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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22 11:50:42 稅務 我要投稿

稅務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稅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稅務管理制度

稅務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規范分局核定征收管理工作,嚴格內部操作規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核定征收的對象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核定征收的辦法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第三條:各管理組組長負責轄區內核定征收工作的計劃,實施和征管。核定征收的對象原則上以一個納稅年度為期間,特殊情況不得低于6個月。

  第四條:各管理組在一個納稅年度結束后的次月,應開展對轄區內雙定業戶的稅源冊籍,按照“執行政策、應收盡收、結合實際、科學合理”的原則,確立轄區內整體稅源和稅負標準,以組為單位,管理組長初審簽字后,將冊籍資料和定稅清冊報送分局綜合組,由分管局長審核報分局長審定后向社會公示并執行。

  第五條:各管理組和征管人員所轄業戶核定稅負應與冊籍稅源基本符合,并確保每月申報繳納的'稅款與核定數額相等,與上報的征繳月報表的數額相同,對核定業戶要有分行業的重點稅源調查、核定依據,并實行重點監控。對列入重點監控的納稅人各管理組必須上報分局綜合組認定并備案,時間為每季度上報一次,對重點業戶由分局統一組織年度納稅結算。

  第六條:納入核定征收的業戶,在稅負核定標準上應根據地方經濟發展的整體水平和業戶的經營狀況按照從高從嚴的原則執行,但必須有明確的政策依據,禁止一刀切,一個納稅年度需調整核定稅負的,必須向分局提交書面報告,經分局領導審議批準后方可執行,各管理組一律不得隨意調整稅負稅額標準。

  第七條:分局綜合組負責對各管理組年度核定征收工作的督辦檢查,每個納稅年度應開展不少于兩次的隨機調查,確保分局核定征收工作的政策準確性和管理穩定性,綜合組的檢查督辦工作應予開始前向分局提出書面實施意見,經分局長批準后執行,檢查結束后應做出調查報告報分局領導,各管理組應積極配合支持檢查督辦工作,禁止各自為政,自行其是。

  第八條:各專管員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的常規管理工作,按照職責權限,嚴格履行,不得推諉塞責,瀆職違紀,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分局相關考核管理制度處理。

  第九條:本辦法自**年1月10日起執行。

稅務管理制度2

  1、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按照規定做好本職工作。

  2、每月xx日前編制地稅申報表(城建稅、教育附加、工薪所得稅、印花稅等)。負責在規定時間內按時交納各種地方稅費,負責登記職工工薪所得稅臺帳。

  3、負責日常開具各種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及其他票據。并保證及時將所開具的發票交到客戶手中。

  4、每月按時抄報稅,按時填制申報表辦理國稅申報業務。

  5、負責地稅、國稅每年年鑒工作。

  6、負責及時購買地稅、國稅普票、增殖稅發票的領取,并嚴格按照稅務發票的管理規定,專人保管好庫存未使用的空白發票。

  7、負責對已使用的發票進行裝訂成冊入檔保管,并認真按照稅務規定對填寫錯的發票,進行沖票或重開具正確的發票。

  8、配合完成稅務部門安排的'各種檢查以及其他工作。

  9、負責公司倉庫材料、成品的日常登記、核算、月底結賬,定期盤點及往來帳的核對。

  10、積極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臨時工作。

稅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C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經營、誠信納稅,防范和降低稅務管理風險,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稅務風險管理的主要目標包括:

  (一)公司所有的稅務規劃活動均應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并符合稅法規定;

  (二)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日常經營活動應當考慮稅收因素的影響,符合稅法規定;

  (三)公司的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日常稅務工作事項和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稅務檔案管理以及稅務資料的準備和報備等涉稅事項均應符合稅法規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下屬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參照執行。

  第二章管理機構設置和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當根據經營特點和內部稅務風險管理的要求設立稅務管理部門和相應崗位,明確各崗位的職責和權限。目前公司稅務管理部門為財務中心。

  第五條公司稅務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履行稅務管理職責,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職責:

  (一)制訂和完善公司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稅規章制度;

  (二)參與公司戰略規劃和重大經營決策的稅務影響分析,提供稅務風險管理建議;

  (三)組織實施公司稅務風險的識別、評估,監測日常稅務風險并采取應對措施;

  (四)指導和監督有關部門、各業務單位以及分、子公司開展稅務風險管理工作;

  (五)建立稅務風險管理的信息和溝通機制;

  (六)組織公司內部稅務知識培訓,并向公司其他部門提供稅務咨詢;

  (七)承擔或協助相關部門開展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賬簿憑證和其他涉稅資料的'準備和保管工作;

  (八)其他稅務風險管理職責。

  第六條公司應當建立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確保稅務管理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第七條公司涉稅業務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資質、良好的業

  務素質和職業操守,遵紀守法。公司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涉稅業務人員進行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第三章風險識別和評估

  第八條公司稅務管理部門應當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內部和外部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通過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等步驟,查找公司經營活動及其業務流程中的稅務風險,分析和描述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條件,評價風險對公司實現稅務管理目標的影響程度,從而確定風險管理的優先順序和策略。

  第九條公司應當結合自身稅務風險管理機制和實際經營情況,重點識別下列稅務風險因素,包含但不限于:

  (一)公司組織機構、經營方式和業務流程;

  (二)涉稅員工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三)相關稅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執行;

  (四)經濟形勢、產業政策、市場競爭及行業慣例;

  (五)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

  (六)其他有關風險因素。

  第十條公司應當定期進行稅務風險評估。稅務風險評估由公司稅務管理部門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實施,也可聘請具有相關資質和專業能力的中介機構協助實施。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對稅務風險實行動態管理,及時識別和評估原有風險的變化情況以及新產生的稅務風險。

  第四章風險應對策略與內部控制

  第十二條公司應當根據稅務風險評估的結果,考慮風險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體管理控制體系內,制定稅務風險應對策略,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合理設計稅務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稅務風險。

  第十三條公司應當根據風險產生的原因和條件,從組織機構、職權分配、業務流程、信息溝通和檢查監督等多方面建立稅務風險控制點,根據風險的不同特征采取相應的人工控制機制或自動化控制機制,根據風險發生的規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預防性控制和發現性控制機制。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針對重大稅務風險所涉及的管理職責和業務流程,制定覆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合理設置關鍵控制環節,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公司因內部組織架構、經營模式或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以及受行業慣例和監管的約束而產生的重大稅務風險,可以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以尋求主管稅務機關的輔導和幫助。

  第十六條公司稅務管理部門應當參與公司重要經營活動和重大經營決策,包括關聯交易、重大對外投資、重大并購或重組、經營模式的改變以及重要合同或協議的簽訂等,并跟蹤和監控相關稅務風險。

稅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下屬公司的稅務管理工作,規范稅務管理流程,合理控制稅務風險,防范稅務違法行為,結合股份及下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以國家制定的各項稅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相關指引等文件為依據。

  第三條 遵守稅收法規、依法誠信合理納稅是公司稅務管理工作的宗旨。各公司和稅務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依法納稅。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下屬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參照執行。

  第二章 稅務管理架構設置與職責

  第五條 公司整體稅務管理職能按照股份三級財務管理架構體系執行,各級公司稅務管理架構配置設置要求如下:

  (一)股份財務中心負責對股份稅務管理工作進行組織、監督與管理,并設置專職稅務管理崗位負責工作組織與執行。各公司財務負責人為本公司稅務管理總負責人。

  (二)速傳物流、象嶼農產等二級管理機構的財務機構應設立專職(或兼職)稅務管理崗位,向行業財務負責人匯報工作;協助財務負責人組織行業公司稅務管理具體工作。

  (三)各單體公司,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在財務機構內設置稅務管理崗位,在財務負責人領導下執行有關職責工作。

  (四)各級公司稅務管理職責

  1.股份公司稅務管理職責:

  負責貫徹各級稅務機關制定的稅收法律、法規及地方稅收規章制度;

  研究制定股份統一的稅務管理制度及稅務風險控制方案;

  負責股份整體稅務管理活動的組織與實施工作;

  指導、監督、檢查股份行業公司及股份單體公司的稅務管理工作;

  從稅務管理與籌劃角度出發積極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負責建立維護與股份主管稅務機關的良好關系;

  負責組織股份稅收小組的日常工作;

  協助實施財務中心制定的財務政策,實現股份的財務戰略目標;

  股份其他稅務管理工作。

  2.二級行業公司稅務管理職責:

  負責貫徹各級稅務機關制定的稅收法律、法規及地方稅收規章制度;

  制定與行業適用的稅務管理規定、稅務風險控制方案及稅收籌劃方案,并監督檢查行業公司的執行情況;

  貫徹執行股份公司制定的稅務管理制度,并及時向股份公司匯報重大的稅務管理問題與處理情況;

  指導、督促、監督各子公司的稅務管理工作;

  負責建立維護與行業主管稅務機關的良好關系;

  積極參與行業內公司各項業務的決策;

  負責組織開展與行業有關的稅務培訓工作;

  股份公司及行業公司安排等其他稅務工作。

  3.單體公司稅務管理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及地方稅收規章制度;

  貫徹執行股份公司及上級公司下發的稅務管理制度與規定,并及時向上級公司財務部門匯報重大的稅務管理問題與處理情況;

  制定符合本公司管理需求的稅務管理規范;

  積極參與本公司的經營管理,及時提出公司業務及管理流程中存在涉稅風險及應對措施;

  負責建立和維護與主管稅務機關的良好關系;

