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財產保險論文
在日常學習和工作生活中,許多人都有過寫論文的經歷,對論文都不陌生吧,論文可以推廣經驗,交流認識。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寫一篇優秀的論文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財產保險論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財產保險論文1
摘要:從總體意義上講,保險共有兩種,一種是人身保險;第二就是財產保險。財產保險是指如果被保險人因為意外事故損失了一定的財產,那么保險人就要為這些損失負責,是保證被保險人利益的一種手段。在投保的時候,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要簽訂保險合同,而保險利益就是該合同的效力要件。從保險利益上我們可以看到符合國家法律的經濟關系。
關鍵詞:財產保險;保險利益;保險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
在保險法中,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中的重要內容,其原則也是保險法中的基本原則。現階段財產保險的類型多樣,保險利益原則在保險行業中也各位重要。我過的保險法對與保險利益做出明確的規劃,可以是財產保險中的保險利益規定卻很少,而且劃分的很籠統。由于,沒有清晰的界限,在應用的時候有很多問題。目前來看,我國的保險法最需要解決的問題是規劃出財產保險中保險利益的范圍。
1保險利益的含義
我國《保險法》第12條規定:“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這個規定是一個涵蓋財產和人身保險利益的概括定義。但是,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與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有很大的不同。財產保險中的保險利益強調的是保險利益的.經濟性,如果投保人沒有這種經濟上的利害關系,則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將因保險事故的發生而遭受損失,因保險事故的不發生而維持原有的利益。它更強調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是否具有法律所規定的親屬關系、信賴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2保險利益的認定
2.1現有利益。現有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依法對保險標的所享有的現存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有權利益、占有利益、用益物權利益以及擔保物權利益等。例如,房屋的所有人對其投保的房屋具有保險利益。一般而言,下列情形產生保險利益:a.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于特定財產有法律上的權利;b.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于特定財產有實際而合法的利益;c.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于特定財產有運送的義務或者留置的權利;d.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于特定財產為現占有人。
2.2期待利益。期待利益,是指投保或者被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對保險標的利益尚未存在,但基于其現有權利而未來可獲得的利益,包括預期的利潤、租金收入、運費收入、耕種收入等利益。沒有現有利益,也不可能存在期待利益。期待利益一般因為具有法律上的權利或者利益而發生,受法律保護,屬于財產利益的一種。
2.3責任利益。責任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于保險標的所承擔的合同上的責任、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以及其他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責任利益,屬于法律上的責任,一般以民事賠償責任為限,非法律上的責任,不能稱之為責任利益。依通常的見解,民事賠償責任產生于侵權行為和違反合同的行為。民事賠償責任,還可以因為法律規定而發生。因此,可以稱之為保險利益的法律責任,應當以被保險人的行為和損害事故之間的法律上的因果聯系為基礎,可因侵權行為而發生,亦可因合同行為而發生,還可以因為法律的規定而發生。
3完善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
3.1在保險法或者其解釋中明確規定財產保險利益的種類和范圍。明確保險法中各個法權的規定:a.物權,主要是指該物品中的占有權,享用物品以及為物品做擔保的權益。所有權人的保險利益是指對其所擁有物品的權利,其他兩者享受的權利是指在這個范圍內所擁有的權利。b.債券,在簽訂的保險合同中,將當事人的財產作為需要履行的義務,如果財產有損失,那么當事人的權利就會受到影響,因此在財產受損的時候,要對債權投保危險。c.股權,一個公司的財產是由這個公司的股東出資而成的,財產權屬于全部的法人,而股東也對公司的財產有保險利益。d.占有,盡管我國的保險法還沒有規定占有人的保險利益,但是如果占有物是正當合法的,也可以對其投保。e.法律責任,在確定民事賠償的時候主要是根據保險合同,合同中規定了哪些行為屬于合法的,哪些行為屬于侵權。如果公民或者是投保人的權益受到損壞,那么可以根據合同上的規定,確定賠償方以及賠償的責任。因為保險合同法是民商法,其原則是當事人自愿,以及沒有規定就是自由,當事人之間可以自己約定該行為或者是物品有沒有保險利益。如果約定沒有違反法律,而且維護了當事人之間的權益,那么該約定可以視為保險利益。
3.2在保險法中明確規定保險利益告知義務條款。保險利益原則與投保人的利益有關,還影響著被保險人的權益,可見其重要性。在最開始簽訂合同的時候,如果對保險法的某些術語不能準確的理解,那么投保人員還有被保險人的利益會有影響。如果沒有準確的定位保險利益,甚至會給當事人帶來損失。但是保險人的費用不會減少。如果在當事人不清楚保險條例就簽訂合同的話,在日后的時候容易引起保險糾紛。而往往糾紛的結果是投保人的損失大,不僅僅沒有獲得保險利益,還讓自己的財產受損。而保險人拿到了保險費的同時還不用賠償損失。如果在合同上明確規定保險人的效益,條款清晰,那么投保人在閱讀條例的時候,就會知道哪些內容對自己有利,在發現不合理或者是理解不清晰的時候,向保險人詢問,以免自己的利益受損。而保險人要做的就是將保險的內容,以及保險利益如實的告訴投保人。如果是因為自己沒有履行告知義務,那么在遇到糾紛的時候,不利的影響由自己承擔。如果在已經履行告知義務的時候,還是發生的了保險糾紛,那么一切的后果由投保人承擔。保險合同上要規定法律依據,以及保險內容,通過合同可以確定保險利益。使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能夠保持一個平衡的利益關系,從而保證了社會利益。
4結束語
由上述可知,保險利益是保險中的原則,通過保險利益來維護投保人以及保險人的關系,保證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損失。由于我國在保險利益上的法規不完善,因此很多保險人鉆法律空子,使投保人的利益受損,因此針對這種問題,國家完善的保險法律,明確的規定了在財產保險中的保險利益。使保險人的財產不受損,還維護了社會公平。在明確保險利益上,要規定保險利益的范圍,合理的對保險利益劃分,同時確定與保險利益有關的條款,讓保險人履行義務。
參考文獻
[1]唐瑜.我國新《保險法》對保險利益的修改辨析[J].法制與社會,20xx,6.
[2]史衛進.保險法案例教程[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xx,4.
[3]張虹薇,姜建華.“財產保險利益”立法淺議[J].西藏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xx.
財產保險論文2
一、對接企業崗位標準構建課程內容改革
高職層次的學生就業一般以中小城市為主,高職院校的畢業生就業一般以高校所在地及臨近地區為主,因此,針對高職層次的《財產保險》進行課程改革,必須對省級以下的保險公司運營機制進行研究,區別分支保險公司和總公司的在運行機制、運營部門及運營崗位的不同設計課程內容改革。因此,《財產保險》課程如果要和財產保險保險公司的運營對接,那么必須在授課內容上進行調整,有針對性地講解基層財產保險公司業務,將營銷、承保、理賠、客服等保險業務流程有效融進各類險種知識,將具體的業務操作標準準確融進基礎理論講解。
二、對接校企實訓基地構建課程實施改革
對教學內容進行改革的目的是更好地實施教學,傳統的學科體系教學方式已經不適用于現代職業教育,為了培養適應市場需求、企業需求的人才,職業院校必須將課堂對接崗位、學校對接企業。學校采用與企業合作建立校內實訓基地的方式達到對接目的,學校透過實訓基地了解企業職業標準,企業通過實訓基地傳達工作要求。
1.項目教學確定教學目標
目前,高職院校的畢業生由于缺乏實踐技能,進入企業后往往需要進行銜接崗位的再培訓,浪費時間及各項資源。各類職業院校都在研究如何將企業的上崗培訓與校內課程進行有效對接,其中大家廣為推薦的一個方法就是實行項目化教學。項目化教學要想實現預期目標,必須結合課程特點、培養目標及企業標準制定。高職院校的《財產保險》課程對接的是地方財產保險公司基層崗位,如果要實行項目化教學,該課程就可以結合課程教學標準及校內實訓基地的規模分為兩類項目:一是根據財產保險公司運營流程設置展業、核保、理賠、客戶服務等項目單元;二是根據業務險種設置企業財產保險、家財產險、機動車輛保險、責任險、信用保證險、工程保險等項目模塊。兩類項目充分考慮了理論知識與實踐能力的綜合運用,符合職業教育的人才培養目標。
2.實踐教學提升教學內容
教學目標的完成必須依靠強而有效的實施,培養技能型人才不能僅僅局限于課堂教學,必須加強學生動腦、動嘴、動手能力的綜合運用。如何有效利用校內實訓基地,還原企業工作流程,將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有效融合是教學中的要點。學校可以根據《財產保險》教學特點,與財產保險公司共建校內實訓基地,按照保險公司業務流程設置場所,安裝企業標準軟件,使學生實際參與財產保險公司展業、承保、理賠等實際工作內容。讓學生在教與學、聽與做中有效將所吸收的理論知識轉化為實踐動手能力,通過仿真的工作環境進一步深化實踐教學內容。
3.頂崗實訓強化教學效果
目前部分學校金融保險專業與保險公司合作開辦校內保險服務網點,利用網點優勢對外可以服務師生等保險人群,對內可以提供兼職就業崗位參與保險公司真實運營,實現校內頂崗實訓。這類服務網點可以以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為主,意外傷害保險為輔,利用學校資源,真實開展保險業務。保險公司通過網點提高知名度,擴大業務量,學校通過網點提供實訓機會、強化教學效果,是一種共贏的教學新模式。
三、對接職業能力要求構建課程評價改革
對內容進行調整,對實施進行改革,最終需要恰當的評價手段才能體現效果。現有的評價體系手段過于單一、標準過于統一,不能有效體現學生的專業技能及綜合素質的培養。《財產保險》學課程改革必須重新制定評價方式,課程改革的目的是對接職業標準,那么評價改革的目標就可以是對接職業能力要求。
1.加大平時成績
