從信托財產中預提信托報酬,信托終止時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一次性調整。
9.2.3信托報酬計算方法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_%以下(包括本數),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______%;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_%(不包括本數)至_____%(包括本數)之間,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_%(不包括本數)以上,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100%+_____%]。
9.3不列入信托費用的項目
受托人因違背信托合同導致的費用支出或信托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信托事務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信托費用。
9.4本信托及本信托當事人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納稅。
第十條信托收益
10.1信托收益的構成
10.1.1信托貸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10.1.2貸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進行穩健型投資所得收益。
10.2信托凈收益
10.2.1信托凈收益為信托收益扣除信托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信托收益中扣除的其他費用后的余額。
10.3信托凈收益分配
10.3.1信托凈收益每年分配一次。本信托凈收益分配時間為信托成立后每滿一年后的二十個工作日內。信托終止時,信托凈收益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至受益人賬戶。
第十一條信托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1委托人的權利
委托人有權了解其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委托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資金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予以賠償。
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有重大過失的,委托人有權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托財產強制執行時,委托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受托人職責終止的,委托人有權選任新受托人。
11.1.2委托人的義務
委托人必須將本合同項下的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劃撥至受托人的賬戶,以便于受托人管理運用該筆資金。
委托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向受托人支付信托報酬和其他費用。
11.2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1.2.1受托人的權利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托財產強制執行時,受托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受托人有權依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收取適當的報酬。
受托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稅款和有關費用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11.2.2受托人的義務
受托人應當遵守信托文件的規定,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管理,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受托人除按規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受托人不得將信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
受托人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受托人必須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應當每年定期將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受托人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受托人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托收益的義務。
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受托人辭任的,在新受托人選出前仍應履行管理信托事務的職責。
11.3受益人的權利
11.3.1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權,也有權放棄信托收益權。
11.3.2受益人有權了解其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11.3.3受益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資金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11.3.4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受托人的不當處分行為,要求受托人予以損害賠償。
11.3.5受益人有權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3.6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托資金強制執行時,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11.3.7受益人有權轉讓信托受益權。
第十二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12.1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借款人和借款項目的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12.2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12.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信托轉讓
13.1受益人可通過轉讓信托合同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13.2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13.3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13.4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_____%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四條信托終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應當終止。
14.1信托文件規定的終止事由發生;
14.2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14.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14.4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
14.5信托期限屆滿;
14.6信托被解除;
14.7信托被撤銷;
14.8全體受益人放棄信托受益權。
第十五條信托清算
15.1自信托終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組。
15.2信托清算小組負責信托財產的保管、計算和分配,編制信托清算報告。信托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15.3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二十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清算報告,并以約定的方式報告委托人與受益人。
15.4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托計劃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15.5清算費用:指清算小組在進行信托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清算小組從該信托財產中支付。
第十六條信托財產歸屬與分配
16.1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受益人。
16.2信托財產以現金方式在信托終止時進行分配。
16.3信托清算后的全部信托財產扣除清算費用后,按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占集合信托財產的比例進行分配。
16.4信托期限屆滿后第二十個工作日為信托財產分配日。
第十七條信息披露
17.1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下列方式報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7.1.1受托人辦公場所存放備查;
17.1.2在受托人網址_______________上公告;
17.1.3來函索取時寄送。
17.2受托人應當在信托成立起每滿一年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信托資金管理的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8.1受托人違約
18.1.1受托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托財產。
18.1.2受托人將信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托財產的原狀;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8.1.3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8.2委托人違約
18.2.1委托人不按合同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報酬和有關費用的,受托人有權對信托財產實行優先受償。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其他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其他類似事件、新法規頒布或對原法規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9.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并在十五日內提供證明文件說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條通知
20.1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聯系地址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20.2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屆滿前夕發生變化,應在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0.3受托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20.4如果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
21.1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21.1.1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21.1.2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1.2整體合同
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1.3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1.4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委托人簽署(自然人簽;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并加蓋單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于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
21.5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計劃,對本合同和信托計劃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21.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持壹份,受托人持貳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簽:________(自然人)
(法人)名稱及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________
(其他組織)名稱及公章:________
負責人簽: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
名稱及公章: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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