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優秀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
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規范公共場所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根據規定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進貨索證、驗收、登記臺帳保管工作。
2、負責公共衛生用品索證和登記臺帳人員,應該掌握公共場所衛生法規和公共衛生用品衛生基本知識及感官鑒別常識。到證照齊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采購,現場查驗供貨資質。
3、批量采購公共衛生用品時,應索取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合格報告單、衛生許可證、市場準入證件、營業證復印件。零行購買公共衛生用品時,應索取購物憑證與健康證件復印件。
4、公共衛生用品在入庫或使用前應有專人負責驗收,查看產品包裝、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限、供貨商、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登記清楚臺帳。
5、公共場所經營者,要妥善保存好索取的證件資料和臺帳,不得涂改、偽造。對違反本制度行為的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予以處罰。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2
1、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
2、應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建好工作臺帳。
3、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4、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應封蓋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二次供水各級水池的人孔、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6、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便器、小便斗直接連接;水池的排氣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與其他管相連,不得與排水池相連,應離地面50cm以上。
7、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
8、當公共場所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經營者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3
1、根據《食品衛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固定責任人員專人管理,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按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做到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從業人員健康證(卡)由人事部保管,按部門分類保存、備查。
3、堅持“晨檢”制度,每日對上崗從業人員的個人衛生與健康狀況進行檢查、詢問,及時發現不符合衛生要求的`上崗從業人員,做到及時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隱患,有晨檢記錄。
4、嚴格廚師、服務員招聘上崗程序:面試、體檢、持體檢合格證明后再試工、上崗。杜絕試工后體檢及邊試工邊體檢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即上崗的違法行為。
5、制定在崗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計劃,結合本司實際及各食品加工、制售區域特點,有計劃的對在崗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與衛生知識的培訓,有培訓記錄。
6、定期對在崗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考核,考核主要內容為:食品衛生法律法規、食品衛生五四制、個人衛生要求、除四害措施、生熟分開內容、食品感官檢驗知識、食品采購運輸保管要求、食品添加劑使用要求、食品營養與合理膳食、食品污染的預防、食物中毒的預防原則與措施等內容,有考核記錄。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4
1、所有商場超市均應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方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應按許可項目的內容亮證經營。商場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衛生負責人,負責本商場超市的食品衛生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衛生管理組織機構,配備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全面負責超市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門各崗位衛生管理制度和詳細的臺賬制度,并有具體措施保證落實。
4、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律法規,不采購、不銷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隨意檢查每批商家食品的標簽標識,保證內容規范完整;即使清理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發現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并拆去措施防止流向消費者。
5、上崗前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培訓合格證后方能上崗工作,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有培訓幾率備查。
6、定期檢查個人衛生情況,使其符合《食品衛生法》和《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相應的衛生要求。
7、直接接觸散裝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操作時帶口罩、手套和帽子,不準佩戴戒指、手鐲、手表等飾物,不得留長指甲、染指甲,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收不有外傷應臨時調離崗位。
8、從業人員工作時不準吸煙、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者遠離工作場所。
9、個人的衣物、藥品、化妝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區及經營區內。
10、商場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購進貨管理制度。采購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具有鑒別各類食品衛生質量的知識和技能;按《食品衛生法》和《采購食品索證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索證、驗證。
11、食品包裝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應符合相應的衛生管理辦法和衛生標準,重復使用的器具要防止被有毒物質污染,并有專人負責清洗、消毒。
12、應建立食品展賣活動管理制度。食品展賣區與非食品展賣區應分開并有明顯標志,食品不得與其他上混放,食品區不得經營與食品無關的物品。
13、散裝熟食品、散裝糧食、定型包裝食品、蔬菜水果、冷凍食品和生鮮食品等要分區不知,生疏食品、干濕食品應防止交叉污染。
14、定型包裝食品的標簽內容應符合《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7718)要求,食品標簽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不得模糊或者脫落,生產日期與保質期在同一包裝上:有中文標志,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代號、規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質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關規定。產品標簽、說明書不得有夸大或虛假的'宣傳內容。