傳統的專業考核以理論教學為主,容易忽略學生的平時表現,學生的平時表現將直接影響學生進入企業后的工作素養。對接職業能力的'評價必須將考核內容與平時表現相結合,加大學生平時成績的比重,《財產保險》課程可以利用實訓模擬、頂崗實習等環節,通過日常表現、技能展示、軟件操作等方面,確認學生能力、水平及素質,考核中平時成績可以占到總成績的50%以上。
2.增加自評互評
企業員工不是獨立的,工作既是競爭又是合作,畢業生的職業能力不僅包括掌握專業技能,而且包括掌握分工合作。分組實施項目化教學,同一項目組學生可以充分觀摩其他人的操作過程,有效吸收各類經驗、反省自身。教學完成時,教師可以要求學生采用自評、互評的方式給出成績,提高學生的參與感。自評、互評的成績具有一定的參考性,可以納入平時成績,使平時成績考核的點更多、面更全。
3.插入競賽成績
目前高職院校技能比賽已經進入常規化,各院校每年甚至每個學期都舉行技能比賽。技能比賽的目的是提高學生掌握技能的水平,因此可以將技能比賽與課程學習相結合,完善課程考核制度。在《財產保險》課程所在學期,技能比賽引入財產保險公司承保、理賠部門所需的技能項目,以財產保險公司的技能要求為標準,核定學生技能掌握水平,將技能比賽的成績最終反饋到課程成績、綜合成績。實現以競賽帶動學習,以技能學習促進競賽成績。
4.適當引入企業導師評價
為提高畢業生競爭力,實現資源共享,職業院校各專業都積極與相關企業開展各項合作。學校通過合作了解企業需要,培養針對性人才,企業可以利用合作在提高知名度的同時為企業儲備人才。《財產保險》課程可以聘請財產保險企業員工作為企業導師對校內教學項目給予指導,企業導師在期末結束時從企業的角度、從用人的角度,按照企業用人標準評價學生,使校內的評價體系更加完善,有效對接職業能力及崗位需要。
四、結語
本文針對高職金融保險專業《財產保險》課程,在課程內容、實施方式、評價體系等方面提出改革建議的目的,就是為了進一步推進金融保險專業的整體教學改革,實現對接職業標準的課程教學模式,最終培養出符合市場需要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財產保險論文3
摘要: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迅速上升,經過幾十年的探索與沉淀,如今,我國各行各業都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態勢,保險業也不例外,隨著我國進入WTO,中國保險市場的活躍度也進一步增加,新的保險公司不斷出現在神州大地,歷史悠久、基礎雄厚的保險公司開始逐漸擴大經營規模,這在一方面促進了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導致保險市場的競爭更加激烈,經營風險越來越大,如何規避風險,提高財產保險公司經營效率已經成為企業管理者普遍關心的問題之一。文章就針對如何提高財產保險公司經營效率進行了分析和探究。
關鍵詞:提高;財產保險公司;經營效率
當前,我國的保險市場主體不斷增多,對外開放程度也顯著提升,隨之而來的是大量外資保險公司涌入我國保險市場,中國保險市場已經形成民營、國有、境外資本以及中外合資相互競爭的局面,從市場占有率來看,一些大型的財產保險公司,如太平洋財險、平安財險等依舊占據了大部分的市場份額,其他中小型財產保險公司盡管在數量上不斷上升,但其市場占有率相對較低,面臨的市場競爭也更加激烈,我國財產保險市場整體呈現出壟斷競爭與寡頭競爭并存的發展態勢。
1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現狀分析
1.1財產保險市場體系逐步完善
改革開放初期,雖然我國的財產保險公司發展迅速,公司數量和公司規模都有所提升,但基本上都是屬于中國的人保的下屬產業,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一些獨立經營的財產保險公司才逐步成立,直到20xx年,我國的財產保險公司數量已經上升到62家,其中既有中資財險公司,也有外資財險公司,外資財險公司的數量相對較少,其占據中國財險市場保險費用總收入的1.22%左右。
1.2政府對保險業的重視度進一步提升
最近幾年,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令人矚目,保險業占據我國GDP的比重也進一步上升,已經成為我國金融業的支柱之一,政府看到了保險業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對保險業的重視度也顯著提升,所以,在各方面出臺了有利于我國保險業發展的方針和政策,為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基礎,同時也指明了我國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方向。
1.3財險業的保險費收入逐漸增多
在保險業發展初期,我國大多數人民都沒有意識到財產保險的作用,因此,購買財險的人數也比較少,整個保險市場的保費收入只有4.6億元,這與中國龐大的人口基數顯然是成反比的,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漸深入,到20xx年底,我國的保險費收入上升到了1.45萬億元,其發展速度之快是有目共睹的。目前,我國保險業的保險費收入依然保持著穩步上升的趨勢,其中,人壽險占據較大的比重,在20xx年,我國人身險的保險費收入達到了10157億元,財產險的保險費收入則約為5330億元,其占據人身險保費收入的52.5%左右,在保險費收入的賠付支出方面,人身險的賠付支出大約為1899億元,財產險的賠付支出大約為2816億元,兩者相比較,顯然,財產險的賠付支出要遠遠高出人身險,而且財產險賠付支出的比例也在逐漸上升,說明我國財險業的保費收入仍然處于逐年遞增的趨勢。
2保險公司經營效率分析
2.1盈利能力分析
企業是以盈利為目標的市場主體,任何企業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一旦不再盈利,企業便會面臨破產的局面。盈利能力指的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所具備的獲取利潤的能力,盈利能力的高低往往是企業競爭力強弱的象征。凈資產收益率是判斷盈利能力高低的主要指標之一,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凈資產收益率指的是一定時間段內公司的凈利潤占凈資產總額的比例,利用這一指標來判斷財險公司的盈利能力是比較科學的,它能充分反映出收益和投資的關系。通過對我國排名前十位的財險公司進行實地調查發現,人保財險的盈利能力最高,其凈資產收益率達23%左右,其中,盈利能力最低的是國泰財險,其凈資產收益率為-107.5%,除了國泰財險的凈資產收益率為負值以外,安聯保險和三井住友海上保險的凈資產收益率也是負值,剩下的均為正值,這一調查結果表明,在我國財險市場中,起步較早、基礎雄厚的財險公司的盈利能力相對較強,其市場競爭力也比較高,而剛成立的財險公司盈利能力較低,有的甚至入不敷出,隨時都面臨破產的危險。
2.2運營能力分析
對于財險公司來說,賠付率一般是判斷其運營能力高低的主要指標,它指的是財險公司在一段時期內或者在一年之內賠付支出的費用占總財險保費收入的比例,一般來說,賠付率越低,說明該公司的運營能力越強,但是,由于財險公司在實際運營的過程中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賠付率只能作為一個判斷運營能力的參考值,在我國排名前十位的財險公司之中,安聯保險公司的賠付率最高,而且已經超過了100%,說明其運營方式存在諸多問題,需要加以改進。
2.3償付能力分析
償付能力,顧名思義,指的是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要求依法履行賠償義務時的經濟補償能力。償付能力對于保險公司的發展來說至關重要,只有擁有良好的償付能力,才能實現公司的長久健康發展。正常情況下,資產負債率可以作為判斷財險公司長期或短期償付能力高低的指標,資產負債率指的是保險公司總資本中借債資本所占據的`百分比,資產負債率與財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成反比,也就是說,資產負債率越低,公司的償付能力越高,公司經營面臨的風險越小。到20xx年,我國排名前十位的財險公司負債率平均值約為75%,對比各公司的負債率,其中最高的是安聯保險公司,其次是人保財險,資產負債率排名最低的是三井住友海上保險公司,其負債率約為66%,剩下的7家公司資產負債率都在75%左右。雖然負債率越高對企業的發展越不利,但是對于人保財險這種基礎雄厚的大公司來說卻是無可厚非的,因為公司能充分利用負債資金進行再投資,從而提高其償付能力。
3提高財產保險公司經營效率的策略
3.1決策體系分析
3.1.1財險公司的發展策略。對于財險公司來說,其發展策略的制定應當堅持以客戶為導向的原則。近年來,隨著財險市場的進一步更新,出現了面向個人客戶和團體客戶的不同商業模式,這就要求財險公司在發展策略上進行改進和創新,新的發展規劃應當做到以下幾點:第一,提高對三四級機構銷售能力的關注度,在目標客戶上應逐漸從一線和二線城市轉移到三線、四線城市。第二,在目標市場的定位上,應當堅持以一線和二線城市中的高收入者作為主要目標群體。第三,應逐步拓展團體客戶的領域,包括各類中小企業客戶。
3.1.2年度經營計劃的制定。財險公司年度經營計劃的制定應當以保險監管、社會宏觀經濟條件等外部客觀環境為依據,對財險市場發展趨勢作出判斷,并確定公司發展的整體目標,在制定實際年度經營計劃的過程中應當做到以下幾點:第一,滿足服務超越戰略的要求,對重點城市的分公司實施政策傾斜。財險公司的業務發展必須改變傳統的“總部-省級-市級”的縱向型組織結構,逐步建立縱橫交錯的組織架構。第二,在制定年度經營計劃的同時應出臺相關的績效考核及預算管理配套制度。對重點城市給予更多的資源配置和業務發展政策支持,對綜合賠付率較低的保險項目給予手續費和理賠的傾斜,此外,還應當對效益型業務和險種實施差異化的政策。第三,財險公司年度經營計劃的制定必須超越市場,并對發展目標進行逐級分解。分別對各機構和各渠道制定相應的保費收入目標,確保最終收入匯總能實現超越市場的目標。
3.2市場策略分析
3.2.1業務策略。在個人客戶領域,財險公司的個人車險業務應當朝著二、三線城市發展,同時還應當擴大意外險和家財險的客戶資源占有度,依托網銷或電銷等低成本的銷售渠道來拓展保險市場,堅持以大中城市為重點的業務拓展原則,構建能滿足大中城市客戶需求的商業發展模式,在廣告費上增加投入,以吸引更多的客戶購買保險。在團體客戶領域,財險公司應明確團體業務的拓展方向,結合時代發展的特點,提高團體客戶服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建立一支高質量的團體客戶服務隊伍。
3.2.2渠道策略。在個人客戶方面,應當將電銷、網銷渠道作為拓展個人客戶的資源入口,直銷、車行以及代理渠道的個人保險業務也應當向著電銷、網銷等銷售渠道組成的新渠道轉移。在團體客戶方面,應當實施渠道清分戰略,對直銷隊伍進行轉型和升級,提高綜合金融客戶的滲透率,對中小型企業采取直銷服務渠道。
3.3運營平臺策略
首先,應優化承保平臺,根據個人客戶和團體客戶不同業務類型的管理需求,實現機構分散式和后援集中式等不同作業模式的交叉轉變。其次,應當優化理賠平臺。對理賠作業進行集中處理,實行理賠條線垂直管理策略,此外,還應當簡化理賠流程。加強IT隊伍的建設。
4結束語
總之,我國財產保險公司雖然整體運行狀態良好,但是在經營管理方式上仍然存在諸多問題,經營效率偏低,財險公司必須意識到這一現狀,不斷完善決策體系,優化市場策略和運營平臺,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率。
參考文獻
[1]柳媛.中國財產保險公司的業績評價:EVA方法應用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20xx.
[2]丁德臣.基于ERM理論的財產保險公司風險預警與控制研究[D].東南大學,20xx.
[3]秦泓波.影響中國保險業經營效率的監管因素研究[D].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xx.
