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抵押合同(集錦1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汽車抵押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汽車抵押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財產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抵押物數量:_________。
抵押物質量:_________。
抵押物所在地: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3.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下列財產可以抵押(抵押物權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上述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5.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6.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 抵押物登記
1.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本合同簽訂后執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2.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
3.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5.抵押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6.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抵押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7.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第四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發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1)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本合同抵押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物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抵押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抵押人違反主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用制裁。
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抵押權人有權中止主合同的履行:
(1)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抵押人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抵押權人履行債務。
(3)抵押人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抵押人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3.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4.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住合同規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可終止主合同。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若抵押人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抵押權人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物由抵押人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當抵押人為主抵押人時,主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物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未按主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一經發現,抵押權人有權終止合同并加收_________%的罰息。
3.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 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公)證意見: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汽車抵押合同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電話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電話號碼: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電話號碼: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___元整(¥___元)。
二、借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三、借款期不足___天的按___天計息。
四、甲方將借款本金以轉賬的.形式轉到乙方指定賬戶
五、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有的汽車(車牌號: 車駕號:___)作價___元抵押給甲方,抵押期間,抵押物,甲方負有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應一次性償還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協議的約定償還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款項用于清償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所得款項超過甲方債權部分,歸乙方所有;所得款項不足彌補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若乙方在限定日期內不歸還全部金額,則由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七、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抵押情況說明,備注為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汽車抵押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
住所:______
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
甲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債務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確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愿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狀況及價值
乙方以本合同所附“抵押財產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如果抵押財產的價值已經或者可能減少,影響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______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租賃、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______。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主合同本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如果大小寫金額不一致,以大寫為準。
第三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四條抵押物的登記
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之日起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五條主合同變更
如果甲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但不限于變更還款方式、還款及收款賬號、借款用途、用款計劃、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展期等)無需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債務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與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乙方要對所擔保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甲方將主合同項下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及第三方辦理相應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財產的占有及保管
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維修、保養及合理使用抵押財產,按時交納與抵押財產相關的各項稅費及其他費用。保持抵押財產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財產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第七條抵押財產的保險
抵押權存續期間,如甲方要求乙方為抵押財產投保,乙方應當根據有關法律及甲方指定的險種、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財產的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果保險期屆滿時,被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償的,乙方應當對保險期限做相應的.延長。如甲方中斷保險或撤銷保險,甲方有權代乙方辦理抵押財產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書面告知甲方;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設立過抵押,或雖已抵押但已書面告知甲方;該抵押財產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權屬糾紛;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如簽訂本合同時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未對外出租,在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對外出租。
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放棄、贈與、轉讓、出租、出資、重復抵押、遷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九條第三方妨礙
如果抵押財產被國家征收、征用、拆除、沒收、無償收回,或者抵押財產被第三方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留置、強行占有、毀損或者進行其他處置,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時采取制止、排除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抵押財產發生本合同第條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應作為甲方債權的抵押擔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賠償金、保險金和補償金,甲方擁有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有下列情形時,乙方應在事項發生之日或知道事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______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再抵押;
