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承包合同[精華]
隨著時間的推移,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設計承包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經協商一致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上述內容及合同范圍內裝修工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4.裝修工程為2年;
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1年。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修理費用從質量保修金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3 %;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甲方在質量保修期滿后天內,將剩余保修金返還乙方。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雙方共同簽署。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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