  負責公司日常稅務事項的審核、核算、申報、繳納(含代扣代繳)、發票領購、開具、核銷及保管;

  負責稅務檔案管理,按照稅法規定,真實、完整、準確地準備和保存有關涉稅業務資料,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報備;

  股份公司或上級公司安排等其他稅務工作。

  第六條 公司稅務管理崗位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操守,遵紀守法。

  第三章 稅務登記、稅務核算、納稅申報繳納及發票管理

  第七條 稅務登記管理

  (一)公司稅務登記、變更登記等工作均應當根據不同情況相應填寫登記備案資料、提供有關證件和資料,并經所在公司審批流程審核后辦理報送。

  (二)公司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財務部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 30 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如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三)公司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稅務登記機關變動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以及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在30內日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四)公司發生解散、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公司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五)公司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財務部應當在 15 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并及時補辦稅務登記。

  (六)公司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填開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到達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在經營活動結束后向外出經營地稅務機關申報核銷,按規定及時結清稅款。

  第八條 稅務核算

  (一)各公司具體業務所適用的會計核算分錄遵守會計準則及公司會計核算制度。財務人員在進行賬務處理時,選用的會計科目及記錄的憑證摘要應與取得的發票開票內容保持一致。

  (二)各公司應做好稅務管理基礎工作,依法設置賬薄,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稅務核算要嚴格按照稅收法規和會計法規開展,當公司稅務籌劃涉及到調整稅務核算的,應按照稅務籌劃要求進行核算;對經濟事項的處理涉及到稅法和會計準則中不明確之處,或稅法與會計準則之間存在沖突時,應做出一個合理選擇;避免出現如兼營行為沒有分開建賬導致從高征稅,核算不清導致核定征稅,缺乏有效憑證導致企業所得稅匯算調增損失。

  (三)公司繳付的任何稅金(含車船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關稅等)無論金額大小,都應首先計入“應交稅費”科目貸方,實際繳稅時再計入“應交稅費”科目借方,不得直接借記費用科目、貸記貨幣資金科目。

  第九條 納稅申報繳納

  (一)公司發生納稅義務后,按照規定期限和內容就納稅事宜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報告。納稅申報還包括內部扣繳義務人發生扣繳義務后,按照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向稅務機關報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二)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公司和扣繳義務人在稅法規定或稅務機關依法確定的納稅期限或扣繳稅款期內,無論有無應稅收入、所得及其他應稅項目,或無論有無代扣、代收稅款、均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所確定的申報期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即便是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免稅期間也應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三)每月納稅截止期限前稅務會計應當做好納稅申報表,申報表應與會計賬面一致,不一致情況需填寫原因說明,并按公司規定的審批流程審批后,進行申報及稅款繳納操作。每月稅款繳納時點應合理安排,以控制未及時納稅風險和過早繳納稅款及相關費用的資金占用時間。公司需延期申報時,應按有關規定向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向行業公司或股份公司財務部備案。

  (四)任何稅金的計提、申報繳納、涉稅報備必須有書面原始憑證和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五)稅務申報人員應以當地稅務機關指定的稅務申報軟件以網絡申報的形式進行申報并及時獲取納稅申報回執,需要報送紙質報表和相關資料的必須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報送。如不具網絡申報條件情況,應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進行柜臺申報、銀行繳納等手續。

  (六)各公司對各類資產損失(固定資產處理損失、壞賬損失、投資損失、存貨跌價損失等),應查明損失原因、分清損失的責任、完備損失的原始手續、資料、并準確計算資產損失的計價金額,經公司流程申請核銷,批準后向稅務部門辦理申報(清單或專項申報)手續。對應損失涉及增值稅進項稅轉出的應按要求進行轉出。如年度內出現重大財產損失且在后期難以保留或提供證據,應在發生損失的當期向主管稅務機關遞交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申請,并及時通知稅務機關現場取證。必要時及時聘請稅務師事務所進行鑒證并報送稅務機關。

  (七)廈門本地公司聘請稅務中介機構進行財產損失鑒證、所得稅匯算鑒證等業務時應服從上級公司或股份公司財務機構統一安排;如行業公司或股份公司未統一安排,各公司可自行聘請中介機構進行稅務顧問服務。

  (八)各級公司應積極利用國家、地方稅收優惠政策或當地財政返還政策,及時申報相關資料,妥善保管相關批文或回執。稅收優惠期屆滿前應及時提醒相關部門和人員爭取優惠延期或重新申請。

  (九)公司取得的所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在發票有效期內交給稅務會計,根據稅務局規定辦理進項稅認證抵扣。若發現增值稅專用發票因不及時認證逾期不能抵扣的,造成公司損失的,由公司領導審批后追究責任人相應責任。

  第十條 稅務籌劃

  各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稅務人員應積極關注和學習各類稅收法規,要認真研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享受條件,在經濟業務發展過程中積極取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所需的各項材料。

  各單位開展的各類稅務籌劃,籌劃方案實施前應向上級公司或股份公司財務機構書面備案(電子郵件、紙質報告、OA 公文等);行業公司及股份公司財務機構應定期組織下屬公司討論、學習稅務籌劃案例,提高稅務人員的稅務籌劃意識與籌劃水平。

  第十一條 發票管理

  (一)發票的購買、領用、開具、保管、取得環節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當地稅務機關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發票購買

  1.公司各部門需要開具的所有發票均由財務部稅務管理崗負責統一購買、申請印制以及妥善保管。

  2.各公司稅務管理崗應及時安排購買 (或印制)公司經營所需的發票,不應出現發票短缺情況。買或印制的'任何發票均需及時入庫,并妥善保管。

  (三)領用及開具發票

  1.各公司稅務管理崗或公司財務機構、銷售部設置的專職或兼職票據管理崗,負責領用并開具發票。

  2.各公司應依據實際經營業務情況按發票管理辦法規范開具發票,依法向任何客戶開具增值稅時,應填寫《發票開票審批表》,并由本公司財務負責人或其指定人批準后方可開票。發票交給業務員或客戶,應進行簽收登記。

  (四)發票的保管

  1.公司稅務管理崗對開具的發票的存根及作廢的發票,必須按規定裝訂成冊,并按發票管理存放時限存放,確保完整無損。

  2.公司已繳銷或使用完畢的發票,按會計檔案管理規定進行保管。

  (五)發票的取得

  經濟業務發生后,業務經辦人員取得發票時,應向對方索取發票,嚴格審核發票真偽、內容開具是否合規,并負責對其接受發票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直接審核,及時更換不合規發票。經辦人員必要時應借助 12366 納稅服務熱線、稅務網站等渠道對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驗證。公司財務機構應對發票真偽進行發票的復核。

  一般納稅人公司發生屬于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范圍內的業務,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取得的不符合要求的發票,財務機構有權拒收,若因特殊原因無法取得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提供原因說明并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方能以其他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或報銷)依據。

  第四章 風險識別、評估與應對

  第十二條 公司財務機構應當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內部和外部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通過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等步驟,查找公司經營活動及其業務流程中的稅務風險,分析和描述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條件,評價風險對公司實現稅務管理目標的影響程度,從而確定風險管理的優先順序和策略。

  第十三條 公司財務機構應當結合自身稅務風險管理機制和實際經營情況,重點識別下列稅務風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組織機構、經營方式和業務流程;

  (二)涉稅員工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三)相關稅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執行;

  (四)經濟形勢、產業政策、市場競爭及行業慣例;

  (五)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

  (六)其他有關風險因素。

  第十四條 公司應當從業務處理流程入手定期進行稅務風險評估。稅務風險評估由公司財務機構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實施,也可聘請具有相關資質和專業能力的中介機構協助實施。

  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稅務自查工作,檢查年度內公司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是否嚴格按稅法及時、準確計算繳納稅款,各稅務事項是否嚴格按規定流程辦理,納稅檔案管理是否符合規范等。稅務自查工作報告應向行業公司或股份公司財務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對稅務風險實行動態管理,及時識別和—10— 評估原有風險的變化情況以及新產生的稅務風險。

  第十六條 公司應當根據稅務風險評估的結果,考慮風險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體管理控制體系內,制定稅務風險應對策略,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合理設計稅務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稅務風險。

  第十七條 公司應當根據風險產生的原因和條件,從組織機構、職權分配、業務流程、信息溝通和檢查監督等多方面建立稅務風險控制點,根據風險的不同特征采取相應的人工控制機制或自動化控制機制,根據風險發生的規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預防性控制和發現性控制機制。

  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針對重大稅務風險所涉及的管理職責和業務流程,制定覆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合理設置關鍵控制環節,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第十九條 公司因內部組織架構、經營模式或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以及受行業慣例和監管的約束而產生的重大稅務風險,可以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以尋求主管稅務機關的輔導和幫助。

  第二十條 公司應當對于發生頻率較高的稅務風險建立監控機制,評估其累計影響,并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第五章 信息與溝通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當建立稅務風險管理的信息與溝通機制,明確稅務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序,確保稅務信息在公司內部順暢及時的溝通和反饋,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并采取應對措施。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當與主管稅務機關和其他相關單位保持有效的溝通,建立和完善本公司經營業務相關稅收政策法規的收集和更新系統。

  第二十三條 涉及合并、重組、重大投資項目、經營模式改變、內部交易定價等重大涉稅業務、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公司稅務管理人員或者稅務會計變更應及時向行業公司或股份公司財務機構匯報。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根據業務特點和成本效益原則,將信息技術應用于稅務風險管理的各項工作,建立涵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和內部控制系統各環節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第二十四條 公司稅務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的記錄、收集、處理、傳遞和保存應當符合稅法和稅務風險控制的要求。