財產保險論文4
確立財產保險收益人地位
本人認為應當允許財產保險中受益人制度的存在,理由如下:
(一)從現實生活中受益人的現狀而言
從我國《保險法》對受益人的定義來看并不能得出財產保險中不能有受益人的存在的結論,法律沒有明確指出在財產保險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其原因可能是長期以來立法者只注重從現實生活中最為常見的財產損失保險和責任保險來觀察。在這兩種保險事故發生時,通常直接造成被保險人財產損失或承擔向不特定第三者賠償的責任。此時,由被保險人直接行使保險金請求權沒有什么不妥。
隨著生活條件的不斷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現了許多新型的保險業務,如保證保險業務。當事人往往會指定銀行為受益人,此時金融機構(銀行)與保險公司會達成如下協議:即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向金融機構(銀行)給付保險金之后,金融機構(銀行)將會把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保險公司。
在此我們應當知道當事人訂立保證保險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債權人即銀行在借款人甲沒按約履行義務時,從而實現貸款收回的目的,而不在于恢復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將保險金直接給付給債權人(銀行)而非被保險人,這是實現當事人訂立保證保險合同之目的最方便且有效的方法。相反,如果不允許指定受益人的話,此時財產保險中只能由被保險人即借款人行使保險金請求權。借款人是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到銀行借款,在得到保險金后,可能處于道德缺失或其他現實問題并不將保險金償還銀行。此時,保險公司雖然履行了保證保險責任給付了保險金,但是銀行訂立保證保險的目的并未實現,這樣也就失去了訂立保證保險合同的作用。
(二)從受益人的'保險金請求權的性質而言
保險金的請求權是一種財產權,是在保險標的受到損害時,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的權利,這筆保險金無論是補償性的還是給付性的,他都是一項財產權,可以轉讓和繼承。[3]并且《保險法》遵循損失補償原則,該原則的目的在于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能夠從保險人處獲得保險金,從而盡快恢復生產和生活。保險金是在保險事故發生事故之后,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從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的領取如同繼承法上的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一樣,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即:發生保險事故或被繼承人死亡時,才會產生保險金的領取或財產的繼承。因此可以說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金的領取如同繼續人繼續被繼續人的財產一樣,是一種期待利益而非既得利益,允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前按自己真實意思指定受益人,將更符合意思自治原則,也更符合實際需要。
(三)從保險法的最大誠信原則而言
《保險法》遵循最大誠信原則,該原則的根源是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循,否則會引發一系列的道德風險。在人身保險中對受益人的指定,受益人受領保險金的條件都規定了嚴格的條件,當達到一定條件發生道德風險時都可能使得受益人的受益權喪失或被剝奪。在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對保險金的受領同人身保險中受益人對保險金的受領一樣同屬期待權,屬于私權,保險公司對受益人的給付其實也是對被保險人的給付。
對財產保險中受益人存在問題的概括總結
前面我們提到過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持否定態度的人主要是從以下兩個主要方面來考慮的:一方面他們認為按照現行有效的《保險法》明確規定,指出人身保險中才有受益人的存在。另一方面是他們認為,在人身保險中當被保險人死亡時,必須有受益人的存在,以便解決保險金的受領問題,這也是江朝國先生的受益人產生的原始動因。
受益人在財產保險中存在與否,能否存在它只是一個制度層面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財產保險中受益人是活生生的存在的。并且在人身保險中允許受益人的存在,這為財產保險中受益人的存在提供了現實可能性。我們可以吸收人身保險中對受益人的指定以及保險事故發生后受益人與被保險人死亡時間不同引發的保險金受領問題的法律規定,這樣更符合現實需要,同時也可以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
財產保險論文5
一、實務中的難題
在日益復雜的民商事交往中,人們不再是機械地按現有的法律規定來辦事,在很多方面各當事人出于效率、安全等多方面的考慮來選擇一種自認為是最優的方式來進行民商事交往,而這種“最好的方式”或是違反現有法律規定或是現有法律沒有規定。例如在銀行貸款業務中,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要求成為財產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這就出現了我國《保險法》上的一個新概念。對這個新概念我們如何看待,下面先介紹實務中的兩個案例。案例一:原告王某就其實際控制使用的一輛貨車向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和車輛損失險,保單中約定該貨車行駛證上載明的貨車所有人郭某為被保險人,保單特別約定欄中載明受益人為原告。后原告在駕駛系爭車輛時發生交通事故,遂就第三者責任險及車輛損失險向被告申請理賠,然被告以“財產保險合同中受益人并非保險法上的受益人,保險法意義上的受益人僅限于人身保險合同”、“受益人的保險金請求權是期待權,受益人只有在被保險人死亡后才享有現實的請求權”為由拒絕理賠。案例二:原告上海某暖通設備有限公司與被告某保險公司簽訂財產保險基本險合同,保險標的為原告的廠房,被保險人為原告,第一受益人系為原告提供房屋抵押貸款的上海某銀行。在“麥莎”臺風期間,原告的涉訴房屋發生了倒塌事故,遂向被告申請理賠,而被告認為該保險合同的第一受益人是上海某銀行,原告無權主張理賠事項。案例一中王某既是投保人也是“受益人”,車主郭某是被保險人。被告某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認為財產保險合同不存在“受益人”,只有被保險人可以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后向保險人請求補償。在案例二中,保險公司卻是一種相反的態度,即認可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的正當性,并以此為理由提出原告訴訟主體不適格的辯解。由此可見在保險實務中,銀行貸款與財產保險的綁定、責任險中的受益人等問題已經日益凸顯,但是面對此類糾紛時,我國的《保險法》顯得力不從心。我國《保險法》第22條第3款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此處只是規定人身保險合同中有受益人,卻對財產保險合同中是否可以存在受益人未作規定。正是這一缺位,導致人們對財產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效力頗有爭議,各地法院在審理“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案件”時結果也相左。我國《保險法》現有的缺位規定使得處于私法領域中原本自由的人們變得不安起來,基于這樣的考慮,筆者認為很有必要在立法上設置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并對其具體的權利義務加以明確規定。
二、設立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的學理基礎
傳統的保險法理論認為人身保險特別是人壽保險,以人身為保險標的,如果不設立保險受益人則可能會出現無人受領保險金的情形,因此為了避免這種情形出現,各國立法上都設置了人身保險受益人。同樣,我們亦會發現財產保險中也有可能出現被保險人死亡的情形,為什么我們的立法單就人身保險中的此種情形作了立法補救呢?
(一)受益人的概念和功能
1.受益人的概念:由上引我國《保險法》第22條第3款規定可知受益人可以是如下三類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上述兩類人所指定的人(第三人);許多發達國家的立法例以及許多學者都認為受益人是根據保險合同享有保險補償金請求權的人。所以受益人實際上指的就是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后可以請求保險公司給付補償金的人。我們還要注意到一點,當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第三人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自身就是受益人,在此種情況下,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身份是雙重的,而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的第三人在身份上則不具多重性,即他不具備保險合同上的其他身份。為了區別兩種不同身份受益人,我們將受益人分為廣義的受益人和狹義的受益人,狹義受益人即為第三人,而廣義受益人則是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狹義受益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一旦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就享有保險金請求權(實際上就是受益權),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廣義的受益人是廣泛存在于保險合同中的,當然包括財產保險合同,所以本文所探討的受益人只是在學界有爭議的即狹義概念上的受益人。
2.設置受益人的功能:自海上貿易逐漸發展以來,商業繁榮的背后有著令人擔憂的風險。在此背景下,保險這一“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經濟制度”就應運而生了。不妨這樣說,保險制度是一種消極的保值投資,這種投資是為了消化在商業往來中出現的風險。設置受益人就是為了使在危險發生時有人可獲得補償從而達到保值的原初目的。傳統的保險理論認為“誰投保,誰受損,誰獲償”,這是機械地把保險的功能與特定的人相聯系,而忽視了保險制度的投資保值功能,因而是有局限性的。在一份保險中,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主體并非是唯一的,如果簡單地將損失補償原則很狹隘地理解為“誰受損,誰獲償”,則將導致受益人被限定在被保險人之上的錯誤。通過上面的論述,筆者認為設置受益人只是為了損失得到補償,實現保險分擔風險、投資保值的價值。
(二)受益權的性質和基礎
1.受益權的性質:受益權指的是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后可以向保險人請求支付保險補償金的權利。由此定義觀之,受益權實質上是財產權,因為受益權是通過對他人請求為一定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權利。財產權較之于人身權的顯著特點是具有相對性和可讓與性。此般特點決定了受益人的選擇對象可以相對寬泛,而非局限在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之中。理論界對于受益權的理論依據主要有三種解釋:
(1)雙合同理論,認為存在受益人的合同實質上為兩個合同,其一為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的合同,投保人有一個(受償)期待權,一旦權利得以實現,即成立第二個合同,將此權利轉讓給受益人;
(2)雙方意圖理論,認為受益人享有受益權是基于保險合同雙方(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主觀意圖;
(3)法律創設理論,認為法律認可受益人享有受益權。