(4)抵押權存續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當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乙方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時(或乙方為自然人時的工作、收入、健康狀況、婚姻狀況等發生重大變化)。
十一、抵押權的實現
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依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約定,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抵押權。
甲方有權采取如下方式對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______
(1)與乙方協商,將抵押財產折價以抵償債務或以抵押財產拍賣、變賣后所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乙方與債務人為同一人的,甲方可以對乙方抵押財產之外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且不以放棄抵押權或必須先處置抵押財產為前提條件。
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且乙方與債務人不是同一人,則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無論甲方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保函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或放棄、部分放棄任何擔保債權,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擔保是由債務人自己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抵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乙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甲方在實現債權的順位上不受主合同項下其他擔保的影響,如乙方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放棄在甲方實現債權時位于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順位之后等相關權利,對實現債權順位甲方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十二、保證條款
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如乙方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應對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______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
乙方基于本合同第條承擔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乙方依據本合同第條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十三、通知與送達
甲乙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______
聯系人信息
聯系人姓名
汽車抵押合同4
抵押人: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車輛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車輛抵押。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車輛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車輛型號及車牌號:____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 經評估機構評估,上述車輛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車輛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車輛現由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車輛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車輛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車輛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危害抵押車輛價值事由時、或甲方不按時履行主合同、或甲方出現財政危機,嚴重危害主債權的實現時,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車輛。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車輛,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最新車輛抵押合同。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車輛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地址:____
聯系電話:____聯系電話: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抵押合同5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簡稱甲方、債權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簡稱乙方、債務人)
乙方因經營需要,將自有車輛作為抵押向甲方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整)
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期限為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到達乙方(指定)賬戶或者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按月按借款總額的_____百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資金利息(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利息)。逾期未支付利息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還本付息。
四、汽車抵押擔保責任:
1、乙方將自有壹輛(排量:____________,顏色,車牌號為: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_,保險單號:__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__)向甲方作抵押。
2、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情況。抵押車輛由甲方負責暫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除了甲方故意造成抵押車輛毀損滅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外,抵押車輛的其他風險與甲方一概無關。
3、本合同期滿,乙方尚不能還清借款本息,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所獲得款項用于償還本金、利息以及違約金、違約損失等等忙,不足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由此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未向甲方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擔本合同借款總金額______%的違約金。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或違約等等從而產生訴訟的,乙方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向甲方承擔本合同借款金額10%的律師費用。
六、登記費用
抵押車輛辦理抵押登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興文縣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其他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
汽車抵押合同6
甲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甲方以自有車輛做為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萬元(大寫),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 牌 型汽車 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經甲乙協商,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歸還款 萬元人民幣。如期滿,甲方尚不能清償本息,乙方有權向仙居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三條 抵押物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償還欠乙方貸款;
第三:支付其它相關費用。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四條 其它
1、當甲方還款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仙居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擔保人則執一份,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附表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附:《抵押情況聲明》
《抵押物產權證復印件》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汽車抵押合同7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 甲、乙方于年月日簽署了編號為 的《新車買賣合同》(以下稱“原合同”),約定:甲方向乙方出售寶馬進口汽車一輛,總價為 元(含車輛售價 元,上牌費、保險費、原廠防爆膜、行車記錄儀等費用),年月日交齊全款,45天內安排上牌,交車時間年月日,F乙方已按約支付完畢相應款項合計 元,但因甲方自身原因至今未交付車輛給乙方。現為妥善處理原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各方在互諒互讓、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甲方須在年月日前交付合格的車輛給乙方,并在交付車輛后45天內辦理完畢上牌手續。
二、如甲方未在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期限內交付車輛或辦妥上牌手續,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要求甲方在收到解除通知(書面或手機短信通知均可)之日起2天內:
(1)將所有乙方已經支付的款項 元一次性退還乙方;
(2)自年月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以 元為本金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利息作為乙方損失賠償給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上述第(1)、(2)項約定的`款項,每逾期一天,按汽車總價 元的千分之五為標準計算違約金給乙方,直至款項全部支付完畢之日止。
三、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原合同及本協議簽訂地點:
甲方: (蓋章) 乙方:
手機號碼: 手機號碼:
年 月 日