  第六章 稅務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財務機構必須指定專人保管有關的稅務資料及文件。公司財務機構應建立《稅務檔案保管清冊》,對所有稅務證件、申報軟件(含軟件和使用指南)、IC 卡、儲存盤、納稅申報表、稅收鑒證報告、稅務批復、稅務文件等詳細記錄在保管清冊中。

  第二十六條 各公司應將各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及具體管轄的所有局(處或稅、室)負責人名稱、職務、主管業務及聯系方式等進行書面登記。

  第二十七條 各公司應將所有法定納稅申報表裝訂保管。各公司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完成后應將電子版的所得稅鑒證報告或者申報表報行業公司或股份公司財務機構留存。

  公司應及時整理、裝訂本單位的稅務報表,對每年所得稅匯算中調整的明細事項,房產稅及土地使用稅事項應建立臺賬進行管理;對每次國、地稅稽查中出現的問題,要專項整理歸檔。公司應將稅務機關出具的各種批復、檢查、處理決定等文件裝訂成冊,并規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檔保管。公司財務機構應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核報告、財產損失審核報告及其他有關稅務審核報告規范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條 所有涉稅業務相關檔案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保管期屆滿如需要銷毀,應報財務負責人及行業公司或股份公司財務機構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銷毀,銷毀前應完整填寫《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留存備查。

  第二十九條 公司稅務管理崗離職,應規范辦理稅務檔案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移交清楚后方可辦理其他離職手續。

  第七章 稅務檢查及稅務機關稽查

  第三十條 稅務檢查分為內部稅務檢查和外聘中介機構稅務檢查。

  (一)內部稅務檢查

  行業公司或股份公司財務機構根據日常稅務管理過程的發現的問題情況,按計劃對各子公司稅務風險進行檢查與評估。檢查評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稅種是否存在多報少報稅收、稅收計提申報審批程序、稅收核算、稅收檔案管理等。

  (二)聘請中介機構稅務檢查

  行業公司或股份公司財務機構在對各子公司稅務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有權決定聘請中介機構對指定公司進行稅務專項檢查。行業公司或股份公司財務機構對檢查過程實施監控。

  第三十一條 稅務機關稽查

  (一)對各級稅務部門的納稅檢查,各公司應積極配合;各公司財務負責人為稅務檢查時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接受詢問和解釋。

  (二)各公司向稅務部門提供的各類資料,應經本單位財務負責人審核批準。

  (三)各公司在得知納稅檢查消息或接到納稅檢查通知書時,應及時以快捷、合適的方式報告上級公司或股份公司財務機構,對本單位存在的稅務問題應及早發現并提出解決方案。

  (四)檢查中,要積極與檢查人員溝通,時刻關注整個檢查進展情況,對涉及到行業公司或股份公司層面的涉稅處理事項,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給出答復。

  (五)檢查后應及時將稽查結果整理歸檔并交上級公司或股份公司財務機構備案。

  (六)稅務檢查結束后,公司應做好總結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八章 業務培訓

  第三十二條 行業公司及股份公司財務機構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財務人員進行最新稅收法規和涉稅業務知識培訓。

  第三十三條 各公司要定期組織和參加票據管理知識、發票鑒別等內容的培訓,不斷增強員工索取合規發票的意識和鑒別票據真偽的能力,有效防范發票風險。

  第九章 績效考核

  第三十四條 各公司稅務管理工作情況納入行業公司及股份公司財務機構對下屬公司財務負責人的績效考核。

  第三十五條 對于未盡到勤勉責任造成公司重大稅務損失(包括本應享受稅收優惠實際未享受,因納稅申報延誤造成被稅務局罰款等)的,將按相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第三十八條 對于成功為公司申請稅收優惠和減免,為公司帶來重大經濟利益的、表現突出的稅務管理人員,可按行業公司及股份公司有關規定對相關個人進行表彰,以資鼓勵。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如國家、省市稅務機關對稅收政策進行調整,致使本制度個別條款不再適用,以國家、省市稅務機關稅收政策為準。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財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稅務管理制度5

  一、為了進一步規范市局機關的接待工作,嚴格控制接待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接待原則

  (一)歸口管理的原則:市局機關的接待工作統一歸口辦公室和機關服務中心管理,并具體承辦接待工作。

  (二)對口接待原則:外省、外單位與市局機關各單位聯系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員,原則上由市局機關各單位對口接待,由服務中心按統一標準安排。

  (三)事前審批原則:所有接待事項,必須事先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未經批準的接待費用不得報銷。

  (四)勤儉節約的原則:接待工作既要熱情周到,禮貌待客,又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經費開支,杜絕奢侈浪費。

  (五)定點接待原則:分別不同接待對象,確定不同的接待地點進行定點接待。市局要與定點單位訂立接待協議,明確各自責任,規范接待管理工作。

  三、接待范圍

  (一)國家稅務總局領導和各司局領導以及總局機關各單位工作人員。

  (二)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稅局領導及其他相關人員。

  (三)前來我局檢查工作的各類檢查組工作人員。

  (四)省黨委、省政府及有關單位、部門領導。

  (五)本系統到市局辦理公務的國稅干部職工。

  (六)市局領導決定需要接待的有關人員。

  四、接待標準

  來賓接待就餐實行“基本餐加迎送餐”制。

  (一)國家稅務總局客人按以下標準接待:

  1、總局領導來檢查指導工作,由辦公室和機關服務中心安排行程及食宿地點,送局領導審批后,接待費用據實列支。摘自wenmi。net

  2、司局級領導及隨行人員:基本用餐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以內,另按XX元以內標準(含酒水,下同)由局領導出面宴請一次。住宿標準為司局級領導每人每天XX元以內,隨行人員每人每天XX元以內。

  3、處級及處級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以內,另按XXX元以內標準宴請一次。住宿標準為每人每天250元以內。

  (二)外省(區、市)國稅局客人按以下標準接待:

  1、副廳級以上領導及隨行人員:基本用餐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以內,另按XX元以內標準宴請一次。住宿標準為副廳級以上領導每人每天XX元以內,隨行人員每人每天XX元以內。

  2、處級及處級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以內,另按XX元以內標準宴請一次。住宿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以內。

  (三)接待前來我局檢查工作的各類檢查人員,由相關單位根據檢查內容、時間、人數以及接待標準提出接待預算,經服務中心主任或辦公室主任審批后執行。

  (四)省黨委、省政府及有關單位、部門領導的接待標準比照總局領導的有關標準辦理。

  (五)本系統來市局辦理公務的國稅干部職工,由相關處室通知機關服務中心在市局指定的飯店安排食宿。住宿按一人一床安排。用餐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早餐10元、中餐和晚餐各30元)。

  五、接待程序及要求

  (一)市局機關各單位所有接待對象必須先填寫“市局機關公務接待審批單”,并按規定標準提出經費預算。

  (二)服務中心根據接待單位填報的“市局機關公務接待審批單”,核定接待費用。凡在定點單位接待的,其接待審批單由服務中心按規定的標準和原則掌握審批。一次接待費金額在XXX元以內的.由服務中心主任審批。一次接待費金額超過XXX元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主管局領導批準。在定點單位以外的接待開支,由辦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領導審批。

  (三)各單位要嚴格控制陪同人員,陪同人員原則上不得超過3人。

  (四)在接待工作中要嚴格按標準控制費用開支,接待用煙用酒原則上只能是本地產煙酒。

  (五)除接待國家稅務總局人員外,市局接待的其他客人由機關服務中心安排定點飯店住宿。除副廳級以上干部外,其他人員的住宿只負責為每人提供一個床位,需要包房的,超出的費用由客人自理。

  (六)公務接待工作統一由機關服務中心安排,市局機關其他單位不得自行安排或擅自要求提高接待標準,否則不予報銷接待費用。

  六、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稅務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經費管理,本著“量入為出、先急后緩、先保工資、正常辦公費用”的原則,厲行節約,合理安排,根據某地局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人員的個人經費部分(包括工資、津貼、下鄉補助、伙食補助、差放費以及按規定應由單位負擔的費用)一律在分局按統一標準開支。

  二、各項開支實行一支筆管理。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個人簽字說明,財務人員審核后予以報銷。大筆開支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報某地局批準,方可開支。

  三、辦公經費實行定額包干,核定基數,節約留用,超支不補的原則。即按照某地局核定的標準,每人每月100元的.限額內據實報銷。節約留下月使用。超過限額的不予報銷。(或扣減下月基數)。

  四、招待費實行高度集中管理,厲行節約,單位來客需要招待,由綜合組開出《派餐通知單》方可招待,招待來客,一般在機關食堂,若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反饋于單位領導,不準一客多陪,不準以吃抵稅。

  五、差旅費管理,因公外出辦事,用公車者在某地內不報銷任何費用。乘坐公共汽車按某地局規定只報銷車船票。分局不報銷其他任何任何差旅費,只報報解和分局召開會議往返車票。

  六、水電費實行定價管理。各崗住戶電費每戶按月收取(按當地電價),由專人抄表一月一結算,電費采取每人每月單位包30度電,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擔;水費按表表計量據實收取,嚴禁長明燈、長流水。