15、散裝食品必須符合衛生部《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的規定:有防塵材料遮蓋,并設有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志,設人負責銷售,并為消費者提供分練及包裝服務。
16、散裝食品在適當的顯著位置上標有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使用方法等,標識內容必須與生產者出廠時的標注相一致,嚴禁更改原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嚴禁與不同生產日期的產品混裝銷售。
17、食品應按規定條件存放:戰士、銷售的需冷藏(冷藏溫度為0°C~10°C)或冷凍(冷凍溫度為18°C以下)的食品,應置于相應條件下,并有明確的溫度顯示。
18、冰凍水產品,應陳列于冰盤(箱)內,與其他食品隔開,溫度控制在0~5°C,嚴禁用化學藥劑保鮮。
19、超過保質期限或準備退貨的食品應存放在固定位置,設明顯標志并及時撤出展賣場所。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5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頒發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衛生部頒發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各級政府要將公共場所衛生工作列入經濟和社會事業建設總體規劃,加強對衛生管理和衛生監督工作的領導,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
(一)民航、鐵路、交通部門,要加強車站(包括火車站和汽車站)、機場、碼頭、港口等公共場所和交通工具的衛生管理;商業、物資、輕工、糧食、外貿、文化、體育、旅游、園林等部門,要把公共場所衛生工作列入企業經營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管理。
(二)計劃、建設、環保、規劃設計等部門,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公共衛生設施建設規劃,對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公共場所,按《條例》及其有關規定把好選址、設計關。
(三)宣傳、新聞、教育等部門,要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條例》精神,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四)公安、工商、財政、環保等部門,要按《條例》有關規定,協助和配合衛生監督機構,加強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
(五)各級衛生部門是對公共場所衛生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衛生行政機關,要加強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健全監督網絡,充實監督人員和技術裝備。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要建立完整的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第四條 經營單位應建立衛生責任制度,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按《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個體經營者的衛生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五條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按《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進行體格檢查,領取“健康合格證”。
“健康合格證”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工作期間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第六條 凡在本省境內的公共場所,包括照像館、郵局、銀行(儲蓄所)、客運售票處等,應按《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申請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第七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每年復核一次,持證單位或個人應填寫復核登記表,經發證機關審核合格后,在復核登記表上加蓋年度審核章,并在“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上加貼年度有效貼花,逾期三個月未加蓋年度審核章和未加貼年度有效貼花者,按未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處理。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第八條 未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條例》第二條和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舉的公共場所的經營活動。
對吊銷“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者,衛生監督機構須提出書面意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應按《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并填寫事故報告表。
第十條 發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時報告或少報、漏報、不報的,衛生監督機構應追查補報;對故意隱匿不報者,由衛生監督機構追究當事者的責任;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的建設項目必須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衛生監督管理,建設單位應將下列資料報送衛生監督機構審查,領取“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
1.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及擴初設計的衛生篇章,對需要編制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報告書的,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完成,在擴初設計同時,編制衛生評價報告書;
2.建設用地范圍內和選址周圍的.有關環境資料;
3.與衛生有關的施工設計資料。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衛生監督機構必須對建設項目的衛生設施質量、衛生技術措施、環境衛生質量等方面進行全面的衛生評價,提出書面驗收結論。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行分級管理。
(一)省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全省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并對部、省屬單位(包括部、省屬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直接衛生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部、省屬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二)市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轄區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并對市屬單位(包括市屬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直接衛生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市屬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三)縣(不設區的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對本轄區內的公共場所實行衛生監督管理,對所屬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第十三條 上級衛生監督機構監督、指導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的工作,省級衛生監督機構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及本轄區內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監督機構作出的不恰當的處理決定,有權糾正或重新處理。