通過分析,我們不難發現上述三種解釋都有內在的缺陷。解釋(1)無法解決受益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欠缺問題,且第二個合同的成立有主觀強加之嫌。解釋(2)的認識與《保險法》中“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的規定不符。而解釋(3)則根本避而不答。在傳統的合同理論中,相對性是合同的一個明顯的特征,即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只是存在于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但是隨著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的出現,傳統理論受到了挑戰,因為該第三人不是訂約當事人卻享有合同上的權利。存在受益人的保險合同其實就是一個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在此類合同中,受益人并不直接參與到合同的訂立過程中去,且受益人只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而與受益人的意思無關;另一方面在受益人的變更過程中亦不需要保險人同意,保險人只是對這一變更作備案而已,所以我們可以認為受益權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單方意志為第三人所創設的財產權。
2.受益權的學理基礎:第一,意思自治原則。對于作為財產權之一種的受益權,具體由誰享有則是一個可基于權利原初享有者的意思自由而得以處分的結果。很顯然這樣的一種自由處分非但沒有引發道德上的危機,亦充分尊重了合同當事人的自由意志,所以立法上根本沒有必要對受益人的范圍作禁止性規定。前引案例二中,被告的理由是能夠成立的,既然原告與被告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就約定了銀行為受益人,對于這樣的自由意思表示,原告事后卻不承認,顯然是不誠信的表現。第二,商業交往中的安全與效率理論。對于不確定的危險,當事人希望通過參加保險而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仍可保有保險標的的原有價值,這樣就能夠確保商業交往中的安全與效率。在財產保險中,債權人希望成為債務人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這樣的做法正是債權人希望最大限度地規避商業風險所造成的損失,因而是符合保險法的宗旨的。雖然對于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已存在債的擔保等制度,但這些制度的前提是債務人的財產是要完好存在的,一旦債務人的財產滅失,這些制度就失去了其被創設的意義。在此種場合下指定債權人為受益人無疑是更好的保護了債權人的權利,也是對交易安全的一種保護。在前引案例一中,原告王某實際占有保險標的物,由其行使受益權更為合理,也更能體現經濟性、高效性的要求。受益權是一種純獲益權,不以負擔債務為己任,因此難免會被質疑以第三人為受益人是否有轉移資產、逃避債務。這種擔憂其實是多余的,保險具有射幸性質,對一個不曾確定的財產權利的轉移的行為加上這樣的嫌疑是莫須有的,另外,受益人的指定也決非是毫無限制的,必定要受到特定情形的制約。
三、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制度的具體建構
對于作為財產保險合同標的之一的財產,我們主要是為了實現其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因此保險法傳統的理論只認可財產的所有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是有其合理的基礎。也正如我在前一部分所論及的,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在現實生活中又有存在的必要,因此我國《保險法》在以后修訂時設置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是必要和可行的。雖然我們認為設立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有著現實的需要和理論的基礎,但是同時也要注意到設置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也會帶來一些弊端。例如在車貸險中銀行作為受益人,當保險標的(車輛)出現輕微損壞時由銀行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此時我們會發現這樣的結論是很難讓人接受的,銀行希望成為受益人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證貸出款項能夠及時、安全收回,而在上述情形中車輛只是輕微損壞,根本不至于損害到銀行的債權的實現,但是對于車輛的所有人而言這樣的損壞卻可能是致命的。如果在此種情形下還允許銀行成為受益人顯然有違公平和效率的要求。所以我們認為在建構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的時候不能單純地照搬現行《保險法》中有關人身保險合同受益人的規定,而是有所限制的。從上引的案例以及司法實務中的現狀,我們認為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主要存在如下兩類合同中:第一類合同,即以保險標的滅失為保險事故的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標的滅失所帶來的損失往往比較大,此時就極有可能造成保險標的的所有人無力償還債務從而危害債權人的利益。為了更好的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應當允許保險標的所有人指定其債權人為受益人。至于排除財產輕微損害狀況的,這主要是因為輕微損害所造成的損失比較小,由所有人本身請求給付更利于損失得到彌補。此類合同的各方面特征都與人身保險合同有著相似之處,因此在受益人指定、變更以及收益權喪失等方面的具體制度可以參照人身保險合同對受益人的相關規定。第二類合同,即符合保險標的占有人與所有人分離的情形的合同。在資源有限的現實社會中,我們已經深刻認識到物盡其用的重要性,我們要求物之占有人積極使用該物。在物之所有人和占有人分離的情形下,現行《保險法》只是規定所有人可以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后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顯然這對于物的實際占有人來說這是不合理的。為了調動財產之占有人的積極性,也為了讓財產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我們認為在此類合同中設立受益人也是必要且合理的。基于這樣的制度設計理念,我們認為此類合同對于受益人的規定應該不同于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規定。首先,在受益人的指定方面,應當只允許投保人(財產的實際占有人)指定,且不需要被保險人同意。其次,在受益人的變更方面,根據誰指定誰變更的原則,仍舊是將此權利賦予投保人。最后,關于受益人的其他方面的規定則可以參照人身保險合同對受益人的規定。
四、結語
通過以上的論證,筆者認為在特定的財產保險合同中設立受益人是切合社會經濟生活的實際需要的。而我國現行《保險法》對于財產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的缺位規定,不僅落后于世界立法之趨勢,更為重要的是這樣的缺位給審判實務帶來了諸多的不便,各地出現的不同判例使得法的統一性和權威性受到了挑戰。每一法律制度的創設都有一定的社會基礎和理論指導,目前的社會現狀已表明“誰投保,誰受損,誰獲償”的傳統理論已經不能適應了,所以我們應該對原有的理論加以擴大的解釋、并創設新的制度以契合當今社會的現實需要。設立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是符合現代法治和實踐的要求的,同時也是對保險合同受益人制度的完善和補充。
財產保險論文6
一、我國家庭財產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保險公司缺乏對家財險發展的重視程度
在政策上給予的優惠少,對各級管理人員、銷售人員缺少激勵機制,缺乏經營的積極性,沒有將家財險歸入到整體業務范疇里。比如同是個人業務,家庭財產保險的保單費用不到車險的保費十分之一,但做成的保單時間成本和難度,卻不相上下,家財險保單多、保額小,經營成本相對其他財產保險來說比較高,家財險費率低,保費少,賠付率又高,因此一些財產保險公司發展家財險積極性不高,也是情理之中。
(二)保險公司缺乏對家財險市場變化的調研
不能及時掌握情況,沒有采取有力措施。我國家庭的收入千差萬別,生活水平、財產結構存在很大的區別,針對家庭的不同狀況,家財險產品理應當多樣化。但家庭財險的保險標的范圍比較狹窄,仍停留在傳統范疇,缺乏對新保源、新需求的研究;產品設置不盡合理。險種結構不盡完善;保險公司提供險別與客戶需求相脫節等,尤其是針對不同建筑類型、社區服務水平費率差異度不高。保險的產品無法滿足市場、客戶的需求,也不能有效吸引客戶投保。
(三)家財險銷售渠道有限,缺少吸引力,不適應市場需求
家財險在保險公司的眾多險種當中僅是一個小險種,整體業務比重不足1%,不是公司主推的險種。銷售渠道不暢家財險每單保費金額小,提成少,營銷員主動推銷家財險的熱情不高,家財險的銷售渠道很不通暢,這在相當程度上制約了我國家財險的發展。
(四)展業手段單調,方式方法不靈活,服務水平不高
家財險配套服務不足,服務不夠,跟不上時代的發展。家財險承保戶數多,覆蓋面廣,社會影響大,承保理賠時效要求高,而家財險配套客戶服務項目幾乎為零。如客戶在出險后,需要由公安、消防和氣象等相關部門出具事故證明材料,當客戶受損財產需要評估時,由評估機構出具損失財產技術鑒定書等做法,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客戶的服務需求,且承保理賠手續的繁瑣,更讓客戶煩惱,這一系列的弊病,多方面制約了家財險業務發展。
(五)保險公司對家財險宣傳不夠到位
家庭財產保險的展業力度不夠。家庭財產保險數額分散,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有80%以上的個人和家庭不知道如何投保家財險,85%的人對家財險不熟悉,居民的保障知識缺乏,保險意識淡薄。居民不知家庭財產保險應投哪些險種,怎樣投保,投保后居民得到哪些保障以及出險后如何申請理賠等。第六,在調整時期,鄉鎮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特別是農民“減負”期間,“保險”往往被當作農民的負擔被砍掉,城市居民收入近年來增幅不高,下崗職工增多,也影響了人們投保的積極性。
二、我國家財險改變目前被動現狀的對策建議
(一)更新觀念,開拓思路,適應市場需求
保險公司要有戰略眼光,提高對家財險的認識,加大資源整合力度,大膽創新,利用新的技術和方法來處理業務工作。對職工管理引入競爭機制,進行人事制度改革。實行工資制度改革,個人收入一律與個人業績掛鉤,實行多勞多得,不勞不得,以便促進家庭財產保險業務的發展。
(二)不斷進行家庭財險產品創新,迎合家庭財險需求
通過客戶分類,提供個性化定制方案,保險公司應認真分析本地的風險狀況和客戶的需求,研發出具有廣泛保障范圍、符合市場需求、適銷對路的'家財險產品。保險公司在設計和推出家庭財險險種時,通過對投保的宣傳,險種的推薦,為客戶提供合適的品種,以刺激客戶的消費需求,讓家庭財產保險這一險種能為客戶熟知,能真正成為其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三)制定合理費率,開發投資型產品
保險的風險大小,與保險費率成正比例關系,風險越大,費率越高,交納的保費就越多,制定出適合保險市場的費率,投資型家財險兼具保險保障、投資理財雙重功能,有利于產險公司聚集一部分社會閑置資金,提高巨災年度的償付能力。
(四)渠道創新,打開銷路
網絡營銷交互性強,節省了投保人的時間和交通成本,也降低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并可以為客戶提供每天24小時的銷售服務,并將客戶范圍拓展至全國甚至全球范圍,網銷是非常適合于分散型家財險銷售的代理渠道。
(五)提高家庭保險從業人員素質,加強保險工作力度
家庭保險從業人員素質高低代表保險公司的形象。加強從業人員的思想觀念轉變,引入市場競爭機制,跟上市場的發展變化。對家庭保險從業人員加強培訓學習,加強形勢教育,才能使其在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
(六)加大宣傳推廣的力度,提高居民的保險意識
宣傳推廣家庭財產保險的手段多種多樣,召開新聞媒體發布會;利用電視電臺、廣播等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到社區、農村開辦家財險知識講座;到商場、學校、車站等人群集聚的地方開展發宣傳但,建立家庭財產保險網站等,建議保險公司與電視臺聯合在黃金時間推出《家庭與保險》等欄目,介紹家庭財產保險的知識,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居民家庭財產保險意識。
財產保險論文7
(一)完善銷售人員職業生涯規劃
一是財產保險公司要本著對各類銷售人員(直銷員工和營銷員)負責任的態度,公開透明地明確銷售人員的事業上升通道和職業生涯規劃體系,依據業績、服務年限和綜合素質等要素動態地調整銷售人員職級和各種待遇。二是要將優秀的營銷員轉編為財產保險公司的員工,同時逐步將大部分營銷員轉變為財產保險公司成立的銷售公司的員工,徹底改變目前近60萬名財產保險營銷員沒有國家最基本社會保險的突出問題。三是要建立職級薪酬套改辦法和培訓支持制度和保險保障制度,為銷售人員搭建制度化和透明化的職業發展平臺,充分激發銷售人員的展業熱情,將銷售人員的人生目標與財產保險公司的發展目標結合起來,讓銷售人員工作有目標、晉升有依據、收入有保障。
(二)全面推廣保險客戶經理制