  七、摩托車修理燃料費一律由個人承擔。

  八、加強機關食堂的核算,由分局財務人員統一核算,加強監督,職工到食堂就餐,中、晚餐按1.50元記賬,伙食費一月一清。

  九、辦公用品必須按照需要購買,保證正常工作開展,嚴禁購買非工作用品。

  十、復印費用由分局指定專人負責,經分局領導批準后方可復印,否則不予結算。

  十一、職工醫療費嚴格按照某地局管理辦法執行。

  十二、電話費嚴格控制,不得公話私用,嚴禁用電話線上網、電話聊天。

  十三、在職干部經某地局批準參加各類學校自修、函授和脫產學習發生有關費用,按照某地局規定,經人教股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十四、對干部職工辦公室、寢室使用的集體財產、財物、統一登記建卡,由保管人簽字,不得丟失損毀,否則照價賠償。

  十五、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不得挪用,貪污公款,嚴禁公款私存,嚴禁轉借他人使用。其他管理辦法按《財務管理工作歸程》執行。

稅務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經費管理,本著“量入為出、先急后緩、先保工資、正常辦公費用”的原則,厲行節約,合理安排,根據縣局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人員的個人經費部分(包括工資、津貼、下鄉補助、伙食補助、差放費以及按規定應由單位負擔的費用)一律在分局按統一標準開支。

  二、各項開支實行一支筆管理。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個人簽字說明,財務人員審核后予以報銷。大筆開支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報縣局批準,方可開支。

  三、辦公經費實行定額包干,核定基數,節約留用,超支不補的原則。即按照縣局核定的.標準,每人每月100元的限額內據實報銷。節約留下月使用。超過限額的不予報銷。(或扣減下月基數)。

  四、招待費實行高度集中管理,厲行節約,單位來客需要招待,由綜合組開出《派餐通知單》方可招待,招待來客,一般在機關食堂,若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反饋于單位領導,不準一客多陪,不準以吃抵稅。

  五、差旅費管理,因公外出辦事,用公車者在縣內不報銷任何費用。乘坐公共汽車按縣局規定只報銷車船票。分局不報銷其他任何任何差旅費,只報報解和分局召開會議往返車票。

  六、水電費實行定價管理。各崗住戶電費每戶按月收取(按當地電價),由專人抄表一月一結算,電費采取每人每月單位包30度電,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擔;水費按表表計量據實收取,嚴禁長明燈、長流水。

  七、摩托車修理燃料費一律由個人承擔。

  八、加強機關食堂的核算,由分局財務人員統一核算,加強監督,職工到食堂就餐,中、晚餐按1.50元記賬,伙食費一月一清。

  九、辦公用品必須按照需要購買,保證正常工作開展,嚴禁購買非工作用品。

  十、復印費用由分局指定專人負責,經分局領導批準后方可復印,否則不予結算。

  十一、職工醫療費嚴格按照縣局管理辦法執行。

  十二、電話費嚴格控制,不得公話私用,嚴禁用電話線上網、電話聊天。

  十三、在職干部經縣局批準參加各類學校自修、函授和脫產學習發生有關費用,按照縣局規定,經人教股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十四、對干部職工辦公室、寢室使用的集體財產、財物、統一登記建卡,由保管人簽字,不得丟失損毀,否則照價賠償。

  十五、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不得挪用,貪污公款,嚴禁公款私存,嚴禁轉借他人使用。其他管理辦法按《財務管理工作歸程》執行。

稅務管理制度8

  一、為進一步加強市局機關財務管理,合理安排各項經費支出,節約經費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機關工作正常運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經費管理原則

  局機關的經費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在局長、分管副局長的領導下,歸口辦公室統一管理。

  三、經費開支的審批規定

  (一)局機關經費開支按審批權限分別由局長辦公會、局長、分管副局長和辦公室主任審批。

  (二)經費支出審批權限:一次性開支在XXXX元(含XXX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批;XXX元以上至XXX元(含XXX元)的開支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分管副局長審批;XXX元以上的開支,由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審批。但上述開支凡屬一般性正常開支,如接待費、會議費、培訓費、水電費、醫藥費等項支出的,不論數額大小,均委托分管副局長審批。

  四、會議費的管理

  (一)實行會議預算審批制度:各單位需召開的會議,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提交會議預算,填制《市局機關會議(培訓)預算審批表》,交辦公室主任審核報局領導審批。機關服務中心負責會場聯系及食宿交通安排等工作。

  (二)實行會議經費定額管理辦法:

  1、全市國稅工作會議,全區各市國稅局長會議等全市性重要會議每人每天標準為200元以內(包括食宿等所有費用,下同),會場租金據實報銷。

  2、各部門召開的業務會議每人每天XX元以內,會場租金據實報銷。

  3、在公務員培訓中心舉辦培訓班的,每人每天XXX元以內。

  4、在南寧召開的會議,除負責會務和材料的部門外,其他部門的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安排食宿。

  市局召開的各類會議,原則上在本市召開。確需在外地召開的,原則上也要安排在本系統的培訓中心和招待所。

  (三)會議工作人員按會議代表10%以內的比例嚴格控制。

  (四)會議費結算辦法。會議結束后,由主辦或承辦會議單位憑“市局機關會議(培訓)預算審批表”及賓館、飯店、招待所費用清單向辦公室財務報帳,財務室核實在標準以內的`按實際開支數轉帳結算。凡超過預算開支標準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五、差旅費的管理

  (一)實行出差審批制度:市局機關人員出差應先填寫“區局機關干部出差審批表”。在市內出差,一般干部由處室領導審批,處室領導由分管的局領導審批。到市外出差,一般干部和處室領導都必須經分管的局領導審批。處室主要負責人出差,除分管領導批準外,還要報請局長同意。處級以下干部出差,原則上不得乘坐飛機,因特殊情況需要乘坐飛機的,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處室領導簽字后,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

  (二)預借差旅費:由出差當事人填寫“借款單”,經處室領導簽字同意后,憑“出差審批單”到財務室借款。

  (三)報帳規定。出差人員回邕后,原則上一周內辦理差旅費報帳手續。財務室根據“出差審批單”上的出差時間、地點、路線、人數和費用進行審核。如超出開支范圍和標準的費用,由出差人自行負擔。屬于特殊情況者,要說明緣由,并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在報銷差旅費的同時結清所借款項。

  六、辦公用品管理

  (一)大宗物品的管理。大宗物品(含藥品)一次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由服務中

  心提出計劃,辦公室主任審核并報局領導審批,由服務中心按有關規定辦理購置和驗收手續。一次采購金額超過XX萬元,的經局領導批準后交市局機關招標采購小組實行招標采購。

  (二)日常辦公用品的管理。原則上按季采購,由服務中心列出辦公用品購置明細計劃,按經費管理審批權限審批后,由服務中心組織采購和發放。辦公用品的購置要嚴格執行采購計劃,控制數量和標準,確保質量,做到單據、帳目、手續清楚,以便核查。

  (三)零星急用辦公用品的管理:一次性采購金額在XX萬元以內的,由有關處室提出購置計劃,交服務中心審核,并按經費管理審批的權限報批后,由服務中心組織采購。一次性采購金額超XX萬元,的經局領導批準后由市局機關招標小組實施政府采購。

  (四)所有辦公用品的購置,都必須辦理清點驗收、領用登記及定期盤點手續。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按固定資產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六、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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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稅收基礎管理,促進納稅人自覺、如實、全面申報納稅,提高稅收遵從度,加強國稅機關對納稅申報的監控力度,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制定本規程。第二條本規程所稱納稅評估是指國稅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申報資料及其他征管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運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進行審核、比對、分析、核查,對納稅人一定時期內申報納稅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綜合評估的工作。包括行業評估和個案評估。

  第三條本規程適用于國稅機關管轄范圍內各稅種的納稅評估。

  第四條市、縣級國家稅務局應指定一個業務部門負責本地區納稅評估的組織、協調、計劃安排、考核等工作,相關業務部門要密切配合。

  第五條納稅評估屬于稅務機關日常性稅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在納稅評估中,要將案頭資料分析與必要的實地核查結合起來,對納稅評估發現需要進一步核實的問題,評估人員可進行實地核查。

  第六條納稅評估分為對象確定、評估分析、約談說明、實地核查、評估處理和評估復核等六個步驟。納稅評估的結果應并入“一戶式”納稅信息資料管理系統。

  第七條納稅評估業務管理部門應建立與稽查部門的信息交換制度和與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聯系制度,加強部門配合,減少對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第八條各級國稅機關應加強納稅評估工作的考核管理,明確崗位職責,建立健全考核機制。要加強對評估人員業務技能培訓和責任意識的教育,不斷提高評估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責任意識。

  第二章對象確定

  第九條納稅評估對象確定是指納稅評估業務管理部門,按照一定的方法,對納稅人進行篩選并確定納稅評估對象的過程。

  納稅評估對象確定的方法分為利用資料稽核的結果確定和根據其他信息來源直接確定兩種。

  第十條資料稽核是市、縣級國稅機關按設置的參數利用計算機進行分析、篩選,并產生結果的過程。利用資料稽核結果確定對象是指國稅機關利用資料稽核結果按異常程度從高到低確定或按特定要求確定評估對象。資料稽核參數的設置由省、市、縣國稅機關根據規定的權限確定和修改。

  第十一條直接確定對象是指各級國稅機關根據日常管理所掌握的信息、資料,認為需要進行納稅評估而直接確定評估對象的方法。直接確定對象包括上級交辦、責任區管理部門和稅源監控分析部門等其他職能部門認為需要進行評估的納稅人或項目。