第十四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按《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標準和要求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根據工作需要可在鄉、鎮、街道衛生院(所)防保醫生中設立公共場所助理衛生監督員,協助衛生監督員進行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必須遵守衛生監督員守則,在職責范圍內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督管理。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公務時必須佩戴“中國衛生監督”證章,出示監督證件。
第十五條 對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單位或個人,由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實施細則》第四章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衛生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6
一、每天營業之前,必須打掃、清潔地面、桌椅、門窗、墻角及工作臺的灰塵和蜘蛛網,物品擺放整齊、到位,場所內環境干凈、整潔、舒適、明亮。
二、每天營業之中,工作場所及所有的工具應保持清潔衛生,物品使用后及時歸位,地面、桌椅及工作臺上有多余的物品隨時清理。
三、每天營業之后,必須對地面、工作臺進行打掃、清潔、消毒,去除灰塵、污物,及時處理廢棄物。同時,用品用具進行分類清潔、消毒。
四、鏡子、墻壁、天花板、照明設施,每財和清潔一次,需要時及時清潔。
五、足浴場所的通風設備完備,空氣流向合理,保持室內、衛生間、地板無異味。使用燃煤或液化氣供應熱水的,應使用強排式通風裝置。
六、場所內應配有數量充足的毛巾,面巾,等公共用品用具,其配備的數量應當滿足消毒周轉的要求。
七、從業人員上崗應當取得健康合格證。每年年審合格后方可繼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從業人員患有有礙公眾健康疾病者,治愈之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八、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長指甲,勤剪發、勤洗澡、勤換衣。工作時應著專用工作服裝,著裝保持整潔,不得涂挃油及佩戴飾物。
九、從業人員不宜在工作區域內食、宿,不宜在工作場所擺放私人物品。
十、采購公共用品用具應向。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7
(一)清洗消毒間應有明顯標志,環境整潔,通風換氣良好,無積水積物,無雜物存放。
(二)供顧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應嚴格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制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三)清洗消毒應按規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應在有效期內,消毒設備(消毒柜)應運轉正常。
(四)清洗飲具、盆桶、拖鞋的'設施應分開,清潔工具應專用,防止穿插傳染。
(五)清洗消毒后的各類用品用具應到達有關衛生標準的規定并保潔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應當外表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貼合《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規定。
(六)干凈物品保潔柜應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雜物。
(七)客用棉織品清洗消毒前后應分設存放容器。
(八)客用棉織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潔用抹布應分類清洗。
(九)清洗程序應設有高溫或化學消毒過程。
(十)棉織品經曬干烘干后應在干凈處整燙折疊,使用專用運輸工具及時運送至儲藏間保存。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8
一、每天早晨,各個樓層對各自負責的工作區域進展清掃,包括樓道衛生。樓梯扶手,樓道垃圾桶外表及垃圾袋的`更換,滅火器的抹塵,各樓區域的花區定時澆水,如有任何一項不按時清理,每人每次扣10元。
二、客房內不能出現死角衛生,其中包括門后,電腦桌后,床底。空調定時清理,大房間內沙發套,窗簾定時清洗,麻將桌牌要擺放有序。桌底要清掃。如有一項不按時清理,每人每次扣10元。
三、客房內抹塵要仔細到位,電視,電腦屏幕不能有水漬,布毛等,客房物品要擺放整齊有序,不能亂放,如違背每次扣10元。
四、客房內蓋杯,電壺要清洗到位,壺內不得有殘渣,飲水機桶要更換及時,違者每次扣5元。
五、客房內門,衛生間門,開關,壁燈每天都要抹塵,墻壁污點及時清理,違者每次扣5元。
六、客房內床單被罩做到一客一換,其中包括鐘點房,損壞的布草要及時更換,以便使用。不退的房間客人不在時,必須更換床單,被罩。如接到客人因此投訴,每人扣10元。
七、客房內空調水及時倒掉,違者罰5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分加重。尤其是夏天。
八、客房內拖鞋清理干凈,放入鞋柜,擺放消毒條,違者扣5元。
九、衛生間內馬桶清理干凈,外表不得有水漬,尿漬,桶內不得有大便殘留,每天更換消毒條,消毒條要擺放有序,違者扣5元。
十、衛生間洗漱用品應齊全,如發現漏配任何一樣,每次扣5元。
十一、衛生間頂,墻壁或玻璃門清理到位,面盆,水嘴,淋浴,鏡子,口杯不得有水漬,如發現每次扣5元。
十二、效勞員查房時應仔細快捷,如發現漏查商品自己承當,漏配商品每次扣10元,沒補齊的商品及時上報前臺。
十三、清掃衛生時,不得用熱水,如發現一次扣20元。
十四、不得有抹布,用過的布草遺留在房間,如發現每次扣5元。以上制度望員工自覺遵守,假設違背嚴格按照制度執行,不留任何情面。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9
理發店、美容店衛生制度
為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本單位的'自身管理,不斷提高本單位的衛生水平,保護廣大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衛生許可證及公共場所衛生信譽等級牌要懸掛在醒目處。
二、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并有專門容器存放。
三、應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及消毒藥械。
四、工作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干凈的工作服,在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清面時要戴口罩。
五、理發用大小圍布要經常清洗更換,臉巾應清潔,每客用后應清洗消毒。
六、美容工具、理發工具、胡刷等顧客用品用具用后應消毒。理發工具應采用無臭氧紫外線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七、對患有頭癬等皮膚傳染病的顧客要有專用的理發工具,并有明顯標志,用后及時消毒,并單獨存放。
八、配備機械通風設施,加強室內通風換氣。
九、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應符合《化妝品衛生規范》,美容用唇膏、唇筆等應做到一次性使用。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0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為有效促進公共場所自主規范管理工作,提高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工作由專(兼)職人員負責;
二、制定各公共場所衛生崗位責任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建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