一是要從服務客戶的角度出發,把銷售人員培育成專業的保險客戶經理,強化客戶經理在客戶與保險之間的橋梁作用,實現從銷售、承保到理賠的一條龍服務。二是要建立核保核賠等后臺與銷售人員的信息快速溝通機制,銷售人員有權了解核保和理賠的進展情況,便于銷售人員與客戶的溝通,增加客戶信賴,降低銷售成本。三是要指導銷售人員加強客戶細分管理,按照保費和利潤貢獻、忠誠度分級分類維護客戶關系,并積極發現和挖掘新需求,不斷密切與客戶之間的關系,做到深入交流、深度營銷,將客戶經理培養為客戶的風險管理顧問,為客戶提供一攬子和一站式保險保障方案,進一步提升客戶價值,體現保險客戶經理的專業性和內在價值。四是要提升銷售人員的素質和能力,主要包括:以顧客為本的理念;專業和全面的保險技術知識;卓越的溝通技巧和話術;高度的自信和堅韌性;出色的影響力和行為靈活性;深度營銷和創造市場的能力。
(三)建立培訓和日常管理體系
要打造一流的銷售人才和銷售團隊,要提高銷售隊伍的整體素質,必須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一是要進一步加強銷售培訓。健全銷售培訓體系,建立制度化銷售培訓投入體制,保證專項經費投入。設置專職銷售講師崗位,納入技術序列,給予相應編制支持。強化對組訓的技能培訓,充分發揮組訓在團隊中作為教練員、輔導員的作用。二是要強化新人培訓,全面推廣晨會制度,通過基礎培訓、日常培訓和專題培訓等形式,提升銷售人員素質技能和展業熱情,實現人均產能的持續增長。三是要在培訓現有人員的基礎上不斷持續開展銷售增員,要根據業務發展實際,制定銷售增員計劃和管理辦法,注意把握銷售人員數量與業務規模之間的.對應關系,著力引進優秀銷售人員和銷售團隊。四是要為銷售團隊的自然裂變創造良好條件和機制,只要有適合人才就讓他組建新的團隊和開拓業務,不斷增強銷售團隊的活力。
(四)建立專業團隊和綜合團隊
根據大型團體客戶與分散型客戶在客戶關系維護、資源投入、展業方式上的差異性,分別建立完善專業團隊和綜合團隊。對于專業團隊要充分整合保險資源,全面加強展業職能,明確團隊分工,合力開拓市場,為客戶提供更為完善的高水平服務。對于綜合團隊要積極適應分散性業務加快發展的市場需要,根據分散性業務保險標的分散、業務相似性高、保險服務易于模式化的特點,加強綜合團隊的標準化管理,積極創新展業方式,不斷提高分散性業務的開拓能力。要著力推進銷售團隊建設,積極打造擁有共同團隊精神和統一意志,崇尚高效協作和群體服務理念,以團隊價值最大化為目標,能夠在保險專業領域提供高水平風險管理的“技能精湛、績效卓越”的一流銷售團隊。
財產保險論文8
1中國財產保險市場競爭的格局及品牌信用的現狀
1.1財產保險業市場結構和市場發展需求
若保險合同不同被有效履行,也或是說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在銷售保單后未兌現其承諾,這樣投保人所購買的保險也就不會達到轉移風險的目的。特別是在保險合同執行階段,出現的各種未履行保險合同的情況,如:拖延賠付時間、拒賠付等情況,這些行為都可能降低投保人對保險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品牌信用值。一旦品牌信用值降低使有些客戶做出轉保的行為。除此之外,若財產保險行業的保險商品牌信用水平均處在一個偏低的水平,那么投保人也可能會做出不再購買保險的決定。所以,雖然經濟總量與人均收入的不斷增長,會增加人們對財產保險的需求量,但行業品牌信用水平過低,并且經濟總量增加速度降低,那么將會導致財產保險行業的增長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1.2財產保險業市場特征及行業監管環境
1.2.1市場特征站在財產保險自身競爭角度,保險公司只能通過自身業務的不斷積累從而開發出具有差異化特性的產品,而且還需要形成一定的規模,同時還要確保具有一定的成本與渠道銷售優勢,不然難以實施差異化戰略。此外,因保險產品不具有專利保護的特性,在某個財產保險公司的某類保險產品銷售具有了一定競爭優勢時,其它的財產保險公司也可根據自身的人力、物力、財力、技術等提供相類似的產品。根據當前的發展情況來分析,各大財產保險商間并不存在較大的差異,而主要是企業與家庭財產保險、車輛保險、人身健康保險等。其中,車險所占公司的比例較大,約為60%,并且各大財產保險公司的車險費率并無較大差異,因此,在條款以及費率方面也并不存在很大的差異。
1.2.2監管環境因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內容主要針對的是風險經營,因此,承保保單也就承擔這賠償的責任。但是,賠償責任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與風險性,與此同時,財產保險公司經營會涉及到大量被保險人的利益,直接關系到社會經濟發展與生人民活的穩定。所以,保監會應履行對財產保險行業監管的職能。主要分為三種監管職能,即經營行為的監管、償付能力監管、資金運用的監管。
1.3保險商的品牌信用的現狀
保險商的品牌信用現狀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作為財產保險商來說,在理賠階段帶給被保險人的摩擦成本偏高,如:理賠程序較復雜、理賠時效性較差;第二,根據保監會的投訴數據分析,各大財產保險公司普遍存在一個問題,即理賠額度不足或是責任認定不合理的`情況。第三,因銷售誤導可能會導致保險商失信的情況。由此看來,當前我國財產保險商的品牌信用并不是非常高。
2保險從業人員的個人品牌信用和行業競爭
2.1保險從業人員和投保人及保險商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分析
2.1.1雙重代理人身份連接保險商與投保人之間的橋梁就是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這是因為作為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既要為投保人提供咨詢、選擇投方案、防災防損等各種風險管理服務,幫助投保人選擇最佳的保險商及保險產品;另外,還要為保險商尋找最佳的投保人,幫助保險商簽訂保單,增加財產保險商的保費收入。
2.1.2履行最大誠信義務的前提條件作為保險銷售從業人員來說,他不僅會直接損害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而且還會影響到保險商的利益。特別是作為保險代理人,若故意夸大保單利益或是可以隱瞞保單利益的約束條件,將會損害到保險商與投保人的共同利益。作為財產保險的投保人而言,需要定期購買保險,也就是說投保人與投保商以及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間要進行反復的交易。所以,在投保人出險后沒有得到預期的賠付效果,投保人有權終止與保險銷售人員間的這種代理關系,同時保險商還會流失一大批的財產保險客戶資源。因此,為確保保險商、投保人的利益,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應最大限度的履行誠信義務,不能刻意隱瞞投保利益的約束條件或是夸大投保利益。
2.2保險從業人員個人品牌信用和保險商品牌信用之間的關聯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既要為投保人提供合理的保險方案設計,又要為保險商提供防災防損服務,并且還應在出險時幫助投保人協調理賠事項。此外,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要比投保人更加了解保險商的品牌信用,這樣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保人對保險商的品牌信用認定風險。
財產保險論文9
一、營改增對財產保險公司的影響
(一)對公司系統的影響
1.業務系統營改增后,財產保險公司在收取保費、支付賠款、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環節需要拆分出增值稅銷項稅額或者進項稅額,公司的承保、收付、理賠等業務系統都需要做相應的改造。公司承保簽單時,根據保險金額和費率計算出含稅價格,根據增值稅率拆分出保費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承保系統應該區分含稅價格、保費收入、增值稅等信息,并在核保、打印保單環節都需要區分,會對承保業務系統產生較大的影響。公司計算標的損失、核價核損時,IT系統需要區分含稅賠付支出、增值稅進項稅額及不含稅賠付支出金額,會影響公司報價、定損、核損、理算、結案等環節理賠業務系統。根據目前中國保監會的要求,財產保險公司手續費及傭金支出需要對應每筆保單和代理人,公司在計算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時需要區分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和增值稅進項稅額。財務收取保費、支付賠款、支付手續費等收付系統需要區分保費收入、賠付支出、手續費支出及增值稅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
2.開票系統增值稅發票分為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發票上需要注明收入金額和增值稅稅額,并且需要使用增值稅防偽系統開具發票,這就意味著公司開票系統可能不止一個。另外,所開發票需要顯示對方公司名稱、稅務登記號等信息,公司開票系統的改造將是一個重要工作。公司開具專用發票后,應進行抄稅和報稅,發票信息需要實時上傳到稅務系統進行比對,公司系統需要和稅務局系統實現對接。財產保險公司不僅有保險業務,還會經營投資業務、其他代理業務,業務的多元化會使公司開票系統更加復雜。
3.報銷、采購系統公司報銷、采購支出,需要區分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另外,報銷、采購流程可能增加增值稅發票比對流程,有單獨報銷系統的財產保險公司,報銷、采購系統也需要做相應的改造。公司采購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銷項稅,如果采購時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則不能抵扣銷項稅。公司采購時,供應商是否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率,會影響公司采購成本,采購成本的高低是公司選擇供應商的一個重要因素。營改增后,公司會對目前的供應商做出重新選擇,也會影響公司采購系統。
4.手續費管理系統目前,財產保險公司在支付個人代理人的手續費時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及附加,營改增后可能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及附加,手續費管理系統中,需要改造個人手續費扣稅公式及相關配置。
5.財務系統財務系統作為歸集系統,其他系統數據可能都需要向財務系統傳送,財務系統需要增加增值稅及相應明細科目的配置(如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等),財務報表系統也需要做相應的變動改造。
(二)對公司業務流程的影響
1.對見費出單流程的影響目前,財產保險公司大部分產品執行見費出單,交費、出單、打印發票可能都不在一個時間節點上。在營改增后業務流程與財務流程核對的過程中,要考慮如何保證進項與銷項的一致,如果處理不好,就有可能帶來雙重繳稅的情況或者影響公司的業務發展。
2.對支付手續費流程的影響支付單位部分手續費,應增加比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環節,先索要、比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再支付資金。支付個人部分手續費,不再代扣代繳營業稅,但可能增加代扣代繳增值稅,公司計算代扣稅公式需要變更。
3.對費用、資產采購等報銷流程的影響公司接受服務、采購商品時,先索取、比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再支付報銷資金,需要對公司采購、報銷流程進行改造,增加進項增值稅項目及稅票比對環節。
4.對開具發票流程的影響
(1)增值稅發票屬于國稅發票,保險業原來的發票是地稅發票,營改增后,需要向國家稅務局申請發票,發票專用章可能需要重新刻制或備案。
(2)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財產保險合同一般金額較大,有百萬元甚至千萬元的,公司在申請最高開票限額時要考慮財產險大單業務,以滿足公司正常經營需要。
(3)增值稅發票分為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對個人提供服務需要開具普通發票,對單位提供服務可能需要開具專用發票,開具發票的種類增多,會增加開票人的工作量,影響開票的時效及流程。
(4)增值稅發票需要填寫購貨單位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銀行賬號等信息。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填寫購貨單位相關信息,可能影響公司出具發票的時效及流程。
5.對納稅申報業務流程的影響目前,財產保險公司主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營業稅按保費收入的5%計提,計算比較簡單。營改增后,繳納的增值稅采用進項稅抵扣銷項稅的方式,按抵扣后的凈額繳納,公司在支付賠款、支付手續費及傭金、費用報銷及資產采購時都會涉及進項稅,而收款對象不同可能存在不同的增值稅稅率,并且增值稅稅務局采用先比對后抵扣的方式,增值稅的申報比較復雜,這可能會影響公司的稅務申報業務流程。
二、財產保險公司的對策
面對新形勢,營改增是大勢所趨,財產保險公司領導者應冷靜分析,制定出詳細方案,未雨綢繆,提前做好準備,才能在這一大環境下獲得有利條件。筆者建議從以下幾方面著手準備。