  第十二條納稅評估對象的確定,一定時期內可以省轄市國稅機關確定為主,并在加強業務培訓、指導的基礎上,逐步過渡到以區(縣)級國稅機關確定為主。

  省局也可以根據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確定不同時期的納稅評估重點及評估方法,由省轄市國稅機關確定具體評估對象。

  縣(市、區)稅源管理部門可以結合上級下達的評估任務和本地實際情況,除上級下達的必評任務外,在保證稅源管理質量的前提下,可結合工作量和實際稅情自行調整并確定當前的重點評估對象。

  第十三條省轄市及縣(市、區)國稅機關的納稅評估業務管理部門在確定納稅評估對象時,應與本級稽查部門進行信息交換,對已納入稽查對象或擬列入稽查對象的納稅人不作為納稅評估對象,但必須將有關疑點告知稽查部門。對已確定的納稅評估對象應分稅種制作《納稅評估對象清冊》和《納稅評估項目建議書》,并下達給具體納稅評估工作單位或部門。

  第三章評估分析

  第十四條評估分析是指評估人員采取人機結合方式,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對納稅評估對象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綜合分析,查找并初步確定申報中存在問題的過程。

  第十五條在評稅分析過程中,評稅人員對發現的疑點問題,應利用“一戶式”系統所提供的相關信息,以及日常管理所掌握的信息逐一進行審核分析,并將審核分析的詳細情況列入《納稅評估工作底稿》。

  第十六條評估分析過程中,評估部門因信息不全,需要補充收集評估對象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信息的,應將所需信息列出清單,交相關責任區管理部門調查了解。責任區管理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調查了解的情況反饋給納稅評估部門。

  第十七條納稅評估崗位人員在對評估對象評估分析后,應根據評估分析結果,區別不同情況分別按如下原則處理:

  (一)疑點全部被排除,未發現新的疑點的,直接轉評估處理環節;

  (二)發現評估對象明顯存在虛開或接受虛開發票現象的,應直接轉入評估處理環節;

  (三)明顯存在不符合稅前扣除條件及減免稅條件事項的,應直接轉入評估處理環節;

  (四)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額小于評估分析判斷的應納稅額,且差異額?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應直接轉入實地核查環節;

  (五)其他情形的,應轉入約談說明環節處理。

  第四章約談說明

  第十八條約談說明是評估人員在評估分析的基礎上,就需要納稅人說明的疑點問題,約請納稅人進行說明的過程。

  第十九條評估部門可采取信函、電話兩種方式向納稅人提出約談建議。采用信函方式提出約談建議的,應統一采用《納稅評估約談說明建議書》;采用電話聯系方式提出約談建議的,應及時做好電話記錄,內容包括接電人姓名、電話號碼、通話內容和時間等。約談對象應為納稅人的代表人或其授權的財務負責人。

  為保證約談說明的效果,主管稅務機關在向納稅人提出約談建議時,可將要求說明的主要問題一并告知納稅人,但不得涉及發現疑點的具體評估方法。

  第二十條約談說明可以采用當面說明、電話說明、書面說明、電子郵件說明等多種形式。當采用當面說明形式的,原則上要有二名評估人員同時參加,并做好《納稅評估約談說明記錄》;當采用電話說明形式的,可由一名評估人員負責交流,并做好《納稅評估約談說明記錄》。如約談后納稅人愿意自查補稅的,應將此意見作為約談說明內容,在《納稅評估約談說明記錄》上進行記錄。對通過當面說明或電話說明等形式仍不能說明問題的,可要求納稅人提供書面說明材料。

  第二十一條納稅人因某種合理原因不能按稅務機關建議的時間說明情況,需要延期的,可在稅務機關建議的時間到期前1日向稅務機關的聯系人說明情況,重新約定說明時間。重新約定的說明時間到期后,納稅人未能履約的,視同納稅人拒絕約談。

  第二十二條為減少約談工作量,稅務機關在向納稅人提出約談建議時,如納稅人主動選擇以自查補報代替約談說明的,應在約定的約談日到期的前1天提出,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稅務機關納稅評估部門反饋自查補稅資料(包括自查補稅的項目內容、納稅申報表、完稅憑證的復印件)。

  第二十三條在完成與納稅人的約談說明后,評估人員應就疑點問題的評估結果提出初步的處理意見,及時轉入評估處理環節。

  第二十四條在實施約談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應轉入實地核查環節:

  (一)納稅人拒絕主管國稅機關約談建議或不能在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約談承諾的。

  (二)納稅人在約談說明中拒不解釋評估人員提出的問題,或對評估人員提出的問題未能說明清楚的。

  (三)約談后同意自查補稅,或者選擇以自查補稅代替約談說明,但未在約定的期限內自查補稅且無正當理由的。

  (四)省轄市國稅局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實地核查

  第二十五條實地核查是指評估人員根據納稅評估中發現的問題按照日常檢查的要求,對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及納稅等情況進行實地檢查的過程。

  評估人員對評估對象的有關問題進行實地核查時,可根據需要會同責任區管理員參與核查,責任區管理員應積極配合評估人員開展核查工作。

  第二十六條實地核查完成后,評估人員應將核查的有關情況及處理建議書面記載,與相關證據材料一道轉入評估處理環節。

  第二十七條納稅人拒絕評估人員實地核查,或者以各種方式阻撓、刁難評估人員核查的`,評估人員不得強行核查,應以書面形式說明未能實施實地核查的原因,直接將該納稅人轉入評估處理環節。

  第六章評估處理

  第二十八條評估處理是指評估處理崗位人員根據評估分析和約談說明、實地核查過程中所掌握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后,對評估對象存在的疑點問題做出相應處理意見的過程。

  第二十九條評估處理應按以下原則進行:

  (一)疑點全部被排除,未發現新的疑點,由評估分析環節的評估人員制作《納稅評估擬辦意見書》,并注明“未發現違法行為,審定后歸檔”的建議。

  (二)稅務機關發出約談建議后,凡納稅人已按期進行約談說明,而且對稅務機關提出的疑點問題已說明清楚,并同意自查補稅的,由評估人員制作《納稅評估擬辦意見書》,并注明“由納稅人自查后補稅”的意見和少繳稅款的項目內容以及估計應補交的稅額。

  (三)稅務機關發出約談建議后,凡納稅人選擇以自查申報代替約談說明,并已按期自查補稅,而且自查結果與稅務機關的評估結果基本一致的,由評估人員制作《納稅評估擬辦意見書》,并注明“納稅人自查后已補稅”的意見和納稅人少繳稅款的項目內容以及實際補交的稅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估人員制作《納稅評估擬辦意見書》,并注明“轉稽查部門進一步檢查”的意見。

  1、明顯存在虛開或接受虛開發票現象的;

  2、納稅人拒絕評估人員實地核查,或者以各種方式阻撓、刁難評估人員核查的;

  3、納稅人主動選擇以自查申報代替約談說明后,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自查補稅且未向稅務機關說明正當理由的,以及自查補稅結果與稅務機關的評估結果差距較大且不能說明正當理由的;

  4、納稅評估過程中發現納稅人涉嫌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行為;

  5、在一個年度內,發現評估對象在以前納稅評估時已被發現并得以糾正的問題再次發生的。

  第三十條納稅評估部門在評估處理中,如發現稅收征管中存在明顯薄弱環節,應將存在的問題和管理建議填寫《管理建議書》,并提交管理部門。

  第七章評估復核

  第三十一條評估復核是指對評估處理環節已提出處理意見的評估資料進行審查復核的過程。評估復核崗位的人員不得兼職同一評估對象的評估分析、約談說明、實地核查和評估處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納稅評估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納稅評估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規程要求,評估所涉文書資料是否齊全并按規定制作;

  (二)評估分析和約談說明環節對應分析、說明的問題是否都進行了分析、說明,有無遺漏;

  (三)評估處理環節提出的擬辦意見是否符合規定,有無不恰當之處;

  (四)省轄市國稅局確定的其他復核內容。

  第三十三條、復核人員對規定的復核內容必須認真進行復核,并根據復核結果提出復核意見。

  (一)對評估工作程序不符合要求,或者工作程序雖符合規程要求,但評估資料不全的,應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并退回相關資料,限期補正。

  (二)發現評估分析和約談說明環節對疑點問題未分析、說明不清楚的,以及分析、說明時將疑點問題遺漏的,應指出存在的問題,并退回相關資料,限期補充分析、說明材料。

  (三)對《納稅評估擬辦意見書》的擬辦意見有疑義的,應在復核人員意見欄簽注自己的意見后,報分局領導審定。

  (四)對擬辦意見中包含“自查補稅”意見的,如未說明應補稅的項目內容,退回評估處理環節補充。

  (五)對《納稅評估擬辦意見書》的擬辦意見無疑義的,應在復核人員意見欄簽“同意擬辦意見”后,報分局領導審定。

  第三十四條復核崗位人員還應完成下列工作:

  (一)根據納稅評估工作情況登記《納稅評估處理情況登記表》,并向上級機關反饋。

  (二)對納稅評估后需轉交稽查部門進一步檢查的納稅人,制作《納稅評估轉辦單》,經分局領導審定后,向稽查局辦理移交手續。

  (三)對已完結的納稅評估戶的評估資料整理歸檔。其中,自查補稅納稅人的納稅評估檔案資料,應有納稅人自查補稅的納稅申報表(復印件)和稅收繳款憑證(復印件);移送稽查部門進一步檢查納稅戶的納稅評估檔案資料,應有稽查局接收的有關資料。