汽車抵押合同8
抵押方:_______,以下稱為甲方。
抵押權擁有方:______,以下稱為乙方。
鑒于甲方現在不能償還乙方金錢欠款(或貸款)元,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特別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
2、數量:.
3、價值:.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存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應共同清點和檢驗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清單需經過雙方核實無誤,簽名并加蓋公章以表明認可。
2、暫存: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存,保證完好和完整。所有有關倉儲和其它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3、保險: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將保險標的過戶給乙方。如果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遭到不可抗力損失,乙方將直接從保險公司獲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項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由甲方負責。甲方應該組織員工積極推銷,實現貨款款項并將貨款直接轉到乙方指定的賬戶,作為償還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甲方應明確帳款的銀行分行轉入,即乙方指定帳戶。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準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交予甲方檢查后,然后才可進行貨物發運。
3、每月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如乙方認為必要,有權檢查抵押物的庫存和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相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予以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須保證為抵押物的合法所有人,未來若因抵押物所有權問題引起糾紛,并因此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所有與抵押物有關的證明文件和票據原件交付給乙方。
3、甲方有責任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或損壞。如果抵押物在甲方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遭受損壞,甲方有義務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一個新的抵押物。
4、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抵押物。
如果甲方違反上述規定,乙方有權暫緩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的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如果甲方逾期未交付抵押物,則乙方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如果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的限制,任何抵押物的出售行為均無效。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出售、處分和還款的順序
1、在合同期滿后,如果甲方不能及時償還欠款本息,乙方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出售抵押物。
2、抵押物的出售方式和程序應由人民法院裁定。
3、市物價局應對抵押物的價值進行評估。
4、從抵押物出售所得款項中,應按以下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抵押物出售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清償欠乙方貸款的本息。
如果從出售所得款項中扣除上述款項后仍有余額,則應全部歸還甲方。如果所得款項仍不足以清償欠款本息,則乙方有權按照原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償還欠款。
第七條 其他規定
1、本合同需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蓋章,并且經過市公證處公證后始生效,公證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2、當抵押期限到期時,如果甲方實際上無法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并要求延長抵押期限,甲方應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后簽訂補充協議并附加于本合同中,從而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是經市公證處依法授權的強制執行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86條的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包含的其他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等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市公證處保留一份。副本一式,送往有關單位方各留一份。
抵押人:(章) 抵押權人:(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住所:_____住所:______
銀行賬戶:_____銀行賬戶:____
日期:日期:
汽車抵押合同9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_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____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_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1、機動車輛損失險;2、機動車輛強制險;3機動車輛座位險;4、第三者責任險;5、盜搶險;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______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
汽車抵押合同10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向乙方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規,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
甲方愿把其名下的車輛作為抵押。該車輛品牌為________,型號為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款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小寫)。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為借款本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天,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到期不還款,乙方有權處理該抵押車輛的所有權。
第四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抵押情況聲明,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抵押情況聲明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廈門市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直接過戶至乙方名下(甲方無條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或其它方式處分。
第七條 爭議糾紛解決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可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解決:
1、申請仲裁機關裁決。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合同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汽車抵押合同11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營業證號:
為確保乙方與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___)的履行,()乙方愿用其所有的車輛提供抵押擔保,甲方接受乙方的抵押,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抵押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擔保的主債權:《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幣___萬元(¥:___萬元)。
擔保范圍:借款本金及利息、應付其他費用、違約金、罰息以及債權人為實現抵押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乙方應于___年___月___日以前償還甲方本金及利息人民幣___元。
三、抵押物:乙方用其所有的___車___輛為上述債權提供抵押:
1、車輛品牌型號:
車牌號:___
機動車登記證號:
發動機號:___
車架號:
2、車輛品牌型號:
車牌號:___
機動車登記證號:
發動機號:___
車架號:
四、抵押登記:本合同經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后生效;抵押登記的有關憑證由甲方保管。
五、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負有維修、保養的責任,并為車輛辦理各項全額保險;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其他不適當的處分行為;如因乙方或第三方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另行向甲方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六、抵押物的處分:當債務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期還款或支付利息、其他費用時,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七、抵押登記的注銷:債務人已償清全部債務或符合其他法定注銷情形的,由抵押人憑抵押權人出具的同意注消的書面證明或雙方簽訂的注消抵押登記協議到登記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八、爭議解決方式:按主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附則: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份,合同各方各執1份,交登記機關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車抵押合同12
抵押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
為保障乙方與債務人_____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將其名下的如下機動車輛(下表不夠填寫可另列清單)抵押給乙方,作為對前述《借款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并承擔設定抵押的有關費用。
2、抵押擔保的范圍為前述《借款合同》中所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款、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借款合同》約定的應由債務人支付的費用。
3、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或委托方辦理相關抵押登記手續。