1.做好人員培訓應對政策變更,儲備相應的專業人才是關鍵。應對營改增工作是個系統工程,公司應成立由業務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IT人員等組成的工作小組,廣泛學習營改增相關知識,了解最新營改增政策動態,參加專業培訓,充分調研、了解公司目前的情況,促使管理層及相關工作人員了解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區別及營改增對公司的影響。
2.做好系統開發對接工作IT系統是公司業務流程的載體和各種管理活動的手段。在對目前的系統升級改造時,需要預留相應的接口和改造空間,以滿足未來營改增政策和業務的需求,營改增后要使IT系統能夠與增值稅系統兼容。
3.做好單證格式變更的準備在印制、申請單證時,在滿足正常需求的'前提下,盡量減少庫存,防止政策變更帶來的浪費。在設置單證格式時,預留增值稅相關信息欄位。
4.開支預算中預留為適應營改增政策的變更,公司可能需要采購新的設備、投入較大的系統開發費用和人員培訓費用,在制定本年預算時,需要考慮政策變更帶來的支出,預留一定預算額度。
5.梳理業務流程、加強內部控制營改增政策變更會影響公司的業務流程,公司應梳理目前的采購、財務管理、銷售流程,并加強內部控制。財務管理方面,指定專門人員負責稅務管理工作,防止因操作或失誤增加的稅務風險。采購方面,對供應商進行梳理分類,區分是否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增值稅率,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購成本。銷售方面,宣傳引導含稅保險費率,盡量轉嫁稅賦,增加公司保費收入。
6.下達保費任務、利潤等計劃時考慮政策的影響營改增政策變更會給公司保費規模、盈利能力、現金流帶來影響,公司在制定20xx年業務規劃時,要考慮到政策變動對保費收入的影響,適當減少保費收入任務目標,增加盈利目標。總公司層面在制定投資、籌資計劃時要考慮到政策變動給公司現金流帶來的影響。總之,營改增是國家層面的戰略規劃,金融行業即將納入試點范圍,營改增的應對準備工作也應該提升到財產保險公司的戰略計劃中。財產保險公司面對的客戶群體數量較大,并且大多是最終的消費者,公司在制定應對策略時,需要考慮與客戶、供應商、政府的關系,需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做到利益共享、風險分擔,平穩過渡營改增政策的改革。
財產保險論文10
1. 財產保險公司的理財險和傳統財產險的不同
1.1 繳費的本質不同。傳統財產保險業務是要求客戶根據保險費率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險金;而理財險業務要求客戶繳納的是保障金,這意味著客戶投資于公司的同時又獲得保險保障。
1.2資金成本不同。理財險業務較傳統財產保險業務有一定的優勢,因為理財險業務收取保障基金后, 不僅在保險到期后被保險人能夠那會本金還能得到一定的收益回報。
1.3 公司承擔的風險不同。相對于理財險業務相對于傳統保險來說,一方面要承擔賠付的責任,另一方面還要承擔社會經濟變化所帶來的風險。
2. 發展理財險業務的重要性
2.1 擴大理財險業務的發展, 有利于快速增加財產保險公司的規模。眾所周知,理財險業務就是收取一定數量的保障金,由此可見,財產保險公司的資產的增加主要就是依靠理財險,由此可見理財險對于保險公司資產的增加有決定性的作用。
2.2從我國理財險業務的拓展,可以看出, 大部分是固定利率的產品, 實質上就是保險公司負債籌資,客戶負責拿出資產投險。
2.3理財險業務的發展, 不僅有利于保險的普及和更有利于保險的發展。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理財險業務首先是一種投資理財業務,同時也是一種保險業務, 通過使投資與保險相結合, 能讓客戶在取得理財收益的同時, 享受保險公司提供的相關保障人們愿意投資的決定性因素。
3. 財產保險公司發展理財險業務面臨的問題
3.1 人員技能能否滿足理財險經營管理需要。對于人員的要求應該與時俱進,滿足當今社會的需要,滿足客戶的需要,滿足公司發展的要求。
3.2 傳統資產負債管理模式將不能滿足理財險經營的需要。傳統財產保險公司負債期限短、流動性強。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應在原有的基礎上改變公司資產和負債的性質,并且還應該改變公司的管理模式,使之更加適應現代發展的要求。
3.3 現今,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受國家宏觀經濟和資本理財險的影響。開展理財險業務以后, 應該密切關注國家宏觀經濟環境和資本理財險的發展, 根據他們的變化及時作出調整,更快的制定出相應的投資對策, 減少對公司自身的影響。
3.4 理財險業務的發展, 增加了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為了適應發展不得不改變的策略保障了客戶的利益的同時為自身增加了風險。
4. 財產保險公司理財險業務的經營策略
4.1 應關注國家宏觀經濟的實時環境, 找準合適的時機開展業務。應以擴大公司的資產規模、提高公司的利潤、增強公司的實力為目的。
4.2 合理選擇發展的策略,既然這是一個需要投資的產品就應該合理的選擇對應的人群,選擇對應的人群可以幫助我們少走彎路,并在探索中確定適合的發展道路,保證公司的發展。
4.3 根據公司的戰略, 選擇合適的理財險產品。根據不同的公司都有不同的保險產品,能力不同,選擇的產品不同,還是需要根據自身實力制定保證公司發展的同時又滿足消費者需求的保險產品。
4.4 要處理好理財險業務和傳統財產險業務的發展重點問題。保險公司在開展業務時應考慮好是否滿足公司發展的要求,一切的基礎都建立在盈利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發展解決問題。
5. 重視理財險業務發展對公司的影響,針對性地提出提高自身管理能力的措施
5.1 加強理財險銷售人員的培訓。正是由于此項業務既包含投資又包含保險,公司需要培養出一批熟悉風險投資,而且懂的管理理財險的員工,他們需要懂得如何與顧客交流此項投資有需要有靈敏的反應能力解決顧客的問題,避免因誤會而喪失的資源。
5.2 加強理財險銷售渠道管理。銷售渠道主要是銀行,還需要一系列的'后續保障工作,需要保證后續服務與前臺銷售相銜接、擴大和加深保險業務,不僅要提高管理還要提高后勤保障工作。還應當以對自己負責對別人負責的態度管理下屬,管理每一項業務,保持員工的積極性,就需要定期獎勵業務優秀的員工激發員工的斗志,增加他們的信心,從而提高業績。
5.3拓寬投資范圍, 提高投資收益。現今,大部分保險業務并不能給公司帶來巨大的收益,這需要拓寬投資范圍增加投資業務的種類。不僅應該增強各方面的聯系的能力更應該努力做好與各個競爭對手之間的聯系,掌握他們的優秀的方法或者是他們正在改革的方向應當緊跟時代的潮流,抓住人們的對于風險投資的看法。
5.4 加強資產負債管理。我國保險行業仍處于較低的發展階段,加強對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 并且加以合理的公司投資資產的配置, 是提高公司資產的盈利能力, 加強資產流動是公司近期發展的需要, 也是以保證客戶的利益的重要措施。
5.5 積極的開展理財險業務。隨著保監會加大對償付能力的監管力度, 要求所有的保險公司都必須保證償付能力都要達到一定的標準水平,這就使得各個理財公司必須積極主動的開展各種創新性的理財險業務。
我國保險行業的發展仍有較大的上升空間,為了促進公司資產的盈利,我國財產保險公司不僅要積極開展資產負債管理,還應該充分合理配置公司的資產資源, 既要保證資產流動性, 又要把客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保險公司在開展業務時應考慮好是否滿足公司發展的要求,一切的基礎都建立在盈利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發展解決問題。
財產保險論文11
一、財產保險對民生改善的作用
關于民生問題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要保障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不能被意外而來的災害和事件所打亂。一直以來,政府主要作為社會經濟生活中風險的承擔和分散者,并通過各級社會保障制度來確保人民生產和生活的穩定。但隨著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及市場的不斷完善,在轉移和分散風險方面,市場自身的機制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財產保險業在促進人民生活穩定方面的作用也不斷凸顯。財產保險按種類主要劃分為家庭財產保險、企業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運輸工具保險、農業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等,它在保障人民群眾生活安定、促進企業穩定發展,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等方面都對民生的改善起到作用。
(一)保障家庭財產,預防意外損失
家庭財產保險是以投保居民的有形財產作為保險標的物的一種保險,也是財產保險中最主要的險種之一。家庭財產保險根據保險責任的不同又劃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個險種。家庭財產保險在保障居民財產安全穩定,避免群眾在因為遭受意外災害、竊賊所帶來的損失方面發揮著不可取代的作用。居民購買了家庭財產保險,一旦因為意外事故使家庭財產發生了意外損失,就能夠獲得一定的賠償,這樣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因意外事故所導致的居民家庭財產損失,對于保障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舉一個生活中的例子:李小姐的家庭房屋評估價值為50萬元,她為自己的房產投了50萬元的家庭財產保險。當房屋因意外災害發生損失時,實際的損失是40萬元,那么李小姐就可以獲得財險公司40萬元的賠償。因此,一份家庭財產保險可以為李小姐將家庭房屋的損失降到最低,這就是家庭財產保險的好處。每年,我國因自然災害的發生所致使的家庭財產損失金額都非常巨大;從2008年起,我國的自然災害幾乎沒有間斷過,南方的冰雪災害、汶川地震、云南干旱,每次都給我國的家庭財產帶來相當大的損失。近年來,我國的各大保險公司不斷探索開展家庭財產責任保險,給我國人民的家庭財產安全提供了相當強的保障。近年來發展迅速的農村住房保險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子。來自保監會的統計資料顯示,2012年,全國農村農房保費收入達到5.1億元,承保農房6000余萬間,給農民提供了6000億元的保障,在全國自然災害多發地基本實現了全覆蓋。農房保險對于生活本就不寬裕的廣大農村人民來說,在發生災害時,無疑能為他們最重要的家庭財產提供保障。再比如14年夏天義烏梅雨季節,肆虐的暴雨對人民群眾的財產造成了很大的破壞,人保財險義烏分公司10天累計處理涉及梅雨天氣的事故總計139件,共計賠款百余萬元。近年來蓬勃發展的農業保險也為廣大農村人民在從事農林牧漁的生產過程中,對于意外災害的發生提供了一定的保障。2012年底赤峰發生的雪災,導致當地的番茄種植戶發生巨額損失,幾乎每戶的損失都有幾十萬元;而當時投保了農業保險的種植戶,在發生雪災后得到了保險公司每個大棚月2萬元的理賠款,大大降低了因意外災害所導致的農業經營財產損失。
(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提高社會經濟水平
財產保險不僅可通過風險分散機制保障人民群眾的家庭財產,防止因意外災害所造成的生產生活意外;還可通過其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提供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從總體上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首先,財產保險業的壯大有利于增加投資資金,為我國的發展提供資金的支持。近些年來我國的財產保險資金總量也經歷了快速迅猛的增長,目前已累計超過一萬億元。從80年代初恢復財產保險業務后,財產保險業積累5000億的資金用了22年,而第二個5000億資金僅用了5年。財產保險的投資已從主要對金融方面的投資轉向了以基礎設施領域的投資,財產保險業在支持投資方面的作用逐步顯現。其次,財產保險的發展也有利于拉動國內的消費,增強經濟發展的動力。第一,財產保險消費本身就是現代經濟社會消費的重要內容,財產保險消費在居民消費中比重的逐步擴大本身就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第二,發展壯大財產保險業有利于人民合理形成對未來的預期,降低社會總的預防性儲蓄資金,增加社會總體的當期消費;第三,財產保險業的發展可使信用消費中的風險得到分散和規避,以此來鼓勵具有穩定預期的消費者通過信貸的方式進行超前消費。第四,財產保險業的發展可以降低企業因新產品投放所帶來的市場風險,鼓勵企業進行創新研發,以創新來拓展整體的市場需求。歷史上許多劃時代產品的投放和發展,都有產品責任保險在背后作為支撐;產品責任保險在這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最后,財產保險業對我國產業的升級和經濟的發展質量具有重大的影響。財產保險業作為保險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的第三產業中占有相當的比重,加快財產保險行業發展有利于我國形成合理的三產結構。目前,在我國的`國內生產總值中,第三產業只是剛剛超過第二產業,所占的總體比重還不到一半,同世界平均水平相去甚遠。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可以加速我國的城鎮化進程,可以統籌社會經濟的發展。財產保險業作為現代金融服務業的三大支柱之一的組成部分,不僅本身具備較強的發展潛力和就業容量,還能夠帶動會計、審計、法律、評估等專業中介機構,以及醫療保健、社區服務等關聯產業的發展,對于提高第三產業發展水平乃至于整個經濟的發展質量,具有重要意義。此外,通過發展出口信用保險,有利于支持國內企業出口,引導出口升級,為國內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提供保險保障。財產保險業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也必將一起帶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很好地起到改善民生的作用。