  (四)向相關管理部門發出《管理建議書》。

  (五)完成納稅評估中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

  (六)上級機關要求報送的各項資料。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納稅評估工作所涉文書,除發給納稅人或其他部門以外,均可用電子文檔形式進行保存,并及時做好備份工作。

  第三十六條各級國稅機關及從事納稅評估工作的人員要加強對納稅評估中所涉指標和指標運用方法的保密,不得外泄。

  第三十七條各省轄市國稅機關應建立納稅評估工作的復查制度,定期開展對所屬縣(市、區)國稅機關納稅評估工作的檢查,復查面不低于5。并將其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加大考核力度。

  第三十八條國稅機關對納稅評估過程中發現評估對象存在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應予以處罰的,應按法定程序給予處罰。

  第三十九條各稅種的具體評估方法、評估工作考核指標及考核方法等,由省局相關業務部門另行制定具體的指導意見。省轄市國家稅務局可根據本規程及各稅種納稅評估指導意見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第四十條本規程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稅務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規范分局稅收征管資料管理,維護征管檔案的完整和安全,促進稅收征管檔案管理的發展,更好的為稅收征管服務,根據某地局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稅收征管資料,是指在征管全過程中形成的與稅收征管有關的文件、憑證、報表、帳冊、文書、案卷等不同形式或載體的記錄。

  社會保險費和其他地方規費的征管資料管理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稅收征管資料管理遵循科學規范、安全集中、系統完整、簡便實用、真實準確的原則。

  稅收征管資料管理內容包括采集(錄入)、整理、移交、歸檔、移送、保管、調閱等部分。

  第四條:稅收征管資料管理實行屬地負責制,各征管組負責征管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等工作,綜合組負責征管資料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和監督,并接受上級稅務機關的檢查、指導和監督,不斷提高征管資料管理的質量和水平。

  第五條:建立征管資料檔案室和專用檔案柜,配備忠于職守、熟悉業務、保守機密、認真負責的檔案管理人員。

  第六條;征管資料按基本資料、分戶資料和綜合資料等分類管理,具體為:稅務登記類、帳簿憑證類、納稅申報類、稅款征收類、發票管理類、稅務檢查類、綜合類、征管質量考核類等。

  第七條:各征管組對征管資料的收集、整理、審核、歸檔一般按以下歸集流程操作:收集資料————整理資料————按年度、類別、保管期限分類————按標準裝訂資料————排列編號————裝盒編目————移交上柜。

  第八條:綜合組在稅務檢查中形成的檢查資料,按規定整理、傳遞和歸檔,并在結案后10天內復印送交征管組,進入戶管檔案。

  第九條:歸檔資料必須是稅收征管各環節辦理完畢后的正式資料。資料應文字清楚、內容完整、手續齊全。資料格式原則上以上級局制定的表證單書式樣及規格為準。

  第十條: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等的稅收征管資料實行一戶一檔。戶管檔案內容應包括從稅務登記到稅款入庫,整個征管過程的全部資料,并按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財務報表等項目分類順序歸檔。

  個體工商戶的征管資料一般按街道、地段、行業等歸檔,實行十戶一檔。并按稅務登記、定稅、申報、征收、停復業等項目順序歸檔。

  第十一條:分戶檔案中的稅務登記類資料歸入當年度檔案。

  第十二條:征管資料歸檔時,應按稅收征管環節、時間順序依次排列。同類資料應排放在一起,以便查閱和調用。

  永久、長期保管的資料檔案必須去掉金屬物。

  歸檔資料應依據分類和資料編號編制資料目錄。目錄的標題應按所歸檔的`征管資料的分類填寫,并按資料的排列順序編寫頁碼。

  歸檔資料目錄應置于歸檔資料之首。

  第十三條:建立健全征管資料的傳遞、登記、保管、借閱等項管理制度,并對資料的歸集、保管、借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往年資料必須由檔案室保存,當年資料由各征管組分別歸集,集中到專柜保管。

  第十四條:征管資料檔案的保管必須做到“三專”、“六防”,即:專人、專柜、專室,并有防火、防盜、防蟲、防潮、防塵、防高溫等措施。

  第十五條:征管資料調閱、復制、移送應嚴格遵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手續,依法為納稅人的情況保密。

稅務管理制度11

  第1章 總則

  第1條 根據《稅務征收管理法》及《稅務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為加強本公司的稅務管理工作,確保公司誠信納稅、合法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第2章 納稅憑證管理

  第2條 稅務證書的管理。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的審核驗證,需提供的審驗資料如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年度審核表。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

  3)納稅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證件的復印件。

  4)納稅人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表的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件年審所需提供的資料。

  1)稅務登記證的正本及副本。

  2)稅務登記證的年度審核表。

  3)納稅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的審核驗證及換證,需提供的審驗資料。

  1)出口企業登記表。

  2)出口企業供貨資格證書。

  3)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的年度檢查、變更登記表。

  4)稅務登記證。

  (4)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年度審核,需提供的審核資料。

  1)出口退稅登記表。

  2)出口退稅登記證。

  3)出口退稅稅員證。

  4)其他相關資料。

  第3條 稅務登記證件的管理。

  (1)稅務登記證由專人負責保管,不得轉借、損毀、遺失及出租。

  (2)稅務登記證原件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

  (3)稅務登記證副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出口供貨企業資格證書、出口退稅登記證等相關證件由財務部會計主管簽收并存放。

  (4)因工作需要財務部提供相關稅務登記證件,并對登記證書進行復印時,需填寫申請書,交由財務部主管審批后,方可進行復印。

  第3章 防偽稅控系統的管理

  第4條 由財務部指定的專人才有資格進入防偽稅控系統。

  第5條 購買專用發票時,憑IC卡領購并將發票通過IC卡讀入防偽稅控系統。

  第6條 開具專用發票時,應嚴格按照增值稅的相關管理規定進行操作。如果發票有誤,應在防偽稅控系統提供的“發票管理/當期發票作廢”功能下進行處理。跨月發票不允許進行作廢處理。作廢的發票需加蓋作廢章,存檔管理。

  第7條 進行退換處理向客戶開具紅字發票時,必須嚴格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中有關銷售退回及索取折讓和證明等開具紅字發票的相關管理規定下進行操作,按票取得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抵扣聯后,按照同等數量及金額開具負數發票。

  第8條 每月×日,將申報期所屬月份內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在防偽稅控系統提供的“發票管理/進項發票”功能下,逐項錄入,與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目表核對,打印進項稅額報表。

  第9條 每月×日抄稅,打印銷項稅額報表,進行數據備份,將防偽稅控IC卡、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存月報表及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保稅,驗證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10條 必須嚴格按照稅控要求使用防偽稅控管理系統,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改動、損毀防偽稅控系統。一旦出現問題,立即上報主管稅務機關,填寫出現問題的具體信息,配合稅務機關及該系統的開發公司進行處理。

  第4章 納稅申報管理

  第11條 增值稅申報工作采用網上申報的形式,每月×日之前,登錄相關地區的國稅網站進行保稅,定期送交納稅申報書面報告至主管稅務機關。報稅需提交的相關報表如下。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附屬資料。

  (2)出口退稅貨物明細申報表。

  (3)出口貨物免稅、抵稅、退稅申報表。

  (4)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存月報表。

  (5)企業的年度財務報表。

  第12條 土地、房產稅于每月×日前進行申報,需提供相關申報表及財務報表。

  第13條 企業所得稅每月預報繳納稅金,每季度提供相關財務報表,次年進行清算、填制企業所得稅清算表。

  第14條 其他稅種的報稅工作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執行。

  第5章 出口供貨產品專業繳款書的管理

  第15條 出口供貨是指將產品出售給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供其出口,應注意以下問題。

  (1)確定對方的進出口經營權資格。

  (2)審核對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出口退稅登記證、出口企業資格證和企業的海關代碼等證件,并索取復印件。

  (3)每月×日開具專用繳款書,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款手續。

  開具繳款書,應提供以下文件。

  1)自產貨物保證書及購銷合同。

  2)出口供貨專用繳款書填開申請表。

  3)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營業執照及海關代碼復印件。

  (4)專用稅款的.清算管理。

  1)每季度最后×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季多繳稅款退稅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當季出口供貨收入比例占整體收入50%以上者,需計算當季的進項稅、銷項稅、稅負率及多繳納的稅款。

  3)出口貨物多繳增值稅退稅審批表。

  4)提供專用繳款書、當期納稅申報表的復印件及相關其他材料。

  第6章 出口產品的免稅、抵稅、退稅管理

  第16條 免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時免征本企業銷售環節的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時所消耗的原材料、燃料等所征收的增值稅可以抵扣內銷的銷項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扣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繳納稅額的部分給予退稅。

  第17條 計算出口產品的銷售額及免、抵、退產品不予抵扣稅額的規定。

  (1)出口貨物銷售額=離岸價(FOB)×美元匯率。

  (2)不予抵扣稅額=離岸價(FOB)×美元匯率×(征稅率-退稅率)。

  (3)如果按到岸價(CIF)成交,則收入=到岸價×美元匯率,不予抵扣稅額=到岸價(CIF)×美元匯率×(征稅率-退稅率),離岸價(FOB)待海運費、保險費等單證收齊后再進行調整。