四、負責公共場所自主規范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并有記錄及處理結果;
五、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學習公共場所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
六、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督促患有有礙公共場所衛生疾病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七、接受和積極配合衛生監督人員對本單位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并如實提供相關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保證公共場所衛生,預防,控制和消除公共場所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護公眾身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公共場所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工作原則)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公共場所服務行業組織應當發揮業務指導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
第四條(管理主體)國家實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經營者的責任)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加強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改善衛生條件,提高從業人員衛生知識水平,并對本單位發生的公眾健康危害承擔責任。
第六條(社會監督)國家鼓勵和保護社會團體和個人對公共場所衛生的社會監督。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衛生要求
第七條(基本衛生要求)公共場所室內外環境應當清潔,衛生。
第八條(環境質量要求)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空調送風質量,微小氣候,采光照明和防噪音污染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第九條(用品用具要求)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凈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復使用。清洗,消毒,儲存用品,用具的專用設施應當分類設置,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健康無害。
第十條(飲水,用水要求)公共場所飲水和各種洗浴水,泳池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公共場所中的高層建筑供水設施應當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
第十一條(消毒設施要求)賓館,飯店,洗浴場所,美發美容場所,娛樂場所應當設置符合要求的消毒間和儲存間,消毒設施齊全,運轉正常,并配備符合衛生要求的消毒藥品。
第十二條(相關產品要求)公共場所中的客用清潔衛生用品,化妝品,涉水產品,消毒產品,空氣凈化裝置,及其它健康相關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第十三條(空調通風設施要求)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的新風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新風入口必須設于室外并遠離污染源,空調通風設施的送風口,回風口,過濾器,盤管組件,風管及其它系統部件應當定期清潔,空調冷卻用水應當定期消毒。
第十四條(滅蟲和廢棄物存放要求)公共場所應當具備消除蚊,蠅,老鼠,蟑螂和其它病媒昆蟲危害的防治措施,應當設置垃圾和廢棄物存放的專用設施。
第十五條(從業人員要求)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應當經常保持個人衛生,工作時應當穿戴清潔的工作服。
第十六條(獨立通風要求)公共場所吸煙室,衛生間及浴室須設置獨立的排氣系統,不得與其它排氣系統相通。
第十七條(建設要求)公共場所中使用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應當對人體健康無害,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方可使用。
第三章衛生管理
第十八條(分類管理)根據公共場所與公眾健康的密切程度以及發生健康危害的風險程度,公共場所分為一般公共場所和特殊公共場所。對特殊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對一般公共場所實行備案制度。
特殊公共場所包括:
(一)旅店業:賓館,酒店,飯店,旅店,招待所,培訓場所,旅游度假場所。
(二)洗浴按摩場所:公共浴室,桑拿,沐足,按摩場所。
(三)理發,美容場所:理發店,美發店,生活美容店,影樓。
(四)游泳場館。
(五)文化娛樂場所:歌舞廳,音樂廳,卡拉OK廳,影劇院,錄像廳,游藝廳,網吧,多功能文化娛樂場所。
一般公共場所包括:
(一)室內體育,健身場所。
(二)餐飲場所:餐廳,咖啡廳,茶座,酒城(吧)。
(三)商業購物場所:商場(店),書店,室內批發市場,集貿市場。
(四)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五)候車室,候機室,候船室。
(六)交通工具:旅客列車,客船,客機和長途客車。根據衛生防病需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共場所的種類和范圍由進行調整并公布。
第十九條(三同時審查,驗收)特殊公共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應當進行衛生預評價。特殊公共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和設計應當符合衛生要求,其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必須有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第二十條(衛生許可)特殊公共場所應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其經營活動。
第二十一條(許可證管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四年,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經營單位應當向原發證部門申請續展,原發證部門經審核后,對合格的,換發許可證。逾期未申請續展的,其衛生許可證過期失效。衛生許可證每年復核一次。
第二十二條(許可證管理)衛生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轉讓或者出借。遺失衛生許可證者應當及時到原發證機關報失補領,歇業的經營者應當及時到發證機關注銷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申辦條件)特殊公共場所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表。
(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公共場所的衛生預評價報告。
(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公共場所選址,設計和竣工驗收階段衛生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四條(備案)一般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公共場所開業后三十日內,向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遞交備案資料。備案項目發生變更時,經營者應當及時報原備案衛生行政部門重新備案。
第二十五條(備案內容)向衛生行政部門備案時,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公共場所衛生情況備案表。
(二)公共場所衛生狀況檢測與評價資料。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資料。
(四)其他相關的衛生資料。
第二十六條(組織管理)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設立衛生管理組織或者配備專職,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衛生操作規程,消毒制度和衛生檔案。