二、更好地發展財產保險業的政策建議
(一)探討建立政策性保險公司
農業是一國經濟的基礎,發展農業保險有利于穩定農業,從而有利于整個國民經濟的穩定;但由于農業保險與商業保險的盈利水平大相徑庭,近年來農業保險雖然經歷了快速發展,但覆蓋范圍仍然有限,遠遠起不到穩定農業,保障農民的作用。由于農業保險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有必要從國家層面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組建政策性的保險公司,加大對農業保險發展的扶持力度。近年來,我國各地接連遭受暴雨、冰雹等嚴重自然災害,許多地區的農業經濟和農民遭受到了嚴重損失卻得不到足夠的資金補償來彌補損失和發展,給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都帶來了嚴重的不利。因此,國家要加大對農業保險的補貼措施,并嘗試建立國家層面上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解決在像我國這樣的農業大國面臨的農業災害問題。
(二)完善再保險機制
作為分散風險、穩定經營的重要手段,再保險對于財產保險的健康正常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隨著近年來我國財產保險的快速發展,并且逐步涉及高風險和大保額業務,在財產保險領域發展再保險就變得十分有必要。再保險機制在我國的建立,要結合我國保險市場的實際特點,以國家層面的再保險公司為主導,由各財產保險公司共同參與,充分運用法律保護和政策的扶持,促進建立多層次,有充分競爭力的再保險體制,促進我國財產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
(三)調整保險行業的稅賦
我國保險業在稅賦方面存在的問題較突出。目前來說,我國財產保險業的盈利水平一直保持在客觀的水平,并且財產保險的經營規模也一直在快速增長;但是,財產保險中的一部分政策性險種并無相應的稅收優惠措施,這使得財產保險在保障人民的財產安全方面一直無法充分發揮作用。在營改增的稅制改革大背景下,應探討對某些具有巨大社會效益,某些很難進行商業盈利的險種實施稅收優惠,以使財產保險行業得到更全面的發展。
(四)完善保險監管體系
完善保險的監督管理體系,第一,應加強保險機構制度的建設,提高相關監管責任人員素質。隨著保監會保險監管職能的不斷發展完善,其對地方保險行業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監管作用;在對地方保險的監管上面,還應當進一步的科學合理設置相關機構,使各個權力部門達到權力的制衡,并不斷加大我國保險領域人才的培養和建設,探討我國保險人才的培養模式。第二,加大監管的強度。除了制度規定的對保險人的定期檢查之外,還應當做到對保險人進行日常的不定期的檢查,以促進財產保險業的健康發展。第三,加強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建設,并加強不同保險公司之間的協作,使保險市場整體得到健康的發展。作為一種市場化的風險分散機制,財產保險行業的發展同和諧社會的發展目標具有一致性,它在服務民生、改善民生方面發揮的作用也是獨特的。如何發揮好財產保險業獨特的功能,使其在服務改善民生中得到社會大眾更多的認可,財產保險業自身也會更加發展壯大。
財產保險論文12
一、我國家庭財產保險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于我國民眾長期受計劃經濟時代思維的影響,加之我國特殊的消費文化觀念,使得人民群眾的風險僥幸心理較為根深蒂固。在災害發生之后,他們往往寄希望于國家和單位的支持與幫助。另一方面,由于家庭財產保險較低的業務提成率,使得許多保險公司不愿意花大力氣去做該產品的營銷推廣工作,致使人民群眾對家庭財產保險缺乏足夠的認識,從而無法刺激他們的需求。
二、有效推動我國家庭財產保險發展的有效策略
1.推動家庭財產保險產品多元化,關注與需求的匹配
家庭財產保險在我國實現發展的首要問題是解決需求的匹配問題,也就是明確消費者的核心需要和基本需求以及如何有效的滿足這些需求。現階段,多數家財險主要針對對象多為各種自然災害。然而,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住房條件極大改善,傳統形式下,針對自然災害的家庭財產保險產品已經無法滿足現階段人們的需求,因此,保險公司應當與時俱進,跟上時代發展的需求,盡快改變家財險保險的范圍。另一方面,絕大多數家財險是將地震排除在外的,而地震恰恰是我國民眾參保關注的重點,因此保險公司不應固守在過去的條條框框里,應當根據時間、地點、地區的特殊性,制定靈活多變的家財險政策,以期同需求相匹配。
2.將家庭財產保險同國家政策相結合
上文講,為了滿足與需求相匹配的要求,保險公司需要根據地區,時間等因素的不同,開發不同的家財險產品品種,如此以來就會不斷放大保險的標的范圍,而使得風險責任不斷放大。特別是將地震加入保險的范圍,更會無限地擴大風險的責任,這會造成企業的巨大負擔,因此,保險公司在風險無法有效承受的情況下,應當同國家的需求和政策相結合起來。一方面,國家為了更好的應對地震風險,應當將地震風險歸類為政策保險,給投保地震的消費者一定的保費支持,同時給保險公司地震險一定的補貼,另外可以通過構建地震險保險基金,為地震災害增加牢固的保險支持。另一方面,有效將家庭財產保險同地震風險家庭財產保險相結合。當國家對地震險銷售給予補助時,保險公司會獲得足量的激勵,會在該領域投入大量的銷售精力,同時,保險公司可以借地震險的激勵,將家庭財產保險結合銷售出去。
3.構建重災保險基金及再保險的債券化組合
正因為重災的巨大破壞性,使得重災賠償工作成為了各國政府關注的重點。隨著重災事件的'不斷發生,盡快出臺有效的災害管理辦法刻不容緩。正如前文所講,作者認為可以將地震險作為政策險,將國家,企業,個人家庭的力量集中起來,共同抵御災害帶來的創傷。但僅僅依靠上述方法還遠遠不夠,還需要構建巨災基金制度,把適當業務進行再保險,并在資本市場發行巨災債券,使風險更好的在國際上分散。因為雖然直接保險與國家撥款每年預計可以集聚的資金很可觀,但我們應該使風險在更大范圍、更徹底的分散。建立巨災保險基金與巨災再保險、產品債券化相結合,這樣不僅可以使風險更好分散,而且不至于把太多的分保費分給再保險公司。充分發揮我國家財險的作用。
三、結語
家庭財產保險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保險產品,推動家財險在我國的發展,有利于推動我國保險制度完善,增強國家抵御重大風險的能力,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
財產保險論文13
一、保險公司當前的競爭環境分析
(一)市場競爭日益激烈
財產保險業務在我國起步較晚,在之后的發展過程中又一直被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所壟斷,這種壟斷局面直到1986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牧業保險公司成立之后才打破。保險行業經過長期的發展,陸續成立許多保險公司,其中較為出名的就是中國太保公司和中國平安保險公司。隨著保險公司的逐漸增多,保險市場的格局也逐漸從完全壟斷型模式轉向寡頭壟斷性模式,因此,保險市場的競爭也日益激烈。
(二)中小財產保險公司競爭壓力大
我國的保險市場在初期形成過程中就存在一定的問題,導致以人保為首的保險公司在市場競爭中擁有異常明顯的優勢,太保和平安也同樣如此,這三家保險公司所占的市場份額遠遠超過了其他財產保險公司。通過相關的調查,衡量比較下來,大型保險公司雖然在競爭優勢上朝著逐漸下降的趨勢發展,但是其擁有的優勢仍然十分明顯,這種明顯的競爭優勢將會持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這種現狀是由于大型保險公司起步較早,發展歷史比較久,長期的發展也逐漸提高了其知名度,對社會各界的影響都比較大,加上他們所擁有的產品在種類上十分齊全,同時,不管是銷售人員還是服務人員數量都非常之多,并且網點布局十分廣泛,接近客戶的住所,為客戶帶來很多的便利條件。另外,大型的保險公司所包含的業務領域更為廣泛,能夠為客戶提供較為全面的保險業務,客戶可以在同一家保險公司購買各種不同需求的保險產品,不需要再跑到其他家保險公司進行咨詢。加上大型保險公司這些優勢所花費的成本也比較低廉,是剛進入保險市場的一些中小型保險公司難以模仿復制的。因此,對中小型保險公司來說,不僅難以開拓市場,而且需要承受較高的營運成本,導致他們面臨較大市場競爭壓力。
二、財產保險公司財產保險業務的.經營策略
(一)密切關注國家宏觀經濟環境,選擇合適的時機開展財產保險業務
從本質上來說,財產保險業務不僅是一項保險業務,而且更是一項投資理財業務。大部分的客戶在購買財產保險時,主要是想利用閑置的金錢去獲得更多額外的投資收益。歸根究底,保險公司開展財產保險業務其實就是從客戶手中籌集一部分資金,用來投資到相關國家項目中,等到項目結束收回投資本金和收益時,支付給客戶更高的投資收益,相當于一項成本較高的負債。保險公司通過這種途徑能夠增加自身的盈利能力,同時又能提高公司的實力。然而,保險公司的投資與國家的宏觀經濟環境和資本市場的成熟情況息息相關,因此,保險公司應該時刻關注我國的宏觀經濟狀況,抓住好機遇進行投資,提高自身的投資收益。
(二)合理選擇市場發展策略,因地制宜選擇發展模式
根據經濟不同的發達程度選擇不同的保險發展模式,對于財產保險來說,至關重要的是選取好適合的發展策略,對于不同地區的經濟狀況的不同因地制宜選擇發展模式。比如,在經濟相對來說發達的地區,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也比較高,人們擁有的閑置金錢也隨著增多,因此,這些地區的居民對財產投資的需求也較強,所以,保險公司在該地區應該積極加大對理財型產品銷售的力度。另外,對于經濟不發達的地區,保險公司應該考慮到當地居民的人均收入,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出符合當地居民經濟能力接受范圍內的保險產品,滿足客戶的相關需求,推動該地區的經濟發展。
(三)根據公司的戰略,選擇合適的財產保險產品
在我國目前的保險市場上,財產型保險主要分為兩大類型,一是固定利率型,二是浮動利率型,這兩種不同類型的保險產品也存在不同的差別。固定利率型產品是指同時兼具高風險和高收益的產品,很大程度上與市場經濟的好壞直接掛鉤,當處于良好的資本市場時,在收益確定的情況下,能夠獲取超額的利潤;一旦資本市場較差,而利息承諾是固定的,導致保險公司陷入嚴重的債務危機。而浮動利率型產品的收入來源主要是靠收取管理費,客戶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和收益,保險公司僅是收取穩定的管理費用,對于市場的變動所帶來的隨機風險是不需要保險公司來承擔的。
三、結語
綜上所述,保險公司在開展財產保險業務時,不僅獲得很大的投資收益,而且也會面臨許多的問題和挑戰。加上現在保險市場環境的多變,以及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保險公司務必認清保險市場的現狀,及時了解國家宏觀經濟的狀況,為財產保險業務開拓更多的經營策略與渠道,同時聯系自身的實際發展狀況,促進我國保險行業的長遠發展。
財產保險論文14
企業財產險是為企事業單位提供保障的一個險種。任何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都可在保險標的范圍內。投保金銀珠寶等珍貴物品須事先與財險公司進行特別約定,但有價證券等不在本保險范圍內。財險對火災、爆炸、雷擊等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對由于暴雨、洪水、臺風、暴風、龍卷風、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搶劫、盜竊、被保險人故意行為等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中小企業財產險的主要險種、保障范圍
1、企業財產險的主要險種有:企業財產綜合保險,主要有財產基本險和綜合險兩大類,以及若干附加險,主要承保那些可用會計科目來反映,又可用企業財產項目類別來反映的財產。
2、中小企業財產險的保障范圍
可保財產,可保財產是指保險人根據保險條款規定認為可以承保的財產;不可保財產,不可保財產是指保險人不予承保的財產;特約可保財產,特約可保財產是指那些價值不易確定,或在一般情況下因遭受保險事故而導致損壞的可能性小,經保險雙方特別約定后,在保險單明細表上載明品名和金額的保險人可以承保的財產。
二、中小企業財產險面臨的主要問題
1、產品發展明顯不均衡,各險種保費存在差異大。中國市場調研網發布的20xx—20xx年中國財產險市場現狀研究分析與發展前景預測報告認為,伴隨著固定資產投資的高增長,在相關政策的推動下,校園、運輸、旅游、質檢和建設行業的責任保險進一步發展,中小企業財產保險行業各險種規模都在不斷地擴大,但產品發展卻存在明顯不均衡,各險種保費存在差異大。