  第18條 辦理免稅、抵稅、退稅的操作流程。

  (1)財務進行出口產品的銷售記錄。

  (2)報稅時,提供生產企業出口產品免稅明細申報表,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預交免抵稅款,稅務機關備案后,在該報表上簽字蓋章退還企業一份以備案。

  (3)收到單證后,將出口產品的發票號、海關單號、外匯核銷單號填入生產企業出口產品退稅明細申報表,退稅系統自動生成生產企業出口產品免稅、抵稅、退稅匯總表,次月×日前上報市國稅局進出口管理分局審批。

  (4)如果是外貿公司代理出口,銷售部門應在產品出口后的×個月內,催收所有相關單證,包括海關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貨物代理證明、出口發票和水單復印件,以及代墊海運費、代墊保險費發票等,外貿公司收到外匯結算款,并將貨款打入企業賬戶時,銷售部門應告知其在電匯單上標明出口產品的發票號,并將進貨款結算清單及相關費用的原始單據寄回我方,作為財務清算之依據。

  第7章 稅款計算管理

  第19條 稅款計算公式。

  (1)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期初進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轉出(含不予免抵退數額)+當期免、抵、退貨物已退稅額。

  (2)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增值稅×相關稅率。

  (3)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應納增值稅×相關稅率。

  (4)應繳納的所得稅額=〔利潤總額+或-調整項目〕×相關稅率。

  (5)年應納房產稅=房產原值×(1-30%)×相關稅率。

  (6)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土地面積(平方米)×相關稅率。

  (7)應繳納的印花稅。

  1)營業賬簿×5元/本。

  2)資金賬簿(實收資本+資本公積)×0.5‰。

  3)購銷合同金額×0.3‰。

  4)借款合同金額×0.05‰。

  5)工程技術合同×0.3‰。

  6)保險合同(保費)×1‰。

  第8章 稅務內部工作檢查管理

  第20條 稅務內部工作的檢查管理由企業財務部的審計人員負責,或者由外聘會計師事務所負責。

  第21條 銷項稅額的檢查管理內容。

  (1)專用發票的真偽,填寫是否真實、準確,稅務登記號是否正確。

  (2)專用發票與抵扣聯內容是否一致,兩聯是否完整,有無缺頁的情況。

  (3)錄入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專用發票是否在納稅申報前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

  (4)進出口產品是否按規定取得完稅證明。

  (5)采購的原材料等改變使用用途是否將其負擔的進項稅額作進項轉出。

  (6)抵扣運費單是否符合管理規定,運費是否付清。

  (7)付款單位與發票單位是否一致。

  (8)是否對進項稅抵扣聯按類別裝訂成冊進行妥善保管。

  第22條 進項稅額的檢查管理內容。

  (1)銷售額的計算是否正確。

  (2)銷售折扣產品是否在發票上標明銷售額和折扣額。

  (3)不予免稅、抵稅、退稅的稅額是否按規定退稅的稅率進行轉出。

  第23條 所得稅的檢查管理。

  (1)銷售收入的計算是否完整無誤,成本計算方法是否一致,折舊計算方法是否符合規定。

  (2)工資、福利、工會經費是否進行納稅調整。

  (3)廣告等宣傳費用、業務招待費用、捐贈支出及個人傭金等是否超過標準規定。

  (4)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罰款、罰金、滯納金等非法支出。

  (5)是否有存貨、長期投資、短期投資等跌價準備金,是否有資本化利息支出。

  (6)是否有稅務機關批準外的關聯企業管理費。

  (7)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是否超過注冊資本的××%,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得扣除。

  (8)是否有為個人投保人壽保險、財產保險及基本保障外的補充保險。

  (9)是否有白條、收款收據等非正式票據。

  (10)是否有出售職工住房時發生的財產損失等情況。

  第9章 附則

  第24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

  ××年×月×日

稅務管理制度12

  一、增值稅管理。

  (一)增值稅管理原則和有關規定。

  1、各經營公司應按照國家稅法有關規定加強對增值稅管理。

  2、增值稅:國家對在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單位和個人,就應稅貨物或勞務增值部分征收流轉稅,實行稅款抵扣制。

  3、計稅原理: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征稅。

  4、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分為17%、13%和0三檔,本公司適用情況。

  (1)銷售或進口除資料以外商品或貨物,稅率為17%。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

  (3)銷售或進口圖書、報紙、雜志等資料,稅率為13%。

  (4)出口商品或貨物,稅率為0,國務院另有規定除外。

  5、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征收率為5%。

  6、按增值稅征管方式不同劃分。

  (1)一般納稅人有取得使用增值稅發票權利,而小規模納稅人仍只能使用普通發票。

  (2)一般納稅人是按集團公司商品增值額依17%或13%稅率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以銷售額依5%征收率計算增值稅。

  (3)小規模納稅人劃分標準。

  〈1〉年銷售額規模。

  〈2〉會計核算是否健全。

  7、應納增值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余額。

  8、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會計核算方法。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二)增值稅一進項稅管理。

  1、集團各經營公司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限于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增值稅額。

  (1)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完稅憑證注明增值稅額。

  (3)運輸貨物取得運費發票10%部分。

  2、未按照規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海關完稅憑證,或專用發票和海關完稅憑證未按照規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各經營公司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項目。

  (1)購進固定資產。

  (2)用于非應稅項目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3)用于免稅項目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4)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5)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

  (6)非正常損失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4、各經營公司財務部門應嚴格對進項稅額管理,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認真審核,確保進項稅額合理、合法抵扣,避免增值稅專用發票因不符合規定而不予抵扣使公司遭受損失。

  5、稅務局規定,公司采購進貨需要已付款才能抵扣進項稅額,如尚未支付貨款,或在進貨發票上蓋現金收訖章。

  6、納稅要有稅單,需要增值稅進項發票抵扣憑證封面。

  (三)增值稅一銷項稅管理。

  1、集團各經營公司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2、各經營公司辦理銷售業務時,應認真填開銷售小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確保稅率合理,銷售額和增值稅額清楚準確,專用發票合法合規。

  (四)增值稅發票管理和使用。

  〈一〉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填開要求。

  1、各項不允許有空項,如有遺漏、涂改均為廢票,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2、購貨單位名稱必須與單位注冊名稱一致,多字少字或其他名稱無效。

  3、批量進貨,開一張專用發票,要在發票貨物名稱欄注上貨物總稱,蓋詳見清單章,并附以注有商品名稱、數量、單價的詳盡清單兩份,清單必須加蓋銷貨單位章。

  4、票面稅率必須單一,一張發票具有17%、13%兩種稅率,稅務部門不予抵扣。

  5、凡收取手工萬元、十萬元版增值稅發票,價款金額必須達到所限面額最高一位。

  6、百萬元版專用發票,必須是機打發票,否則無效,不得報銷和抵扣。收到百萬元版專用發票后,必須當月及時報銷,由財務部在次月1至10日前將該票及其抵扣聯交稅務主管部門辦理認證手續。經稅務部門認證若發現問題,該發票無效。收到原百萬元版增值稅發票,蓋有稅務機關戳記改為萬元版、千元版,仍然有效。

  7、小寫金額合計前面必須用 y 封住,大寫金額合計前面必須用 o 封住(注:×填在o中)。

  8、銷貨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納稅人登記號、開戶銀行及賬號必須用藍色印章填蓋(機打發票除外),手工填寫或用其他顏色印章無效。

  9、必須蓋有紅色財務專用章或紅色發票專用章,使用其他顏色或使用其他印章,一概無效。無論專用發票是什么版本,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必須蓋在銷貨單位(章)或開票單位(未蓋章無效)字樣上。

  10、在取得專用發票發票聯同時,必須取得相應抵扣聯,抵扣聯填寫內容要求與發票聯完全一樣。

  11、貨款、運費付給誰,由誰開發票,不能通過第三者代辦這些事項,否則不允許抵扣進項稅。

  12、凡外購商品、低值易耗品、家具、進行修理修配等,必須取得增值稅發票,財務部方予辦理報銷手續。

  13、根據國稅局精神,收到增值稅發票,必須在票面開出日期兩個月內報銷,否則無論何種原因,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各經營公司除執行規定外還要執行地方稅務相關規定。

  〈二〉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求。

  1、業務人員要求開增值稅發票,必須提供準確購貨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稅務登記號、開戶行、賬號。

  2、購貨單位在購貨當月,從小規模納稅人改為一般納稅人,必須提供購貨單位稅務主管部門提供變更證明。禁止先開普通發票,再更換專用發票。

  3、凡因辦理欠款銷售而暫留財務部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超過兩個月期限造成原本票不能抵扣而要求財務重開、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務部一律不辦理。

  4、發生退貨業務,銷售員辦理退貨入庫手續后,必須提供對方稅務主管部門開出退貨證明,才能給對方開紅發票。

  5、發生回扣業務,必須由對方稅務主管部門開出回扣證明,才能給對方開紅發票。

  6、如果開出發票內容有不妥之處,必須把原發票及其抵

  扣聯一起退回,才能給對方換新發票。

  7、發票內容與小票內容保持一致、數量相符、金額相等。

  〈三〉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管理和使用。

  公司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管理、使用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