4、在車輛抵押登記完成后,機動車登記證書及/或車輛抵押證明文件由乙方負責保管。
5、車輛抵押期間,甲方必須為車輛擔保機動車保險并承擔相關費用,并確保車輛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
6、車輛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7、在抵押期間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或滅失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8、在債務人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后,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負責配合甲方辦理車輛抵押登記注銷手續并將機動車登記證書等材料交還甲方;若債務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相關還款義務,則乙方(或其委托方)有權依法對抵押車輛進行處置。
9、《借款合同》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甲方仍應按約定承擔責任。
10、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后生效,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債務人若不能按期償還剩余借款本息,甲方自愿依法接受強制執行。
11、本合同一式兩份。
抵押人: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汽車抵押合同13
貸款方:
借款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立此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僖曳綄⒆约好碌钠,牌照號為:
型號為: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傧蚣追阶髻|押。
、谝曳綉峁┢囅嚓P文件已提供文件打“√”。
1、機動車登記證書□2、行駛證正副本原件□3、身份證原件□4、身份證復印件□5、車鑰匙把□6、保險□7、車船使用稅□8、購車發票□9、附加費原件□
③汽車內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凈,質押車輛內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視作乙方放棄。
、芷囃庥^狀況
、萜渌。
第二條甲、乙雙方認可現在該車輛的評估價值:__元。質押汽車已行駛里程數為:__。
第三條乙方向甲方借款__元,大寫:__。
第四條借款用途:__。
第五條借款利息、費用:借款叁拾日利息%;綜合費用。借款同時繳清首期利息、綜合費用。
第六條借款期限:自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七條車輛質押提前還款約定:不足一個月利息,按足月收取利息。
第八條逾期交納綜合費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額日加收0。5%違約金。超五日乙方未交綜合費及利息,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按規定處置質物。
第九條還款方式:乙方先將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一次性交給甲方或將現金打進甲方賬戶,再提車驗車。
第十條保證條款:
1、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乙方到期如數償還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綜合費用時,甲方將質押物退還給乙方。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動。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4、乙方違約,甲方變賣汽車所得價款超過雙方認定價值部分歸甲方所有。包含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不足認定價值乙方須向甲方補齊至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
第十一條乙方保證:
本合同質押物一旦發生被甲方處分,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乙方是合法的.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乙方對所質押的車輛擁有全部、有效、無爭議、獨立的所有權或處置權,如質押車輛為共有的,其將質押車輛應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準,并告知甲方此車輛共有人詳實情況;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該車輛的全部證件、憑證、票據、資料等均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乙方所質押的車輛,在此前未向第三人設置抵押或第三人承諾不就該車輛設置抵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
乙方所質押的車輛,在此前未發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他違法行為牽涉;
乙方車輛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所質押的車輛贈與、轉讓、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給第三人,如經甲方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等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下的借款本息以其他一切有關費用和款項。
乙方所質押的車輛的價值非因甲方原因明顯減少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當物。乙方以上保證如有任何虛假作偽,乙方愿意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與甲方無涉。
第十二條本合同與質押車輛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公證、登記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合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訴訟管轄地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有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若質押車輛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應在本合同公證時,簽署有效的相關文件。
第十五條質物的占管: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和保管。
乙方應將有關質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的原件交甲方保管。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本息和綜合費用、不辦理續期手續、不交納續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則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車輛,按雙方簽約時共同認定的價值出售車輛。若甲方暫未出售車輛,甲方享有質押車輛的使用權、收益權。
2、甲方在車輛質押期間,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車程行駛車輛以維護車輛或移庫。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圍內汽車輕微刮蹭,甲方除負責恢復外,不負責其它賠償;質押車輛在質押期間出現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及責任人賠償,且乙方有責任以車主身份負責處理事故,甲方不負責其它任何賠償。
3、甲方在質押期間遺失車輛有關文件,由甲方支付費用,乙方配合補辦相關手續,甲方不負擔乙方誤工等其它損失。
4、甲方在質押期間車輛被盜、燒毀、意外損壞,由保險公司賠償,甲方不負責任何賠償;沒有保險的車輛,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損失。
5、如乙方未履行此約定,甲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賠償金及違約金等,行使質押權。
第十七條本合同在乙方還清借款本金、利息、綜合服務費后,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質押物和證件等返還乙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八條提示條款: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本合同由甲、乙簽字手印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屬文件:
1、車輛手續及車輛所有證件;
2、車輛過戶委托書;
3、車輛交接證明;
4、質押人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
乙方:
日期:
汽車抵押合同14
抵押人: 徐靜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鄭麗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為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及利息
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額為 人民幣
2、借款利率為每月2%
第二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 奇瑞SQR7161A2H 牌轎車一輛,車號為: 蘇K8A779 發動機號SQR481FFF6H01720 ,車架號: LVVDC11B16D170390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三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 壹 個月,自20xx 年 6 月 7 日起,至20xx年 7 月 6 日止。
第四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抵押情況聲明,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抵押情況聲明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甲方20天之內歸還本金則乙方退回甲方壹仟元倉儲費。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4、甲方承諾借款期限屆滿之日前歸還全部借款,如到期不歸還本人愿意承擔違約責任本人愿意按未還款(包括利息,下同)金額的20%承擔違約金。乙方如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1%計違約金,超過5天甲方有權直接或通過法院強制執行處理該抵押物,在處理抵押物或訴訟期、執行期至債務完全清償止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1%計違約金,直至清償本息為止。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2、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償還欠乙方貸款。
第三:支付其它相關費用。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表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附:
《抵押物產權證復印件》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地址:____ ___ 地址: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汽車抵押合同15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抵押率為 %。實際抵押額為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蛘咭笠曳交謴偷盅贺敭a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