第二十七條(檢測,評價)公共場所衛生狀況應當進行定期檢測,評價,使場所環境,衛生設施,空調系統,顧客用品用具,二次供水設施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經營場所的.衛生狀況檢測,評價應當由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第二十八條(從業人員體檢)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合格的方可上崗。患有瘧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傳播疾病,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傳染性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應當由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
第二十九條(從業人員培訓)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第三十條(危害事故處理)公共場所發生危害人體健康事故時,經營者應當及時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及時搶救受害人員,控制事故的蔓延,減少損失。
第三十一條(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從事公共場所衛生檢測,評價,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機構,應當取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的資質認證和批準。未取得資質認證的,不得從事公共場所衛生檢測,評價和健康檢查工作。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所作的檢測,評價和健康檢查應當客觀,準確,真實。
第三十二條(配套規章)公共場所衛生檢測,評價以及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培訓的內容和方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規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2
1、凡設有集中空調的單位應加強對空調的衛生管理,并由專人負責。
2、集中空調場所應有足夠的新風供應,新風量不低于20m3/人〃h,新風口必須設在室外并遠離污染源,新風口應定期清洗。
3、集中空調系統的.各處過濾器的濾網必須定期檢查、清洗,不得積塵,保持干凈完整,清洗的頻次視濾網的清潔狀況而定。
4、回風口、出風口、排氣口等處應定期清洗,保持干凈,不得積塵,保持完整不破損,出風口四周不應有黑煙跡。
5、風機房內應保持干凈整潔,無雜物,無積水,不能作倉庫用或其他用途。
6、集中空調場所必須重視排氣,采用機械排氣的,排氣扇及入風口應保持清潔干凈,不積塵,排氣扇應能正常運轉。
7、應加強冷卻塔的衛生管理,每半年更換冷卻水一次,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8、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空氣傳播性疾病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及時關閉所涉及區域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3
一、按范要求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消毒間,有專用清洗池、消毒設施及保潔設施,并保證能正常運轉。
二、指定專人按操作規范對公共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和保潔工作。
三、清洗消毒間應有明顯標志,環境整潔,通風換氣良好,無積水積物,無雜物存放。
四、供顧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應嚴格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供顧客使用的.公共用品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五、清洗消毒應按規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應在有效期內,消毒設備(消毒柜)應運轉正常。
六、清洗消毒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及公共用品,應當完好無損,必須做好消毒記錄,保證一客一用一消毒。
七、清洗飲具的清潔工具應專用,防止交叉污染。
八、清洗消毒后的各類用品用具應達到有關衛生標準的規定并保潔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應當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符合《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規定。補充杯具、食具應注意手部衛生,防止污染。
九、保潔時間較長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須再次進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十、保潔柜應定期清洗消毒,建立出入登記制度,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雜物。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4
1、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公示。
2、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上崗。
3、建立衛生管理網絡和本單位衛生管理檔案,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衛生制度管理張貼上墻。
4、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并在醒目位公示衛生信譽度等級。
5、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經營場所的環境及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醒目位公示檢測結果。
6、店堂內有醒目的禁煙標志或宣傳標語,有專(兼)職吸煙勸阻人員,場所內無吸煙痕跡。
7、顧客使的茶具、毛巾等用具必須一客一消毒。
8、空調濾網應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濾網整潔無積塵;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按照《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規定清洗消毒,并有記錄。
9、保持經營場所內外的'環境衛生整潔,通風良好,無衛生死角,設有相應的防蠅防塵防鼠設施。座位套應定期清洗,保持整潔。不得使用滑石粉,煙霧劑和殺菌波長的紫外線燈。衛生間無異味,大小便池無積垢。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5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體檢,取得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應具備相關的衛生法規和基本衛生知識。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經過衛生知識培訓后方可上崗工作。每兩年組織從業人員復訓一次,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率必須達到80%以上。
三、人事部建立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檔案,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檢測機構進行體檢,并上報應體檢從業人員名單。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
四、對健康體檢中發現的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患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五、樹立良好的衛生習慣,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指甲、勤換工作服。保持手的清潔,加工時不留(染)指甲、不染(燙)發、不帶飾物、男生不留長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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