2、盲目追求保費收入增長,企業經營模式粗放。財產保險公司的企業經營模式比較粗放,在考核指標上限于業務增長速度與市場份額比較多,部分保險公司追求擴大規模、搶占財產保險市場,使企業經營成本不斷上升,在賠款支出方面高于保費增長。盲目追求保費收入的增長,經濟效益卻一路下滑。
3、中小企業財險品種單一,財產保險產品創新少。企業財產保險產品的創新少,保險市場上的產品數量少,品種老化,項目單一,且各財險公司的產品普遍存在雷同現象。少數財險公司雖開發了一些新產品,但缺乏系統性及差異性,市場適應能力差。財險市場有效供給不足主要表現在市場供給主體少,市場供給能力低。
4、保險內控制度不完善,監管能力和水平不足。保險監管框架性的制度不完善,一部分制度針對性和操作性比較低。各保險公司為了經濟利益,規模不斷擴大、不斷爭取客戶與保費收入,導致了采用高手續費、高返還、低費率的惡性競爭。另一方面,沒有對內控制度建設引起足夠的重視,無法落實相應的制約與處罰措施。
5、企財險賠付率不平衡,費率水平總體較高。中小企業財險的費率厘定是根據標的物的風險大小來決定的,標的'風險程度越低費率就越低,但保險行業協會和很多保險公司總部。企財險費率連年下滑。保險公司為了完成經營指標,主要把精力集中于大型企業,對小企業不太待見。保險公司的企業財產險的費率低,而國際市場費率水平卻一路飆升,國內費率與國際市場完全背離。
6、經營機制與管理水平有差距,服務水平有限,從業人員素質有待加強。保險公司在對中小企業開展保險工作時,在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之間存在一定誤區,即經營機制有待于完善。由于公司管理水平有限,不能合理設置部門以及崗位,內外勤結構失衡等情況比較多,在公司內部未能形成有效的承保、理賠、續保的日常運營制度體系。
三、對中小企業財產保險現存問題的一些思考
1、主動開拓保險市場,優化險種結構。保險公司面對中小企業財險存在的險種結構問題,要主動開拓保險市場,擴展新的業務增長點,特別注意要優化險種結構,合理調整險種結構,明確重點發展企業財產保險的相關險種,以利潤作為重點考核指標,對保險業務結構進行優化,發展質量好、盈利性強的財產險業務。
2、改革財產保險業體制,提升企業理財技能與實效。保險公司要結合自身的特點,明確業務定位,加大對企業財產保險的推廣力度,用合理的業績考核機制推動企業財產保險業務的可持續發展。為了財險公司的穩健經營,防范化解風險,要建立一個產權清晰、責權明確的經營管理制度,以應對保險市場的不斷變化。
3、根據保險標的實際情況,合理制定費率。保險公司在制定費率的時候,應該根據保險標的面臨的風險大小、承保范圍和保險限額等因素合理地進行定價。針對不同的保險標的和風險,根據實際狀況進行定價,按照風險大小等因素將保險標的風險程度等級進行細化,并且根據日后的承保經驗不斷進行調整,使保費制定趨于合理。
4、加大保險宣傳力度,提高中小企財險的認知度。保險公司應根據保險業的實際情況,適時加大企業財產險的宣傳力度,讓中小企業理解、充分認識現代財產保險的功能。保險企業能給他們提供專業的風險管理服務,提高其經營效率,保險能及時彌補企業的保險風險損失,穩定其現金流,降低企業破產風險。
5、加強理賠管理,提升理賠服務質量。針對中小企業險存在的理賠難問題,保險公司自身應該提升理賠時效。企業有目的、有效果地促進各項理賠工作的進度。對于損失金額大的重點賠案,要積極跟進賠案變化情況,保持與投保公司的密切溝通,促進企業之間長期的客戶關系。
6、努力提高服務質量,滿足中小企業多元化需要。保險公司開發有自身特色的基本險種,以滿足企業多元化的需要。開發財產超額損失保險,適用于中小型企業甚至大型企業的簡易營業中斷或利潤損失保險等等。對于保險公司來說,服務質量的好壞事關其生存發展。對于中小企財險而言,一定要嚴把服務質量關,以優質服務提高客戶的忠誠度,進而有利于拓展其他保險業務。
7、保險產品的創新,實施創新戰略。在新的發展形勢下,創新主要內容就是要在經營決策、市場企劃及服務和管理方面新的突破。一方面對原有險種進行改造完善,對相對不合適的地方進行有針對性地修訂和完善;另一方面針對新生的保險需求,積極開發有自己特色的保險產品。
8、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樹立企業的口碑和形象。保險公司在建立健全一個良好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選人用人機制的基礎上,提高企業員工的從業人員素質,通過自身優質的服務提高企業的口碑和形象。千方百計提升現有員工的整體素質,加強中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為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打下堅實的基礎。
財產保險論文15
【摘要】中小型企業作為中國發展的一個基本動力是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率、提高我國財政稅收以及進行國際經濟合作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我國中小型企業參加資金保險的比例卻過于低下,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們要從多個方面進行綜合處理,著力促進我國中小型企業的參保率。
【關鍵詞】中小型企業;參保率;財產保險
我國大部分保險公司為了進一步完善自身保險銷售體系而致力于對新的保險產品與新的銷售途徑的創新。但是,目前保險公司對中小型企業的關注度還是不夠,導致這些企業參加公司保險的比例普遍不高,根據筆者的調查發現這一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五,而在一些特定產業與一些特定區域中更存在著基本不參加資產保險的現象。因此,保險公司必須增加各方面的支出,如員工培養支出、資金支出等,來開拓我國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的購買空間,提高中小型企業參加資產保險的業務量。
一、分析對中小企業參加財產保險產生制約的主要原因
(一)企業本身的原因
首先,很多中小型企業負責人不能認識到本企業發展存在的危機,缺乏危機認知與避免危機發生的預測能力。他們不了解企業可能遇到的危機與躲避危機的方法,甚至還存在碰碰運氣的錯誤心態,單純重視追求利益,沒有對預測和避免危機引起足夠的重視。其次,很多中小型公司負責人沒有足夠的資產保險認知,當企業遇到利潤減少甚至不盈利的問題時,往往就會省去購買資產保險的那一部分費用。最后,很多企業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并減少固定支出,就會用“反向選擇”等錯誤方式進行參保,如此一來,極易增加本企業可能會遇到危機的指數,更會導致危機降臨時不能將虧損全部轉移的情況。
(二)保險公司方面原因
首先,目前我國大部分的中小型企業都有著各種問題,例如監管技能低下、管理體系不夠健全、參加保險的保險金過低等,這極易導致國內保險公司不愿意與其合作。其次,地理因素也發揮著巨大的作用,我國各地區的地理環境情況各異,在不同的地域中的企業都有著不同的特征。但是各地保險分公司所執行的條約一般都是由總部一致規定的內容,不能完全滿足不同地區的中小型企業的現實需求,這就凸顯了目前我國保險公司普遍缺少靈活變通能力的問題。再次,我國保險公司一直都過度重視針對公有制企業的資產保險產品以及私家車的保險產品等,這就難免導致只抓胡子而不顧眉毛的現象,沒有關注中小型企業的投保比例。而且很多保險銷售員工存在著認為中小型企業保險金不高而銷售成功幾率又過低的錯誤意識,因此不會主動向中小型企業推銷保險產品。最后,大部分保險公司在確定本公司針對中小型企業的保險產品時都設置了極為嚴苛的參加保險的前提,如較高的免賠付幾率與高額的保費要求等,這就導致中小型企業參加保險公司保險業務積極性的降低。
(三)國家政策方面原因
首先,盡管我國中央與地方政府十分關注我國中小型企業對國家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并鼓勵各行業對中小型企業進行支持優待,但真正制定的針對幫扶中小企業購買保險的相關政策卻少之又少。保險公司對我國中小型企業的資金進行保險存在著高于對其他企業資金進行保險的風險,因此國家有關機構應該對其提供一些優厚支持待遇,尤其是在企業借貸保險與重大災害保險問題上,達到讓保險公司更積極承保的目的。其次,盡管我國人民銀行已經基本構建出了企業信譽數據信息網,但這個信息網所收集信譽信息的來源不夠明晰,無法完全掌握中小型企業的運作情況與資金情況,不利于保險公司對保險金額的預算。最后,目前我國對保險公司的再保險探索還不成熟,國家能夠為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過小,這就致使我國保險公司在進行業務開發的時候需要瞻前顧后,反復考慮進行條件設定。這也就不難理解我國保險公司面對中小型企業的業務開發所出現的停滯不前的問題。
二、關于中小企業財產保險服務有效拓展的策略
(一)增加對我國中小企業所處地位的認知
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經濟的主體,但非公有制經濟亦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我國大型企業大都是國家或集體控股的公有企業,只是中國眾多企業中的一小撮。中小企業作為中國發展的一個基本動力是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率、提高我國財政稅收以及進行國際經濟合作的重要手段。為了更好的發揮其作用,我們要做到:首先,負責管理我國中小企業的機關單位要努力勸導中小企業進行投保。廣泛宣揚我國針對中小企的特色保險產品,增強中小企購買保險產品的意識,讓各中小企業的負責人了解到市場存在的危機與風險,從而刺激他們產生危機意識并購買相關保險產品。其次,保險公司作為保險產品的生產者也應該根據國家形勢采取措施,要意識到中小企業對我國經濟發展的推動意義及中小企業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并根據這些更新公司系統、完善公司保險產品體系的構建等。最后,保險公司應將產品更新的重點放在針對中小企業資產的保險上,因為大部分中小型企業負責人最關心的就是本公司的資產保值與升值,沒有一個企業負責人會希望自己的企業破產。針對這一特征,保險公司需要構建一個專門管理中小型企業資產保險的組織,積極進行相關保險產品的設計,從多個角度進行構思,完善相關服務系統。
(二)加大監管力度,設置適當承擔保險的前提
保險公司應將各個區域、各個業種里的中小型企業依據財產多少分為各種各樣的類型。對這些類型集合相關的數據信息,如哪個地方、哪一行業、公司財產數量是多少、公司是否發生重大危機、發生危機所造成的損失有多少等進行綜合分析,以此來掌握各類中小型企業的發展風險大小與開設新險種所需要的公司員工數量。如此一來,保險公司便能初步確定各類中小型企業的'風險預測指數。另外,保險公司還需要關注各類中小型企業的信譽以及其加入的保險品種和所保資產金額等來引導企業進行保險產品的選擇,并敲定雙方都能同意的適當的賠付率和承擔保險的前提。保險公司要加大監管力度,設置適當承擔保險的前提,一方面能夠防止公司出現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則使公司預測風險與開發新產品的能力都得到提高。
(三)增加保險產品推廣途徑,促進銷售
首先,保險公司要意識到我國銀行廣泛設點的特征以及大部分中小型企業都是通過銀行進行資金借貸的背景,增加與銀行的合作力度,由合作的銀行對本公司的資金保險產品進行推廣。其次,針對中小型企業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增加針對中小型企業的客戶經理數量,減少處于企業負責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程序,直接引導企業負責人購買相關保險產品,減少多余支出。再次,抓住農村企業這一巨大市場,多向農村指派員工,促進農村企業購買保險。然后,大力培養針對中小型企業資產保險品種進行售賣的員工,提高其銷售技能,從而增加保險產品的知名度與售賣數量。最后,加強與各類負責管理中小型企業的機關單位以及自發形成的企業團體組織之間的聯系,由它們幫助推廣公司的保險產品。
(四)針對消費者需求實現發展更新
首先,根據不同區域的具體條件進行不同保險產品的設計。其次,目前我國中小型企業普遍面臨籌集資金困難的問題,保險公司可以針對這一現狀設計一款新的貸款保險產品,減少那些有信譽企業進行資金籌集的問題。最后,研發出適合中小型企業一定時間段內員工健康的保險產品,防止企業遇到人員受傷時的無措可施,降低企業應支付的賠償金額。
(五)構建中小型企業信用信息網
我國銀行大都采用了對客戶信用進行評估的信息網絡,通過客戶的信用記錄確定客戶的可信度。保險公司也應加強對這種信息網的使用,針對信譽較高的客戶提供更多便利與優惠條件,而針對信譽較低的客戶則要采取嚴苛的態度,基本不承擔貸款保險業務,以降低保險公司所不必要的損失。
(六)貫徹相關國家政策
我國為了鼓勵中小型企業的不斷壯大曾發布許多相關政策,大力加強各個行業對中小型企業的扶持力度。保險公司也應積極貫徹這一思想,積極拓寬針對這些企業的業務范圍,對我國中小型企業尤其是發展前景良好的企業進行優待,為其不斷發展盡一份力。
【參考文獻】
[1]陳虹;馬永健;我國保險業國際競爭力研究[J];保險研究;20xx年03期.
[2]孫倩;苗傳勇;對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的思考[J];產業與科技論壇;20xx年01期.
[3]王媛媛;王宇晨;中小企業信用保證保險推行障礙及其對策分析[J];改革與開放;20xx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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