  1、財務部門設專人領購、保管發票。

  2、各核算公司開票人使用發票向發票管理員領取、登記,每次領取量不得超過一周使用量,再次使用時,以存根換新發票。

  3、開票人應按發票順序號順序使用,對未使用發票、已開出存根應妥善保管。

  4、發票專用章應隨開隨蓋。

  5、經管發票人違反國家規定責任自負。

  (五)責任會計處理方法。

  責任會計按照財務會計處理方法,對增值稅金進行相關賬務處理,逐月將應繳增值稅額上繳公司內部賬戶。

  二、核算營業稅及附加。

  (一)應稅項目及范圍。

  公司對外勞務服務收入,均應繳納營業稅。屬應稅范圍營業收入,業務部門應提供符合國家政策的協議復印件,由公司按5%或3%稅率對外繳納營業稅。

  (二)責任會計處理方法:責任會計按照財務會計核算方法,計提應納營業稅額,按月上繳公司內部賬戶。

  三、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管理。

  (一)計提與上繳。

  財務部門應每月以應納增值稅額和營業稅額為計稅基數,分別按7%和3%及4%稅率計提,向國家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及教育專項資金。

  (二)責任會計處理方法。

  責任會計每月按應繳公司增值稅額7%和3%及4%計提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及教育專項資金,逐月上繳公司內部賬戶。

  四、所得稅管理。

  (一)計提與上繳。

  1、財務部門應每月或每季按應稅所得計提應繳所得稅,按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

  2、對超計稅標準工資和招待費,以及非公益捐贈和準予扣除范圍外公益,救濟性捐贈等不得扣除項目,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扣除,應逐項進行納稅調整,調增應稅所得額。

  (二)責任會計處理方法:

  1、各核算部門每月超計稅標準工資應納所得稅,由各責任會計以費用列賬中費稅形式,計入銷售業務部門當期營業費用,抵減當期責任利潤。各部門超計稅標準招待費應納所得稅,年終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抵減銷售業務部門責任利潤。

  2、各銷售業務部門年終實現超額利潤,按照公司分配辦法應由本部門受益部分應納所得稅,由財務部年終統一操作,以利潤列賬所得稅形式,通知各責任會計進行相關賬務處理,將應繳所得稅額及時上繳公司內部戶。

  五、其他他稅金管理。

  企業稅務管理制度2

  第1條 為加強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確保企業合法運營、誠信納稅,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對企業的稅務登記及年審、賬證管理、納稅申報等項工作均做了詳細說明,財務部相關人員須遵照執行。

  第3條 稅務登記、稅務變更登記、稅務換證登記、登記證年審統一由財務部相關人員自行辦理,并報財務部主管和總經理備案。

  第4條 財政、稅務登記應按照下列要求辦理相應手續,并提供相關資料。

  1.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 日內持工商營業執照和國家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企業統一代碼證書等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或財政部門申請辦理稅務、財政登記。

  2.根據財稅部門規定的統一標準,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

  3.持填寫好的《稅務登記表》及規定應報送的有關資料、合同等,到財稅部門辦理登記并領取財稅登記證。

  第5條 在企業的運營過程中,如發生下列內容的變化,均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財稅部門提出申請,辦理稅務變更登記。

  第6條 財政、稅務登記換證,辦理年審,應提供下列資料及辦理相應手續。

  1.財務部人員辦理財稅登記換證時,填寫換證登記表(一式三份),備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原財稅登記證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碼證、法人身份證、開戶銀行證明復印件等資料到財稅部門辦理,并領取登記證。

  2.每年4月底前(特殊規定除外)完成財稅登記證年審,辦理時填寫一式三份的年檢表,帶年度審計報告、營業執照、財稅登記證原件及副本到財稅部門辦理。

  第7條 財務人員按照財政部門、稅務機關的規定使用財稅登記證件;財稅登記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毀損、買賣或者偽造。

  第8條 每月必須計提當月應交稅款,根據實際繳納的稅款,當月做記賬憑證,登記賬簿,出現實交數與計提數不符時,當月稅差必須做相應的賬務調整。

  第9條 為了辦理各種稅收優惠的需要,相關財務人員應將每月的完稅憑證或已交稅款的繳款書原件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嚴禁丟失;每月根據完稅憑證及已交稅款的繳款書復印件填寫“報銷回單”,財務負責人及總經理簽字確認后入賬。

  第10條 相關稅收記賬憑證、賬簿、完稅憑證、繳款書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編造或擅自損毀。

  第11條 相關稅收的記賬憑證、賬簿、完稅憑證、繳款書及其他有關資料應當永久保存(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2條 財務部每月一次定期對發票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其相關發票管理詳見《發票管理制度》。

  第13條 財務部每月(季)自行到各自所屬財、稅局(所)申報。

  第14條 相關財務人員必須在稅局(所)規定申報的申報期限內到所屬稅局(所)申報,如申報期有變動,以稅局(所)公布的信息為主。

  第15條 有關財務人員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并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下列資料。

  第16條 每季度結束后xx日內,財務部根據企業性質填報所屬財局、稅局要求的報表,并直接到銀行交納稅款。

  第17條 每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各分企業應于每年xx月xx日前(稅務機關另有規定除外)自行到所屬稅局申報,多退少補,說明退補原因,及時向地區企業財務部稅務組及主管稅務領導反映情況,補辦有關部門付款審批手續,補交稅款。

  第18條 財務部門必須每月在納稅申報期間結束后xx日內把當期納稅申報表原件一份(蓋有稅務機關申報章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各一份,完稅憑證或已交稅款的繳款書及付款審批表復印件各一份,報送上級主管。

  第19條 財務部必須每月xx日前根據企業營業收入情況對當月的'稅收繳納情況進行預測,提供預測表給上級主管,以便盡快組織、調度資金,解決企業繳稅資金。

  第20條 當月如遇到稅款較大、資金較緊的情況,財務部門必須在每月xx日前直接向稅務機關辦理延期納稅申請。

  第21條 計劃外的特殊稅務處理事項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22條 財務部負責辦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及董事會利潤分配所需的完稅證明;辦理后要把相關資料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第23條 財務部主管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納稅事項情況,出具稅收檢查結果報告及解決建議,檢查結果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第24條 財務部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第25條 接受稅務機關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財務部上級主管,以便及時協調解決問題;檢查結果復印一份送財務部備案存查。

  第26條 財務部相關人員必須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逾期未申報致使稅務機關罰款、收滯納金的,其罰款、滯納金由當事人負責。

  第27條 財務部門設專人嚴格保管好每月的完稅憑證和稅收繳款書的原件、稅收繳款卡、發票專用章,防止丟失,需要時由經辦人領用,否則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稅務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公司稅收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合法運營、誠信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稅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稅務證件的取得。企業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第二條稅務登記證件的管理。指定專人保管(辦理)稅務登記證件,不得出租、出借、損毀、遺失。

  1、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存放公司財務部。

  2、有關部門在辦理公司有關事項中,需要財務部提供稅務登記證書等復印件時,需填寫申請,并經財務部領導簽字后,方可取得復印件。

  第三條稅務年檢的管理。每年年檢開始時,企業將指定專人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稅務年檢申請審核表》,按申請表中各欄目逐項填寫完畢,并提供相關資料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年檢手續。

  第四條適用稅種、稅率。目前企業適用的稅種稅率:增值稅17%、營業稅5%、企業所得稅25%、個人所得稅(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土地使用稅10元/平方米、城市維護建設稅7%、房產稅1.2%、車船使用稅、印花稅。

  第五條納稅申報。企業必須在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內,按照申報內容如實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遞交納稅申報表。

  第六條稅款繳納。企業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足額計提并繳納各項稅款。因特殊困難,在規定期限不能繳納稅款的`,需報省、市、地方稅務局批準后,辦理延期繳納手續。

  第七條稅款減免。企業將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相關減免稅款手續。

  第八條稅收籌劃。企業將組織財務人員認真學習國家稅收法規及相關制度、政策,深刻領會稅收法規的實質內涵,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通過合理籌劃,實現稅負最低。

  第九條防偽稅控系統的管理。此系統由財務部指定銷售崗位財務人員進行防偽稅控系統的操作。

  1、憑IC卡領購專用發票,并把發票通過IC卡讀入到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應嚴格按增值稅有關規定中開具時限的要求開具。如果打印機或者開具的發票有誤,應在系統提供的功能"發票管理/當前發票作廢"下,處理發票作廢,不得跨月作廢。并保存好作廢作廢備查。

  2、向購貨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必須在符合《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中有關銷售退回及索取折讓和證明等開具紅字發票規定的前提下,開具負數發票。換票要取得了原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抵扣聯后,按同樣數量、同樣金額開具負數發票。

  3、每月1日,將申報期所屬月份取得的運輸專用發票抵扣聯通過系統提供"發票管理/進項發票"功能逐筆錄入,并與國稅局CTS系統下載的原材料進項稅額一并與財務相關明細帳進行核對,打印進項稅額報表。

  4、每月1日抄稅,打印銷項稅額報表,備份數據,并將稅控IC卡及增值稅發票領用存月報表,增值稅發票存根到稅務機關報稅并驗證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十條發票領購管理。發票統一由辦稅人員(銷售崗位財務人員)持《發票購買簿》,到國、地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領購發票人員如有工作變動等特殊情況,應及時辦理更換經辦人員手續。

  第十一條發票使用管理。業務部門根據所訂立的產品加工制作合同約定的經濟業務內容,在產品發出后(并收到提貨款),填報“開據發票申請表”,經由部門領導審批,報送財務部門審核后,將由專人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發票不得外借,不得為他人代開,應按各類發票規定范圍使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跳號使用,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原則。

  第十二條發票保管。所有發票統一由專人保管,作廢發票全份保存,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按稅務局要求保存,期滿后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經理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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